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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中華民國師資培育入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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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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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韓國與主要國家中等學校職前 師資培育制度之比較

第ㄧ節 入學制度

壹、韓國入學制度

一、法律依據

依據韓國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條,教育大學、師範大學、韓國 教員養成大學與教育科之教育,為了實現其設立之目標,應使在學 生達成下列之目的:

(一)具有身為教育者的明確價值觀與健全之教職倫理。

(二)使領悟教育的理念與其具體的實踐方法。

(三)確立身為教育者應具備的責任感與使命感。

據高等教育法第三十四條,學生之選拔,應儘量使全國民依 照能力,保障其均等的受教權利,並且圖謀初、中等教育依隨教 育原本之目的運作。此情況,國立大學校長應一致力求儘量圖謀 國家均衡發展的方案。大學校長於依據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之入學甄試(即選考)方面,應多樣準備、施行其方法與基準,

致使能反映學生之素質、適性與能力等。教育部長為了公正管理 大學入學銓衡,應制定大學入學甄試基本計畫,並正式發表至每 入學年度之前依學年度開始日的前一天。大學校長應依據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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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條規定正式發表大學入學甄試基本計畫,制定、預告大學入學 甄試施行計畫,使符合該類大學之教育目的與其特性。

第三十四條 (入學甄試之區分)

依據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之一般甄試,係以一般學生為對象,且按照普通的 教育基準而選拔學生之甄試;應按照適合於大學教育目的之入學甄試基準 與方法,依據公正之競爭,公開施行。

依據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之特別甄試,係以依據特別之經歷或素質等,大學 提示的基準或次要的教育補償基準之甄試者做為需求對象,選拔學生之甄 試;應按照適合於社會一般概念之價值基準的合理性入學甄試基準與方 法,依據公正競爭,公開施行。

二、入學甄試資料

(一)學校生活紀錄簿

大學(包括教育大學,以下同此條)校長依據法第三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選拔入學者,可將高等學校的學校生活紀錄簿之紀 錄、大學學力測驗之成績、大學別考試(指論述等筆試、面試與 口試、身體檢查、實技與實驗考查、教職適性與人性考試。以下 同此條)之成績與自我介紹等課程成績以外的資料等,應用做為 入學甄試資料。國公立大學校長應將高等學校的學校生活紀錄簿 之紀錄,應用做為必需之入學甄試資料;在大學別考查實施筆試 時,應只實施論述考試。

(二)大學學力測驗

1.依據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大學學力測驗,由教育部長施行

(3)

之。

2.教育部長應將以試驗之出題、配分、成績通知與考試日程等為 內容的考試施行基準計畫,正式發表至試驗實施年度之3 月底。

3.教育部長對於考試有不當行為者,應中止該考試或令考試無 效;自處分之日起,拒絕該生兩年間應考。

4.出題委員為教育部長從有關大學教育學力評價之專門學者中,

指定或委託其擔任考試出題委員;從教育行政機關或教育研究 機關之職員中,指定或委託其擔任考試管理委員。

三、面試

韓國師範院校之入學資格為具有相當於高中程度的人士,特 別強調面試,並需參加人格測驗。

(一)準教師之招生與甄選方面

:對於申請進修教育學程之學生,應予以面試,並施以興趣 、 性向、 人格等測驗。

據漢城大學所實施的面試與人格測驗(入學成績總分五百 分中一百分)如下:

1.評量內容:入學生的基礎素質與人格 2.評量方法

(1)每一個學生實施十分鐘的口試時間(招生單位不同)。

(2)招生單位為了準備答辯可提供另外時間。

(3)採取數位面試委員對個別入學生實施的個人面試方 法。

(二)中等師資培育機構之培育對象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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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合格培育對象之重要性絲毫不亞於師資培育教學之改善。

(1) 評量對象及招生單位:師範學院

(2) 評量內容:以中等教師基本素質與人格,對於教職 理解,及評價相關科目之能力。

(3) 評量方法:與面試及口試同樣的方法。

前面就如何選拔作為培育對象的預備教師作了探討。至1989為 止,師資培育機構依照與普通大學同樣的升學制度來選拔合格的準教 師作為培育對象。但從1990年開始開始施行就業考試制度,作為普通 大學教育系及師範院系選拔培育對象的特別辦法(Yang,Min-a, 2003)。

報考師範院系者必須提交畢業學校校長簽發的「師範院系入學志願 推荐書」及「在校期間生活記錄」資料影本。

除師範院系新生外其他學院之新生不能考師範院系,只限於師範院 系新生能考師範院系裡轉系考試。

師範院系新生選拔依照大學學力考試及高中成績、性格測試、面試 等綜合成績排名決定。是否面試依各校而定。

該選拔可防止不合格者參加教育工作,也切斷了無使命感及責任 感者進入校院師資培育機構的途徑,從而保証了師範類生源選拔考試 的合理性及可信度。但現行的教育制度並沒有促進師範類生源選拔考 試質的提高。

亞洲金融危機後,隨著失業率的增高不下,希望從事相對穩定的 教育工作者劇增,報考師資培育機構的學生中成績優秀者越來越多,

競爭日益激烈。因此師資培育機構為了選拔適合的學生應予以面試,

並施以興趣、性向、人格等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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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中華民國師資培育入學制度

中華民國欲擔任中等學校教師者,可進入師範院校或設有教育 院、系、所及教育學程之一般大學就讀,入學措施計有;

ㄧ、傳統師資(師範大學系院)

1.參加公私立大學聯招依個人志願分發入學。

2.保送入學。

3.參加推薦甄試,獲甄選通過入學。

4.在職教師或大學畢業生參加考試後,進入師範院校學士後 教育學分班就讀。

二、一般公私立綜合大學、科技大學

第二節 職前課程

壹、主要國家中等師資培育課程

以下將分別探討美、日、法、德、英等國目前師資培育職前教 育課程之實施現況,藉為師資培育職前教育課程之參考。

一、美國

美國師資培育之職前教育主要由教育校院系、文理學院等機構 負責,再經州當局(州教育局、州教育董事會、州學校學務長委員 會等)的課程認可(林美玲,民 87)。由於美國極廣,因此這並不 能代表全部。茲以美國馬里蘭大學(University of Maryland)為例來說 明之(見表 4-1),其所開設的教育專業課程,與馬里蘭州教育局師 資培育課程的認證標準,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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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 美國馬里蘭大學的中學師資職前學程

教育專業課程 Professional

Courses

‧ 教育研究 Inquiry into Education [3]

‧ 教育心理學 Psychological Foundations of Education [3]

‧ 教學原理 Analysis of Teaching and Learning [3]

‧ 領域教材教法 Educational Methods in Student’s Teaching Field [3]

‧ 領域閱讀技巧(I) Reading in a Content Area I [3]

‧ 領域閱讀技巧(II)Reading in a Content Area II [3]

‧ 教學策略Inclusion and Instruction [3]

‧ 教學實習Internship [12]

資料來源:戴嘉南(民92),頁5。

從表4-1 可以發現:馬里蘭大學的中等學校師資職前課程中的「教 育心理學」和「教育研究」這2 門課,可以歸屬教育基礎課程;「教 學原理」和「教學策略」這2 門課,可以歸屬教育方法課程;而「教 學實習」,則屬於教育實習課程。以上這5 門課都是中學學程所共有 的課程,這一點與我國相符: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課程為「跨師資 類科共同課程」。

中學學程的「領域教材教法」,等同於「中等學分科/分領域教 材教法」。馬里蘭大學「教育專業課程」中最特別的,要算是閱讀方 面的科目,譬如中學學程的「領域閱讀技巧(I)(II)」。或許是馬里蘭州 教育當局認為:該州的中學生的閱讀能力有待加強,故而將閱讀相關 的課程列為該州中學師資培育的認證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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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 為美國耶魯大學中學學程「教育專業課程」從該表得知其 總學分數為18,比韓國中學學程的 20 總學分數少 2 學分。不過,耶 魯大學倒是細分為(1)教育基礎課程(2)教育心理學課程(3)課程及教 學方法(4)其他教育課程四部分。教育基礎課程中的「學校效能」是 中華民國學程中所沒有開設的;「教育史」、「比較教育」中華民國學 程開設在選修參考科目。比較特別的是,教育心理學被獨立為一項 課程類別,並且個別開設了「學習心理學」、「兒童及青少年心理學」、

「發展心理學」、以及「心理衛生」等課程,而非中華民國學程中綜 合式的「教育心理學」,這是相當值得注意之處。特殊教育不得少於 36 小時,似有相通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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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美國耶魯大學的中學學程教育專業課程

教育基礎課程 Foundations of

education

‧ 教育哲學 philosophy of education

‧ 學校效能 school effectiveness

‧ 教育史 history of education

‧ 比較教育 comparative education

教育心理學課程 Educational psychology

‧ 發展心理學 growth and development of children from birth through the life span

‧ 學習心理學 psychology of learning

‧ 兒童及青少年心理學 child-adolescent psychology

‧ 心理衛生 mental hygiene 課程及教學方法

Curriculum and methods Of teaching

‧ 教材教法 subject area curriculum and methodology

‧ 教學技巧 effective teaching skills

其他課程 Others

‧ 教育實習Supervised observation(6~12 學 分)

‧ 特殊教育 special education(不少於 36 小時) 資料來源:戴嘉南(民92),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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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本

日本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師資培育制度走向多元化發展。根 據「教育職員免許法」(即「教師檢定法」)及其施行規則規定,中學 師資培育最主要的途徑是大學的「認定課程」。因此,欲取得教師免 許狀(也就是「合格證書」),只要在大學完成教育職員免許法所規定 的學科、單位(即學分)即可取得各級教師證書(王家通,民92)。

表4-3 為日本中學校及高等學校教員普通免許狀應具備之資格。該表 中「教職相關科目」的內容,即本研究探究重點所在之「教師職前教 育課程教育專業科目」之內涵。

由表 4-3 可以看出,日本將國中和高中階段的師資培育區分開 來,「教師職前教育專業科目」儘管所開課程相同,但規定選修的學 分數,卻有所不同。與現行的中學學程 20 學分數相比較,韓國現行 中學學程的學分數,可謂「執兩用中」。因為修畢這20 個學分數,既 可以去教高中,也可以去教國中,所以就取其中間值,比日本高中師 資培育學分數稍高,但又比日本國中師資培育 31 學分數略低,可謂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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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 日本中學校及高等學校教員普免許狀應具備資格表

免許狀種類 所需資格 基礎資格 教科目關科 目(專門科目)

教職相關科

(教育專業 科目)

教職或教科 相關科目

專修免許狀 具有修士學位 8單位 41單位 24單位 小學校教諭

(小學教師)

一種免許狀 具有學士學位 8單位 41單位 10單位

專修免許狀 具有修士學位 20單位 31單位 32單位 中學校教諭

(國中教師)

一種免許狀 具有學士學位 20單位 31單位 8單位

專修免許狀 具有修士學位 20單位 23單位 40單位 高等學校教諭

(高中教師)

一種免許狀 具有學士學位 20單位 23單位 16單位

資料來源:王家通(民92),頁 122。

表4-4 為日本亞細亞大學 2003 年最新開設之課程,從該表可知:

日本中學校和高等學校「教職相關科目」由六大領域組成,其中「教 育基礎理論相關科目」約與韓國的「教育基礎課程」相當,惟其為必 選6 學分;日本的「教育實踐研究」與韓國的「教育實習課程」也相 同,惟日本中學校5 學分,高等學校 3 學分,韓國中學學程則為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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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恰好居中間值。

表4-4 日本亞細亞大學 2003 年開設之中學校及高等學校教職相關科目表 教職相關科目 法定

學分 本學期開設科目及學分數 中學 必修

高校 必修 教職的意義與相關科目 2 ‧教職入門(2) 2 2

‧教育原理(2) 2 2

‧教育史(2) - -

‧教育心理學(2) 2 2

‧生涯學習概論(2) 2 2

教育課程及指導方法

相關科目 6

‧社會教育的基礎(2) 2 2 中學12 ‧社會科教育法(2) 2 -

‧社會科‧公民科教育法I(2) 2 2

‧社會科‧公民科教育法II(2) - 2 高校6 ‧商業科教育法 I(2) - 2

‧商業科教育法II(2) - 2

‧道德教育(2) 2 -

‧特別活動(2) 2 2

‧教育方法學(2) 2 2

教育課程及指方法 相關科目

‧情報活用(2) - -

‧生徒指導論(2) 2 2

學生指導、教育諮商、

進路指導等相關科目 4

‧教育相談(2) 2 2

總和演習 2 ‧總和演習(2) 2 2

中學5 ‧教育實踐研究 I(2) 2 2 高校3 ‧教育實踐研究 II(2) 2 2 教育實習

‧教育實踐研究III(2) 2 - 合 計 中學31

高校23 資料來源:戴嘉南(民92),頁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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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的師資培育似乎相當重視教師對學生的輔導 諮商,以及教師對教職的自我認知,因此規定了「教職的意義與相關 科目」必修 2 學分,這是韓國中學師資培育尚未納入的部份,或許有 些學校把它放在教師專業倫理或教師自我生涯規劃的課程中講授;至 於對學生輔導諮商,日本將它獨立放在「學生指導、教育諮商、進路 指導等相關科目」必修 4 學分,韓國則將之散置於「教職課程」及「選 修參考科目」中,未如日人之重視,因為有些教師可能不會去選修這 些課程。

三、法國

法國大學師範學院(Instituts Universitaires de Formation des Maitres 簡稱IUFM)的中學師資學程,主要包括四個部份:(1)教育基本訓練課 程(2)專業訓練課程(3)行動研究(4)實習課程(包括企業實習國外研 習)。為了整合理論與實務,在二年IUFM 的訓練中,實習課程約佔 1/3,

其餘有關教育、教學、教學技巧課程佔2/3。最後則安排至少 120 小時 到各級不同學校或機構參觀,以了解不同的專業文化。IUFM 的課程大 部分都依教育部的統一規定辦理,只有少部份具有地方特色。以格黑 諾伯勒(Grenoble)為例,中學師資第一年的主要目標有二:(1)準備培訓 第一年的教師甄試(2)教學經驗及實務經驗的掌握。實務經驗主要包括 教學觀察與分析、班級課程的了解與預備及實習。在總計591 小時的 訓練課程中,主要的五項課程,如表4-5 所示(王秋絨,民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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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5 法國大學師範學院的第一年課程分類表

課 程 種 類 時 數 1.學教學科目 378h (166-510h)

2.考試測驗科目 103h (24-326h) 3.其他學科教學科目 34h

4.實習預備 29h (16-54h) 5.初、高中實習 47h (36-120h) 合 計 591h (342-662h) 資料來源:王秋絨(民86),頁 92。

由表4-6 我們可以更清楚了解 Crenoble IUFM 第一年的學習流程和 學習重點。

表4-6 法國 Grenoble IUFM 的第一年學程表

學科分配 考 試 專業學科課程 實 習 教學科目(269h)

‧文學類科

‧科學類科

考試科目及方法訓

‧教育基本科目觀 察評鑑法

社會人文科學基礎 (22h)

‧認知模式

‧教學實務

第一階段

‧實務導向 (6h)

專業能力培育(12h)

‧教學資源

‧教具 銜接大學課程(34h)

‧教育概論

‧教學法

‧教學實務

教師甄試預備(60h)

‧口試技巧訓練

教學實務(60h)

第二階段

‧班級實務 (30h)

303 小時 111 小時 94 小時 36 小時 資料來源:王秋絨(民86),頁 93。

法國小學師資培育的課程,則區分為:(1)一般教育課程(2)教育專 業課程(3)教育實習三部份。為了適應未來包班教學的需要,小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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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有法語、數學、體育的各科教學的訓練,因此,法文(100 小時)、

數學(100 小時)、體育與運動(60 小時)、公民教育(10 小時)、心 理學(10 小時)等為必修課。此外有兩組選修;組一:史一地、生活 與地球科學、物理-科技;組二:造型藝術、音樂教育、外語。兩組 中任選一組。其次為專門訓練:此係為將來教師甄試的口試技巧訓練

(60 小 時 )。 再 其 次 是 一 般 的 共 同 學 科 訓 練 (formation generale commune),這是採模組方式,至少要選二個模組課程,14-16 小時,

最後是實習。

中學師資由於其入學前已具專門學科能力,故提供之課程偏重於 教育理論與實際教學實習(教育學程)。中學師資培育的第一年,大 約有1/4 的時間是用在專門行業現場經驗上的了解與分析,以及一般 的專業訓練,俾使學生將來能順利通過教師執照考試。一般而言,學 生第一年每週上課時數15-25 小時,第二年每週上課時數 15 小時。

大學師範學院學生於第一年學程結束時,參加教師資格甄試,無 論成功與否,都得在大學師範學院繼續第二年的學程。第二年的課程 係一面在大學師範學院上課實習,一面對教學問題做專題研究;分析 與印證教學情況與理論之相關部份,他們的身分為實習教師(Professi- urs stagiaires),可以有最低一級的薪資(戴嘉南,民 92)。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發現:法國相當重視教育專業理論與實務的 結合,因此將第一階段教師資格檢定,安排於學程中間時段,再透過 學程結束之後的第二階段資格檢定考試,授予中小學教師「文官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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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四、德國

德國中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根據聯邦訓練與考試法規的明文 規定,主要分為三類課程:(1)專門科目:至少二個學科或學科群及 專科教材教法(至少一科);(2)教育專業科目:必修教育理論與心理 學(教育專業科目可以成為另一主修),另外選修一個額外的研究領 域(例如,哲學、社會學/政治學、神學),選修情形由邦決定,尤 其德文與數學為邦規定必修;(3)教學實務:包括數週期間實習與學 科研究。至於各邦的職前教育,主要有兩種模式,如表4-7 和表 4-8 所示(楊深坑,民88)。

(一)依學校種類劃分(拜彥邦:Beyern)

依第一次國家考試規定:基礎學校、國民中學、實科學校、特 殊學校必修足教育專業科目32 學分,其中 20 個學分為教育學與心 理學,其餘為社會科學和哲學(與神學)各半。高中師資課程至少 大約12 學分,教育學與心理學各半。

(二)依學校層級劃分(北萊茵-西伐利亞邦: Nordthein-Westfalen)

各級學校教師須修完教育專業課程 32-40 學分,劃分為基本課 程和專修課程兩個階段,以1988 年修訂波昂大學教育學科修業學則 為例,教育專業科目區分為五個領域:陶冶與教育、發展與學習、

教育的社會基礎、教育制度與組織形式、教學與普通教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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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7 德國拜彥邦的中等學校師資職前課程

教育專業課程

【國民中學師資課程】

‧教學分析與計畫導論(2 學分)

‧教育理論(2 學分)

‧教育行為與行動理論(2 學分)

‧教學理論的基本概念與問題(2 學分)

‧普通教育學或學校教育學(2 學分)

‧心理學(10 學分)

‧社會學、政治學或民俗學(2 學分)

‧神學或哲學(6 學分)

【完全中學師資課程】

‧教學分析與教學預備-演講課(2 學分)

‧教育理論-演講課(2 學分)

‧教育基本概念-練習課(2 學分;實科學校師資 3 學分)

‧心理學(6 學分;發展心理學和教育心理學各 2 小時演講 課,另2 小時為練習課診斷)

專門學科與 專科教材教法

【國民中學師資】

‧至少44 個學分的專門學科群、教材教法(包括專門學科 的基礎原理,其中至少包括8-12 個學分的專科教材教法)

【完全中學師資】

‧兩個教學科目及其教材教法之加深學習。每一個專科教材 教法至少4 學分。專門學科及其教材教法平均至少 80 個 學分。

【實科學校師資】

‧必須兼習兩個學科及教材教法,平均約44 學分

在學期間 實習課程

【國民中學和實科學校師資】

12

天總計40 小時的學校教育實習,12 天總共 40 小時的 專門專科教學實習,以及4 個學分的專科教學實習

【完全中學師資】

‧去有關中學實習18 天總計 16 個小時,另有 4 個學分的專 科教學實習。

資料來源:楊深坑(民88),頁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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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8 德國北萊茵-西伐利亞邦的中等學校師資職前課程

教育專業課程

【基本課程】

第一學期:

‧教育基本問題-演講課(2 學分)

‧初級討論課(2 學分)

第二學期:

‧陶冶與教育、發展與學習(兩個領域4 學分)

第三學期:

‧教育的社會基礎、教育制度與組織形式(兩個領域4 學分)

第四學期:

‧初級討論課(兩門4 學分)

【專修課程】

第五學期:

‧普通教學理論(演講及討論各2 學分)

第六、七學期:

‧和專門科目相關的教育課程-演講和討論(兩學期8 學分)

第八學期:

‧和專門學科相關的教育課程(演講、討論課各2 學分)

專門學科與 專科教材教法

【國民中學師資】

修兩個教學科目,各佔45 學分

【後期中等教育師資】

須修兩個教學科目,各佔65 學分

在學期間 實習課程

新修師範教育法明訂學校實習課程必須包括在教育專業課 程之中,基本上須利用大學沒有課時間到相關中、小學去做 至少五週實習。另外學習中也有一個一般的定向實習及一到 兩個專科實習。

資料來源:楊深坑(民88),頁 203 及頁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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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和德國都將中學教師納入文官體制,屬於國家公務員。因 此,德國的中學教師檢定的層級為「國家考試」。而韓國截至目前為 止,中學教師資格檢定,依然採取「形式檢定」,未來韓國中學師資 培育的規劃,法國和德國的作法,其中的利弊得失,似可納入考量。

五、英國

雖然英國目前有學校本位訓練各種師資培育變通途徑,如依約 雇用教師方案、試用教師方案、學校中心初任教師訓練方案。但是 師資培育之職前教育,還是以學士後修習學士後教育證書,和三至 四年的教育學士學位,具有合格教師地位的文學位/理學士,為兩 大主要途徑。茲以英格蘭與威爾斯兩區的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為例如 表4-9 所示。

總之,英國近年來朝向學校本位的師資培育方式,以及初任教 師學徒制的模式,原本是希望拉近師資培育理論與實務之間的差 距,因此刻意疏離高等教育師資培育機構與與教師之間的關係,然 而矯枉未免過正,反而導致師資培育專業素質的降低。這種現象,

與美、日、德、法等國,刻正致力於提升教育品質與教育學術價值,

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的作法,剛好相反。當前,韓國師資培育制度,

正值調整階段,英國近年來改革作法的良窳,確實提供我們很好的 借鑑和思考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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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9 英格蘭與威爾斯的師資培育職前教育課程

學士後教育證書 教育學士學位

修習時間:1 年

培育師資料科:英文、歷史、地理、數 學、現代語、科學 修習課程:學科應用、學校經驗、教育

專業研究、課程研究 特色:兼重專門科目與教育專業課程

修習時間:3-4 年

培育師資類科:藝術、音樂、體育、科

修習課程:學科研究、學科應用、學校 經驗、教育專業研究、課程

研究、教學實務訓練 特色:最後兩年結合教育專業課程與教

學實務訓練 教育專業課程研究分類

【實際教學層面】

班級組織、紀律控制、教學方法、課堂規劃、評量與學生成就記錄

【理論層面】

學生學習發展、有關教育與社會政策的教育議題

【有關學童部份】

性別、種族對學童之影響、學童學習上之特殊需求 資料來源:戴嘉南(民92),頁 12。

貳、韓國中等學校師資培育課程

由於韓國的中等學校師資培育體制是開放化和多元化的。所 以,其培育課程沒有一個的規定,要評價其教育課程,只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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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代表性之學校和科系來進行研究。

(ㄧ) 師範院校的課程變遷及現狀

韓國師範院校的課程是從美國軍政時期起,受美國大學教育 制度的影響而形成的框架。1949年公布的《教育法》和1952年公 布的《教育法施行令》都有明文規定,師範院校的教育課程結構 由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所組成;必修科目由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 構成。美軍政時期學分為180,到1955年降到160學分。1973年在 修訂《教育法施行令》時,師範院校的教育課程從新規定,即師 範院校的教育課程由普通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構成,而又在這兩 類科目中分別設有必修課和選修課。從1973年開始按“實驗大學”

的規定,把學分從160學分降到140學分。同時,實行“副專業制(輔 修)”和“雙專業制(雙主修)”,其教育課程各院校根據具體內容 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但是,1984年當時的師範院校應履修的學分與其他大學相同,

都是140學分,其中,基礎科目為44學分,佔 31.4%;教職科目為 20學分,佔 14.3%;專業科目為55學分,佔 37.9%;副專業科目 和普通選修科目加起來為23學分,佔 16.4%。

各大學的教育課程基本結構大同小異,課程卻是呈現著多樣 化的特徵,而學分的分配差異也很大,沒有一個整齊劃一的課程 標準。這一點在培育初等教育的大學卻是相當一致的。

從課程發展趨勢上看,最近,出現了新的結構說,即基礎科 目為40~ 45學分,教職科目為15~ 20學分,專業科目為 50~55學 分,教育實習為 2~4學分,其他包括選修科目和副專業為 23~31 學分,總計也是130~140學分。課程的分配是,大體上分為兩種結

(21)

構形式:一種為一年級集中學習基礎科目,二、三、四年級學習 專業和教職科目;另一種是從一年起就學習專業科目和教職科 目,在一年級時修完大部分基礎課,專業課和教職科目的比例較 少,越向高年級發展,其專業課和教職科目的比例越大。但目前 看,前者比較廣泛運用。請詳見表4-10和表4-11。

表4─10 韓國國立漢城大學師範學院基礎課程及最低學分分配表 科系

領域 人文、社會、自然、體育 數 學

1.國語與作文 3 3/3

2.外國語與外國文學 9 6/6

3.文學與藝術 3 3/3

4.歷史與哲學 3 3/3

5.社會與理念 5 5/5

6.自然的理解 3 0/0

7.基礎科學 0 22/18

8.體育與其他 2 2/2

選修 17 1/5

學分總計 45 45/45

資料來源:

www.snu.ac.kr (韓國國立漢城大學網頁, 2003. 9.30)

註:

1.表內所列各領域的學分必須修滿,特別是“國語與作文”的學分,任何人也不能 例外。“選修”領域的學分可在1~8領域之內自己選修。

2.師範學院的必修科目;國語作文3學分、英語3學分、思想與倫理2學分、教育 的理解3學分(教育系除外);體育與其他2學分、8個領域中的實際技能技術科 目;對7個領域科目自然科學科系必修;數學教育系以數學與練習6學分、物理 學及實驗4學分、化學與實驗4學分、電子計算機學及練習4學分為必修科目。

(22)

韓國漢城大學師範學院的科系設置和基礎科目及教育專業 的設置與安排如下:

教育學科(教育系) 、國語教育科(國文教育系)、英語教育 科 、法語教育科、德語教育科、社會教育科、歷史教育科、地 理教育科、國民倫理教育科、數學教育科、化學教育科、物理教 育科、生物教育科、地球科學教育科、體育教育科。 另外,還 附設一批研究所;教育研究所、國語教育研究所、體育研究所、

社會教育研究所、科學教育研究所、教育行政研究所、中等學校 教師研修院、及社會體育指導者研修院。

表4-11 韓國國立漢城大學師範學院教育系課程設置 年 級 課 程

一年級 教育學概論*、教育心裡學

二年級 教育社會學*、教育課程、教育統計、教職與教師、韓國教育史*、教 育哲學、教育人類學、教授理論、教育理解、人類與教育、人生與教

三年級 比較教育學、教育評價、終身教育、人類學習與發展、教育行政學、

教育工程、成人教育方法論、教育學特講、現代教育思潮、教職科目 四年級 韓國教育制度、教育研究方法*、學校諮商與生活輔導、

道德及人格教育論、心理測驗與檢查、教育概論 註: *表必修課。

資料來源:http://learning.snu.ac.kr/sub2-1.htm (韓國國立漢城大學教育系網頁:

2004.06.05)

(23)

(二)教職課程的變遷與現狀

韓國中等學校教師的兩大供給來源是師範院校和普通大 學的教育專業科系。從其課程結構上看幾乎是兩者教育課程是 一致的。按照大學教育課程和一般結構分為基礎課程和專業課 程,同時這兩課程又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其中專業選修的一 部分為教職科目,所以,無論是師範院校在校生,還是普通大 學的教職課程的選修課者,作為未來中等學校教師的候補生,

除本專業的基礎課程和專業課程外,必須修完所規定的教職科 目。被認可設置教職課的普通大學的教職課程選修者,在相關 學系入學員額的10%以內,畢業專業考試及教職課程成績各在 B(80分)以上者,可以發給教師資格證書(二級)。這點是 與 師 範 學 院 不 同 的 。 依 據 教 育 部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規 則

(1999.1.29教育部令第736號)第十二條,各學校訂教職課程。

第十二條,教職理論(十四學分以上):教育學概論、教育哲學及教育 史、教育社會、教育行政及教育經營、教育心理、教育 課程與教育評價、教育方法及教育工程(包括有關教育 軟體是用科目)及其他相關教職理論科目。

學科教育(4學分以上):學科教育論、學科教材研究及指導 法、論理與論述科目及其他相關學科教育科目。

教育實習(2學分):4週教育實習。

每一課科目學分為2學分 教職科目課程設計詳見於表4-12。

(24)

表4-12 韓國教職科目表

領 域 科 目 所需最低學分 教職理論

(一般教育學)

教育學概論

教育哲學及教育史 教育社會

教育行政及教育經營 教育心理

教育課程與教育評價 教育方法及教育工程 其他

14學分以上(7科目以上)

學科教育

(科目教育)

學科教育論

學科教材研究及指導法 其他

4學分以上(1科目以上)

教育實習 觀摩實習、實務實習、

講課實習

2學分(4周)

計 20學分以上(9個科目以上)

資料來源: kim,Soon-hee(2003), p.54

第三節 實習制度

教育實習是師資培育一個重要的階段,旨在使學理與實際相互 印證,讓實習教師能學以致用,尤其注重教學相長、知行並重,以 及教、學、做合一的境地。一個實習教師擬任教職者,依法在修畢

(25)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後,經初檢合格,並在同一教育實習機構實習半 年(註:2004年已修改為半年全時),成績及格,經教師資格複檢 合格,始取得合格教師資格,因此,教育實習是師資培育必備的條 件。有關教育實習實施的內涵,世界各國都不太一樣,茲先舉出主 要國家的狀況,再說明韓國的情形。

壹、主要國家教育實習

一、美國

教育實習是美國教師資格的必要階段,一九八五年美國師範 校院協會研究指出:師資培育課程提供不同的教育實習,範圍從 五到八十五小時,學生可能從事觀察見習、個別指導、計劃、教 學、設計教材、媒體運用、以及非教學的事務,這些經驗常與職 前教育連結,促進教師更大的專業發展。因此,許多變通方案,

除了擴大職前教育課程之外,並增加教育實習時間,例如變通課 程、變通學位、與變通授證等。

在學校本位教育實習的發展下,與教育實習最有關係的是專業 發展學校(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School, PDS),是由福爾摩 斯集團以及卡內基論壇所建議創設,該校係根據1. 教學的改革與 專業化及2. 師範教育的改進等兩大需求,以實現教育學院與中小 學合作的關係,其中主要的內涵就包括教學改進、研究發展、及 輔導試教等項目。為了配合嶄新的事實要求,彼此間並遵循平等 互惠(reciprocity)、實驗(experimentation)、系統的探究(systematic

(26)

inquiry)、及學生多元性(student diversity)等四項原則,以達成 教育實習的目標。比較具體的實例是:福爾摩斯集團(Holmes Croup)在一九九五年發表的「明日的教育學院」中,確認未來的 師資培育,有三項重要的內涵,是必須仰賴「專業發展學校」配 合的,包括:(1)在健全實施情況中提供的專業學習(professional learning in the context of sound practice),(2)改進取向的探究活動

(improvement oriented inquiry),(3)教育標準的建立(educational standard-setting)等,足見專業發展學校所扮演教育實習的角色舉 足輕重。此外,愛克森基金會(Exson Education Foundation)所贊 助的教學中心,是由古德萊(J. I. Goodlad)根據改進師資培育的 第十九項原則,擬建立一種新型的學府,與專業發展學校都是教 學院式的實驗學校,其內含包括教學的改進、教學專業化、以及 師範教育的改進等,對美國的師資培育與教育實習提供了良好的 典範(沈翠蓮,民90)。

美國對各州提出改革建議:提供初任教師指導計畫,並進行 教學評量。而實施五年制培育制度,前四年學習相關學科,第五 年實習。

二、德國

德國的師資培育,在完成大學研究的職前教育以後,就可參 加第一次國家考試,一來取得大學畢業文憑,二來是取得教育實 習的資格。其教育實習的方式與內涵,各邦相當類似,實習教師

(27)

必須參加十八至二十四個月的教育實習,實習期間支領薪水,若 之前有教學經驗而能取得證明者,其實習期限可予以縮短。

教育實習的內涵,有實習教師研習班的課程及實習學校的教 學經驗,內容包括教育學、方法論,以及實習學校內任教學科與 其他實習有關的問題研討。而其教育實習的歷程與重點,則分成 下列四個階段:即(1)導入階段:為期三個月,每週十小時,其重 點為觀察見習或指導性教學,(2)密集階段:為期十二個月,每週 十二~十四小時,其重點包括每週四小時的觀察或指導性教學,

以及每週八~十小時的獨立教學,(3)準備第二次國家考試階段:

為期三個月,每週十小時,其重點包括觀察、指導性教學、以及 獨立教學,(4)分化階段:為期六個月,每週十二小時,其重點包 括觀察見習,以及每週四~八小時的指導性或獨立教學(戴嘉南,

民92)。

近年來,德國更積極改善實習措施,實習不限於「教學」,

更廣泛擴充及於其他教育或社政機構,其理念在於教師的工作與 整個社會文化發展脈動息息相關,實習內涵的擴充,才不致使教 師孤立於社會文化之外。

三、英國

從 英 國 國 務 大 臣 所 頒 布 的 初 任 教 師 訓 練 課 程 認 可 通 報

(Circular 3/84 on Initial Teacher: Approval of Courses)中得知,英

(28)

國的教育實習,是一種整合高等教育機構與學校本位的制度,是 師資培育的共同夥伴,強調一至兩年教育實習及試用導入的連續 發展,其主要的內涵是學校教學實務經驗,約佔整個教育實習期 間的65-80%,實習教師普通都有兩所以上學校充分的實習經驗,

在這些經驗中,經由實習輔導教師的輔導,從事觀察見習、建立 檔案、撰寫教學報告、參與研討會與座談等活動,並接受教師檔 案評鑑、個別指導、書面論文、晤談、試教等形成性及總結性評 鑑,每一位實習教師都必須完成導入試用實習階段,才能取得合 格教師證書(楊百世,民89)。

四、中華民國

(一)當前中等學校師資培育法規

當前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的師資培育法規包括:

1.師資培育法:

民國83年2月7日行政院公布 民國91年7月24日修正公布 2.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民國92年8月11日教育部修正公布

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民國84年11月16日教育部發布

民國92年8月11日教育部修正公布

(註:民國92年7月31日以前入學者仍可適用)

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幻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29)

民國92年7月31日教育部公布

民國92年7月31日以後入學者適用

師資培育法是母法,教育部依據母法訂定了師資培育法施行 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 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核定辦法等相關子法。

其中民國 92 年 8 月公布之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對原有 的教育實習制度有些更動。

(二)新制教育實施制度

依教育部92.8.11 臺參字第 0920120568A 號令之「師資培育 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對教育實習及核定制度略有變革,其重要 改變如下:

1.在教育學程課中,明訂教育實習課程為半年全時,並將「教育實 習程」獨立增列(第三條)。

2.對修習「教育實習課程」之學生明確規範(第四條),以學生身 份修課。

3.半年全時教育實習以每年八月至翌年一月,二月至七月二個時段

(第五條)。

4.學生修習教育實習課程係以申請參加方式為之(第六條)。

5.師資培育機構應訂定校內相關之教育實習實施規定(第十一條)。 6.學生繳交四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第十二條)。

此修正條文自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因此,自九十二年入學 的新鮮人適用此修正條文,各校依第十一條規定訂定教育實習課程 實施辦法。亦即九十二年入學新生(包括大學部、師資班等新生)

(30)

適用新的修正條文(簡稱新制教育實習),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以前入學之教育學程學生適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 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簡稱舊制教育實習),至於今大二、大三、

大四學生若要適用新制(依法律慣例,新舊法對當事人有利者得適 用新法)須申請參加。

以新制、舊制教育實習規定相異重點比較如後,供參考之:

表4-13 中華民國新舊制教育實習規定相異表

目 新

實習津貼 沒有實習津貼 實習津貼發 12 個月,每月 8000

實習時間 半年(每年 8~1 月或 2~7 月) 一年(每年 7~翌年 6 月)

費 交四學分的教育實習輔導費 免交學費

分 學生身份 不明確

教師證書 教育實習成績及格,經筆試檢定通 過後發教師證書

初檢通過後經教育實習及格,參加 複檢(審查),通過者發給教師證 書。

資料來源:邱垂堂(民92),頁67。

(三)師資培育的管道

依師資培育法:第十三條 師資培育以自費為主,兼採公費及 助學金方式實施,公費生畢業後,應至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服 務。……第十四條 取得教師證書欲從事教職者,除公費生應依前 條規定分發外,應參加與其所取得資格相符之學校或幼稚園辦理之 教師公開甄選。

依此,師資的培育管道有公費生,自費生。公費生取得教師證 書後分發任教,自費生以自覓參加教師甄選取得教職。在就業容易

(31)

時期,公費生是有些限制,但目前就業市場競爭,取得教職不易的 情況下,公費生獲得分發任教的法律保障,就顯得格外可貴,有如

「天之驕子」。目前在學的各位公費生應該把握現在,努力充實自 己,以便畢業後貢獻所學。

貳.韓國教育實習

韓國只規定取得教師資格所應修的課程名稱及其學分數,一般 大學裡修教職課程(大致相當於教育學程)、學業成績平均B以上者,

可以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並沒有初檢、複檢的制度,亦沒有考試的 過程,而教職課程裡面有約一個月的實習期間。各學校的情況如下。

表4-14 韓國各師範學院之教育實習

大 學 學分數 教育實習

漢城大學師範學院 3 觀摩實習(一週)、實務實習(四週)

公州大學 4 觀摩實習(一週)、教育實習(五週)

梨花女子大學 2 教育實習(四週)

教員養成大學 3 觀摩實習、講課實習(兩週)、

講課實習、實務實習(四週)

資料來源: kim,Hyun-hee(2002), p.55

教育實習一般來說實施一週到兩週觀摩實習,至最後四年級實 施四週到五週教育實習。韓國中等學校職前師資培育制度通過教育 實習達成之目標如下。

一、經由教育實習,使學生能夠進一步瞭解中等學校之教學與教育的 工作。

二、經由教育實習,能夠培養學生在中等學校中進行教學和教育的獨

(32)

立工作。

三、通過教育實習,培養對個別學生或班及進行瞭解,並據此對學生 進行適當教學的能力。

四、經由教育實習,進一步鞏固學生的專業能力。

第四節 任用制度

韓國教育改革的走向的確相當高程度地受到美國的影響。若干 教育問題確有全球化的趨勢,所以瞭解美國教育實況,對於尋求對 策解決教育問題,應有其價值。

壹.美國

依據「全國教學與美國未來委員會」(NCTAF, 1996)的統計顯示:

合格教師不足,只好降格以求,全國有 25%的新教師在進入教學工 作時,並未達到州檢定標準。還有整體教師中,有 28%在其任教科 目上,並非其大學的主修或副修。其實教師素質問題,至少自 1920 年代起,即受到嚴重關切,原因之一即是:教職受尊重程度始終不 如其他大多數職業,所得薪資亦屬低水準。前教育部長R. Riley 曾在 1998 對全國的一次政策性演講中說道(劉慶仁,民 89):「當我聽到 父母阻止他們的孩子選擇教師行業時,我感到困惑…我也挑戰以下 的錯誤觀念,那就是教書是給那些不能在其他專業找到工作的人」,

(33)

雖然教育部長在此很有勇氣地提出挑戰,但其實也正反映著一件事 實:在美國人的心目中,教書一點都不算是什麼好工作。

Sedlak (1992)認為:教職長久以來被美國人看作是暫時的工作,

準老師也只願意投資最低的時間量在職業準備上。美國欲改善師 資,能與其他專業看齊,而想將職前教育普遍規定為研究所水準,

但其中困難度是相當高的(張芬芬,民 90)。

再則,美國社會因為移民因素,少數族裔學生比例漸增,貧富 差距增大,而社會的變遷也使得單親家庭、家庭暴力增加,青少年 犯罪加劇,這使美國教師需面對的問題更為複雜,有關多元文化教 育、特殊教育、雙語教育的知能,也是未來美國教師特別需要的。

美國究竟提出哪些改善措施呢?研究綜合 1994 年至 2001 的文 件,可發現六大項,包括一、增加教育補助,兼顧績效、彈性與選 擇;二、提高各項教育標準,實施績效責任制;三、獎勵教師;四、

鼓勵進修,促進專業發展;五、加強初任教師輔導;六、強化教育 研究(張芬芬,民 90)。

至於有關師資培育方面,布希的教育計畫書強調:聯邦補助將 用於加強教師的技能與知識,以及新的招募、留任人才方案,包括 給予高需求科目、高貧窮地區與學校之教師額外的津貼。州與地方 可以有彈性地運用聯邦經費,但必須使教室實作朝著有效的、與研 究本位的(Research-Based)目標邁進;保證所有學生都由有效的教師 來教導;並提供家長有關其子女之教師素質的資料。

(34)

1.提高各項教育標準,實施績效責任制

前已述及長久以來美國人才不願擔任教職,結果各州只好降格 以求,美國當然並不希望此一現象持續下去,全國教學與美國未來 委員會(1996)提出的建議包括:

‧每州成立教師「專業標準理事會」

‧所有師資培育機構均應達到認可標準

‧關閉不良的師資培育機構

‧以教師實際表現進行證照檢定,包括學科知識、教學知識及教 學技能評鑑。

‧以「國家專業教學標準理事會」(National Board for Professional Teaching Standards)的標準來評定績優教學。

此外,高等教育機構須定期提出師資培育報告,貫徹績效責任 制:這是 1998 年的高等教育法提出的規定──州與高等教育機構需 提出師資培育報告,各教育學程畢業生通過教師檢定的比例應是重 要指標,以此來貫徹績效責任制(劉慶仁,民89)。

為改善教非所學的情況各州也採取改革行動,如:加州州議會 1999 年修法規定:有志於教師工作的學生想進入一年制教育學程之 前,應先取得原主修科目的學位,或是於大學階段副修教育,重點 是應獲得主修科目的學士學位,以便將來任教此主修科目。加州大 學所屬的21 個校區的教育學程,都將受此法規範。

(35)

2.更嚴格的證照制度,目前仍在爭議中

前教育部長R. Riley 於 1998 年建議執行更嚴格的證照制度,其 構想包括:1.對初任教師的評量,應著重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2.

對有經驗的教師施以有挑戰性的標準,包括同儕評審;3.鼓勵經驗 豐富的教師參與「全國專業教學標準理事會」訂定的傑出教師證照 檢定考試。另外還有更嚴格的檢定考試、以及要求教師對學生的學 習成效負責,甚至正在構想:要以學生表現來決定教師薪資,亦即 所謂「智能本位的薪支」,但是不少學者對這種「由上而下」的改 革,其成效表示懷疑,目前並未實施,仍在爭議中。因為英國自2000 年起已實施類似制度,名為「表現本位的薪資制度」(Performance -Based Pay),美國應該會觀察英國的實施成效,再作定奪(張芬芬,

民90)。

3.實施五年制培育制度

「荷姆斯伙伴組織」還建議:實施五年制培育制度,前四年學 習相關學科,第五年實習。

4.加強實習或初任教師輔導

全國教學與美國未來委員會(1996)對各州提出改革建議:提供 初任教師指導計畫(mentoring),並進行教學評量。

(36)

貳、中華民國中等教師任用制度

一、法律依據

據民國84年2月的《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教育部建立教師 資格檢定制度,確保師資素質。

(一)初檢採學歷證件審查方式;

(二)複檢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師資培育機構及省市政府教育局協 調安排實習教師至學校實習。

中華民國教師資格的取得方面,現行的「教師法」有以下規定:

第六條 初檢採檢方式。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應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繳交學 歷證件申請辦理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實習教師之資格:師範院校大學部 畢業者、大學院校教育院、系、所畢業且修畢規定的教育學分者、大 學校院畢業修滿教育學程者、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 院畢業,修滿教育部規定之教育學分者。

第七條 複檢工作之實施,得授權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成立縣市教師複檢委 員會辦理。具有下列各款資格者,得申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資格 之複檢:取得實習教師證書者、教育實習一年成績及格者。

教師合格證書由教育部統一頒發。

中華民國對教師任用採聘任制,教師法民國84年8月9日由總統 命令公布,教師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 聘任,分初聘、續聘與長期聘任,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 校長聘任之」。依此條文,中等學校教師均改為聘任制,而過去教 育行政機關辦中學教師甄選、介聘或調動是引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二十七條及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由行政機關約集各縣市 政府教育局及國民中學校長組成委員會實施甄選、商調及介聘程序 後,再由縣市政府派任或國民中學校長聘任。而這樣的做法將完全

(37)

被聘任制所取代(秦夢群,民88)。教育部在民國86年3月1日訂定「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作為中等學校教師 評審會成立與運作的依據。

因此聘任教師權力以各中學教師評審委員會為決定聘任與否之 機制,顯然中華民國教師專業自主較受尊重。

二、教師資格之檢定與教育實習

依師資培育第六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 按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分 別規劃,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為配合教學需要,中等 學校師資類科得依前項程序合併規劃為中小學校師資類料。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為 教師資格之初檢,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中等學校教師:採領域專長或科別教學檢定。但擔任經教育 部指定領域專長或其中特定科別教學之師資者,並採領域專 長或科別教學檢定。

(二)實習教師之各項實習成績,由師資培育機構彙總,並將實習 成績及格者造具名冊,函報師資培育機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 教育局、縣(市)政府複檢合格後轉報教育部發給合格教師 證書。

依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

第六條 ……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學生,……修畢普通課程、專門 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申請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課程,成績及格者,由 該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38)

中華民國國民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 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 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試。

又依上述檢定辦法之附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 格檢定類科及應試科目表」,檢定類別明列:幼稚園、特殊教育學 校(班)、國民小學及中等學校。可知:目前的師資培育採階段別、

分類科規劃。

根據上述法規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之程序以列流程圖說明:

1. 程序

大學畢業 *教育學程之課程內涵:

1 普通課程 2 專門課程 3 教育專業課程

*師資培育機構

1 開設教育學程之大學 2 師範校院

實習成績及格

實習一年(舊制)

實習成績及格並

通過教師檢定 實習半年(新制)

2.檢定

舊制 初檢

複檢 新制 取得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檢定考試通過(筆試) 圖 4-1 中華民國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之程序

資料來源:邱垂堂(民92),68頁

(39)

參、韓國教育人員任用制度

教育是國家百年大計,特別是中等教育,其成功與否攸關國 民未來的素質,未來國力之指標。教師工作不只是知識傳授的技 術問題,應是經師、人師,即師道所謂「傳道、授業、解惑」。

它應是重要而且為高層次的事業。苟或只以一般職業論之,那就 是不瞭解「教師」的專業了。韓國根據1995年5月31日修訂的《教 育公務員法》的11條第1項的規定,開始施行教師新錄用制度。即 不論國立,或私立師範學院畢業者都要採行公平的招聘制,以優 秀者先錄用。招聘教師的權力也下放給地方政府,由各市、道教 育廳負責主持教師錄用考試。公開招聘的考試分兩個進行。第一 階段是筆試,第二階段是口試。韓國的中等學校職前教師的資格 係採兩分級制,獲得一級正教師資格者為,其基礎學歷需有碩士 學位。二級正教師資格者為,其基礎學歷獲有學士學位。

一、獲教師資格者:全國教育大學畢業者;

韓國教員大學畢業者;

全國各大學附設師範學院畢業者;

一般大學的教育系畢業者;

大學校院畢業修滿教育學程者;

教育研究所畢業者;

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畢 業,修滿教育部規定之教育學分者

依據韓國教師資格檢定令第20條,其任用考試之資格取得如 下。

(40)

表4-15 韓國中等學校教師資格種類表

資格別 教師資格取得過程

一級正教師 1. 同時具備中等二級教師資格證、教育研究所碩士學 位及一年以上教育經歷

2. 同時具備教育研究所碩士學位及三年以上教育經歷 3. 同時具備中等二級教師資格證、進修教育及三年以

上教育經歷

4. 職業高等學校或專門學院教授及副教授三年以上教 育經歷

二級正教師 1. 全國教育大學畢業者 2. 韓國教員大學畢業者

3. 全國各大學附設師範學院畢業者 4. 一般大學的教育系畢業者

5. 大學校院畢業修滿教育學程者 6. 教育研究所畢業者

7. 中等準教師資格、兩年以上教育經歷、進修教育 準教師 教育部長指定之大學工業、水產、海洋及農業系必業者 司書教師 1. 大學圖書館學系畢業、教職課程

2. 準教師以上之資格、司書教師培育進修

實技教師 1. 實業高中、專門大學畢業者中總統指定之技能者 2. 總統指定之藝能及體能大學幣業者

養護教師 1.大學護理系畢業

2. 同時具備護理大學畢業及教職課程 資料來源:韓國教師資格檢定令,第20條。

(41)

二、任用考試

依據1991年「教育公務員任用候補選定競爭考試細則(教育 部令,第594號)」由各市、道教育廳主持教師任用考試。公開招 聘的考試分兩次進行。第一次是筆試,第二次是口試。獲教師資 格者通過任用考試成為公立中等學校教師。其任用考試方法如下:

表4-16 韓國教師任用考試相關內容表

考試 考試方法 考試科目 分數

第一次考試 客觀式測驗筆 試

教育學

專業科目(教課內容、教課教育)

30 70 第二次考試 申論式筆試及

面試

教職相關修養 教師素質及人格

25 25

計 150

資料來源:Choi, Yoon-seok(1998),頁28

韓國係從1991年開始,依據「教育公務員任用候補選定競爭考 試細則(教育部令,第594號)」由各市、道教育廳主持教師任用 考試,並對於各地區師範學院出身者賦予加分。即當總分數為100 分時,加2至5分(Choi, Yoon-seok, 1998)。這對於應考者有相當的 利益。因為任用考試分數之些微差距會決定是否合格。在2002年度 任用考試時,師範學院出身應考者比率為57.5%,非師範學院出身 者為42.5%,但是及格比率來說,師範學院出身及格者比率為70%,

非師範學院出身者為30%。這顯示對於師範學院生之加分結果提高 及格率,而引起非師範學院出身者之不滿。

師範學院、非師範學院及教育研究所培育的中等學校教師之任 用考試應考者每年達到平均兩萬七千名。2004年度中等學校教師任

(42)

用考試之6,717名及格者當中,33%(2,204名)係非師範學院畢業 生。因此對於師範學院畢業生加5%的慣例,一名教育研究所畢業 生提出申訴,2004年3月5日憲法法庭審判這違背憲法,加分項目之 法律根據薄弱,且產生對於一部特殊集體優待的傾向,國家不只師 範學院生,而有責任保護非師範學院生之利益。因此2005年度所舉 辦的任用考試制度廢除加分項目。而此項決定引起師範學院系學生 們之遊行。目前韓國有40所師範學院、57個教育系(總共約42,000 名)及一般大學教育學程者為約79,000名。師範學院系學生認為如 此一來誰願意來師範學院入學,而極度反對此項決定。然而非師範 學院生認為這才符合多元、開方師資培育制度。

因此2004年5月28日教育部公告,此項決定2005年度以下入學 者適用,等於現在一年級學生欲考2009年任用考試認可加分,二年 級學生欲考2008年任用考試認可加分,三年級學生欲考2007年任用 考試認可加分,這表示教育部保護這項加分制度而入學之師範學院 系學生。

故而,教育部計畫教育公務員法之修正,而與國會及黨緊密 合作。由於現行法令對於師範學院畢業生參加教師任用考試有優待 之措施,引起社會甚大爭議。因此,政府乃於2004年7月後,對於 相關教師任用考試制度之革新事宜,積極進行研討與修法工作(資 料來源http://news.moe.co.kr 韓國教育部,新聞,2004.5.28)。

以上所探討的為通過任用考試獲教師資格者成為公立中等學 校教師方法。私立中等學校教師任用為各校自行決定,並法人之 董事長決定其任用,產出問題。最近有些私立學校也透過各市、

道教育廳主持教師任用考試,但是沒有脫離以往的甄試。

(43)

第五節 小結

韓國教育改革的走向的確相當高程度地受到美國的影響。若干教 育問題確有全球化的趨勢,所以瞭解主要國家教育實況,對於尋求對 策解決教育問題,應有其價值。

壹、入學制度方面

美國為了提昇教師素質,進入師資培育學程之資格,較前嚴 格。入學資格也包括學術能力測驗、最低平均分數標準、教學相 關的實習經驗。再者,要求通過加州成就測驗、學術性向測驗或 前專業積數測驗之評量的州也越來越多。

而韓國師範院校之入學資格為具有相當於高中程度的人士,

特別強調面試,並需參加人格測驗。

一、準教師之招生與甄選方面

對於申請進修教育學程之學生,應予以面試,並施以興趣、

性向、人格等測驗。例如韓國國立漢城大學之面試相當於100分

(500分為滿分),可看出重視面試。

(一)評量內容:入學生的基礎素質與人格

(二)評量方法

1.每一個學生實施十分鐘的口試時間(招生單位不同)。

2.招生單位為了準備答辯可提供另外時間。

3.採取數位面試委員對個別入學生實施的個人面試方法。

二、中等師資培育機構之培育對象選拔

(一)報考師範院系者必須提交畢業學校校長簽發的「師範院系入學 志願推荐書」及「在校期間生活記錄」資料影本。

(44)

(二)除師範院系新生外其他學院之新生不能考師範院系,只限於師 範院系新生能考師範院系裡轉系考試。

(三)師範院系新生選拔依照大學學歷考試及高中成績、性格測試、

面試等綜合成績排名決定。

亞洲金融危機後,隨著失業率的增高不下,希望從事相對穩定的 教育工作者劇增,報考師資培育機構的學生中成績優秀者越來越多,

競爭日益激烈。因此師資培育機構為了選拔適合的學生除面試外,並 施以興趣、性向、人格等測驗。

貳、師資培育課程方面

美國近年來的改革傾向於加重通識科目及專門科目,有些州甚 至於規定教育科目之上限。有關藥物濫用、城市青年文化等也被有 些州方入師資培育課程中,這多少反映了美國社會文化發展趨勢。

目前,韓國的師資培育課程,可大分為師範學院課程和非師範 學院課程。師範學院的課程有國立和私立師範學院之分;非師範學 院課程有普通大學的教職課程和教育系及教育研究所課程。透過這 樣的多元化和開放性的師資培育,以充足教師的來源。 但是, 在 課程設計和管理上,只是讓學生能獲得教育職業科目的資格,就連 師範校院也出現了與普通大學相似的傾向。引導學生研究教育和改 善教學方法不夠,與教育實際聯繫不足,應須提高師資的品質。師 資培育課程方面能獲得如下內容。

韓國係以所修課程及學分數作為專業科目(即任教學科)的認定 標準,而中華民國則以所謂「本科系或輔系」來認定。韓國中等學 校教師的基礎資格為大學的學歷,具備了基礎學歷,再要求任教學 科及教育專業科目的學分。美國師資培育課程較重教育心理學與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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