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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對行政機關因應教師組織定位所採措施看法之描述性 統計分析

依表6-56 顯示,對行政機關因應教師組織定位所採措施的看法,專業取向 部分,以「應讓教師代表參與教育決策朝專業發展」得分最高,其適當性與實 際性的平均數為3.14 與 2.78,標準差為.578 與.716,表示「適當」、「符合實際 情形」;在百分比方面,其適當性部分填「適當」以上的,佔92%;實際性部分 填「適當」以上的,只佔 68.8%,顯示教師代表實際參與教育決策引導朝專業 發展的情況並不盡理想。「應要求教師適度節制其勞動三權訴求」,其適當性與 實際性的平均數為次高,分別為3.06 與 2.77,標準差為.618 與.700,表示「適 當」並「符合實際情形」;其適當性部分填「適當」以上的,佔87.9%;實際性 部分填「適當」以上的,佔69.5%。「應行政鬆綁、權力下放,讓教師組織自律」

其適當性與實際性的平均數為3.01 與 2.67,標準差為.612 與.704,表示「適當」、

「符合實際情形」;在百分比方面,其適當性部分填「適當」以上的,佔85.3%;

實際性部分填「適當」以上的,只佔 62.4%,顯示行政鬆綁、權力下放,讓教

大多數受訪者同意另訂特別法回應教師對勞動三權之訴求,惟實際性部分填「適 當」以上的,佔64%,顯示實際情況仍未如預期。「應修訂勞動三法回應教師勞 動三權之訴求」得分亦高,其適當性與實際性的平均數為2.83 與 2.54,標準差 為.785 與.703,表示「適當」、「符合實際情形」,在百分比方面,其適當性部分 填「適當」以上的,佔74%,實際性部分填「適當」以上的只佔 53%。關於「公 私立學校教師勞動三權應有不同規範」,其適當性與實際性的平均數為 2.73 與 2.56,標準差為.741 與.714,表示「適當」、「符合實際情形」,在百分比方面,

其適當性部分填「適當」以上的,佔 68.1%,實際性部分填「適當」以上的只 佔55%,顯示理想與實際仍有相當落差。

其餘「應徹底修正教師任免退輔制度採工會法系」與「取消教師申訴制度 由勞資爭議處理法規範」2 小題,除「應徹底修正教師任免退輔制度採工會法 系」之適當性平均數為 2.52 外,其餘無論適當性及實際性,其平均數介於 2.43 至2.28 之間,表示「不適當」、「不符合實際情形」。

進一步分析,工會取向題目無論適當性及實際性,其整體平均數2.69 和 2.48 均較專業取向題目稍低,顯示教師對行政機關因應教師組織定位所採措施的看 法方面,專業傾向比工會傾向稍為明顯。而「應讓教師代表參與教育決策朝專 業發展」、「應引導教師遵循教師法之規定爭取權益」及「應另訂特別法回應教 師勞動三權之訴求」等小題,分別為專業及工會傾向題目平均數較高者,顯示 教師對行政機關因應教師組織定位採取措施時,期待能有教師代表參與教育政 策的制定,並較希望以另訂特別法或修訂教師法的方式,來回應教師勞動三權 之訴求。

表6-57 因應策略(工會取向)各題之描述統計與次數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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