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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策略方案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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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安全管理策略研擬

4.2 安全管理策略方案研擬

由於駕駛人行為層面之管理,必須配合視訊設備安裝位置與顯示內容確認 後搭配規劃,因此,下列研擬方案係針對車輛視訊設備位置與顯示內容限制作 為區分。

而爲因應國內車輛裝設視訊設備有增加的趨勢,多數國家均在不影響行車 導航等智慧型運輸系統之發展與安全原則下,強調對於車輛行進中無關資訊必 須限制,爰參考國外相關國家法令,訂定本安全管理方向為:「對於可能影響 行車安全之視訊內容如電視節目、影片或其他娛樂性視訊加以限制,但不限制 行車導航等智慧型運輸系統之裝設與使用」。

對於規範車內視訊設備使用管理模式,本研究研擬之三種主要管理方案,

方案一主要參考來源為香港,其規範方式係透過立法規範;方案二之參考來源

為澳洲及中國大陸;規範方式係亦透過立法規範;方案三之參考來源為日本及 歐盟,規範方式主要透過車廠協議自主規範,方案內容彙整如表 4.1 所示。

方案一: 方案一:禁止駕駛人於前方視線 180 度範圍內裝設與行車資訊 無關之視訊設備(行車導航等智慧型運輸系統除外)。

方案二: 方案二:不禁止於駕駛人視線範圍內裝設視訊設備,但車輛於 行進時不得顯示與行車資訊無關之視訊內容(透過駕駛人手動 控制)。

方案三: 方案三:不禁止於駕駛人視線範圍內裝設視訊設備,但車輛行 進時不得顯示與行車資訊無關之視訊內容(透過車輛連動機構

【如手煞車】控制)

表 4.1 三個方案之內容及採用國家 項目

方案 內容 採用國家

方案一 禁止設置顯示無關視訊之設備(智慧型運 輸系統相關視訊設備除外)

香港

方案二 不禁止設置,車輛行進時不得顯示無關視 訊(駕駛人手動控制)

澳洲、中國大陸

方案三 不禁止設置,車輛行進時不得顯示無關視 訊(透過車輛連動機構控制)

日本、歐盟、美國 以方案一而論,由於採禁止設置顯示與行車資訊無關之視訊設備,可避免 駕駛人違規行為的產生(除非私自加裝),但此方案恐無法因應視訊顯示器朝向多 功能一體(如兼具行車導航、無線電視、影片播放及 KTV 功能)之科技發展,對 於車輛製造業者、視訊發展推廣業者及駕駛人,接受度亦較低。且在法令規範 方面必須訂立視訊設備的界定原則、違規罰責的擬定及車輛型式審驗與車輛檢 驗等規定,故推動阻力較大。

另以方案二而言,係指在車輛行進時,需由駕駛人去關閉與行車資訊無關 之影像,部分駕駛人有違規的可能性,需透過相關執法單位配合,且無關行車 安全之視訊影像僅不得在行進間撥放,停車時仍能使用,可同時與導航系統或 其他視訊功能結合,對於多功能一體之科技並無阻礙,其車輛製造業者及視訊 發展推廣業者之接受度高,以及駕駛人可依規定控制使用。而法令規範方面僅 需對駕駛人未依規定關閉無關視訊之罰責規定,但對執法單位而言,卻有其較 大困難。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之統計資料顯示,因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之 1 條之取締件數,其 91 年為 48,331 件,約 僅佔總取締件數 17,411,348 件的 0.3%;92 年為 79,486 件,亦僅佔總取締件數

而就方案三中,因經車輛連動機構關閉與行車資訊無關之影像內容,可避 免駕駛人違規行為發生,且對未來朝多功能一體之科技發展並無阻礙,對於車 輛製造業者、視訊發展推廣業者及駕駛人之接受度較高。本方案在法令規範方 面必須訂立視訊設備的界定原則,並且需經由車輛連動機構關閉與行車資訊無 關之視訊內容,對駕駛人較不亦出現違規行為(除非駕駛人會經由非法改裝破 解)。

但從車輛裝設視訊設備中,大致可概分為車輛製造廠出廠前安裝、領牌前 安裝(如由經銷商安裝)以及領牌後使用者自行安裝等三類,因此尚需經由車 輛型式認證、申請牌照檢驗、定期檢驗及臨時檢驗等各階段加以管理,方能完 整規範。

4.3 安全管理策略因應對策 安全管理策略因應對策 安全管理策略因應對策 安全管理策略因應對策

本研究初步利用安全管理效果、科技因應彈性、社會接受度、制度易行性 等四項評估準則(區分為高、中、低),並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相關組室內,

利用專家問卷方式(10 份問卷),針對分別對於上述三個方案進行評估。上述 四種不同評估項目之評估結果說明如下:

一、 安全管理效果:係指各方案對於減少駕駛人因觀看視訊顯示畫面造成分心 之安全防制效果。

方案一: 由於採用禁止設置顯示與行車資訊無關之視訊設備,可避免駕 駛人違規行為的產生(除非私自加裝),故安全管理之效果

「高」。

方案二: 車輛行進時,需經由駕駛人手動控制(關閉)與行車資訊無關之 視訊內容,部分駕駛人有違規可能性,需透過執法工作配合,

故相對而言,安全管理之效果屬「低」等。

方案三: 車輛行進時,經車輛連動機構關閉與行車資訊無關之視訊內 容,可避免駕駛人違規行為的產生,故安全管理之效果亦為

「高」。

二、 科技因應彈性:係指各方案對於因應車上科技設備發展趨勢之適應彈性。

方案一: 由於禁止於駕駛人視線範圍內設置顯示行車資訊無關之視訊 設備,但行車導航等智慧型運輸系統設備等除外,恐無法因應 視訊顯示器朝向多功能一體(如兼具行車導航、無線電視、影 片播映功能)之科技發展,故因應科技之適應彈性偏「低」。 方案二: 僅與行車資訊無關之視訊內容不得於行車中顯示,停車時仍能

使用,可同時顧及行車導航與其他視訊功能,對於因應視訊顯 示器朝向多功能一體之科技發展並無阻礙,故因應科技之適應

彈性相對為「高」。

方案三: 同方案二,對於因應視訊顯示器朝向多功能一體之科技發展並 無阻礙,故因應科技之適應彈性相對為「高」。

三、 社會接受度:係指各方案推動時駕駛人、汽車製造業及車上視訊發展推廣 業者之接受度。

方案一: 禁止設置因為缺乏因應車上科技發展之彈性,汽車製造業及車 上視訊發展推廣業者之接受度低,對於駕駛人已裝有多功能視 訊設備者,接受度亦較低。綜合而言,社會接受度應偏「低」。 方案二: 存在因應車上科技發展之彈性,汽車製造業及車上視訊發展推

廣業者之接受度較高,同時由駕駛人依照規定自行控制使用,

兼具法令規定與自我管理特性,接受度應較高。綜合而言,社 會接受度應較「高」。

方案三: 同方案二存在因應車上科技發展之彈性,且車輛控制機制連動 視訊設備,可降低駕駛人違規使用行為之疑慮,若形成規範,

可能形成產品之市場利基,汽車製造業及車上視訊發展推廣業 者之接受度高;然駕駛人是否能適應所提高之購買成本值得觀 察,若增加成本可能影響消費者之接受度。故綜合而言,社會 接受度相對其他方案現階段應屬「中」等。

四、 制度易行性:指各方案所必須配合修正之法令與監理制度、技術可行性與 推動時效性等。

方案一:在相關法令修正方面必須定義「視訊設備」、禁止設置之視訊 設備的顯示內容界定(如電視節目、影片、其他娛樂性或有礙 駕駛人行車安全之視訊)、對於違規裝設行為之罰則規定,以 及車輛型式審驗與車輛檢驗等規定。技術方面對於已領牌車輛 於駕駛人視線範圍內已裝有本方案禁止之視訊設備,必須加以 處理或解釋。推動時效性依據修法範圍涉及車輛監理制度,推 動阻力略大。故綜合而言,現階段之制度易行性偏向「中」等。

方案二:在相關法令修正方面必須定義「視訊設備」、車輛行進中視訊 設備禁止顯示之內容界定(如電視節目、影片、其他娛樂性或 有礙駕駛人行車安全之視訊)、對於行進中駕駛人未依規定關 閉無關視訊之罰則規定,另僅針對視訊內容限制,而非設置限 制,故暫應無涉車輛型式審驗與檢驗等規定。技術方面應無特 殊困難性。推動時效性方面,由於修法範圍與監理制度牽涉較 低,應屬現階段較易推動之方案,故制度易行性「高」。

車輛連動機構關閉與行車資訊無關之視訊內容,對於行進中駕 駛人不易出現違規行為(除非私自破壞設備),較易管理,但 經由車輛連動機構控制視訊內容,涉及國際上車輛法規之發展 趨勢、車廠間之相關規範,以及監理制度有關之車輛型式審驗 及定期檢驗,現階段技術之困難度較高,故現階段之制度易行 性偏「低」。

各方案詳細評估結果彙整如下表 4.2 所示,若不考慮現行制度之易行性,

方案採用優先性分別為:

一、 最優先:方案三 二、 次優先:方案二 三、 第三優先:方案一

但因方案三:「不禁止於駕駛人視線範圍內裝設視訊設備,但車輛行進時不 得顯示與行車資訊無關之視訊內容(透過車輛連動機構【如手煞車】控制)」, 惟尚需配合相關技術與規範之發展,雖現階段之可行性較低,惟仍為未來推動 之方向,建議應可列為中長期之推動方案。

表 4.2 規範車內視訊設備使用管理方案評估

方案一 方案二方案二 方案二方案二 方案三方案三 方案三方案三 方案內容 禁止設置車內視訊設

備(智慧型運輸系統 相關視訊設備除外)

不禁止設置,車輛行 進時不得顯示視訊 (駕駛人手動控制)

不禁止設置,車輛行 進時不得顯示視訊 (車輛連動機構控制) 主要規範方式 立法限制 立法限制 車廠自主規範

或立法限制 採用國家(地區) 香港 澳洲、中國大陸 日本、歐盟、美國

安全管理效果 高 低 高

因應科技彈性 低 高 高

社會接受度 低 高 中

評 估 準

則 制度易行性 中 高 低

最佳方案

(不考慮制度易行性) 3 2 1

現階段方案 採用優先性 之評估結果

3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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