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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在一篇探討台灣外省族群語言問題的論文裡有必要談到外省族群 的「原罪」?因為我們相信如果將「原罪」解釋為:「因為族群歸屬而(自願 或非自願)獲得不平等的優勢」,那麼外省第二代確有原罪,其中包括語言。

在這一節裡我們將論述這個原罪的兩個層面:一是早先制度與政策的偏頗,

二是外省第一代先天結構的扭曲。兩者都造成外省第二代不僅在語言上而是 在社會、政治與經濟各方面整體的優勢。然而我們也提出這樣的訴求:允許 外省族群以族群的稀釋以及母語及原生文化的滅絕來換取原罪的洗滌。

4.1 外省族群的原罪

千百年來台灣歷經了許多不同的族群以及程度不一的歷史錯誤,但唯一 有「原罪」問題的僅有外省族群。雖然這絕非外省人加給自己的觀念,但是 在許多外省人心中卻有這個疑慮。外省人要加入台灣人,新的台灣意識要能 整合完成21,「外省人原罪」的「雙向」心結必須先獲得解決。但是外省人 究竟有沒有「原罪」,若有,是什麼,這些好像都不是可以正大光明討論的議 題,因此,我們並不寄望本文可以釐清或解決,但是至少我們正視這個問題,

並且提出一個新的面向。

「原罪」(original sin)一詞原為基督教用語,指的是人類都是(罪人)

亞當的後裔,因此有與生俱來的敗壞本質(罪性)。但是這並非台灣人所指涉 外省人「原罪」的譬喻基礎;換言之,並不是指涉外省人後代都有與生俱來 的邪惡本質。這點是值得慶幸的,但是這並不表示外省人與本省人之間對於

「原罪」的認知是相同的。

在多數外省人的認知裡,「原罪」指涉的是「外省第一代的罪行與罪責」

以及「外省後代的連帶罪責」。因此,他們的不滿來自對這兩項假設的不認同。

在第一代的罪行與罪責上,他們認為二二八事件中也有許多外省人遇害,而

211998 年李登輝為馬英九站台,指馬英九為「新台灣人」,這項舉動被解讀為意義重大;《海 峽評論》1999 年 1 月號第 97 期社論就說,這是李登輝代表台灣人下的赦免令,赦免了馬英 九外省人的原罪,因而一舉擊敗當時聲望甚佳的在位台北市長陳水扁。

且自己或父輩並不是二二八事件中犯下罪行的那些軍人,而是在事件的兩三 年後才來到台灣;他們也發現在白色恐怖的年代,外省人受害的人口比例是 本省人的好幾倍22;他們大多也不覺得自己或父輩曾是「統治集團」的成員。

在「父罪不及子」的聯想下,大多數的外省後代也不認為自己需要背負上一 代的歷史責任。然而對於許多本省人,「原罪」的指涉不是隔代的,而是整體 的外省人。二二八事件被視為「人民vs.政府」、「本省 vs.外省」與「民主 vs.

反民主」(邱榮舉,2002:11,30)。之後的戒嚴與白色恐怖的高壓統治更強 化了這種將「外省人」同質化的思維(孫鴻業,2002):一邊是「人民=本 省=民主」的善,抗衡另一邊是「政府=外省=反民主」的惡。即使在李登 輝主政十二年民進黨執政八年後,對於許多本省人二二八仍是外省族群所犯 下「不可原諒」的錯誤23,24

因此真正的和解必須建立在雙方面對於過去歷史的認真檢討,外省人需 要瞭解本省人的歷史經驗感受,本省人需要釐清威權統治下的既得利益者並 非單一族群,受害者更是跨族群的。如張茂桂(1999)所言:「既得利益者 必須一起對自己在歷史中的位置有所反省感覺歉疚,沒有置身事外的空間;

台灣的悲情,不是簡單的「外省人」的原罪問題而已,台灣人同謀者,該說 話時卻沈默,該站出來時卻選擇臣服,一樣有分。」

從「既得利益」的角度來看,本文將「外省人原罪」較為準確的解釋為

「因為族群歸屬而(自願或非自願)獲得不平等的優勢」。對於外省第一代,

許多不平等的優勢起因於統治階級在遷台初期都是外省人的事實,因此在制 度與政策上存有刻意的偏頗,目的當然在於鞏固政權。而在當時兩岸的交通 管制下,能夠來台的外省人在職業上自然大多是隨著政府單位遷移的軍公教 人員;而二二八事件造成本省族群比較不願意以軍公教為生,也是造成軍公 教人員外省籍比例較高的原因(黃宣範,1993)。因此早年許多在政治上與經 濟上有利於外省人的差別待遇,是以軍公教體系為媒介所提供的25。文獻中

22根據2004/10/23 自由時報記者陳鈺婷報導,段宜康於總質詢時指出,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 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成立的補償基金會統計,至當年四月底,審核通過賠償案件中本省 籍的案件佔58.5%,外省籍案件佔 41.5%,以人口比例估算,外省受害比例是四倍於本省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oct/23/today-p4.htm)

此外,中研院助理研究員范雲也證實白色恐怖期間,百分之四十的受害者是外省人(張炎憲,

2005)。

23邱榮舉(2002)一文中一共出現四次以「不可原諒」來形容二二八事件。

24外省台灣人協會2005 年所做的「族群關係民意調查」顯示近兩成的受訪者認為外省族群應 為二二八事件負責;受訪的外省人中五成認為有關二二八的討論與反省會加深族群的緊張關 係(張炎憲,2005)。

25但是若將外省第一代的老兵與榮民也歸於「既得利益者」就有欠公允;他們如今所剩無幾,

只能算是弱勢團體(例如,許文柱,1991:400)。

對此已有甚多探討,而林丘湟(2006)〈國民黨政權在經濟上的省籍差別待遇 體制與族群建構〉一文中則有通盤的考察,因此對於個別方面的省籍差別待 遇(如軍職轉業或高普考)讀者亦可參考其所引述之相關資料,此處不贅。

但是制度面的差別待遇對於大多數的外省第二代(尤其是第三代以後)

已經不復存在。然而,社會與經濟學者的研究卻一再發現外省族群仍然在許 多方面比其他族群佔有優勢(例如,許嘉猷,1987)。黃宣範(1993)一書的 第二章「台灣各族群的人口與政經力量」對此有廣泛的討論。族群研究的著 名學者張茂桂於今年年初仍表示,台灣雖然近年來教育普及且廣設大學,族 群間教育傾斜也漸拉近水平,卻還未完全平抑外省與本省人的教育程度(朱 立群 2008)。駱明慶的幾次調查(2001,2002,2004)都發現外省籍的教育 程度與上大學的比例的確超過本省籍人口,雖然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的影響 逐漸消失,但是父母親的職業、教育程度與都市化依然是關鍵的因素。但是 駱明慶(2003)也發現 1937-1960 出生的世代在公務員薪資上已經沒有前世 代的顯著的省籍差異。

因此,外省後代如今仍享有某種程度的社經優勢主要是承襲了外省第一 代職業分佈與都市化。由大陸遷台的91 萬人當中,約有 60 萬為(男性)軍 人,其餘大多數是軍官之眷屬、公教人員及眷屬、與學生。這是一個以男性 居多、軍公教為主的扭曲分佈,並非「士農工商」男女各半的正常分佈(例 如,林勝偉 2004)。駱明慶(2004)發現,影響個人就讀大學的機率最大的 因素是父或母的職業為老師,影響甚至超過父母親的教育程度。蔡淑鈴(2001)

的實徵研究更廣泛的證實了父子代間職業傳承對於男性職業地位的取得有直 接的影響。我們因此絲毫不驚訝黃宣範(1993:43)所引述的調查發現:巨 型企業集團領導人的省籍比例並不顯著,而且在中小企業或自營商方面,外 省籍老闆的比例還遠低於其人口比例。因為在外省第一代的人口結構中,從 事商業的人口比例是很低的。我們另外以原住民來舉例。根據內政部統計處 所公布的「89 年普查結果提要分析」26,原住民十五歲以上有工作者從事農業 為24.8%,相對於台閩地區的 8.5%,幾乎是三倍之多。這當然反應出原住民的 傳統文化與居住地的因素。同樣的,外省人今天仍有的職場優勢源自於第一代 的職業文化與其都市化。如今外省人集中於公家部門的傳統雖然已有鬆動的 傾向,但是依循國家掌控的機制取得社會地位,外省人仍然佔有優勢(蔡淑 鈴,2001:104)。

26 完整數據可參看以下網址:http://www.stat.gov.tw/public/Attachment/41171663571.rtf

4.2 原罪與語言

在這一小節我們要特別討論外省人的語言是否為其「原罪」(既得利益)的 一部份。首先,我們先建立一個事實(以下稱此為「事實一」):台灣華語在台 灣各語言中仍是最強勢的語言,而外省族群整體上在台灣華語的流利度上要超 過其他族群,雖然客家族群的台灣華語能力和外省族群相當接近;對此,一般 人的認知和學者的實徵研究都是相符的(例如,黃宣範,1993;王甫昌,1994,

2001;蔡淑鈴,2001)。因此,無論是一般人的刻板印象或是學者相關論述中 的影射,「外省人=國語(母語)族群」當然意味著台灣華語是外省人的優勢之 一。所以這個在認知上外省人獨享的優勢是如何取得的,就是關鍵所在。基於 國民黨施行語言不平等的「國語政策」之事實(以下稱此為「事實二」),再延 伸「國民黨=外省人」的邏輯,「國語」當然是外省族群獨有的、不平等的「既 得利益」(例如,蔡淑鈴,2001:78-79;張維邦,2002:426)。

在以上的論述中,「事實一」與「事實二」是毫無爭議的。可是,我們回想 一下第二節中所建立的另外兩個事實:外省第一代人口中以北京話為母語的比 例不到1%;外省第一代之母語涵蓋漢語語系中所有語言,包括閩南語及客語。

這兩個事實清楚的顯示北京話(或「國語」)之於外省第一代不是母語、不是第 一語,而是第二語。這一點與本省第一代並無不同。因此,「外省第一代=國語

這兩個事實清楚的顯示北京話(或「國語」)之於外省第一代不是母語、不是第 一語,而是第二語。這一點與本省第一代並無不同。因此,「外省第一代=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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