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的學校制度可分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及高等教育三個階段。目 前所施行的初等及中等學校制度主要係根據「柏端教育改革」(Réforme Berthoin du janvier 1959)和《哈比法案》(Réform Haby de 1975)而定。「柏端 教育改革」中規定延長義務教育的年限為十年,自六至十六歲,即小學教 育到高中教育第一年,同時也確立了雙軌制的中等教育,將中學分為普通 高中(lycée général)和技術高中(lycée technique)。《哈比法案》即《初等與中 等教育改革法案》於 1975 年通過,1977 年開始實施。此法案重新統一學 校制度與學校名稱,確定初中前兩年為觀察期,實施統一課程,後兩年為 輔導定向期採分化教學。在接受義務教育的階段中,除了提前進入職業學 校的學生,所有法國的學生都接受同樣的教育,體現法國強調教育機會均 等之精神。1995 年後,法國政府又將初中的教育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年的 適應期(le cycle d’adaptation)、第二年與第三年的中間期(le cycle central)及 第四年的輔導期(le cycle orientation)。(林貴美,2003:343-344;沈姍姍,
2003:165;梁福鎮,2004:287-289;陳韻如,2004:51-53;劉怡蘭,1999:
100)。
至於法國的高等教育制度則是根據 1968 年教育部長傅赫(Edgar Faure) 所制定的《高等教育導向法》(loi d’orientation de l’enseignement supérieur)、
1984 年的沙瓦利(Alain Savary)部長再次修訂的高等教育導向法(loi du 26 janvier 1984)及 2002 制訂的 LMD 學制而定,展現法國文化的另一精神:
多元、自由---即種類繁多的高等教育機構。法國的高等教育分成三個階 段:第一階段為高中會考後兩年的教育,包括:大學通識課程教育、短期 高等教育、高等專門學院的先修班(Classes préparatoires aux grandes écoles) 教育。第二階段為大學學士(Licence)、碩士(Master)及高等專門學院(grandes écoles)教育。第三階段為高中會考後讀四年以上的高深研究文憑(Diplôme d’ études approfondies,DEA)、高等專門研究文憑(Diplôme d’ études
supérieures spéciales,DESS)及博士學位(Doctorat) 。其中學士、碩士及博士 文憑可以適用於歐洲各國。(林貴美,2003:358-359;陳韻如,2004:51-53)。
以下將就詳述各教育階段的學校制度。
壹、初等教育(l'enseignement primaire)
法國政府於 1989 年的《教育導向法》中,規定幼兒學校(écoles maternelles)和小學(écoles élémentaires)同屬初等教育(l'enseignement
primaire)階段。復於 1990 年頒定《學前教育及小學教育組織及運作命令》
(Décret relatif à l'organisation et au fonctionnement des écoles maternelles et élémentaires) 詳細劃分初等教育的學習階段及規定入學年齡與課程內容。
此階段的教育係由三個學習階段(le cycle des apprentissages )所組成(MEN, 2002):
一、初學階段(le cycle des apprentissages premiers,C1)
包含幼兒學校的小班(petite section)、中班(section moyenne)與大班 (grande section),也就是學前教育階段,共三年,招收三歲以上的兒童。
小班著重培養兒童適應集體生活的能力;中班則以啟發兒童智力、培養其 觀察、思考、判斷、自我表達與人際交際的能力為主;大班開始進行基本 的讀寫算練習及奠定科學知識的基礎,作為進入小學的預備。
不過法國的學前教育機構非常多元,除了一般的幼兒學校外,尚設幼 兒中心(les centers de la petite enfance)、學校附設休閒中心(les centres de loisirs associés à l’école,CLAE)、鄉村幼兒學校,或專為提供偏遠地區及特 殊教育兒童學前教育,設有巡迴輔導師制度(les services d’enseignants itinerans)與中心基地集中教學(les regroupements pédagogiques)服務。
雖然學前教育不屬於法國義務教育的範圍,但由於政府的支持,不但 鼓勵幼兒學校接受二歲的兒童入學,而且提供免費入學的制度,因此此階 段學生的就學率可達 90-100%。在歐洲的學前兒童就學率中,法國排名第 一(江湘玲,2001:125)。
二、基礎學習階段(le cycle des apprentissages fondamentaux,C2)
包括幼兒學校大班及小學第一年及第二年,共三年。其中,大班是含 括初學階段和基礎學習階段,小學第一年則為預備課程(Cour preparatoire ,CP)階段,係銜接幼兒學校和小學教育的過度階段。小學第二年則為初級 課程第一階段(Cours élémentaires première,CE1)。
三、深入學習階段(le cycle des approfondissements,C3)
包括小學第三年、第四年及第五年,共三年。其中小學第三年稱為初 級課程第二階段(Cours élémentaires seconde,CE2)。小學第四年稱為中級課
程第一階段(Cours moyen première,CP1)。小學第五年稱為中級課程第二階 段(Cours moyen second,CP2)。
小學教育係法國義務教育的開始,所有六至十一歲的兒童都必須進入 小學(l'école élémentaire)就讀,接受免費的義務教育,否則將採取強迫的措 施使其就學。法國有制定《強迫入學條例》規範義務教育階段中國民接受 教育的相關事務,若父母不送小孩入校就讀將受到重罰,在小學的部分由 府教育行政機關負責執行(沈姍姍,2003:167-168;謝文全,2001:276)。
除了上述一般教育外,在小學階段亦設有融合班、特殊班及聯合服務 網絡(Handiscol),專門提供給學習困難或身心障礙學生的特殊教育,
(林貴美,2003:356;Handiscol,無日期)。
小學開始即設有留級制度,乃為法國小學教育的特色。每年政府(教育 部評鑑與教育發展司及府教育局負責)會舉辦考試評量學生的學習成果,篩 選學習成果未達到標準的學生,給予充實教育。
貳、中等教育(l'enseignement seconde)
法國的中等教育分為四年的初中(collège)教育和三年的高中(lycée)教 育兩個階段。此教育階段年級的計算採倒數制,初中第一年稱為第六年級 (sixième),初中第二年稱為第五級(cinquième)…依此遞減,至高中第二年 稱為第一級(première),高中最後一年稱為結業級(terminale)(沈姍姍,2003
:169;林貴美,2003:357)。
一、初級中學(十一歲至十五歲)
根據 1995 年的規定,初中教育又可分為三階段,分別為第一年的適 應期(le cycle d’adaptation)、第二年與第三年的中間期(le cycle central)及第 四年的輔導期(le cycle orientation) (Auduc,1997:36-42;MENESR,2005b)。
(一)適應期(le cycle d’adaptation)-六年級
適應期為初中教育的第一年,因此,此期的教育著重小學教育和初中 教育的銜接及兩階段課程的整合。不僅強調加強小學教育所學的基本知 識,也重視啟發初中教育中各學科所需的知識及能力(許彩禪,2004:230)。
家長於第二學季時,會提晉級的要求,若教師不同意,則持續觀察該名學 生,留待第三季再做決定。在六年級第三學季,任課教師將匯集學生這一 年來的學習的總體報告,由學校舉辦班親會(Le conseil de classe),告知學 生家長學生是否可以晉升五年級,亦或留級重讀(MENESR,2005C)。
(二)中間期(le cycle central)-五年級
中間期為初中教育的第二年及第三年。此期的教育乃在加深加廣學生 的知識及能力。除了必修課程外,亦提供選修課程。課程的安排上不限於 單一學科,部分採跨學科或統合課程的方式進行。而且教授知識不限於學 科知識,亦有實務操作及生活應用方面的課程設計。此階段的教育目標除 了教導學科知識外,更重要的在於培養學生主動學習的能力,並協助學生 瞭解自我、探索性向及興趣。五年級學生在升上四年級過程中,仍須經過 教師的審核,無法通過者,則留級重讀,家長若有不服,可以和學校協商,
提出重新審核的要求(許彩禪,2004:230;M.Damas,2003:77-78;MENESR, 2005d)。
(三)輔導期(le cycle orientation)-四年級
輔導期為初中教育最後一年。此階段除了加強知識外,更重要地,開 始需要讓學生接觸未來分流的課程。自 2001 年改革以來,此階段的教育 可分為三個教學體系:普通教育班、職業教育計畫班(une classe de trosième à projet professionnel implantée en lycée d’enseignment professionnel )及職業 安置班(une classe de trosième insertion)。普通教育班延續以往的初中教學內 容,只是加深學科知識的深度。職業教育計畫班係提供給立定志向要朝技 職教育路線的學生,授課內容兼具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概論。通常這類班 級的學生都以準備職業教育證書(brevet d’ étude professionnelle,BEP)和職 業適性教育證書(certificate d’aptitude professionnelle,CAP)為目標。職業安 置班亦是提供給朝技職教育發展的學生,不過此班的學生可以提早到職業 高中上課或到企業實習。不過次階段所就讀的班級和未來選擇的高中種類 並不一樣,職業教育計畫班亦可以選擇普通高中就讀(Damas,2003:79)。學 生分流的輔導由導師負責,須根據學生的性向及學習成就表現,提供學生 和家長參考的意見。
至於身心障礙的學生則設有普通教育與職業適應班(section d’enseign -ment général et professionnel adapté,SEGPA)可供就讀,此類班級係 1990 年 後實施融合教育的措施之ㄧ。(林貴美,2003:357)。
初中教育的審核相當嚴格,除了每年級的留級制度外,到了畢業階段 須參加由府評審委員會舉辦的考試,並參酌過去三年的學業表現,才能核 發畢業證書。順利從初中畢業的學生可獲得「初級中等教育畢業國家文憑」
(Le diplôme national du brevet , DNB )。這份文憑是申請進入各類高中的依 據(MENESR,2005e)。
由於嚴格的成績考核制度導致留級人數過多,而且留級制度也未能達
到補救教學的目的,反而易造成學生產生自卑感或輟學的現象(William K.Cumming,1990:92),有鑑於此,法國政府在 1989 年的《教育導向法》(loi d’orientation de l’enseignement 1989)中即規定重新概念化留級一詞。所謂留 級是針對學生目前的程度進行進階的教學,而非所有的課程都重新學習一 遍(王如哲、楊思偉,2004:83;劉怡蘭,1999:100)。
二、高級中學(十六到十八歲)
法國的高中分成三類:普通高中、技術高中、職業高中。普通高中 和技術高中的教育都以進入高等教育機構為目的,職業高中教育則是以就 業為目的。法國的高中教育最大的特色即是其畢業證書的性質。不論是哪 類高中學生欲獲得文憑都需參加國家舉辦的會考,通過才能獲得畢業證 書,而這張證書同時也是申請大學的憑據,換言之,此證書既是文憑也是 入學許可證(但少數獨立招生和高等專門學院例外,還需另外通過這些學校 舉辦的競考)。
(一)普通高中
修業時間為三年,主要係提供學術性的教育。修業期滿須通過由國家 舉辦的普通高中畢業會考(baccalauréat,Bac),方可取得普通高中會考文憑 (baccalauréat général),以此申請大學。此類的會考分為三個類組文學組 (littéraire,L)、經濟與社會組(économique et sociale,ES)及科學組
(scientifique,S)
。 (二)技術高中修業年限也是三年,通常會設於普通高中學校內,第一年的教學內容 也和普通高中一樣,其教育目的在培養技術人員及未來的高等教育技術專 門人才。技術高中的學生若通過會考,則是取得技術高中會考文憑
(baccalauréat technique,BTn)與「技術員證書」(brevert de techinicien,BT)。
此類會考分成八組:非生產類技術組(sciences et technologies tertiaires, STT)、工業技術組( (sciences et technologies industrielles,STI)、實驗室技術 組(sciences et technologies de laboratoire,STL)、社會醫療組(sciences et techniques médico-sociales,SMS)、農產品及食品技術組(sciences et
technologies du produit agroalimentaire,STPA)、農藝及環境技術組(sciences et technologies de l'agronomie et de l'environnement,STAE)、旅館管理組 (Hôtellerie)、及音樂與舞蹈技術組(techniques de la musique et de la danse, TMD)。
(三)職業高中
職業高中主要是培養技術工人和技職職員,修業年限為二年至三年。
二年制的收初中畢業生,畢業時授予「職業教育證書」(brevet d’ étude
二年制的收初中畢業生,畢業時授予「職業教育證書」(brevet d’ étu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