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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全國教學與美國未來委員會」(NCTAF, 1996)的統計顯示:

合格教師不足,只好降格以求,全國有 25%的新教師在進入教學工 作時,並未達到州檢定標準。還有整體教師中,有 28%在其任教科 目上,並非其大學的主修或副修。其實教師素質問題,至少自 1920 年代起,即受到嚴重關切,原因之一即是:教職受尊重程度始終不 如其他大多數職業,所得薪資亦屬低水準。前教育部長R. Riley 曾在 1998 對全國的一次政策性演講中說道(劉慶仁,民 89):「當我聽到 父母阻止他們的孩子選擇教師行業時,我感到困惑…我也挑戰以下 的錯誤觀念,那就是教書是給那些不能在其他專業找到工作的人」,

雖然教育部長在此很有勇氣地提出挑戰,但其實也正反映著一件事 實:在美國人的心目中,教書一點都不算是什麼好工作。

Sedlak (1992)認為:教職長久以來被美國人看作是暫時的工作,

準老師也只願意投資最低的時間量在職業準備上。美國欲改善師 資,能與其他專業看齊,而想將職前教育普遍規定為研究所水準,

但其中困難度是相當高的(張芬芬,民 90)。

再則,美國社會因為移民因素,少數族裔學生比例漸增,貧富 差距增大,而社會的變遷也使得單親家庭、家庭暴力增加,青少年 犯罪加劇,這使美國教師需面對的問題更為複雜,有關多元文化教 育、特殊教育、雙語教育的知能,也是未來美國教師特別需要的。

美國究竟提出哪些改善措施呢?研究綜合 1994 年至 2001 的文 件,可發現六大項,包括一、增加教育補助,兼顧績效、彈性與選 擇;二、提高各項教育標準,實施績效責任制;三、獎勵教師;四、

鼓勵進修,促進專業發展;五、加強初任教師輔導;六、強化教育 研究(張芬芬,民 90)。

至於有關師資培育方面,布希的教育計畫書強調:聯邦補助將 用於加強教師的技能與知識,以及新的招募、留任人才方案,包括 給予高需求科目、高貧窮地區與學校之教師額外的津貼。州與地方 可以有彈性地運用聯邦經費,但必須使教室實作朝著有效的、與研 究本位的(Research-Based)目標邁進;保證所有學生都由有效的教師 來教導;並提供家長有關其子女之教師素質的資料。

1.提高各項教育標準,實施績效責任制

前已述及長久以來美國人才不願擔任教職,結果各州只好降格 以求,美國當然並不希望此一現象持續下去,全國教學與美國未來 委員會(1996)提出的建議包括:

‧每州成立教師「專業標準理事會」

‧所有師資培育機構均應達到認可標準

‧關閉不良的師資培育機構

‧以教師實際表現進行證照檢定,包括學科知識、教學知識及教 學技能評鑑。

‧以「國家專業教學標準理事會」(National Board for Professional Teaching Standards)的標準來評定績優教學。

此外,高等教育機構須定期提出師資培育報告,貫徹績效責任 制:這是 1998 年的高等教育法提出的規定──州與高等教育機構需 提出師資培育報告,各教育學程畢業生通過教師檢定的比例應是重 要指標,以此來貫徹績效責任制(劉慶仁,民89)。

為改善教非所學的情況各州也採取改革行動,如:加州州議會 1999 年修法規定:有志於教師工作的學生想進入一年制教育學程之 前,應先取得原主修科目的學位,或是於大學階段副修教育,重點 是應獲得主修科目的學士學位,以便將來任教此主修科目。加州大 學所屬的21 個校區的教育學程,都將受此法規範。

2.更嚴格的證照制度,目前仍在爭議中

前教育部長R. Riley 於 1998 年建議執行更嚴格的證照制度,其 構想包括:1.對初任教師的評量,應著重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2.

對有經驗的教師施以有挑戰性的標準,包括同儕評審;3.鼓勵經驗 豐富的教師參與「全國專業教學標準理事會」訂定的傑出教師證照 檢定考試。另外還有更嚴格的檢定考試、以及要求教師對學生的學 習成效負責,甚至正在構想:要以學生表現來決定教師薪資,亦即 所謂「智能本位的薪支」,但是不少學者對這種「由上而下」的改 革,其成效表示懷疑,目前並未實施,仍在爭議中。因為英國自2000 年起已實施類似制度,名為「表現本位的薪資制度」(Performance -Based Pay),美國應該會觀察英國的實施成效,再作定奪(張芬芬,

民90)。

3.實施五年制培育制度

「荷姆斯伙伴組織」還建議:實施五年制培育制度,前四年學 習相關學科,第五年實習。

4.加強實習或初任教師輔導

全國教學與美國未來委員會(1996)對各州提出改革建議:提供 初任教師指導計畫(mentoring),並進行教學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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