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將進行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情況、影響政策執行與落 實程度之關係、協助解決政策執行困難的對象、政策的實施方式、政策執 行滿意度等之分析;最後,再進行本節的討論和小結部分。
壹、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分析
題目:下列有關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的重要性如何?
又 貴單位實際執行各項政策的情形如何?
1. 提供外籍配偶子女優先進入幼稚園就讀的機會………□□□□ □□□□
2. 提供外籍配偶子女課業輔導………□□□□ □□□□
3. 給予外籍配偶子女學業成績加分優待………□□□□ □□□□
4. 特別為外籍配偶子女編訂合適的教材………□□□□ □□□□
5. 協助外籍配偶身心障礙子女的調適………□□□□ □□□□
6. 提供外籍配偶子女人際關係輔導課程………□□□□ □□□□
7. 加強外籍配偶子女的生活常規訓練………□□□□ □□□□
8. 提供外籍配偶子女學費優待措施………□□□□ □□□□
9. 推動子女學習外籍配偶母語的活動………□□□□ □□□□
10.推動子女認識外籍配偶祖國文化的活動………□□□□ □□□□
11.舉辦外籍配偶家庭聚會以分享親職教育經驗………□□□□ □□□□
12.提供外籍配偶家庭成員有關親職教育的資訊………□□□□ □□□□
13.鼓勵教師從事有關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的研究………□□□□ □□□□
14.鼓勵教師參加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的相關研習活動………□□□□ □□□□
15.提供教師有關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的相關資訊………□□□□ □□□□
16.設立協助處理外籍配偶子女教育問題專責單位或人員………□□□□ □□□□
17.鼓勵社區人士參與協助外籍配偶子女的教育活動………□□□□ □□□□
18.設立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相關網站………□□□□ □□□□
在此首先,分析填答者對政策實際執行狀況的整體性看法;其次,分 析政策重要性和實際執行的關係;最後,分析不同背景填答者對政策執行 情況看法,及不同背景變項是否造成填答意見的差異。
一、全體填答者意見分析
針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實際執行情況,表6-36明列十八項教育 政策的執行情況。在十八項政策中,只有三項屬「經常做到」,依序為:
1. 提供外籍配偶子女課業輔導(2.77)。
2. 加強外籍配偶子女的生活常規訓練(2.53)。
3. 協助外籍配偶身心障礙子女的調適(2.51)。
另外十五項政策則是「偶爾做到」,依得分高低排序如下:
1. 提供外籍配偶家庭成員有關親職教育的資訊(2.46)。
2. 提供外籍配偶子女人際關係輔導課程(2.45)。
3. 提供教師有關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的相關資訊(2.35)。
4. 提供外籍配偶子女優先進入幼稚園就讀的機會(2.30)。
5. 鼓勵教師參加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的相關研習活動(2.30)。
6. 鼓勵社區人士參與協助外籍配偶子女的教育活動(2.13)。
1從未做到2偶爾做到3經常做到4總是做到
1非常不重要2不重要3重要4非常重要
重要性 執行情況
7. 舉辦外籍配偶家庭聚會以分享親職教育經驗(2.12)。
8. 鼓勵教師從事有關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的研究(2.06)。
9. 設立協助處理外籍配偶子女教育問題專責單位或人員(2.06)。
10. 提供外籍配偶子女學費優待措施(1.82)。
11. 設立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相關網站(1.77)。
12. 特別為外籍配偶子女編訂合適的教材(1.74)。
13. 推動子女認識外籍配偶祖國文化的活動(1.72)。
14. 推動子女學習外籍配偶母語的活動(1.71)。
15. 給予外籍配偶子女學業成績加分優待(1.54)。
整體而言,實際政策執行頻率並不高,十八項中只有三項經常做到,
其它則是偶爾才會執行。
二、政策重要性及執行情況成對比較分析
比較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重要性與實際執行關係時,發現十八 項政策重要性得分,皆高於目前實際執行情況;經由成對樣本 t 檢定,發 現兩者的差異,皆已達到顯著水準(詳如表6-36)。此一結果顯示:目前針 對這十八項政策,填答者認為實際執行頻率不高。
比較政策重要性和實際執行情形發現,在政策重要性平均數不及3分 的選項—「推動子女認識外籍配偶祖國文化的活動(2.79)」、「特別為外籍 配偶子女編訂合適的教材(2.72)」、「推動子女學習外籍配偶母語的活動 (2.70)」、「提供外籍配偶子女學費優待措施(2.54)」及「給予外籍配偶子 女學業成績加分優待(2.18)」等,在實際執行情況方面,分數皆低於2分。
而在十八項政策中,重要性及實際執行情況得分最低的六項政策(第 3、4、8、9、10、18項),項目完全一致;而重要性及執行情況得分最高 的前五項政策中,第2、5、6、12等四項政策皆名列前茅。此一結果顯示:
填答者認為重要的教育政策,在實際教育環境中,落實情況較為良好;若 填答者認為該項政策不重要,則在實際落實時,得分也會跟著偏低。
表 6-36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重要性及執行情況統計表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 排序 個數 總和 平均數 標準差 成對樣本t值 重要性 4 799 2577 3.23 0.64 20.38**
1.優先入幼稚園
執行情況 7 708 1625 2.30 1.08
重要性 1 808 2715 3.36 0.55 17.22**
2.課業輔導
執行情況 1 742 2057 2.77 0.87
重要性 18 808 1764 2.18 0.67 21.15**
3.加分優待
執行情況 18 733 1127 1.54 0.74
重要性 15 806 2194 2.72 0.72 28.71**
4.編訂合適教材
執行情況 15 739 1289 1.74 0.79
重要性 2 809 2684 3.32 0.56 23.42**
5.身心障礙調適
執行情況 3 730 1835 2.51 0.83
重要性 5 807 2562 3.17 0.54 21.81**
6.人際關係輔導
執行情況 5 735 1804 2.45 0.81
重要性 7 806 2531 3.14 0.60 19.48**
7.生活常規訓練
執行情況 2 733 1851 2.53 0.82
接下頁
重要性 17 805 2047 2.54 0.73 19.54**
教師 1. 課業輔導 2. 生活常規訓練
第五項:協助外籍配偶身心障礙子女的調適 第八項:提供外籍配偶子女學費優待措施。
第九項:推動子女學習外籍配偶母語的活動。
第十項:推動子女認識外籍配偶祖國文化的活動。
第十一項:舉辦外籍家庭聚會以分享親職教育經驗。
第十三項:鼓勵教師從事有關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的研究。
第十四項:鼓勵教師參加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的相關研習活動。
第十五項:提供教師有關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的相關資訊。
第十六項:設立協助處理外籍配偶子女教育問題專責單位或人員。
第十七項:鼓勵社區人士參與協助外籍配偶子女的教育活動。
第十八項:設立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相關網站。
表 6-38 不同性別者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情形認知之差異情形
教育政策執行成果 樣本類別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值
男 261 2.39 1.06 1.8
1.優先入幼稚園
女 399 2.24 1.09
男 261 2.78 0.80 0.45 2.課業輔導
女 399 2.75 0.90
男 261 1.64 0.80 2.33**
3.加分優待
女 399 1.50 0.72
男 261 1.88 0.82 3.44**
4.編訂合適教材
女 399 1.67 0.75
男 261 2.60 0.79 2.23*
5.身心障礙調適
女 399 2.45 0.85
男 261 2.48 0.77 0.81 6.人際關係輔導
女 399 2.43 0.81
男 261 2.57 0.74 1.46 7.生活常規訓練
女 399 2.48 0.86
男 261 1.95 0.89 2.60**
8.學費優待
女 399 1.78 0.83
男 261 1.82 0.88 2.40**
9.學習配偶母語活動
女 399 1.66 0.82
男 261 1.84 0.83 2.87*
10.認識配偶祖國文化
女 399 1.66 0.77
男 261 2.25 0.84 2.98**
11.辦理家庭聚會活動
女 399 2.04 0.86
男 261 2.50 0.76 1.19 12.提供親職教育資訊
女 399 2.43 0.83
男 261 2.18 0.76 2.93**
13.鼓勵教師研究
女 399 2.00 0.77
男 261 2.43 0.75 3.01**
14.鼓勵參加研習活動
女 399 2.24 0.82
男 261 2.50 0.74 3.82**
15.提供教師資訊
女 399 2.27 0.80
男 261 2.22 0.88 3.64**
16.設立專責單位
女 399 1.97 0.83
男 261 2.25 0.81 2.75**
17.鼓勵社區人士參與
女 399 2.07 0.82
男 261 1.92 0.91 3.17**
18.成立教育網站
女 399 1.70 0.77
*p<.05 **p<.01
上述十三項政策執行情形得分,男生填答結果均高於女性填答者,而
且兩者的差異皆達統計上的顯著性,此一結果顯示:雖然執行成果滿意度 普遍而言,是有偏低的取向,然而若從性別變項來看,男性對於這十三項 政策執行成果的肯定度,的確高於女性填答者。
(二)不同職務別填答者意見分析
由表 6-37 可知,不同職務別填答者對於政策實際執行頻率看法,差 異性大。在不同職務別中,以教育行政人員填答者看法最樂觀,經常做到 有九項,偶爾做到有八項,但從未做到「加分優待」一項。學校行政人員 方面,經常做到有五項,其餘十三項為偶爾做到。教師方面,只有「課業 輔導」一項經常做到,其除十七項為偶爾做到。整體而言,三種職務別一 致認為有「經常做到」政策,只有課業輔導一項;一致認為「偶爾做到」
政策計有八項,分別為:鼓勵社區人士參與、鼓勵教師研究、設立專責單 位、認識配偶祖國文化、成立教育網站、編訂合適教材、學習配偶母語活 動等。
進一步進行差異性分析發現,在十八項政策重要性中,共有十三項達 到顯著差異(詳如表 6-39),分別為:
第一項:提供外籍配偶子女優先進入幼稚園就讀的機會(1<3、2<3)。
第二項:提供外籍配偶子女課業輔導(1<3、2<3) 。 第四項:特別為外籍配偶子女編訂合適的教材(2<3)。
第五項:協助外籍配偶身心障礙子女的調適(1<3、2<3)。
第六項:提供外籍配偶子女人際關係輔導課程(1>4)。
第十項:推動子女認識外籍配偶祖國文化的活動(1<3、2<3)。
第十一項:舉辦外籍家庭聚會以分享親職教育經驗(1<3、2<3)。
第十三項:鼓勵教師從事有關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的研究(1<3、2<3)。
第十四項:鼓勵教師參加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的相關研習活動(1<3、
2<3)。
第十五項:提供教師有關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的相關資訊(1<3、2<3)。
第十六項:設立協助處理外籍配偶子女教育問題專責單位或人員 (1<3、2<3)。
第十七項:鼓勵社區人士參與協助外籍配偶子女的教育活動(1<3、
2<3)。
第十八項:設立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相關網站(2<3)。
經由 Scheffe 事後比較發現:除第四、六、十八項教育政策執行情形 外,其餘的十項政策執行情形皆為:教育行政機關人員的平均數大於學校 行政人員或教師填答者;此一結果顯示:教育行政人員對於目前外籍配偶 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的執行情況,抱持較為樂觀的態度。
表 6-39 不同職務別者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情形認知之差異情形
(三)服務於不同地區填答者意見分析
由表 6-37 發現,服務於不同地區的填答者對於政策實際執行頻率看 法,大同小異。服務於直轄市等地區的填答者,經常做到的政策有三項,
偶爾做到有十五項;服務於鄉鎮填答者,經常做到的政策有二項,偶爾做 到有十六項;服務於離島或偏遠地區的填答者,經常做到有四項,偶爾做 到有十三項,另「加分優待」一項從未做到。整體而言,計有二項政策皆 屬「經常做到」,分別為:課業輔導及生活常規訓練;另十七項政策皆有
「偶爾做到」程度以上。
進一步進行差異性分析發現,所有政策並不會因填答者服務地區不 同,而有不同的看法。
(四)服務於不同學校層級填答者意見分析
由表 6-37 可知,服務於國中、小填答者對十八項政策執行情形認知
由表 6-37 可知,服務於國中、小填答者對十八項政策執行情形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