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是一個歷史與文化傳統悠久的國家,西元前二世紀稱為高盧,但 高盧後來被羅馬征服,從此受到羅馬的統治。在西元 476 年西羅馬帝國滅 亡後,查理曼大帝建立了法蘭西帝國。在這之前教育的大權是掌握在基督 教教會手上,作為控制人民思想的工具。由於查理曼大帝體認到要建立一 個運作良好的國家,必須借助有知識的人的力量進行各種人事管理,因此
,他認為需要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官員來治理國家。於是,他下令仿照為 貴族子弟所辦理的宮廷學校,建立一個王國學校。自此宣示世俗的王權也 開始注重教育。
後來隨著大學的產生與私人開始辦理初等教育後,教育機構間開始出 現具規章性質的作法來規範彼此。慢慢的國家掌管愈來愈多的公立機構 後,開始有學者提倡建立教育管理機構及教育應屬於國家義務的論述出 現。及至拿破崙時代,建立了帝國大學(Université impéiale)為第一個正式 的教育行政機關,並且首創大學區制度。之後隨著拿破崙的沒落,帝國大 學具教育行政機關的特質也逐被虛化,並慢慢變成宗教機構的附庸。日 後,伴隨著國家辦理愈來愈多階段的教育及公共事務後,教育行政機關也 開始增設司處、及更換名稱。不過有時需看執政者的喜好,可能會削足或 增加教育部的職權。
發展至今,法國的教育行政制度可說十分的成熟。由中央的國家教育 暨高等教育及研究部掌管全國教育;由大學區總署負責區的教育行政事 務,並和被授權負責部分高中事務的區政府合作;由府教育局負責府的教 育行政事務,並和授權負責初中事務的府政府合作。至於小學和學前教育 機構校舍之修建、設立與提供學要自助餐的服務則由鄉鎮市政府負責,府 教育局也會派府督學監督小學和學前教育機構。
壹、十二世紀至法國大革命前
一、大學的誕生及初等教育的萌芽
十二與十三世紀間巴黎大學誕生了。巴黎大學係源於巴黎境內的主教 學校的師生想脫離教會的控制,獲得自治權,因此組成巴黎教師學生團體 (Universitas magistrum et parisiensium)。經過多年的抗爭和衝突,1231 年,
教皇格雷古瓦九世出面調停,頒佈諭旨,同意頒佈新的章程,確立自 1220 年後,保障所有師生在司法上的保障,取消主教對學校的控制,巴黎教師 學生團體(Universitas magistrum et parisiensium)成為獨立的團體,擁有法人 的資格。由於教會和國王都想拉攏巴黎大學,因此雙方皆給予巴黎大學極 大的自治權及特權,開啟了大學自治的時代。之後,仿照巴黎大學設立的 大學也相繼出現,高等教育在此時開始蓬勃發展(刑克強,1993:3-6)。同 一時期,初等教育也開始萌芽。教會開始辦理許多城鄉小學。不同的教育 機構間也開始加強彼此間的聯繫。雖然當時並未立法統一教育制度,但是 一些約定成俗的做法,已具有後來規章的雛型(刑克強,1993:83)。
二、中等教育的出現及官方辦理教育機構的開始
十五世紀末,十六世紀初,法國逐漸形成一個中央集權的國家。而逐 漸興起的中產階級日益對法國的封建制度及教會感到不滿,後來釀至宗教 改革運動。人文主義也在此時盛行,許多著名學者如哈柏雷(François Rabelais)、蒙旦(Montaigne)也在其作品中批評封建制度和教會的腐敗,支 持中產階級的主張。喀爾文(John Calvin)係法國境內主導宗教改革的人 士,其主張初等教育階段應實施義務教育。1530 年,法王佛朗索瓦一世 (François I)創辦了法蘭西學院(College de France),延攬人才研究希臘語、拉 丁語及希伯來語。1534 年羅耀拉(Saint Ignatius de Loyola)在巴黎創立耶穌 會。耶穌會鑒於以往教會僅重視小學教育,忽視中學教育和高等教育,因 此著重中等教育及高等教育,以期能夠藉此影響年輕學子的思想。1563 年 耶穌會建立了克萊蒙學院(College de Clermont,今日的路易大帝高中)。
1685 年 10 月 18 日,法王路易十四(Louis XXIV)廢除了南特赦令,取消新 教徒的公民自由和宗教自由,自此耶穌教會完全控制了中等教育。新教中 另一派別-詹生教派,重視實物的教學,著重發展學生的智力,要求教師要 溫和的對待學生。乃是當時能帶領法國教育進步的力量。不過後來因批評 政府政策及反對耶穌會而慘遭迫害(袁銳鍔,2003:74;劉新科,2002:144;
刑克強,1993:6-9)。經過兩個世紀的發展(十六世紀至十七世紀),中等教 育在耶穌會的主導和控制下逐漸趨向制度化,比較統一的學制及教學組織
也開始出現。同時,法蘭西學院及自然史博物館等由國王興辦的大型教育 機構和科學研究機構相繼出現,開啟官方辦理教育機構的先河(刑克強,
1993:84)。
三、教育行政機關設立及國家辦理義務教育理念的萌芽
十八世紀的法國壟罩在啟蒙時代的氣息下,許多學者紛紛提出教育世 俗化的主張(袁銳鍔,2003:75;刑克強,1993:19)。法國大革命前已有 部份學者提倡應建立由國家設置的教育行政機構,直接督導及辦理教育事 業。例如,聖比葉的「教育改進方案」,主張在內政部設立教育局。拉夏 德蕾(La Chaltolais ,L.-R.)的「國民教育論」(Essai d’éducation nationale),主 張國民教育應為政府業務的一部分,國家對全體國民應負有教育的權力和 義務(郭為藩,1971:17 刑克強,1993:19)。羅蘭的教育計畫報告書提出 以大學作為學制核心的觀點,並且主張設立「聯絡局」,作為中央教育行 政機構。當時最為重要的建言,首推狄德羅(D. Diderot)為俄國所研擬的公 共教育制度計畫,其中大學區制度的構想為後來拿破崙所建製的教育行政 系統的藍圖(郭為藩,1971:17)。
法國經歷大革命後,建立了第一共和政府。孔多塞(J.-A. Condorcet) 1792 年在立法議會上提出《孔多塞計畫》,在其計畫中有三點重要主張:
(1)國家應建立統一、前後銜接、普及且男女平等的免費教育系統---四年制 小學、三年制高級小學、五年制中學、專門學校和大學院。(2)大學院是教 育行政和學術研究中心,而非一教育機構(劉新科,2002:145-146)。(3) 全國的教育行政實行逐級管理的構想---較低層級的學校服從較高層級的 學校、專門學校的教師由國家科學藝術研究院負責選拔、中等學校的教師 由專門學校選拔、初高級小學的教師由市鎮在中等學校所提出的候選人名 單中任命(刑克強,1993:21)。雖然《孔多塞計畫》當時未在立法議會上 提付表決,但其中的教育主張影響了法國十九世紀的教育發展。同時,政 府在巴黎設立了巴黎師範學校,培育優秀教師,以期辦好國民教育。至此,
法國的教育制度更為完善、更有系統、更為統一,國家在教育上的干預也 日漸增加,中央集權式的教育管理思想開始蘊釀(刑克強,1993:84)。
十二世紀至法國大革命前的教育行政制度的特色可歸納如下:
1.大學和初等教育機構的誕生,開始了機構間合作規章的出現。
2.開啟國家管理教育機構的先河。
3.義務教育為國家責任的論述紛紛出現
4.教育行政機關設立理念及系統化與一統化教育制度的提倡,促使中央 集權式的教育管理思想開始蘊釀。
貳、1804 年拿破崙稱帝至 1848 年法國二月革命前
一、教育行政機關草創期(帝國大學的成立)與大學區的設立
1799 年,拿破崙發動政變,組成執政政府,自認第一執政,遂於 1804 年稱帝,建立法蘭西第一共和國。拿破崙認為:「要建立一個穩固的政治 國家,必須植基於一個以確定原則為基礎的教育機構。」因此在他任內開 始重建教育行政制度及致力發展教育,以期能培養行政幹部,控制人民思 想,穩固其政權(刑克強,1993:23;郭為藩,1971:18;謝文全,2001:
244;劉新科,2002:146)。是以,拿破崙採納了孔多塞計畫建言及狄德羅 大學區制的構想,修改國民教育專家福爾庫儀(A.F. Fourcroy)制定的教育計 畫(W.R.Fraser,1971:xiv),頒佈 1802 年 5 月 1 日的法令《公共教育基本法》, 這法令宣示拿破崙中央集權制度的開始。《公共教育基本法》中規定:「國 立中學(lycée)由國家辦理,提供辦學經費。經國家招聘的教師由第一執政 (拿破崙)親自任命,領取國家俸祿。市立中學(collège)由地方辦理,由府長 負責監管。高等教育亦由國家辦理,高等專門學院(grande école )一律由國 家辦理。小學教育則委託區區長負責監督,小學教師由市鎮當局負責挑選
。」由《公共教育基本法》可看出拿破崙非常注重中學教育,尚規定非經 政府許可不可辦理中學。因為他認為中等教育能為國家培養未來的人才(刑 克強,1993:23-24)。
拿破崙於1806 年五月頒布《有關帝國大學設置之法律》(Loi Relative à la Formation d’une Université impéiale),此法仍是由福爾庫儀(A.-F. Fourcroy) 負責研擬的教育草案而來。此法有三條法令,第一條開宗明義即宣示成立 帝國大學:以「帝國大學」為名義,建立一個專門負責帝國國民教育的機 構。復於1808 年三月17日公佈「大學院組織勒令」(Décret Impérial Portant Organisation de l’Université)而完成帝國大學院的體制。其在大學院組織中 規定「帝國境內的公共教育完全責委帝國大學負責」(第一條)且「未經大 學院首長之允許,任何學校或教育機構均不得在大學院範圍之外設立」(第 二條);由此足見法蘭西帝國大學不只為高等教育機關,而且為全國最高教 育行政機關。除此,在大學組織令裡也提及將全國行政區組織分為中央(帝 國大學)、學區(académie,也譯大學區)和府(département)三級。
當時帝國大學院的組織十分簡單,包括教育總長(Le Grand maître)一
人、事務長(Le Chancelier)及財務長(Le Trésorier)兩位助理人員、26人組成 的大學院審議會(Le Conseil de l’Université)及督學若干人。教育總長(Le Grand maître)為帝國大學的最高行政長官,領導帝國大學。其主要職責為 主持大學審議會,任命帝國大學所屬官員、決定人員的升遷、授權辦理學 校、授權頒布學位等。事務長(Le Chancelier) 負責掌理檔案印信事宜,而 財務長(Le Trésorier)則是管理經費出納及薪俸發放事宜。大學院審議會(Le Conseil de l’Université)由委員26 人組成,其中10人由皇帝任命為終身職 外,其他人則從教育界中挑選而出。委員主要職責在於實施行政、教學、
人、事務長(Le Chancelier)及財務長(Le Trésorier)兩位助理人員、26人組成 的大學院審議會(Le Conseil de l’Université)及督學若干人。教育總長(Le Grand maître)為帝國大學的最高行政長官,領導帝國大學。其主要職責為 主持大學審議會,任命帝國大學所屬官員、決定人員的升遷、授權辦理學 校、授權頒布學位等。事務長(Le Chancelier) 負責掌理檔案印信事宜,而 財務長(Le Trésorier)則是管理經費出納及薪俸發放事宜。大學院審議會(Le Conseil de l’Université)由委員26 人組成,其中10人由皇帝任命為終身職 外,其他人則從教育界中挑選而出。委員主要職責在於實施行政、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