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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民主化過程的轉型問題

在文檔中 貳、民主化肇因的應用 (頁 23-26)

一、處理舊政府的不當行為

台灣民主轉型階段步入民主體制後﹐新的民主政權必須進一步思忖如

何處置在威權體制下政府官員所犯的違法亂紀和侵害人權的行為。1945 年 台灣光復脫離日本高壓式殖民統治後﹐台灣人民對重回祖國的發展多抱持 著高度期待的態度來迎接國民政府。(吳新榮﹐1989﹕189-195)然而﹐隨 著人口成長與物價激增﹐以及接收過程中所發生的摩擦與混亂﹐使得民眾 漸漸感到失望與憤怒﹐並爆發二二八事件。35但此事件所引來的殘酷血腥 軍事鎮壓行動﹐不僅讓台籍菁英層急劇弱化﹐且在其內心深處烙下對政治 的恐懼﹐儼然埋下日後省籍矛盾衝突的伏筆﹔國民黨並積極確立其黨國體 制的權威性﹐對行政機構、軍方的監視和情治組織的控制﹐同時揭開白色

34 因為在某些環境下﹐威權懷舊可能容易造成民主政權的「慢性死亡」(slow death)﹐然後由軍 方或其他威權勢力接管。(O'Donnell, 1988﹕281-300)但是當人民覺醒和降低對政府的期望值時﹐

正是民主得以穩定的基礎﹔亦即當人民瞭解到﹕民主政治只是解決專制問題的一種辦法﹐而未必 能夠解決所有其他問題﹐民主國家就愈加穩固。(Huntington, 1991﹕262)

35 1947 年 2 月 27 日﹐台北市專賣局查緝人員在取締私煙時﹐與女煙攤販發生爭執﹐旋因查緝員 開槍打死人﹐以致激起公憤。2 月 28 日台北市市民遊行請願﹐提出懲凶、賠償、取消專賣局等 要求﹐又被槍殺三人﹐激起全省人民的激憤。(姜南揚﹐1994﹕43)雖然陳儀成立「二二八事件 處理委員會」希望平息紛爭﹔但是政治環境的錯綜複雜卻使得局勢日趨惡化﹐包括接收政權的行 政失誤、人事及經濟措施不當、中共的滲透力量、地方領袖追求高度的自治與民主等﹐終致發生 大規模的流血衝突。(參考李筱峰﹐1987﹕39-43﹔馬起華﹐1988﹕202-220﹔陳芳明﹐1989﹕131﹔

賴澤涵﹐1994﹕57-72)

恐怖的序幕。(若林正丈﹐1994﹕116-119)此後當局為反共、防共的考量﹐

透過重新編組的特務機關網﹐持續對官員、人民進行監視與威嚇﹐並對匪 諜容疑者羅織無限連鎖的冤罪。特別是政治犯的處理﹐從逮捕、審判、入 獄到執行﹐都是在秘密與快速的情況下定讞。故在所謂「戒嚴文化」、「動 員戡亂」的時代下﹐國家對反對派的暴力行使﹐不但受害者受牽連者眾且 人民的自尊亦遭受嚴重的摧殘與踐踏。36(阮銘等﹐2000﹕70-73)

儘管台灣在威權體制時期雖然強烈壓制自由、民主和人權﹐但由於台

灣民意的崛起、反對勢力的成長、美國對台的背棄﹐以及 1984 年「江南 案」的震盪﹐促使蔣經國在其生命將盡時採取決定性的政治革新──把台 灣政權移轉到「主權在民」的基礎上。爾後經過李登輝總統實行的民主改 造﹐奠定了一黨統治下的「外來政權」朝向現代自由民主與人權的「主權 在民」國家之根本改變。37(阮銘﹐2001﹕208-212)因此﹐當一個繼任的 民主政體﹐究竟該如何面對過往威權政體對人權侵犯的歷史﹖新興民主政 體該如何在民主秩序穩定﹐與對過往濫權的責任間尋找平衡點﹐並要求下 台的獨裁者為其行為負出代價﹖究竟是應該遺忘還是原諒﹖起訴亦或懲 罰﹖陳水扁總統在 2000 年五二 O 就職演說中特別強調﹕「中華民國不能也 不會自外於世界人權潮流﹐我們將遵守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 利、國際公約以及維也納世界人權會議的宣言和行動綱領﹐將中華民國重 新納入國際人權體系。新政府將敦請立法院通過批准國際人權法典﹐使其 國內法化﹐成為正式的台灣人權法典。」(陳水扁﹐2001﹕236)並於總統 府人權諮詢小組第八次全體委員會中積極地提出國家人權政策﹐一方面是 為了革除過去威權時代的負面遺產﹐並全力發揚落實人權立國的憲政民主 精神﹔另方面是處於人權新世紀之初﹐國家更必須以國際人權準則為標 的。38這除了自我提昇與激勵外﹐亦向世人宣告﹐儘管國際環境對我國不 利、不公﹐但是台灣仍舊是人權地球村的重要一員。39所以﹐我們應該如 何面對曾經糟蹋和輕蔑人權的人士與作為﹐相信差強人意的做法是﹕不一

36 廣泛訪問出獄後的政治犯、發掘當時的實情後﹐有人指出﹕從戰後到 1950 年代的政治犯處理﹐

都是秘密逮捕、秘密審判﹐家人、朋友都是在本人長期失蹤一、兩年後才知道收監的情形﹐審判 亦沒有正規的手續。(林樹枝﹐1989﹕6-7)

37 1991 年 3 月 4 日李登輝總統接見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家屬代表﹐踏出彌平歷史傷痕的第一步﹔

同年 5 月 17 日立法院通過廢止懲治叛亂條例﹐終結白色恐怖時代。1992 年 2 月 24 日李總統出 席二二八紀念音樂會﹐象徵政府首次承認二二八事件的歷史定位﹔1999 年 12 月 10 日又參加綠 島人權紀念碑揭幕﹐向白色恐怖受難者致歉。(張慧英﹐2000﹕323-324、331)

38 請參閱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成立週年暨第八次全體委員會演講稿﹐2001 年 12 月 6 日。(資料 來源﹕http: // www.gio.gov.tw / info / 2001html / 901206.htm)目前進行的工作包括﹕國家人權委員 會的設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批准及將主要 國際人權標準國內化的「人權基本法」。

39 2002 年《哈佛國際評論》(Harvard International Review)春季號季刊﹐陳水扁總統撰寫之〈國 際參與的缺席與人權的基礎建設〉專文中指出﹕台灣經歷第一次政黨輪替﹐跨越民主化門檻後﹐

新政府正積極推動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並將台灣推向國際舞台。(Chen, 2002﹕26-29)。

定要法辦、懲罰或寬囿﹐但最重要的是記取教訓、切勿遺忘﹐坦然地面對 創痛並還原歷史的真相。

二、促進國家軍隊的正常化

Adam Przeworski 特別強調民主轉型完成的三項指標﹕(一)政黨輪 流執政有其真正的可能性﹔(二)會因為輪流執政而造成政策改變﹔(三)

文人控制軍隊的制度已經有效建立。(Przeworski, 1992﹕105)台灣的文武 關係經過政黨輪替﹐真正的考驗在於執政的國民黨失去政權﹐反對黨上台 執政時﹐軍隊是否仍能效忠政府﹐維持政治中立。這個考驗乃是雙向的。

也就是說﹐一方面﹐軍隊必須將具有政治爭議和政黨色彩的問題﹐排除於 政治教育之外﹐才能維持軍隊的一體性和中立性。另一方面﹐執政黨在喪 失政權時﹐不能以軍人團體作為政治勢力的後盾﹔反對黨在取得政權之 後﹐也不能將黨派勢力延伸於軍隊之中。當軍隊能效忠合法成立的政府而 不問其黨派與否時﹐當任何黨派輪流執政而不需顧慮軍隊的效忠問題時﹐

我國的政黨政治與政軍關係才算到達成熟的境地。(鄭曉時﹐1997﹕91)

因此﹐隨著台灣政治生態的變化﹐國軍在政治民主化、本土化後的角色與 功能﹐亦將面臨轉型的問題﹕如何降低政變的意圖﹐漸漸地翦除軍方的政 治影響力和確立非軍事方面的地位﹔如何形成軍人的專業精神﹐並建立類 似西方先進民主國家所存在的文武關係模式等。

台灣在民主轉型過程成功後﹐是否有政變的可能性﹖事實上﹐國民所

得一千美元以上的國家沒有成功的政變﹐超過三千美元之國家沒有政變的 企圖。(Huntington, 1995﹕15﹔1997﹕5)台灣國民所得超過一萬美元﹐在 沒有其它意外情況的發生下﹐似乎不大可能再發生政變。畢竟當社會愈走 向高科技及富裕化時﹐發生軍人干政的可能性就會相對的降低﹐即使軍人 奪權擅政﹐亦難以長時間有效的控制管理。(陳鴻瑜﹐2000﹕254)另外﹐

在文官控制軍隊的情形如何﹖首先﹐在黨軍關係改變方面﹕舊政體崩潰後 的主要工作是取消與阻止政黨藉由合法的憲法手段控制軍隊﹐以及保證軍 隊內部的民主化。(Barany, 1997﹕28)Larry Diamond 認為﹕台灣軍方沒 有直接掌權進行威權統治﹐有助於民主鞏固。(Diamond, l997﹕xxix)因此﹐

對於發展平衡穩定的文武關係﹐以及建立文人控制的制度﹐應抱持審慎樂 觀的態度。(李酉潭﹐1998﹕156)其次﹐在軍隊專業化建立方面﹕客觀的 文官控制之本質是承認自主性的軍事專業。在西方民主國家﹐軍官有權利 經由已建立的政府管道在政策議題上提供他們的專業判斷。40(Arnett,

40 一般而言﹐新民主體制強調重新改寫教條與修改軍事院校的課程﹐以強調軍事專業化。儘可 能滿足軍隊獲得新武器。朝向增強軍隊專業化﹐減低軍隊在社會上所扮演的角色。(Huntington, 1995﹕13)

1994﹕48)而對於軍隊角色具備文武共識時﹐政府應該試著提供其所需﹐

包括適當的管道讓軍隊表達它們集體的需要。軍官不滿意其薪水、配備與 福利的情況應該加以避免﹐只要這些需要與其專業化相一致﹐且符合民主 統治原則。(Valenzuela, 1992﹕92)最後﹐在軍政、軍令一元化方面﹕有學 者研究東歐國家的經驗指出﹐轉型與鞏固期間的制度選擇﹐將強烈影響新 政體的文武關係。(Barany, 1997﹕22)的確﹐軍事權的行使與國家憲政體 制定位息息相關。(鄭曉時﹐1997﹕98)國內有許多學者呼籲建立軍政、

軍令一元化的必要性﹐認為軍政、軍令一元化才能建立文人領軍的模式。

(鄭曉時﹐1997﹕93﹔蘇進強﹐1997﹕6)自從 2002 年 3 月 1 日國防二法 正式啟動後﹐國防體制內容便產生重大的改變﹕由原本參謀總長「領軍」、

國防部長「領政」的軍事架構﹐改為軍令一元化﹐由國防部長統掌軍權﹐

開啟「貫徹軍隊國家化、確立軍政軍令一元化國防體制、落實文人領軍理 念、發揮專業分工效能、建立扁平化之國防組織、配合政府組織再造」的 歷史新頁﹐並符合世界民主國家發展常態與提昇民主政治成就的里程碑。

41此二法雖釐清國防部長與參謀總長孰大的問題﹐卻又產生國防部長與行 政院長權責順位的困惑。因此﹐猶待立法院繼續努力修法解決﹐或是以立

41此二法雖釐清國防部長與參謀總長孰大的問題﹐卻又產生國防部長與行 政院長權責順位的困惑。因此﹐猶待立法院繼續努力修法解決﹐或是以立

在文檔中 貳、民主化肇因的應用 (頁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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