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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滅與新生:從多語言文化看外省族群的母語與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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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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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東吳大學外國語文學院 2008 年校際學術研討會: 『多語言文化-教學與研究』 (2008.3.29). 絕滅與新生: 從多語言文化看外省族群的母語與國語* Extinction and Rebirth: On Taiwan Mainlanders’ Mother Tongues and Guoyu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a Multilingual Culture. 何萬順 國立政治大學語言學研究所 Tel: 02-29387246 hero@nccu.edu.tw. *. 作者感謝蔣侃學、何郁瑩、黃婉婷、黃騭瑩與甯俐馨等多位研究助理所提供的協助,與蔣 侃學的數次討論尤其是助益良多。但本文內容完全由作者一人負責。. 1.

(2) 摘要 台灣是一個多語言文化的社會,其本土語言,尤其是台灣原住民獨有的 南島語,需要而且應該積極復振。早先獨尊國語打壓在地語言的政策是錯誤 的;人生而平等,語言權利為一基本人權,各族群平等且人人平等。在此前 提下,本文論述的焦點在於台灣外省族群的語言背景、語言發展、與其語言 權利。台灣目前普遍使用的「國語」 (「台灣華語」)與政府依據北京話而制訂 的標準國語有著很大的差距, 「台灣華語」並非「標準國語」或北京話而是一 個獨立的語言。而將外省族群視為國語或「台灣華語」的母語族群,雖有其 歷史因素及政治動機,但終究太過簡化且與事實不符。 本文從語言學的角度顯示漢語語系有十大分支:官話、閩、客、吳、粵、 湘、贛等等。北京話僅是官話中的八種語言之一。本文從文獻及戶籍資料中論證, 1950 年前來台的外省第一代,母語涵蓋各種中國語言,北京話乃為其共通之涇濱語. (pidgin),並非母語。台灣數十餘年之國語政策,除了壓抑了本土語言外, 更導致了外省族群各種母語的絕滅,大多數的外省第二代不具母語能力。承 襲第一代的涇濱國語,「台灣華語」是第二代的「第一語」,因此是一個克里 奧爾語(creole) 。在第三代之後, 「台灣華語」則成為新的母語。原生母語絕 滅的外省族群以三個世代的傳承,與台灣其他族群的磨和與融合,共同創造 出充滿活力且具包容的新生語言,獨特的「台灣華語」 。因此,無論是從語言、 血緣或文化的角度來看,外省族群已經難以界定, 「外省族群」的存在僅有主 觀的認定。外省族群縱有「原罪」 ,在其族群稀釋、母語及原生文化滅絕、以 及融入台灣社會等因素下,應已得到洗滌。台灣在積極振興本土語言的同時, 應接受「台灣華語」為新的本土語言。 關鍵詞:母語、第一語、外省族群、台灣華語、原罪. 2.

(3) 1. 前言 當年蔣中正、嚴家淦或蔣經國發表談話時,不知道有沒有人想過他們說 的話是不是他們所主持的政府所大力推行的「國語」 。今天如果我們播放這幾 位總統當年的演講給年輕人聽,他們能聽懂多少?這個問題是在凸顯台灣第 一代外省人的語言「南腔北調」,終究是不是我們所理解的「國語」。在紀錄 片「偉忠媽媽的眷村」中有這樣一段話1: 單薄的竹籬笆,已經沒有辦法成為眷村的屏障,村子裡高掛的廣播系統, 在過去經常可以傳出各地不同的鄉音。後來鄉音的種類是愈來愈少了, 狹窄的巷弄,也不復當年的吵雜與熱鬧,只剩下老人們的交談聲,與孤獨 的背影。 (王偉忠,2007)(底線為本文作者所加). 可見雖是「南腔北調」但在外省族群中還是多少聽得懂的;可是不管是 從前或是現在,外省第一代的各種「鄉音」 (或是方言、語言)對絕大多數的 本省民眾而言是「雞同鴨講」很難懂的。但有一點可以確信的是,在政府大 力推行國語打壓方言的年代,沒有人指控這三位外省人總統說的就是方言, 應該受罰。可見當年無論外省或本省,民眾一般的認知就是外省族群說的話 都是「國語」 。如今外省第一代逐漸凋零「鄉音的種類是越來越少了」,走出 竹籬笆的外省第二代第三代全都說著流利的國語,這樣的認知更是根深蒂固 了。近二十年來對於台灣族群的劃分,從早先簡單的本省與外省的二分已演 進為原住民、客家、閩南、與外省「四大族群」的區分,而其母語之不同就 是族群區隔的最重要依據,分別是台灣南島語、客語、閩南語、與國語。無 論是一般民眾、政治人物或是學者專家,這已是共同的認知。然而,我們若 從嚴謹的語言學角度來檢驗事實的話, 「國語是外省族群的母語」這樣的認知 是正確的嗎? 國民政府遷台後的高壓國語政策,造成數十年來國語獨大,以及所有在 地語言的式微。但自從李登輝執政民進黨又相繼取得政權,二十年來本土勢 力與本土意識逐漸取得了相對強勢,母語意識也因此高漲。語言規劃、母語 教育與其他各種有關母語權利的論述更是蓬勃發展。這些努力也已相當成功 的建立了台灣是一個多語言社會而且各族群應享有平等之語言權利的普遍認 知。其中最為顯著的表現應屬 2003 年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在主任委員著 名的語言學家鄭良偉教授主導下,所提出的《語言平等法》草案。草案中明 確列出我國之國家語言包括原住民族語(共阿美語等 11 種) 、客語、Ho-lo(「福 佬語」,亦即台語或閩南語)、與華語。四種語言相對應四大族群。法案中雖 然也將華語,亦即國語,列入,但法案的核心目的當然在於推動台灣南島及 1. 感謝政大英語系薩文蕙教授提供此一參考資料。. 3.

(4) 閩客等本土族群母語的保存、傳承與在公共領域使用的平等機會,並且積極 保護瀕臨消失危機的原住民語言。 1.1 本文之前提與主旨 本文前提有三:1.早先獨尊國語打壓在地語言的政策是錯誤的,2.台灣是 一個多語言文化的社會,其本土語言,尤其是台灣原住民獨有的南島語,需 要而且應該積極復振2,3.人生而平等,語言權利為一基本人權,各族群平等 且人人平等。雖然對於早先的《語言平等法》草案與最近的《國家語言發展 法》草案,各方對於應立法確保之各項強制作為以及其可能的後續影響仍存 有爭議,但在我們所參閱過近十幾年內有關台灣語言政策的諸多論述中,以 上的這三個前提卻毫無疑問已是核心共識。 在此前提下,本文論述的焦點在於台灣外省族群的語言背景、語言發展、 與其語言權利。主要的論證目的有四個:1.「外省族群是國語母語族群」的 這個普遍的假設是過度簡化乃至錯誤的;2.無論是從語言、血緣或文化的角 度來看,外省族群已經難以界定,因此「外省族群」一詞已經不再具有明確 客觀的實質意涵,僅存有主觀的認定;3.外省族群縱有「原罪」 ,在其族群稀 釋、母語及原生文化滅絕、以及融入台灣社會等因素下,應已得到洗滌;4. 在積極振興本土語言的同時,台灣應接受「台灣華語」為新的本土語言。本 文共分六節,除前言與結論外,其餘四節按照以上四項論述排序。 1.2 術語界定 在開始論述之前,我們先將一些本文後續會使用到的部分相關術語做出 明確說明,以避免語意模糊而導致誤解。 「北京話」:中國北京地區所使用的北方官話,相對的英文是 Beijing Mandarin 或 Peking Mandarin。在台灣實際上沒有人使用這個標準的國語,或 許有極少數的對外華語教學的教師是例外。 「 國 語 」: 教 育 部 依 據 北 京 話 所 頒 訂 的 標 準 語 , 英 文 是 Standard Mandarin,其內涵與北京話相似。但只是死的人為標準,並非活的語言。 「華語」 :世界各地,包括中國、台灣、港澳與東南亞,之華人所使用之 共通語言,是各地各具特色的在地華語的通稱,英文是 Mandarin。. 2. 南島語系很可能是人類各語系中語言最多的一支,佔有世界語言總數的五分之一。而南島 語系下所有的分支,除了馬來-波里尼西亞語(Malayo-Polynesian)一支外,其餘全部在台灣 本島及蘭嶼,因此台灣很可能就是南島民族的祖居地,可見台灣原住民語在南島語系中的關 鍵地位(例如,Blust,1999;李壬癸,1997,2006)。. 4.

(5) 「台灣華語」:台灣人民所普遍使用之華語,英文是 Taiwan Mandarin3。 雖然台灣華語在台灣內部一般稱之為「國語」4,但本文將此二詞做嚴格區分。 前者是多數台灣人實際使用的語言,後者是政府所頒訂的抽象標準。經過超 過六十年的演變, 「台灣華語」已經脫離北京話而發展成一個獨立的語言。 「台 灣華語」亦有學者以「台灣國語」稱之,但本文將兩者做嚴格區分。 「台灣國語」 :帶有濃重台語口音與句法表現的台灣華語,英文可以說是 Taiwanese Mandarin 或是 Mandarin with a heavy Taiwanese accent。類似於帶有 濃重法語或日語口音的英文一樣,台灣國語並不是一個完整獨立的語言,而 是在語言習得理論裡所稱的中介語(interlangauge)。 「第一語」 :一個人岀生後所自然習得的語言,英文是 first language。倘 若一個人岀生後處於雙語環境,成功習得兩個語言,則這兩個語言都是第一 語。請注意「第一語」與本文以下所嚴格定義的「母語」有所不同。 「第二語」:一個人在青少年之後方才學習或習得的在地語言,英文是 second language。例如,筆者的第一語是台灣華語,從 12 歲起學說台語,是 為第二語。 「外語」 :非在地語言,英文是 foreign language。例如,筆者的第一語是 台灣華語,第二語是台語,從 12 歲起又學英語,是為外語。「北京話」在台 灣也可以說是外語,但「台灣華語」絕對不是。 「母語」:一個人母親的語言,也就是「媽媽講的話」 (施正鋒、張學謙 5 2003:4);英文是 mother’s language。 請注意「第一語」與「母語」在定義 上的不同。 「父語」:一個人父親的語言,英文是 father’s language。通常一個人的 母語、父語、與第一語是同一個語言。然而,在一個多語言社會且又普遍通 婚的情形下,這三者就可能完全不同。筆者母親是山東日照人,母語是山東 話(語言學正式分類是「膠遼官話」 ),父親是湖南人,其母語是湖南話(語 言學正式名稱是「湘語」) ;因此,筆者之「母語」為冀魯官話, 「父語」為湘. 3. 雖然語言學家都同意台灣的華語已是一個獨立的語言,但是在名稱上卻沒有共識。本土意 識較重的學者,為凸顯這個語言的「外來」性質,傾向於稱之為「北京話」 、 「華語」 、 「台灣 北京話」 、 「台灣華語」等等;而其他學者則以「國語」或「台灣國語」稱之。鄭良偉(2003b) 對此有所討論。 4 避免用「國語」的另一個原因是台灣有些人對這個詞十分反感(例如,李勤岸,2006:55)。 5 英文 mother tongue 有不同的意涵。一個人的「第一語」與「母語」通常是一樣的,這時以 mother tongue 稱之不會有問題。但是當兩者不同時,mother tongue 僅指「第一語」。此外, mother tongue 也用來指涉一個在理論假設上人類共同的最原始語言,也稱之為 Proto-world language。. 5.

(6) 語;然而筆者雖然兩者多少能聽懂,但口語流利者僅有第一語台灣華語、第 二語台語、及外語英語,並無母語與父語之口語能力。 「族群母語」 、 「族群語言」 :一個族群內部大多數成員的共同母語,相對 的英文是 language of an ethnic group6。例如,阿美族之阿美語或台灣客家族 群之客語。在這裡我們以現有族群成員共同的「母語」來界定族群母語,而 不以其最普遍之「第一語」作為界定,原因在於,許多弱勢族群的成員的第 一語可能是其他族群的強勢語言,而不是自己的母語。換言之,當一個族群 連續兩代以上大部分成員喪失族群母語能力,而以他族語言為母語,那麼原 來的族群語言就不再是族群母語並且失去了號召族人的道德正當性;此外, 「母語」一詞在台灣所用的「母語教育」與「母語運動」中,在本文的定義 下,更精確的說應該是「族群母語」 ,而且實際上還必須是「本土族群母語」, 因為外省族群的母語是不包括在內的(施正鋒、張學謙 2003:5)。 「涇濱語」:是英文 pidgin 的中譯,指的是幾個語言不同的族群基於溝 通的必要(例如貿易)而不得不使用的一個簡化的共同外語或第二語言。例 如,19 世紀末由非洲各地不同部落被販賣至美國東岸的黑奴,相互間語言背 景十分不同,但都必須接受其白人主人的英語使喚,因此被迫使用簡化的英 語作為相互間的溝通工具,稱之為「非洲涇濱英語」(African Pidgin English) (Dillard,1972)。本文將論證在外省第一代以及同代的本省人所共同試圖 使用的北京話,正符合涇濱語的定義。 「克里奧爾語」 :是英文 creole 的中譯,指的是涇濱語族群的下一代在涇 濱語的環境下所習得的第一語。本文將論證,對於以台灣華語為第一語的外 省第二代及其同代的本省人而言,台灣華語正符合了克里奧爾語的定義。 「共通語」 :是英文 lingua franca 的中譯。指的是某一族群語言同時也被 其他的母語族群使用,作為相互間的溝通工具。英文目前在世界各地無疑的 已經成為了最重要的共通語。本文將論證目前在台灣各族群間,「台灣華語」 已經成為共通語。 「新住民」或「新移民」 :是指近十幾年來(主要是由中國與越南等地區) 經由婚姻關係而移民的台灣住民。過去若干文獻中以「新住民」來指稱「外 省族群」,但本文中並沒有這樣的用法。 明確的術語定義對於邏輯的辯證是必要的。但是以上的部分術語在不同 的文獻中或有不同的意涵。因此,請讀者務必留意當我們引述文獻時該作者 或有的不同用意。 6. 「族群」一詞在台灣區分四大族群的情形下,其英譯甚為困難。原住民與漢族在種族上確 實不同,因此是不同的 ethnic group;然而,閩、客及外省之區分卻非關種族,主要是語言、 認同及歷史經驗等文化因素。. 6.

(7) 2. 外省族群的語言背景 在國民政府遷台後,台灣內部族群原先一般只區分外省人與本省人(或 台灣人)。但 1991 年以後,民進黨立法委員葉菊蘭與林濁水所提出的「四大 族群」分類逐漸被各界普遍的接受,也就是原住民、客家人、閩南人(亦稱 福佬人)、及外省人四大類(張茂桂,1998,1999)7。族群之間最主要的區 隔就是語言,四大族群分別的族群語言是台灣南島語、客語、閩南語、及國 語。這個普遍的認知對於本省的三個族群而言是十分合理的;然而,將外省 族群視為國語族群卻是非常值得商榷的。 國民黨政府從 1956 年到 1987 年之間雷厲風行的國語政策壓抑了本土語 言的正常發展,導致各族群間語言發展的極度不平等。閩南族群和閩南語在 所有本土族群和本土語言中無疑的具有相對的最強優勢,閩南語甚至已經與 「台灣話」劃上了等號。本省與外省的二元族群區隔對於相對最弱勢的本土 族群,原住民與客家族群,當然是更加不利的。葉菊蘭是知名的客籍人士, 他所提出的「四大族群」論將相對弱勢的族群與相對強勢的族群都置於對等 的地位,完全合乎對於族群對等以及語言平等的合理訴求。而族群之間地位 不平等所引發的衝突往往又是藉由對於族群之間語言地位不平等的不滿來間 接表達(施正鋒,1998:39;李憲榮,2002:35)。在李登輝執政之前,台 灣最強勢的族群當然是外省族群。國語獨大的不平等語言政策加上外省族群 的不平等政治優勢,這兩件事實的連結自然而然的醞釀出「國語」(或北京 話)與「外省族群」之間的等號。然而,這個認知已深入人心,即使在外省 族群中也十分普遍。例如朱天心(2006)在〈外省人書〉一文中就以「同文 同種」和「同樣怪腔怪調的國語」來形容外省第一代的共同血緣。以下這段 話是節錄於「外省人台灣獨立促進會」於 1992.8.21 成立時所發表的公開信8。 …促進各族群(原住民及新舊移民) 、語系(原住民、福、客及北京語) 的互尊、共融與共榮,積極建立兩千萬台灣人命運與共,幾乎是大多 數人的心願…. 這段話裡的「新舊移民」分別指的是外省族群與閩客族群。在四種語言上, 與外省族群相對應的就是北京語。對於早期的「黨外」反對勢力與母語運動 而言,將「外來政權」、「外省族群」與「國語」視為一體,將抗衡的對象 聚焦與實體化,更是不可避免的。. 7 8. 但是蔡淑鈴(1988)一文中最早提出「四種族群」的區分。 引文乃轉錄自黃宣範(1993:79)。. 7.

(8) 當台灣民族主義論述在政治或文化的領域裡對抗中國民族主義時, 「外 省人」被同質化且本質化為是說國語的、傾統的、不愛台灣的、具有 政治特權的、以及曾經侵害過「台灣人」的一群人…(孫鴻業,2002: 摘要;底線為本文作者所加). 然而台灣母語運動最終的訴求是,基於語言人權的普世原則以及台灣是 多語言社會的現實,政府應以立法手段明訂多元國家語言且保障各族群語言 平等。具體成果是在民進黨執政後率先由客家委員會於 2002.12.12 擬定了《語 言公平法》草案(附錄一),後又經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於 2003.2.10 修訂 為《語言平等法》草案(附錄二) ,最後由文化建設委員會將相關法案草案整 合為《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附錄三),已於 2007.5.16 經行政院院會通過 送請立法院審議;該草案將「國家語言」籠統定義為「本國族群或地方使用 之自然語言及手語」 。但於《語言公平法》草案中則列出「北京話(華語)、 客家話(客語) 、鶴佬話(閩南話) 、以及原住民族的各種語言」為國家語言。 《語言平等法》草案中更將原住民語言一一列出: 「國家語言係包括國內使用 中之各原住民族語(阿美族語、泰雅族語、排灣族語、布農族語、噶瑪蘭族 語、卑南族語、魯凱族語、鄒族語、賽夏族語、雅美族語、邵族語等) 、客家 話、Ho-lo 話(台語)、華語」。從「四大族群」的語言區隔來看,外省族群 的語言明顯是國語(北京話、華語)9。 台灣本土族群在日本殖民統治之後,緊接著又被另一個外來政權統治, 歷經了近百年的「國語」政策壓迫。因此,在國民黨的統治下,「國語」(或 北京話)與「外省族群」之間的連結有著可理解的歷史因素及政治與文化基 礎。而且要細分台灣的民族,大概也只能用血統(原住民、與漢人兩大種族) 和語言(四大族群)(林央敏 1988:9)。然而,將外省族群視為單一語言的族 群終究太過簡化,將無論是國語、華語或是北京話視為其族群母語也與事實 不符。文獻中確實也有少數的學者明確的認可外省族群不是單一語族而且北 京話並非其共同母語的事實。 所謂外省人其實來自中國大陸的不統語言區,有使用無數不同的「家 鄉話」…(洪惟仁,2002:501-502) 第一代外省人來自中國各省份,講的是南腔北調的各省方言,而不是 國語。 (杜繼平,2006:註 7) 對於外省族群來說,他們在主觀上未必就是把北京話當作其母語 (native speaker of Mandarin)。 (施正峰,2004b:12) 9. 這些法案的目的就在於打破北京話(華語)為唯一的國語(國家語言)的現狀,因此當然 不能再沿用原來的「國語」一詞來表示台灣華語。. 8.

(9) 我們分三個角度以嚴謹的態度來釐清外省族群的語言背景。首先,我們 討論「國語」與「北京話」在本質上的不同以及北京話、閩南語和客語在漢 語語系裡的相對關係。然後我們從人口資料中檢驗外省第一代的語言背景。 最後我們加入外省族群通婚的資料一併探討外省第二代的語言背景。 2.1 北京話、閩南語與客語 眾所皆知, 「國語」是依據北京話為基礎所制訂的一個標準,所以普遍的 認知是北京話等同「國語」。然而,較少為人知的是教育部最初制訂「國音」 的「讀音統一會」是由各省代表 44 人所組成,並且以「多數決」的方式逐一 審議七千餘字的標準讀音(黃宣範,1993) 。因此,教育部在 1932.5.7 公布的 「國音常用字彙」中有這樣的說明: …指定北平地方為國語之標準;所謂標準,乃取其音系,而非字字必 遵其土音…. 因此,實際上北京話就不等同「國語」 。而在本質上,政府頒訂的「國語」也 僅僅是一個人為的標準、一個在意識型態下的理想、一個形而上的靜態概念, 並不是一個自然語言(黃宣範,1993:120-122)。但是北京話是一個活生生 自然語言,是一個動態的社會有機體,隨著時代變遷與人口消長而永不止息 的變化。因此, 「北京人講的話=北京話」是成立的,但是「北京人講的話= 國語」是不成立的。所以,我們如果說,全台灣(其實是全世界)沒有一個 人說「國語」 ,這是絲毫不誇張的。但是台灣有多少人說北京話,這就是一個 真正的問題了。我們在下兩小節裡再來討論這個問題。 北京話和閩南語、客語都屬於漢語語系,是全世界母語人口最多的語系。 漢語在西方語言學裡傳統上分為七支:官話、閩語、粵語、客語、吳語、贛 語、湘語(Li and Thompson,1981);但是中國官方的認定是十支,還包括 晉語、徽語、平話(林修撤,2002:592)。有爭議的是晉語是否該歸類成官 話的一種、徽語是否歸於吳語、平話是否歸於粵語。至於這些漢語分支各自 是「語言」 (language)還是漢語「方言」 (dialect)也有爭議。西方學者從純 語言學的角度普遍認定為不同語言,但中國官方及其漢語學者因為多了政治 文化的考量而「公認」為「方言」 (林修撤,2002:592) 。但當今台灣語言學 家一般接受純語言學的觀點,因此我們均視之為不同語言。 幾乎每一個漢語分支下又都再有多個分支。這裡我們只介紹與台灣的三 個漢語有關的官話、閩語和客語。官話的分支,西方語言學家傳統上分四大 區塊:北方官話、西北官話、西南官話(上江官話) 、下江官話;在這樣的分 類下,北京話是屬於北方官話下的一個語言(Li and Thompson,1981)。但. 9.

(10) 是 1987 出版的《中國語言地圖集》將官話分做八支,因此有「八區法」之稱: 東北官話(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部分地區) 、北京官話(北京,河北 北部,遼寧) 、膠遼官話(遼寧遼東半島、山東膠東半島) 、冀魯官話(天津、 河北南部、山東西部) 、中原官話(江蘇、安徽、山東、河北、河南、山西、 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蘭銀官話(甘肅、寧夏部分地域)、江淮 官話(湖北、安徽、江蘇三省長江以北沿江地帶,江西、浙江部分地區) 、西 南官話(雲南、貴州、四川、重慶,湖北、湖南、廣西、陝西、甘肅的部分 地區)。本文採取中國官方的認定以及中國語言地圖集中的分類。 因為福建的多山地形的隔閡,閩語內部各語言的分歧甚大,基本上互不 相通。閩語通常依地區而下分五支:閩南語以漳州、泉州、廈門,和臺灣等 地為代表;閩東話以福州為代表;閩北話以建甌話為代表;閩中話以永安地 區為代表;莆仙話則分佈在莆田和仙游及永泰部分地區。台灣的閩南語(也 稱做臺灣話、台語、河洛話、鶴佬話、福佬話等)歷經數百年與中國閩南話 的分離與不同的歷史文化,因此已發展成一個獨立的語言。同樣的,北京話 和台灣華語雖然同屬官話,但也已經是兩個不同語言。 客語是台灣本土的另一個漢語,在中國語言地圖集中下分十支,分佈於 廣東東部和北部、福建西部、江西南部、廣西東南部等地。台灣客語則分六 支:四縣、海陸(新竹) 、大埔(東勢)、饒平、詔安、及永定。其中以四縣 人口最多,海陸次之。客語和閩南話是相對保守的語言,仍存有許多古漢語 的語音和詞彙,例如都保有字尾輔音[p] [t] [k]。相較之下,北方的官話因為 數千年來與北方阿爾泰語系的民族接觸頻繁,而且被這些外族統治的時間(如 金、元、清等朝代)有七百年以上,因此語言的變化就相對的劇烈許多。在 (表一)裡可以看見北京話、閩南語及客語的相對關係;客語是漢語語系的 主分支,因此相對的位階最高。客家族群在中國官方的認定下也自成「民系」 , 也就是「半民族」的意思(林修撤,2002:592)。 粵語分佈於廣東廣西的部分地區;吳語在浙江、江蘇南部、安徽南部及 上海地區使用;贛語為江西大部與湖南東南部;湘語在湖南使用;晉語為山 西以及陝西北部、河北西部、河南西北部等地;徽語則是安徽南部及贛浙蘇 部分毗鄰地區;平話僅於廣西部分地區使用。這些語言下每一個都仍有分支, 但對本文的論述並不重要。. 10.

(11) (表一)北京話、閩南語及客語在漢語語系中的相對位階 粵語(8).. 吳語(3).. 官話(8) 贛語(9).. 湘語(2)... . 漢語(10) 閩語(5) 晉語(8)... 東北官話 膠遼官話 冀魯官話 中原官話 北京官話 -台灣華語 蘭銀官話 江淮官話 西南官話 閩東話 閩北話 閩南語 -台灣閩南語 閩中話 莆仙話. 客語(8) -台灣客語 徽語.. 平話.. 2.2 外省第一代的母語與北京話 我們参照王甫昌(1994、2001)的研究,將「第一代」定義為「1950 年 以前岀生者」 。因此, 「外省第一代」就是中日戰爭結束後 1950 年以前由中國 遷台的軍民。在以下的論證我們基本上武斷的假設所有外省第一代都是漢 族,且都以漢語語系的語言為母語。雖然中國官方認定其境內有多達 54 個民 族和 104 種語言及 102 個方言(林修撤,2002:587),但是這樣詳細的分類 一來在我們的論證上並無必要,二來歷史資料的欠缺使得我們在實際上也不 可能做到10。基於第一代外省人都是漢語語族的假設,我們從戶籍資料及文 獻中證實他們具有多語言的背景,並不是北京話或是官話的單一族群。 首先,我們先檢視漢語各語系在中國的人口分佈。根據我們綜合了《中 國大百科全書.語言》、《中國語言地圖集》、侯精一(2002)以及維基百 科中的有關資料,以 12.6 億中國人口為基數,官話人口佔總人口近 70%。此 10. 其實文獻中不僅沒有外省第一代的語言人口資料,而是有關台灣語言使用人口的資料普遍 欠缺(張學謙,2002:186) 。. 11.

(12) 外,吳語佔約 6%;粵語佔約 5%;閩語佔約 5%;晉語佔約 3.5%;湘語佔近 3%;客語超過 2.5%;贛語佔約 1.5%。徽語與平話雖也名列十大支系,但人 口比例很低。中國少數民族語言中以壯語佔人口約 1%為最多;維吾爾語佔 約 0.6%。官話人口雖然佔近七成,但是其中西南官話人口最多,佔總人口 20%,東北官話佔 8%次之,而北京官話卻僅佔 1%的人口,與少數民族語言 壯語人口相近。 根據胡台麗(1990)的調查,從中國遷台的軍人有 582,086 人,因此早 年有所謂的「六十萬大軍」。加上眷屬與其他百姓,遷台總人數約 91 萬,佔 當時全台人口的 14% (王甫昌 1994:52-54;林勝偉 2004:9;李棟明,1968) 。 但是我們無法找到有關這 91 萬軍民省籍分佈的直接資料,更遑論其語言背景 的直接資料。最早的省籍資料來自於 1956 的戶口普查。但是普查僅限於當時 已經設籍的人口,外省設籍人口共 928,279 人,但尚有未設籍的軍人約 27 萬, 共計 121 萬(黃宣範 1993:22)。對於當時未設籍軍人的省籍分佈同樣也沒 有可靠的資料。因此,我們唯一的可靠依據就是 1956 戶口普查中約 93 萬外 省設籍人口的本籍分佈。 (表二)1956 戶口普查外省籍共 928,279 人之本籍分佈 本籍 人數 % 本籍 人數 % 本籍 人數 江蘇省 95836 10.32 陝西省 6389 0.69 南京市 12491 浙江省 114830 12.37 甘肅省 1358 0.15 上海市 16179 安徽省 44533 4.80 寧夏省 88 0.01 北平市 7850 江西省 30666 3.30 青海省 131 0.01 青島市 5777 湖北省 36184 3.90 綏遠省 383 0.04 天津市 5293 湖南省 54154 5.83 察哈爾 550 0.06 重慶市 994 四川省 36369 3.92 熱河省 789 0.08 大連市 600 西康省 313 0.03 遼寧省 11220 1.21 哈爾濱 490 福建省 142520 15.35 安東省 1623 0.17 漢口市 1618 廣東省 92507 9.97 遼北省 1773 0.19 廣州市 924 廣西省 11620 1.25 吉林省 2060 0.22 西安市 115 雲南省 5716 0.62 松江省 387 0.04 瀋陽市 2264 貴州省 4545 0.49 合江省 192 0.02 海南 1817 河北省 36124 3.89 黑龍江 556 0.06 西藏 16 山東省 90068 9.70 嫩江省 479 0.05 蒙古 338 河南省 41674 4.49 興安省 98 0.01 未詳 219. 12. % 1.35 1.74 0.85 0.62 0.57 0.11 0.06 0.05 0.17 0.10 0.01 0.24 0.20 0.00 0.04 0.02.

(13) 山西省. 5282 0.57 新疆省. 277 0.03. 由於距離 1950 年僅有六年,因此我們相信(表二)的省籍比例相當程度 的反映了外省第一代的人口分佈,因此也反映了他們的多元語言背景。上一 小節已經將漢語語系下主要語言的地理分佈做了簡單的說明。雖然漢語各語 言區域和行省疆域並沒有整齊的對應,但是我們根據(表二)的本籍分佈可 以證實外省第一代的母語分佈涵蓋了整個漢語語系十大分支的地理範圍。這 是第一個重要的事實 11 。此外,特別要注意的是外省第一代的北京人僅佔 0.8%,不到 1%,但卻有超過 15%來自福建的閩語區。因此我們確信外省第 一代中以北京話為第一語或母語的人是非常少的。這是第二個重要的事實。 在多元語言及多元族群的事實下,外省第一代相互之間是如何溝通的 呢?這可以分兩個層次來看。第一個層次是母語,第二個層次是「國語」 (北 京話) 。就母語的層次而言,上面這個問題其實也就是中國各語族之間近數百 年如何溝通的問題。漢人佔中國人口的 92%12,而官話人口佔總人口 70%; 換言之,漢族有 76%是官話人口。在官話「八區法」的分類下,主要的特徵 在於聲調的不同,因此接觸多了就至少可以溝通。例如四川口音(西南官話) 或是山東口音(中原官話) ,耐著性子半聽半猜,多少能懂。但是出了官話體 系,問題就比較大了。例如蔣中正和嚴家淦的吳語口音就很難懂了。因此, 這個問題的另一個層次是「國語」。中國歷代早有「國語」(官方標準語)的 概念與作為,這也是「官話」一詞的由來。明朝初期以南京為都,因此以南 京官話為標準語音。在清朝中期以後才逐漸被北京官話取代。民國之後更確 定了以北京音系為「國音」 。因此,在外省第一代中確定有些人有使用北京話 為「第二語」的能力。這是第三個重要的事實。 根據以上三個重要的事實,我們得以拼湊出 1946-1950 年間外省第一代 遷徙台灣時的多元語言背景:一、他們的母語涵蓋了漢語語系下所有的語言, 包括閩南語和客語;二、外省第一代只有不到八千人以北京話為第一語;三、 有部分的人(為數不詳)在某種程度上有使用北京話為第二語的能力13。外 省第一代不是單一語族,更不是以北京話為族群母語的單一語族。我們以蔣 為文在《語言、認同與去殖民》一書的序言中的一段話作為觀察;. 11. 或許有人會說, 「語言學定義≠政治認知」 (施正鋒,2002a:215) ,但是政治認知如果把外 省第一代的所有漢語語系下的語言都視為單一語言的話,那麼閩南語和客語也必須同屬那個 語言,因此是行不通的。 12 根據維基百科「漢族」條目下的資料。 13 在遷台以前,對於大多數外省第一代而言,北京話是「第二語」而非「外語」 ,請見第一 節末有關「第二語」的定義。. 13.

(14) 如果馬英九、宋楚瑜、連戰等這些中國人願意認同台灣並成為臺灣國 的新住民,他們當然有選擇使用「華語」為其母語的權利。 (蔣為文, 2005:vi-vii). 這是把外省人「同質化且本質化」為華語(北京話)母語族群的一個很 好的例子。馬英九 1950 年生於香港,父母本籍湖南,母語應是湘語。宋楚瑜 1942 生於湖南,父母本籍也是湖南,因此母語也是湘語。連戰 1936 年生於 西安,父親是台南人,母親是瀋陽人,因此母語是東北官話,父語是台語。 三人雖然恰好都符合我們對外省第一代的定義,但他們初抵台灣時均未成 年,因此不是典型的外省第一代。他們的語言背景因此其實更像外省第二代: 雖然生長於不同的多語言的環境,但卻說的都是極為相似的「台灣華語」, 但這不是他們的「母語」(媽媽講的話);三人也都有不同程度的閩南語能 力。多數的外省第二代有類似這樣的語言背景。 然而,我們必須公平的說,許多外省人也同樣的把多語言背景的外省第 一代「同質化且本質化」為「國語」母語族群。我們完全同意王甫昌(1998) 以下對於第一代的觀察: 在推行國語政策的實施下,不但日語被禁用,本省人日常使用的語言 (包括閩南語和客家話)也被界定為「方言」 。這些「方言」的使用, 在國家所能控制的機構或場域中,受到嚴厲的壓制;但是同樣具有方 言性質的各省家鄉話,則並未受到同樣的待遇。 (王甫昌,1998:16). 本文一開始時就提出的問題:當年蔣中正、嚴家淦或蔣經國發表談話時, 不知道有沒有人想過他們說的話是不是他們所主持的政府所大力推行的「國 語」?因此有了答案,儘管「怪腔怪調」 ,只要是大約能懂,就算「國語」14。 「外省族群=「國語」母語族群」的錯誤認知是跨族群的。 2.2 外省第二代的母語與台灣華語 我們接下來首先要檢視與外省第一代同代的本省人的語言背景,這樣才 得以對台灣當時整體的語言環境有比較全面性的瞭解。我們要檢視的第二個 問題是外省第二代的母語與其第一語。為了方便起見,相對於「外省第一代」 , 我們仍然参照王甫昌(1994、2001)的用語,稱 1950 年以前於台灣岀生者為 「本省第一代」 。在多語言的外省第一代初抵台灣的年代,本省第一代也同樣 存在著多元的語言背景。日本統治下日語普及運動長達五十年的結果,台灣 已經有超過七成的人口接受過日語教育;黃宣範(1993:96)這樣形容當時 的情形: 14. 「怪腔怪調的國語」是朱天心(2006)〈外省人書〉一文中形容外省第一代語言的用語。. 14.

(15) …主要是使台灣從單語(僅操漢語方言)變為漢語、日語並用的雙語 社會,而其中日語主要用於學校或官廳,其他公共場所似仍未普遍, 更談不上侵入親密的家庭領域成為「家庭語言」 。(黃宣範 1993:96). 這裡所謂的「漢語方言」主要指的當然是台語(也包括客語) 。可見本省 第一代的母語及第一語仍舊是閩南語、客語和原住民語言,多半的人也有使 用日語為「第二語」的能力15,但是能說北京話的是少之又少。因此,第一 代人口的語言背景是相當複雜的,涵蓋了漢語語系下所有不同的語言加上日 語,但是本省外省之間卻沒有共通語,而其中最多只有不到 1 萬人以北京話 為第一語。但是在外省人與本省人之間必須要有一個共通語的現實下,以及 政府推行「國語」 (北京話)的高壓政策下,這些具有多元語言背景的第一代 也不得不學著使用這個新的語言,因為「國語」政策壓抑的是所有不是北京 話的語言。 戰後國民黨政府提倡北京話為「國語」同樣剝奪許多來自中國各省族 群的「母語」發聲,這種單一化的統一語言政策,更見證了國家機器 的霸權與對語言的宰制。(錢弘捷,2004:66). 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觀察第一代所勉強使用的北京話與「涇濱語」 (pidgin)十分類似。涇濱語有以下這些特徵:使用者多為成人,其社群成員 具有多元文化與語言背景但沒有共通語;涇濱語所模仿的基準(base)通常 是一個高階的語言或統治者的語言,但是涇濱語本身卻是低階的語言;涇濱 語使用者之間的互動頻繁,但與基準語言(base language)的接觸(exposure) 比較有限;涇濱語比起其基準語言有相當程度的簡化(Bakker,1994;Dillard 1972) 。以當時北京人數目之少而「國語」教育又「人才與教材兩缺」的情況 下,一般人接觸到「標準國語」或北京話的機會確實是很有限的(黃宣範 1993:103-5)16。第一代的「台灣國語」以及各種外省鄉音濃重的「國語」 的確符合這些特徵,我們稱之以「涇濱國語」。 然而,典型的涇濱語,其使用者語言背景縱然多元(例如非洲各種不同 種族)但是與其基準語言(例如英語、葡萄牙語、或法語)卻是屬於非常不 同的語系,因此在音韻與句法上都大不相同;典型涇濱語的音韻與句法都十 分的簡化。但是第一代「涇濱國語」的使用者,其第一語卻絕大多數同屬漢 語語系,因此音韻、詞彙、與句法上的差異就比較有限。這就解釋了為什麼 相較於典型的涇濱語,「涇濱國語」仍有相當成熟的音韻與句法。 15 16. 至少在日本人戰敗撤出前,日語對台灣人而言是「第二語」 ,不是外語。 因此廣播及電視在推廣「國語」及壓抑本土語言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15.

(16) 外省第二代就是在這樣多元的語言環境下生長的。周遭的人各有不同的 第一語,很多又說著「涇濱國語」的第二語,但在學校裡及廣播電視電影裡 又聽得到近似標準的北京話。這裡我們舉兩個實際的例子。龍應台 1952 生於 高雄縣,謝志偉 1955 年生於基隆市,是典型的外省第二代。這是他們對自己 生長環境有關語言的描述: 我的世界,由父親、母親、赤腳的玩伴組成。當他們動感情的時候-生氣、傷心、痛快的時候--父親出口說湖南話,母親說浙江話,玩伴 們說閩南話。當他們冷靜的時候--討論、讀書、客套寒暄、言不由衷 的時候--他們就說國語。(龍應台,1997) 謝志偉說他對語言文字的敏銳度來自於童年環境,因為他廣東籍的海 員父親會講廣東話、汕頭話、上海話,母親則是台灣高雄人,從小家 裡父執輩朋友南腔北調聽多了…(田習如,2007). 這裡我們也看到了第一代外省家庭的兩種類型:內婚與通婚。因此,兩 人也代表了兩種類型的外省第二代:「芋仔」與「芋仔蕃薯」 。但是相同的是 他們多種母語及父語的生長環境,其中「涇濱國語」也是其中之一。 「涇濱國 語」的接觸以及「國語」政策下的正規教育孕育出的就是外省第二代的「台 灣華語」 。這也是為什麼外省第二代雖然母語不一且散居全台各地,卻發展出 相當一致的華語。同為戰後嬰兒潮(baby boomers)的本省第二代同樣的也 接受了「國語」政策下的正規教育與大量「涇濱國語」的接觸,因此也是「台 灣華語」的「始祖」 。由「涇濱國語」的下一代所創造出的「台灣華語」因此 合乎「克里奧爾語」(creole)的定義。數十年的兩岸分治與溝通斷絕下,台 灣華語在形成的過程中並沒有與北京話有太多的接觸,但卻受到台語相當程 度的影響,因此已經發展為官話系統下的一個獨立語言,這些都是許多語言 學家公認的事實(例如,黃宣範,1993:517;鄭良偉,2003a;Cheng,1985; Kubler,1985;姚榮松,2000;曾心怡,2003;及維基百科「台灣國語」或 「台灣華語」條目下的詳細書目)。 但是本省第二代有一個重要的不同:母語是台灣本土語言,有母語族群 的文化及社會支撐。這個事實讓大部分本省第二代在習得台灣華語的同時, 雖然有「國語」政策的打壓,但仍得以保有母語為第一語(黃宣範 1993:225) 。 相形之下,外省第二代的多數母語(與父語)18,在「國語」政策的打壓下 17. 黃宣範(1993)中的「台灣國語」一詞涵蓋了本文中區分出的台灣涇濱國語以及台灣華語。 施正鋒(2004a)則稱之以「台灣北京話」。鄭良偉(2003a)則以「國語」、「華語」及「台 灣國語」等混用。維基百科則稱「台灣國語」、「國語」或「台灣華語」。 18 超過 25%的外省第一代是福建或廣東人,因此極可能是說閩南語或客語的人口,參見(表 二)。此外,還有為數不少的外省第二代因為媽媽是本省人,所以以閩南語或客語為母語。. 16.

(17) 再加上並沒有足夠的母語文化及社會支撐,已經完全失去了生存的條件。因 此黃宣範(1993:244)的觀察是準確的: 「大陸方言絕大部分到了第二代已 經消失」。我們再看兩個實際的例子。 第二代外省人在臺灣同樣接受國語教育,絕大部分也已不會說他們父 母的「母語」 。最能說明語言問題的是,蔣介石、蔣經國是浙江人,但 蔣家的第三、四代使用的也不是浙江話,而是國語了。外省人第二代, 除了北京人,在臺灣也都不能在學校、正式場合使用父母親的語言, 這與臺灣人並無二致。 (杜繼平,2006 註 7) 多少年後,我才知道,為了說這美麗的國語,我付出了很大的代價-我是一個沒有方言的人。我不會說母親的方言,浙江淳安話。我不會 說父親的方言,湖南衡山話。(龍應台,1997). 「原住民語是在加護 前客委會主委葉菊蘭對本土語言有一段著名的形容: 病房,客語是在急診,閩南語是掛號中,這是國民黨打壓的結果」(林依蓉, 2003) 。但是大多數外省族群的原生母語在台灣已經滅絕;而以新生的台灣華 語為第一語的外省第二代,許多,甚至是大部分,因為父母通婚或是環境影 響也同時以本土語言為第一語或第二語言。因此,自外省第三代開始,其母 語和本省族群相同:只可能是台灣華語和本土語言。這一點我們在下一節會 再有所討論。至於台灣華語在多語言文化的台灣社會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 色,我們在第五節討論。. 3. 外省族群的界定 在1950年代以及之後的二三十年,界定「外省人」或「外省族群」是相 對容易的,因為外省第一代幾乎全數是1950年以前由中國遷台,所以「外省 人」就是戰後遷台的第一代及其子女。在定義上並不需要牽扯到種族、語言 與文化等等的問題。在這個以「戰後移民」為核心的界定下,台灣族群的劃 分自然的落入了「本省vs.外省」亦就是「先來vs.後到」的二元分類。但是當 相對弱勢的本省客家族群不甘長期隱身於「本省」的框架下時,更細緻的區 分是必然的,因此自1990年代以來「四大族群」成為台灣公認的族群分類。 在這一節裡我們要探究「外省」一詞在距離1950年已將近六十年的今天還有 什麼樣的意涵,「外省族群」一詞所存在的生態。. 17.

(18) 3.1 「外省族群」的客觀條件 從理論的層面「族群」的界定在於「因為擁有共同的語言文化、血緣、 宗教、祖先等特徵,而自己認為或被他人認為構成獨特社群的一群人」 (王甫 昌 1994:45)。施正鋒(1998)將這些要件分類歸納如下: (表三)族群形成的要素 血緣──種族 有形的特色. 客觀條件. 語言 文化 ── 宗教 生活習慣 無形的基礎── 共同歷史經驗. 主觀條件──────── 集体自我認同 我們先看客觀條件下的血緣或種族這個要素。馬偕醫院的林媽利(2007) 對於 100 位台灣人(福佬及客家)進行血液研究,發現其中 85%的人或多或 少的帶有原住民血緣。這個發現似乎對於「本省 vs.外省」或是「誰是台灣人」 提供了血緣上的基礎。但是這個基礎是薄弱的。一是因為另外這 15% 的受 試者雖然沒有原住民血緣但依然必須歸屬台灣人或「本省」 。二是因為林媽利 的受試者並未包括外省人,然而必然有相當高比例的外省人因為上代與原住 民通婚直接取得了原住民血緣,或經由與福佬及客家通婚因而間接取得。而 外省族群的通婚比例是四大族群中最高的(王甫昌,1994、2001) 。外省第一 代的高通婚率主要原因是因為其性比例的嚴重失衡。 戰後來台的外省籍族群有極大的比例為軍事人口與文職公務人員,其 中軍事人口多為青壯年,未曾婚配;有眷者隨部隊倉促來台,往往也 與家眷兩岸隔離,其性比例之高自可理解。由既有的數據推測,在這 一波人口遷徙之中,男性人口總數較之女性多出了整整一倍以上。 (林 勝偉,2004:9). 根據謝雨生、陳怡蒨(2007)最新的研究,在從 1992-2005 間 13,113 組 婚姻配對的樣本中,有 1,631 筆是外省人娶媳婦,其中 64.56%是娶本省媳婦 (閩客原住民);也有 1,250 筆是外省人嫁女兒,有 54.40%是嫁本省先生。 王 甫 昌 ( 2001 : 60 ) 的 調 查 也 發 現 外 省 第 一 代 男 性 的 通 婚 比 例 為 六 成. 18.

(19) (59.8%),而外省第二代(1950-1970 岀生)男性的通婚比例更成長至接近 七成(67.4%)。謝雨生、陳怡蒨(2007:32)的研究也同樣顯示外省人通婚 的比例隨著世代增長。因此,血緣也不能構成界定「外省族群」的要素。其 實台灣四大族群每一個都有相當程度的通婚,因此血緣也並不如想像中重要。 宗教和生活習慣等文化要素也同樣無法區隔出外省族群,因此似乎唯一 的「有形的特色」就是語言,而確實一般也認為這是最重要的依據。但是施 正鋒(1998)就明確指出了這個要素也欠周延。 在台灣,我們習於用語言來區隔四大族群,不過,當外省人指出他們 的母語並非北京話,或者是外省人亦有客家人(外省客)或閩南人(俗 稱福建人)之際,此分法的周延性就受到挑戰。(施正鋒,1998). 上一節的(表二)證實了有超過 25%的外省第一代是福建或廣東人,因 此必然有相當比例的閩南語或客語人口,因為與台灣本土語言的相容因此也 極可能傳承給第二代。此外,還有為數不少的外省後代因為母親是本省人, 也可能以閩南語或客語為母語及第一語。也有相當多的外省人以閩南語或客 語為第二語。我們也證實了北京話不是外省第一代的第一語,因此也不是第 二代的母語;第二代的第一語是新生的台灣華語,其母語已經滅絕。此外, 台灣華語也不是外省族群的專屬語言,如今,大多數的本省人也以其為母語、 第一語或第二語。黃宣範(1993:225)就估計當時台灣有超過 82.5%的人口 使用台灣華語。根據 2006.4.13(九十五年第十五週)的《內政統計通報》19, 2005 年年底時全台國民 15 歲以上人口識字率為 97.3%,15~34 歲者識字率更 高達 99.96%,可見台灣華語已是共通語,不可能拿來區格外省族群。同樣的, 閩南語並不專屬閩南族群,許多客家人和外省人也都會說。這也驗證了一個 族群的形成,語言「絕對不是充分條件,也不是必要條件」(施正鋒,1998)。 排除了所有客觀因素中的「有形的特色」後,我們來檢視施正鋒(1998) 認為真正可以區隔外省族群與本省族群的「無形的基礎」 : 「以 l949 年作切割 的客觀共同歷史經驗」。在(表三)中清楚顯示外省第一代來自中國不同省 份,有軍人有百姓,在中國時各成族群且各有情結。但是他們對於中國的原 鄉情緒、對於中國近代歷史(尤其是中日戰爭)的認知、對於客居台灣的無 奈心態卻毫無疑問是相同的。因此,關鍵的問題是這些外省特徵如今還存在 嗎?在將近六十年後,多數的外省第一代早已凋零,所以問題在於第二、三 代外省人的近代歷史記憶(不會是經驗)是否與本省第二、三代截然不同? 王甫昌(2001)針對一般認為容易引起族群爭議的「二二八事件」、「義民 事件」及「八年抗戰」所做的問卷調查發現:外省人僅對於「二二八」是否 19. 資料可於「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取得:http://www.moi.gov.tw/stat/. 19.

(20) 值得紀念和本省族群有明顯差異,見表(四);閩南人對於「八年抗戰」值 得紀念的程度與客家及外省有明顯差異;對於「義民事件」是否值得紀念閩 南、客家與外省三個族群間並無顯著差異。 (表四)不同族群對於歷史事件值得紀念程度的差異. 二二八值得紀念 程度 N = 2802 標準差. 義民事件值得紀 念程度 N = 1419 標準差. 八年抗戰值得紀 念程度 N = 2790 標準差. 閩南人. 客家人. 外省人 顯著差異組別. 6.96. 6.63. 5.96. 2.69. 2.94. 2.69. 6.24. 6.71. 6.37. 2.82. 2.90. 2.52. 7.29. 7.76. 8.21. 2.55. 2.49. 1.97. 閩-外;客-外. 無顯著差異. 閩-客;閩-外. 閩南人與客家人雖然同為本省族群,但是對於抗戰的態度確有顯著 差異,客家族群與外省族群反倒是比較一致。二二八的數據則顯示外省族群 整體態度與本省族群整體的確有顯著差異,因此似乎為施正鋒(1998)的看 法「以 l949 年作切割的客觀共同歷史經驗」找到了證據。但是我們必須指出 在王甫昌的研究中,受訪者省籍的唯一依據是受訪者父親的省籍。 雖然理論上有諸多的客觀因素,但是在實際上學者有關「族群」或「省 籍」的研究, 「外省」與否多以父親的族群(或省籍)為(客觀)依據。而「省 籍」在尚未被「族群」取代前的數十年是一個人的重要標記也是台灣社會的 一個重要的議題,例如所謂的「省籍情結」 。而所謂「本籍」或「籍貫」卻一 律是以父親之本籍為依據,與母親無關(王甫昌,2005) 。因此,一個人若是 祖母與母親都是外省人但父親是本省,雖有 3/4 外省血統但仍歸於本省籍; 但一個人祖母與母親是本省人但父親是外省,雖有 3/4 本省血統但卻歸為外 省人。許多學者更留意到許多本省婦女在嫁給外省夫婿後便將其籍貫改為丈 夫之籍貫(例如,駱明慶,2002:125-6;黃宣範 1993:24;胡台麗,1990)。 可見以「省籍」來區分出外省族群也是極不合理的。戶口資料中有關「本籍」 或「籍貫」的登記一直到 1992 年才因戶籍法之修正而取消;改為登記「個人 出生地」 。但是所謂外省族群顯然也不能以出生地來界定。謝長廷的女兒在日 本出生,大多數的人應該會認定他是閩南族群;馬英九的女兒雖然在美國出. 20.

(21) 生,但在台灣恐怕還是歸於外省族群。而外省第二代更是在定義上就是在台 灣出生的外省人。 因此,我們必須接受(表四)裡所顯現的事實:父親籍貫為外省的這個 族群對於二二八的態度與父親籍貫為本省的這個族群有顯著不同;但是,同 時我們也必須強調,對於二二八的態度卻不能反過來作為「界定」外省族群 的特徵,因為(表四)中第二列的標準差也顯示外省族群中有相當一部份人 的態度與本省族群中相當的一部分人是態度相同的。換言之,一個因父親籍 貫而被界定是外省的人並無法因為他認為二二八「十分」值得紀念而取得「本 省」身份。 此外,因為近年來教育政策的改變,我們也猜測如果將世代區隔開來 看,將「外省第二代」、「外省第三代」分別對照「本省第二代」、「本省 第三代」來看,在「以 l949 年作切割的客觀共同歷史經驗」上的態度差異應 該是逐漸縮小。 3.2 「外省族群」的主觀認定 當界定外省族群的客觀條件無一存在時,僅存的就只有主觀條件:「這 些人必須在主觀上感覺到產生集体自我認同,這才是關鍵性的要件」(施正 鋒,1998,2004c)。但是(王甫昌 1994:45)所允許的主觀條件較為周延: 「自己認為或被他人認為構成獨特社群的一群人」。換言之,「外省族群」不 再存在需要「無自認」以及「無他認」兩項條件,缺一不可;但是「外省族 群」的存在只需要「自認」或「他認」兩項之一。只要對於台灣社會的選舉 文化有適度的觀察應該可以達到「外省族群」依然存在的結論。其中「自認」 的外省族群意識,已逐漸從第一代的顯性轉變為二三代的隱性(例如,張玉 姍,1991;孫鴻業,2002;莊惠雯,2004;高格孚,2004:51),而「他認」 則仍是相對顯性的。這當然與台灣政治生態的轉變息息相關。這裡舉幾個最 近觀察到的例子。李鴻典、李心怡(2007)專訪謝志偉的報導,標題就是〈這 個外省人為台灣嗆老K〉 ;蘇永耀(2006)發表有關金恆煒的報導,標題也同 樣直接點破〈金恆煒:外省第二代用筆愛台灣〉 。2007/12/12 民視「頭家來開 講」主持人童仲彥於節目中介紹來賓金恆煒時以台語說: 「金主編,伊雖然是 外省人,但是伊是正港的台灣人。」這裡的「雖然」耐人玩味。而金恆煒本 人於 2007/12/09 撰文嚴詞批判胡佛、楊國樞、何懷碩、韋政通與黃光國等五 位學者對曹興誠提議「兩岸和平共處法」的聲援,文章的結尾提到了「重點」 : 重點是,五位學者都是「外省人」,更且這種把戲在○四年九月就玩 過一次,當時有十一位既是「外省」又是「外國」的「院士」聯名「反 軍購」,今天只剩下胡佛與楊國樞;位階愈來愈低,層次也愈來愈低. 21.

(22) 下。說到底,五位學者不是自由主義者,只是國族主義者。(金恆煒, 2007;底線為本文作者所加). 在 2007 歲末立委選戰中,國民黨客家籍候選人林郁方陣營批對手民進黨 的段宜康是「外省囝仔,假本土」 ;而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為段宜康站台 時回批說,這就是假共生,沒有真正為族群和諧,強調「我們都沒有說外省 囝仔不能選總統了」20。後面這句話也巧妙點破了其對手馬英九正是外省人。 而馬英九於 2008.2.24 第一場電視辯論會上則強調他是「台灣人,正港的台灣 人」。因此,從一般社會現象以及學術研究的觀察,「外省族群」的確主觀的 存在國人的心中,但是正因為沒有(且無須)客觀的條件,因此純粹主觀的 認定,無論是「自認」或「他認」 ,難免導致武斷的刻板印象,甚且是對外省 人「污名身份」的塑造(孫鴻業,2002)。 正因為「外省」一詞已經相當程度的污名化,許多政治敏感的政治人物、 媒體人或是學者專家也開始避免使用,逐漸取而代之的是「中國人」一詞。 以下兩位教授的看法很有代表性: 認同台灣國的就是台灣人,認同中國國的就是中國人,不是台灣人。… 以此定義認知,陳水扁、李登輝、呂秀蓮及其他三個天王當然都是台 灣人;連戰、馬英九、吳伯雄、吳敦義、宋楚瑜等當然都是中國人。 (邱垂亮,2007) 中國人的特點是認同血統、法統,不認同土地,移居到別的地方,雖 然落地,但不生根,像華裔印尼人,雖然移居印尼好幾代,還是不能 認同印尼,稱印尼人為「番子」。移民台灣的中國人也一樣不能在台 灣生根,不能與台灣的土地結合在一起,他們屬無根的人,可以隨風 飄移。馬團隊的主流是中國人,與台灣的土地沒有感情。謝團隊成員 是在台灣生根發芽,依台灣土地為生,與台灣這一塊土地有深厚的感 情,會以台灣為主體來思考問題。(陳茂雄,2007). 但是相同於應該有客觀分際的「本省 vs.外省」,「台灣人 vs.中國人」的 二元所隱含的卻是更直接的「是 vs.非」與「善 vs.惡」的主觀對立。也正陷 入了施正鋒(2004b:6)所指涉的「「反中國」=「反國民黨」=「反外省人」」 的「便宜行事」 。陳茂雄因此可以主觀的漠視台灣福佬與客家人也是從中國移 民來的事實,也曾鄙視台灣人,稱他們為「番仔」,依然拜中國來的神,過 中國的節慶。華裔印尼人都會印尼文,但是「依台灣土地為生,與台灣這一 塊土地有深厚的感情」的華裔台灣人卻少有會說原住民語言的。因此,客觀 邏輯上無法解釋為何華裔印尼人是「中國人」而華裔台灣人卻不是。但這並 20. 資料來源:謝長廷競選網站 http://www.vivataiwan.tv/newsday_new.php?sid=195&page=11. 22.

(23) 不重要,因為台灣只要有足夠的人主觀的認定台灣有一群人是「外省人」或 「中國人」,這個族群就存在。黃宣範(1993:3-4)認為在台灣有一群人「自 認是外省人」,而必須「等到(如果)這些人自認為台灣人之後新的台灣意 識才算真正再度整合完成。」他忽略了「自認」以外「他認」的必要。「外 省人」是否得以加入「台灣人」不是外省人單方面的問題,還需要有多數「台 灣人」的主觀意願,雙方面缺一不可。. 4. 外省族群的原罪與洗滌 為什麼在一篇探討台灣外省族群語言問題的論文裡有必要談到外省族群 的「原罪」?因為我們相信如果將「原罪」解釋為: 「因為族群歸屬而(自願 或非自願)獲得不平等的優勢」 ,那麼外省第二代確有原罪,其中包括語言。 在這一節裡我們將論述這個原罪的兩個層面:一是早先制度與政策的偏頗, 二是外省第一代先天結構的扭曲。兩者都造成外省第二代不僅在語言上而是 在社會、政治與經濟各方面整體的優勢。然而我們也提出這樣的訴求:允許 外省族群以族群的稀釋以及母語及原生文化的滅絕來換取原罪的洗滌。 4.1 外省族群的原罪 千百年來台灣歷經了許多不同的族群以及程度不一的歷史錯誤,但唯一 有「原罪」問題的僅有外省族群。雖然這絕非外省人加給自己的觀念,但是 在許多外省人心中卻有這個疑慮。外省人要加入台灣人,新的台灣意識要能 整合完成21,「外省人原罪」的「雙向」心結必須先獲得解決。但是外省人 究竟有沒有「原罪」 ,若有,是什麼,這些好像都不是可以正大光明討論的議 題,因此,我們並不寄望本文可以釐清或解決,但是至少我們正視這個問題, 並且提出一個新的面向。 「原罪」(original sin)一詞原為基督教用語,指的是人類都是(罪人) 亞當的後裔,因此有與生俱來的敗壞本質(罪性) 。但是這並非台灣人所指涉 外省人「原罪」的譬喻基礎;換言之,並不是指涉外省人後代都有與生俱來 的邪惡本質。這點是值得慶幸的,但是這並不表示外省人與本省人之間對於 「原罪」的認知是相同的。 在多數外省人的認知裡,「原罪」指涉的是「外省第一代的罪行與罪責」 以及「外省後代的連帶罪責」 。因此,他們的不滿來自對這兩項假設的不認同。 在第一代的罪行與罪責上,他們認為二二八事件中也有許多外省人遇害,而 21. 1998 年李登輝為馬英九站台,指馬英九為「新台灣人」 ,這項舉動被解讀為意義重大; 《海 峽評論》1999 年 1 月號第 97 期社論就說,這是李登輝代表台灣人下的赦免令,赦免了馬英 九外省人的原罪,因而一舉擊敗當時聲望甚佳的在位台北市長陳水扁。. 23.

(24) 且自己或父輩並不是二二八事件中犯下罪行的那些軍人,而是在事件的兩三 年後才來到台灣;他們也發現在白色恐怖的年代,外省人受害的人口比例是 本省人的好幾倍22;他們大多也不覺得自己或父輩曾是「統治集團」的成員。 在「父罪不及子」的聯想下,大多數的外省後代也不認為自己需要背負上一 代的歷史責任。然而對於許多本省人, 「原罪」的指涉不是隔代的,而是整體 的外省人。二二八事件被視為「人民 vs.政府」 、 「本省 vs.外省」與「民主 vs. 反民主」(邱榮舉,2002:11,30)。之後的戒嚴與白色恐怖的高壓統治更強 化了這種將「外省人」同質化的思維(孫鴻業,2002):一邊是「人民=本 省=民主」的善,抗衡另一邊是「政府=外省=反民主」的惡。即使在李登 輝主政十二年民進黨執政八年後,對於許多本省人二二八仍是外省族群所犯 下「不可原諒」的錯誤23,24。 因此真正的和解必須建立在雙方面對於過去歷史的認真檢討,外省人需 要瞭解本省人的歷史經驗感受,本省人需要釐清威權統治下的既得利益者並 非單一族群,受害者更是跨族群的。如張茂桂(1999)所言:「既得利益者 必須一起對自己在歷史中的位置有所反省感覺歉疚,沒有置身事外的空間; 台灣的悲情,不是簡單的「外省人」的原罪問題而已,台灣人同謀者,該說 話時卻沈默,該站出來時卻選擇臣服,一樣有分。」 從「既得利益」的角度來看,本文將「外省人原罪」較為準確的解釋為 「因為族群歸屬而(自願或非自願)獲得不平等的優勢」 。對於外省第一代, 許多不平等的優勢起因於統治階級在遷台初期都是外省人的事實,因此在制 度與政策上存有刻意的偏頗,目的當然在於鞏固政權。而在當時兩岸的交通 管制下,能夠來台的外省人在職業上自然大多是隨著政府單位遷移的軍公教 人員;而二二八事件造成本省族群比較不願意以軍公教為生,也是造成軍公 教人員外省籍比例較高的原因(黃宣範,1993) 。因此早年許多在政治上與經 濟上有利於外省人的差別待遇,是以軍公教體系為媒介所提供的25。文獻中 22. 根據 2004/10/23 自由時報記者陳鈺婷報導,段宜康於總質詢時指出,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 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成立的補償基金會統計,至當年四月底,審核通過賠償案件中本省 籍的案件佔 58.5%,外省籍案件佔 41.5%,以人口比例估算,外省受害比例是四倍於本省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oct/23/today-p4.htm) 此外,中研院助理研究員范雲也證實白色恐怖期間,百分之四十的受害者是外省人(張炎憲, 2005)。 23 邱榮舉(2002)一文中一共出現四次以「不可原諒」來形容二二八事件。 24 外省台灣人協會 2005 年所做的「族群關係民意調查」顯示近兩成的受訪者認為外省族群應 為二二八事件負責;受訪的外省人中五成認為有關二二八的討論與反省會加深族群的緊張關 係(張炎憲,2005)。 25 但是若將外省第一代的老兵與榮民也歸於「既得利益者」就有欠公允;他們如今所剩無幾, 只能算是弱勢團體(例如,許文柱,1991:400)。. 24.

(25) 對此已有甚多探討,而林丘湟(2006) 〈國民黨政權在經濟上的省籍差別待遇 體制與族群建構〉一文中則有通盤的考察,因此對於個別方面的省籍差別待 遇(如軍職轉業或高普考)讀者亦可參考其所引述之相關資料,此處不贅。 但是制度面的差別待遇對於大多數的外省第二代(尤其是第三代以後) 已經不復存在。然而,社會與經濟學者的研究卻一再發現外省族群仍然在許 多方面比其他族群佔有優勢(例如,許嘉猷,1987) 。黃宣範(1993)一書的 第二章「台灣各族群的人口與政經力量」對此有廣泛的討論。族群研究的著 名學者張茂桂於今年年初仍表示,台灣雖然近年來教育普及且廣設大學,族 群間教育傾斜也漸拉近水平,卻還未完全平抑外省與本省人的教育程度(朱 立群 2008)。駱明慶的幾次調查(2001,2002,2004)都發現外省籍的教育 程度與上大學的比例的確超過本省籍人口,雖然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的影響 逐漸消失,但是父母親的職業、教育程度與都市化依然是關鍵的因素。但是 駱明慶(2003)也發現 1937-1960 出生的世代在公務員薪資上已經沒有前世 代的顯著的省籍差異。 因此,外省後代如今仍享有某種程度的社經優勢主要是承襲了外省第一 代職業分佈與都市化。由大陸遷台的 91 萬人當中,約有 60 萬為(男性)軍 人,其餘大多數是軍官之眷屬、公教人員及眷屬、與學生。這是一個以男性 居多、軍公教為主的扭曲分佈,並非「士農工商」男女各半的正常分佈(例 如,林勝偉 2004)。駱明慶(2004)發現,影響個人就讀大學的機率最大的 因素是父或母的職業為老師,影響甚至超過父母親的教育程度。蔡淑鈴(2001) 的實徵研究更廣泛的證實了父子代間職業傳承對於男性職業地位的取得有直 接的影響。我們因此絲毫不驚訝黃宣範(1993:43)所引述的調查發現:巨 型企業集團領導人的省籍比例並不顯著,而且在中小企業或自營商方面,外 省籍老闆的比例還遠低於其人口比例。因為在外省第一代的人口結構中,從 事商業的人口比例是很低的。我們另外以原住民來舉例。根據內政部統計處 所公布的「89 年普查結果提要分析」26,原住民十五歲以上有工作者從事農業 為 24.8%,相對於台閩地區的 8.5%,幾乎是三倍之多。這當然反應出原住民的 傳統文化與居住地的因素。同樣的,外省人今天仍有的職場優勢源自於第一代 的職業文化與其都市化。如今外省人集中於公家部門的傳統雖然已有鬆動的 傾向,但是依循國家掌控的機制取得社會地位,外省人仍然佔有優勢(蔡淑 鈴,2001:104)。. 26. 完整數據可參看以下網址:http://www.stat.gov.tw/public/Attachment/41171663571.rtf. 25.

(26) 4.2 原罪與語言 在這一小節我們要特別討論外省人的語言是否為其「原罪」 (既得利益)的 一部份。首先,我們先建立一個事實(以下稱此為「事實一」 ) :台灣華語在台 灣各語言中仍是最強勢的語言,而外省族群整體上在台灣華語的流利度上要超 過其他族群,雖然客家族群的台灣華語能力和外省族群相當接近;對此,一般 人的認知和學者的實徵研究都是相符的(例如,黃宣範,1993;王甫昌,1994, 2001;蔡淑鈴,2001)。因此,無論是一般人的刻板印象或是學者相關論述中 的影射, 「外省人=國語(母語)族群」當然意味著台灣華語是外省人的優勢之 一。所以這個在認知上外省人獨享的優勢是如何取得的,就是關鍵所在。基於 國民黨施行語言不平等的「國語政策」之事實(以下稱此為「事實二」 ) ,再延 伸「國民黨=外省人」的邏輯, 「國語」當然是外省族群獨有的、不平等的「既 得利益」 (例如,蔡淑鈴,2001:78-79;張維邦,2002:426) 。 在以上的論述中, 「事實一」與「事實二」是毫無爭議的。可是,我們回想 一下第二節中所建立的另外兩個事實:外省第一代人口中以北京話為母語的比 例不到 1%;外省第一代之母語涵蓋漢語語系中所有語言,包括閩南語及客語。 這兩個事實清楚的顯示北京話(或「國語」 )之於外省第一代不是母語、不是第 一語,而是第二語。這一點與本省第一代並無不同。因此, 「外省第一代=國語 (母語)族群」是錯誤的。 外省第二代的台灣華語卻是一個新生的語言,是他們的第一語,而本省第 二代也同樣是「台灣華語」的始祖,外省與本省之間的差異僅在於其台灣華 語受台語發音影響的程度不一;這些都是語言學學者所認可的事實(例如, 鄭良偉 Cheng,1985:372)。而第三代以後的台灣華語更是區分不出外省或 本省。因此,把外省族群整體視為台灣華語唯一的「既得利益」族群並非合 理。 然而,我們要如何解釋外省族群整體上在台灣華語的流利度上一直是超過 其他族群的這個事實呢?答案仍然要回到外省第一代的母語分佈,也可以說是 省籍分佈。從(表二)裡我們估算外省第一代的人口分佈,官話區與非官話區 的人口大約是各半27。官話人口中雖然北京人佔極少數,但是終究是在北京官話 的同一語系,這比起本省第一代當然是一個先天的優勢。另外大約一半的外省 第一代是來自南方語言區(吳語、廣東話、客語、及閩語等) 。眾所皆知,蔣家 政權的核心是浙江人士,因此語言學家很早就發現,例如鄭良偉(Cheng,1985) 的比較研究,台灣華語雖以北京官話為基準,但在語音及句法上有許多地方偏 27. (表二)中江蘇、浙江、福建、廣東、上海、廣州與海南這些南方語言區的人口總和恰好 是總人口的 50%。. 26.

(27) 離北京話,而深受浙江吳語等南方漢語的影響。換言之,外省第一代雖然與本 省第一代一樣以「北京話」為目標語,但是外省第一代的「涇濱國語」卻遠比 本省第一代的「(涇濱)台灣國語」在客觀上接近目標語北京話,也在主觀上 接近統治階層的南方語言。這是外省第一代的在語言上的「既得利益」。 而外省與本省第二代雖然接受的是相同的「國語」教育,但是外省第二代 的「台灣華語」同時是在與其第一代「涇濱國語」之接觸(exposure)下形 成,而且絕大多數以「台灣華語」為第一語;但是本省第二代接觸「(涇濱) 台灣國語」的機會則相對多出許多。此外,這兩個族群與台語接觸的多寡是 另一個變數,本省第二代以「台灣華語」為第二語的機率相對較高。因此, 在第二代新生的「台灣華語」中,本省第二代保有相對較多的台語特徵。從 社會語言學的角度來看,基於「(涇濱)台灣國語」與台語的弱勢地位,相對 強勢的外省第二代的「台灣華語」逐漸形成台灣的語言主流。外省第二代因 此多少承襲了語言上的「既得利益」 。但是在「台灣華語」的全面性普及下, 到了 1970 年後初生的第三代這個外省本省間的語言不平等就逐漸消失了。 4.3 原罪與族群稀釋 從以上兩小節的討論可以知道外省族群「原罪」的源頭有兩個層面:第 一代的制度與政策以及第一代的人口結構,而外省第二代也的確多少承襲了 「既得利益」 ;但是在第三代之後外省的優勢已逐漸消失。因此台灣人民似乎 可以偷懶,因為時間會化解外省族群的既得利益。但是短時間解決到底對台 灣比較有利。在這一小節裡我們從外省後代的「族群稀釋」上,對於「原罪」 的問題與外省族群的界定提出一個新的面向。 從 3.1 的討論中我們得知「外省族群」缺乏客觀的特徵,主要依據「自 認」與「他認」的主觀條件。但是另一方面台灣社會在實際上卻以父親的族 群身份為依據十分精準的區分出誰是外省人,因此無數的學者與政治人物一 ,也就 再的認定外省人佔有約 14%的台灣人口28。但是外省人最初的「父親」 是外省第一代,現在的人口還有多少呢?在本籍資料取消後,我們已很難找 到確切的數據,只能做出估算。下面兩個圖是根據林勝偉(2004)所做的研 究;水平橫軸從 0 歲開始,往上每五歲為一階;垂直軸線左邊為男性人口, 右邊為女性人口。. 28. 在絕大多數的相關論述中,外省人的比例落在 12%到 15%之間。例如,施正鋒(1996) 認為外省族群佔 l5%,洪惟仁(2002)認為 13%。. 27.

(28) (圖一)1956 台灣外省籍人口金字塔圖(林勝偉,2004:6). (圖二)1956 台灣本省籍人口金字塔圖(林勝偉,2004:6) 相對於正常的第一代本省籍人口,呈典型的對稱金字塔分佈,外省第一 代呈現了兩種扭曲: 「頭重腳輕」與「男多女少」 。請注意這是 1956 年的數據, 因此我們必須忽略最底階 1-5 歲於 1950 年後岀生的人口。因此(圖一)顯示 30 歲以上外省人口的比重超過 5 歲以上人口的一半。我們根據(圖一)的資 料以及歷年的平均壽命粗略但樂觀的估算,今天外省第一代大約有 30 萬人。 接下來我們來確切的檢視一下外省男性的通婚對於與外省血緣造成的稀 釋。無論是一般人的印象或是許多學者的實徵研究,外省族群在各台灣族群 中佔有最高比例的通婚率。在 3.1 中提到過,王甫昌(2001)的研究發現外 省第一代男性的通婚率高達六成(59.8%) 。這與我們從第一代人口結構得到 的推測相合:依據 1956 年的普查,外省人中男性約佔 70%;因此在外省第 一代的 91 萬人中約有 64 萬男性 27 萬女性。其中男性估計有 11 萬終生未婚 (黃宣範,1993:23;胡台麗,1990) ,其餘尚有 53 萬男性。假設這 27 萬女 性都嫁給外省人,男性之通婚率也近於五成;因此,扣除終生未婚與少數嫁 給本省人的外省第一代女性,六成的外省第一代男性是與本省女性通婚的比. 2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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