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政治宣傳與政權的鞏固
第二節 孝道之至:儒家德治觀與聖君形象的塑造
孝道,源於周人尊祖敬宗的情懷,最初表現在宗廟祭祀上。春秋戰國時 期,宗法制度解體,父權擺脫族權的箝制,成為家庭關係中獨一無二的權力,
而為因應混亂的局勢,穩定社會秩序,善事父母亦日漸取代敬事先祖,被各 諸侯國刻意提倡,助長了孝道含意的擴充。
孔子是使孝道從宗教獨立為現實倫理的關鍵人物,他以父子關係為主 軸,強調「敬」為「孝」的精神本質,以「孝」為修身行仁的根本。相信若 人們力行孝道,犯上作亂者必會減少,國家自然安定。《孝經》問世後,孝 治天下的思想開始廣為流傳,「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57的論 述,讓原屬家庭倫理的孝道與政治事務緊密結合,而君王也基於聖人之德無 以加於孝之說,58為了成為舉國臣民的表率,強化天子以德受命的觀念,無 不自詡為孝子慈父,致力於傳統孝文化的推廣。及至漢代,孝治天下的理念,
隨著朝廷外儒內法的統治策略,復進一步落實為世人關注的選才制度。59 孝道的政治制度化,鼓勵讀書人投身官場,有利於統治者引天下人才為 己用,卻也使其施政不得不符合相關理念,以免橫生非議。中宗尚為儲君時,
便察覺到孝道與政權相輔相成的現象。復位後,不僅持續維繫人們心中已知 其孝子形象,且之後諸般作為,尤過之而無不及。神龍元年(705)正月,中宗
57 (唐)李隆基注,(宋)邢昺疏,鄧洪波整理,《孝經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
卷1,〈開宗明義章第一〉,頁5。
58 (唐)李隆基注,(宋)邢昺疏,鄧洪波整理,《孝經注疏》,卷5,〈聖治章第九〉,頁33。
59 上述所言孝道思想的演變,可參見肖群忠,《中國孝文化研究》(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2 年),頁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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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臨大寶,太后徙居上陽宮。60為申人子之孝思,或為防備不虞,61中宗掌政 後,每十日往上陽宮朝見太后。此舉在臣下看來有違常道,遂致左臺侍御史 盧懷慎上疏勸諫,強調漢高祖劉邦當年五日一朝太公,乃因自布衣之身取得 天下,有意以尊榮父親,彰顯天命與聖德。如今陛下順應常理,以嫡長子身 分承繼皇位,實無躬行漢高祖之禮的必要。況應天門與提象門之間距離不過 二里左右,車駕隊伍不易齊備。長此以往,恐途中有人誤犯天威,顯非重愼 之道,期能調整成在內朝行禮,一方面可維持關心太后起居的意義,另一方 面亦可避免因頻繁出入造成的人身安全問題。62
太上皇禪位後,與現任皇帝應保持何種關係,對皇帝個人與大臣而言都 是一大難題。從盡孝的觀點來看,皇帝雖貴為人主,卻也是上皇親子,權力 來自上皇的授予,心存敬意並善加奉事,符合天道之經,人情之常;然就統 治權威分析,皇權的絕對性不容挑戰。尤其位高如上皇,一旦干預朝政,必 致令出多門,人心猜疑,國家動盪不安。因此,如何拿捏其中分寸,有賴皇 帝通盤考量。貞觀初,太宗將巡幸九成宮,暫避暑熱,卻獨留年事已高的上 皇於京師。見此情況,監察御史馬周深憂聖道有虧,乃上言表示:
東宮在宮城之中,而大安宮乃在宮城之西,制度比於宸居,尚為卑小,
於四方觀聽,有所不足。宜增修高大,以稱中外之望。又,太上皇春 秋已高,陛下宜朝夕視膳。今九成宮去京師三百餘里,太上皇或時思 念陛下,陛下何以赴之?又,車駕此行,欲以避暑;太上皇尚留暑中,
而陛下獨居涼處,溫凊之禮,竊所未安。今行計已成,不可復止,願 速示返期,以解眾惑。63
誠所謂「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64馬周藉此次巡幸的機會上諫,請太
60 《舊唐書》,卷7,〈中宗紀〉,頁136。
61 《朝野僉載》認為則天居於上陽宮是被中宗軟禁。參見(唐)張鷟撰,趙守儼點校,《朝野僉載》,
卷1,頁19。
62 《唐會要》,卷24,〈受朝賀〉,頁531-532。
63 《資治通鑑》,卷194,「貞觀六年正月」條,頁6094-6095。
64 (魏)何晏注,(宋)邢昺疏,朱漢民整理,《論語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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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多注意上皇的飲食起居。顯示高祖退位後,太宗或忌恨父親初屬意太子建 成,不願傳位於己,就其生活照顧多有疏略。以太宗朝舊事,對比於中宗每 十日一朝太后,雖說二人面臨的政局有別,但考慮到中宗曾遭太后廢位貶 謫,母子間的嫌隙應不亞於高祖與太宗,則其奉事母親尚能盡心盡力,至少 看似不挾私怨,確屬不易。只是,那些一心鞏固李唐天下的大臣,或擔憂武 周勢力捲土重來,危害現今朝政的運作,未於皇帝的心思多作推敲,遂欲藉 此事於古無據,且對皇帝的安全有害為由,阻止皇帝力行朝見。這次的勸諫,
中宗沒有採納。數日後,仍依例前往觀風殿朝見太后。65蓋國命初復,帶有 前大周皇帝身分的太后,在朝中尚有一定的影響力。中宗明示尊崇,暗行防 範,不僅能掌握前朝勢力的動向,有益於政權的穩定,還可博取孝親的美名 以教化士庶,可謂一舉兩得。這種尊重前朝的思考與安排,亦反映在遷都上。
中宗復位後,雖取消神都作為京師的地位,卻遲遲沒有重返長安。直至太后 逝世隔年,完成一切喪葬事宜,才宣布動身回京。
神龍元年(705)十一月,太后薨逝。遺制意欲取消帝號,稱「則天大聖皇 后」。隨後,中宗廢去周廟祭祀,66擬將太后與高宗合葬於乾陵。時給事中嚴 善思以「合葬非古」,上疏表示,按《天元房錄葬法》之說,尊者先葬,卑 者不應為了合葬而開墓。則天大聖皇后雖有遺命,欲開乾陵與天皇大帝合 葬,但若真按此命行事,是以位卑者驚動位尊者,違反經義。何況乾陵的玄 宮,大門早已用岩石封死,又以鑄鐵填補石縫,如要開陵,必大費周章,驚 擾大帝神靈。即使換個方法,別開門道,進入玄宮,也會有破壞神位風水,
造成更大危害的疑慮。且參考古制,漢代帝后多不合葬。魏晉以後,基於人 情考量,才有越來越多的合葬陵。從國祚來看,西漢統治天下四百年,魏晉 之後的王朝則大多壽短,豈非表示漢制可取,魏晉之制當棄?望於乾陵旁更 擇吉地,別起一陵,則既合從葬之儀,又可穩固本業。大聖皇后與大帝如神
〈里仁第四〉,頁57。
65 《舊唐書》,卷7,〈中宗紀〉,頁137。
66 《資治通鑑》,卷208,「神龍三年二月丙戌」條,胡三省註,頁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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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有知,自能通會。若死者無知,縱使將二人合葬,也沒有意義。
奏疏呈至御前,中宗命百官詳議。幾經討論,最終仍依遺詔合葬。67唐 人將已故的父母合葬視為孝道的表現,而妻隨夫葬,以卑就尊的想法,也不 乏認同者。68從這個角度而言,則天要求死後與高宗合葬,誠屬合情合理。
嚴善思「合葬非古」的主張,雖符合《周禮》的要求,然畢竟時移事異,唐 代經魏晉南北朝重視人情的洗禮,考慮到夫妻情感深厚,不僅基層百姓,連 官員都有採取合葬者,這使得後世子孫遇到父母當中有一方堅持以《周禮》
為準則,反對夫妻同穴時,為免遭旁人質疑不孝,必於墓誌銘詳述事情始末 以自清。69或正因合葬與不合葬各有一套說詞,所以中宗在召集官員議禮後,
猶能選擇依則天遺願安排葬儀,完成孝行的宣示,仍免於遭到官員群起攻訐。
神龍二年(706)正月,則天靈駕即將還京,懷抱孺慕之思的中宗執意跟 隨,送母親最後一程。百官聽聞,人心惶惶,遂請吏部侍郎李嶠代為上表,
申明眾意。表中強調天子的行為應以順天為原則,不應以私情違反眾人期望。
如今天子為聖人,而欲守曾子、閔子騫之節。為達個人之願,而不顧凡聖異 禮,公私殊制的道理,誠使群臣深感不安。尤其永淳以後,關中一帶人口流 散,近年來始稍見安定,然百姓猶未豐衣足食,就遇到大聖皇后逝世,需重 修乾陵以合葬,已耗去大量人力與金錢。若皇帝又堅持跟隨靈駕,勢必要另 外準備官員隨行的費用,這對於因朝命新復,尚需安頓的東都百姓,及剛遭 水旱災摧殘的關中百姓而言,均是沉重的負擔。如今,與其倉促成行,影響 民生,不如等陵寢安置完畢,另擇農業豐收的時節,依歲時節日前往祭祀,
67 (唐)杜佑撰,王文錦點校,《通典》(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卷86,〈凶禮‧葬儀〉,頁 2349-2350。
68 段塔麗,〈從夫妻合葬習俗看唐代喪葬禮俗文化中的性別等級差異〉,《陝西師範大學學報(哲 學社會科學版)》,第34卷第3期,2005年,頁95-101。此外,也有學者針對唐代合葬的情況進行 調查,發現中宗朝前後正處合葬風氣特別興盛的時期,參見姚平,《唐代婦女的生命歷程》(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頁120-122。
69 例如:韋承慶在繼母的墓誌銘中就說明了生母崔氏、繼母王氏都沒有與父親仁約合葬的原因。
參見(唐)韋承慶、李嶠,〈大周故納言博昌縣開國男韋府君夫人琅耶郡太君王氏墓誌銘〉,收入 吳鋼編,《全唐文補遺》(西安:三秦出版社,1995年),第2輯,頁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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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不礙於孝道。況且按前朝故事,「獻陵追遠,太宗不至於三元。昭陵上遷,
高宗不至於九峻」。皇帝為臣民著想,酌情妥協,非毫無先例,當可行。70 李嶠既訴諸國計民生與先帝舊例,又提出取代隨駕的方案,兼及人情與 禮制,終於打動中宗,71放棄如此勞師動眾的作法。遙想當年,高宗崩逝,
靈駕尚未起行,中宗就因失德,遭貶黜於均州。這件事他一直耿耿於懷,曾 在宣布增加太平公主封戶時,表達深切的遺憾與感激。72而則天逝世前兩個 月,中宗頒布的詔令也提到:「在外百官,婚娶之家,百兩未行,二親俄殞,
停哀之際,更即成婚,遂輟苴絰之容,敢申牢巹之禮!寧戚之心安寄?罔極 之志闕如。敗俗傷風,莫過於此。自今已後,宜即懲革。」73主張為人子女,
遇父母逝世,宜常保哀戚之心,以報親養之恩,不可急於行大婚,則中宗對 於生前、死後均應盡事父母的堅持,臣民想必有清楚的認識。
太后去世後,按西漢以來的制度,皇帝之喪「以日易月」,宜三日而聽 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釋服,74然中宗為申人子哀思,
太后去世後,按西漢以來的制度,皇帝之喪「以日易月」,宜三日而聽 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釋服,74然中宗為申人子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