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宗族的發展

地緣組織與血緣團體是建構臺灣漢人傳統社會的重要基石。蓋早期本區 漢人係以地緣關係作為聚落的基礎,配合不同人群奉祀的主神結合成為祭祀 團體。然透過長期的繁衍與發展至道光年間,因社會的穩定與經濟繁榮,開 始治購祀田,興建祠堂,以光宗耀祖,宗族組織遂逐漸形成。213故本節將藉 由宗族的建立,期能更進一步了解新埔地區的漢人社會的發展。

一、宗族組織

宗族組織係透過血緣關係,整合地方人群。214這種整合乃是中國傳統社 會中階序性的人際關係表徵,215依親疏有別結合成同宗同族的團體。216然一 般民間或依據組織的大小,組成方式,奉祀對象再區分為「大公」、「小公」217

「合約字祭祀團體」、「鬮分字祭祀團體」218;「唐山祖」「大宗族」、「開臺祖」

「小宗族」219等類。換言之,皆是對清末以來臺灣社會呈現同宗、同祖組織 型態的宗族發展進行分析。據此我們可將新埔地區之宗族類型粗分為「唐山

213莊英章:〈林杞埔—一個臺灣市鎮的社會經濟發展史〉,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 究所專刊乙種第八號,1977,頁 179。

214莊英章:〈臺灣漢人研究發展的評述〉,《中華文化復興月刊》11(6),1978,頁 49-57。

文中學界對於宗族的意義與範圍論述甚多,因此不再贅敘。

215杜正勝:〈編戶齊民—傳統的家庭與家族〉,《中國文化文化新論:社會篇—吾土與 吾民》,臺北:聯經出版社,1982,頁 16。文中杜氏根據〈喪服傳〉的服制,提出:

「凡同居或共財的稱為家庭,五服之內的成員稱為家族,」五服之外的成員稱為宗 族。」顯示出生人與死者的親殊與序階性。

216陳金田譯:《臺灣臨時舊慣調查會第一部調查報告書---臺灣私法》,南投:臺灣省文 獻委員會重印,1993,頁 325、456、647-659。

217莊英章:〈林杞埔—一各臺灣市鎮的社會經濟發展史〉,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 究所專刊乙種第八號,1977,頁 180。

218戴炎輝:〈臺灣的家族制度與祖先祭祀團體〉,《臺灣文化論叢》第二輯,臺北:南 天書局,1995【1945】,頁 181-265。

戴氏認為「合約字祭祀團體」通常以太祖為享祀者,成員多,財產豐厚,成立年代 較早,但也有少數係家產分割後,子孫以其近祖為享祀者。「鬮分字祭祀團體」則 為鬮分家產之際,抽出一部份不動產組織而成,享祀者以最近的共同始祖或四代以 內祖先為限。

219陳其南:〈清代臺灣漢人社會的建立與結構〉,國立臺灣大學考古人類學系研究所碩 士論文,1975,頁 111-112。

祖」與「開臺祖」兩大類為祭祀中心。以「唐山祖」(在大陸的先祖)為奉祀 對象者稱之為「大宗族」;以「開臺祖」為奉祀對象者稱之為「小宗族」。前 者著重於團結聯誼性質;後者血緣關係較親近,強調慎思追遠,飲水思源的 觀念, 對族員的上升流動頗為重視,常從祀租中提供若干獎勵鼓勵子弟參加 科考,吸收大傳統文化。220

1.以「開臺祖」為祭祀中心:

(1)枋寮林氏

乾隆三十一年(1757),林家來臺祖林名川(字浩流),攜子顯友,依族 親林先坤來臺路線抵六張犁,並由先抵臺之族人林仁安承讓土地,加入六張 犁的拓墾集團。日後轉遷至下枋寮墾居,陸續增添顯宗、顯澳、顯島、顯隨、

顯楙等五子,共計六房。「…….從此六大房,上尊下敬,同舟共濟,後稱林 六和。」221遂以之作為家族稱號,代表下枋寮林氏宗族參與義民廟輪值祭祀 活動。

林氏宗族係以開墾土地,務農經營稱著。其所屬土地範圍包含今日的 上、下枋寮、新埔、樟樹林、六張犁及東興庄番子寮等地,截至目前林氏宗 族公地,每年仍有租榖九百餘臺斤的收益。且隨著家族聲譽漸隆,開始興修

「公廳」作為議事祭祖的場所。早期係以所設立之「煙店」作為宗族集會場 所,後來各房又陸續興建太平窩、新瓦屋等公廳,作為不同房的各自祭祀集 會場所。222

然「..…為後裔者,欲尊祖莫先於敬宗,敬宗莫先餘立嘗。」223故林氏 先祖玄伍公、慎濤公、協和公、和雲公、滄水公捐資設立六世祖「寮生公嘗

220溫振華:〈清代臺灣中部的開發與社會變遷〉,《師大歷史學報》11: 45,臺北: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1983。

221林木潭提供:《西河林六和派下家譜》頁 40-41。

222林木潭提供:《西河林六和派下家譜》頁 25-26。與民國七十六年浩流公祭祀公業公 產登記登錄表。

223義民廟提供:光緒四年戊寅,林家加議章呈立契影本。

祀」,224利用嘗會集資祭祀費用,並擴增購買東興庄番子寮(竹北市東平村)

水田三甲,收益由六房均分。日本時代又設置「林浩流公祭祀公業」,並以煙 店公廳作為凝聚宗族向心力之所在。

枋寮林家渡臺之初,暫墾六張犁,繼遷於下枋寮。與六張犁之林家不僅 具有宗親關係,同時也保持著密切的聯繫與奧援。蓋林先坤於林爽文之變後,

林先坤積極倡議建廟崇祀義民爺,捐施水田作為嘗祀,枋寮林家來臺祖林浩 流亦響應之,捐獻租穀 3.5 石,225積極參與地方事務,如倡建下枋寮的「福 德祠」等,並以林浩流公派下六房所建立之公號「林六和」,得以成為枋寮林 家對外的表稱,取得世襲籌辦枋寮聯庄義民廟輪祀祭典活動總爐主之職。226枋 寮聯庄所屬範圍包括:今新埔鎮上下枋寮里、南北平里、文山里、竹北市竹 北里、竹仁里、竹義里、泰和里、新社里、新國里、聯興里、新庄里、麻園 里、溪洲里、十興里、新竹市前溪里等地。227

(2)新埔街潘氏

乾隆三十年(1765),潘氏來臺祖潘庶賢自廣東省嘉應州梅縣五里亭渡 海來臺。初至今桃園鎮平墾荒,繼而於乾隆四十年(1775)定居石頭坑(今 新埔鎮寶石里)。潘庶賢再臺生有三子。長子潘來福、次子潘來興、三子潘來 旺。因來興早逝,潘來福遂將次子過繼來興承祀。228潘來福與二房其後遷往 新埔街,開設「金合號」經營鹽業、染布、雜貨致富,成為潘家發跡之契機。

229

潘來福生於乾隆五十八年(1793),字華堂,又名榮光。咸豐十一年

224義民廟提供:光緒十三年丁亥十二月立「立鬮分嘗田字」影本。

225參閱《敕封粵東義民祀典簿》

226「林六和」公號代表人係由族中傑出者出任。民國三十年左右由林阿德擔任,民國 五十七年則由林雲南出任至今。

227褒忠義民廟創建兩百週年紀念慶典籌備委員會編印:《褒忠義民廟創建兩百週年紀 念特刊》,頁 106。

228潘宣君提供,潘逢雨製作:「潘家世系簡表」,時間不詳。

229林柏燕:《新埔鎮志》,〈新埔大事記〉,頁 50。

(1861),家業隆興,捐為例貢生,開始參與新埔地方公共事務。《新竹縣采 訪冊》評其人為:「訓子有方,多成立,後其家漸富,遇地方義舉,每捐資倡 之。」230如道光年間,與地方士紳於新埔街尾共設「新埔義塚」;捐施「南濟 安義渡」義船一隻;231並與舉人陳學光倡議興建「文昌祠」;232咸豐九年(1859)

與新埔士紳蘇景文、陳朝綱、張雲龍等倡捐重修「廣和宮」;同治年間捐施榖 租香祀,擔任重建「新埔廣和宮」;會同新埔街經理與眾士紳向淡水同知稟告 立「示禁賭博碑」以安民業,而靖地方;233光緒七年(181)與陳朝綱重修「文 昌祠」等,234顯示其積極參與地方事務,已漸掌握地方資源。

潘來福(榮光)育有六子:清漢、澄漢、蘭生、傳生、水生、富生。長 子清漢約生於道光十六年(1836),「生平慷慨好施予,全人骨肉、獻義塚、

建祠廟、設橋渡、周孤恤寡、捨葯放生、善舉頗多」持續榮光以來的社會參 與。及至同治元年(1861),助官平戴潮春之亂。且因侍父至孝,光緒十七年

(1891)潘氏父子同時入祀「孝悌祠」,235今日潘家祖屋門扉上題有「孝友傳 家」。且據當地耆老表示,潘家雖捐官、入祀孝友祠,屋場卻無燕尾之飾,蓋 因其屋前為大水圳,有一湧泉,故地理風水位於「毛蟹穴」,而毛蟹需「噗波」

方可維生,故至今潘家仍保留宅前之水圳。

光緒元年(1875),澄漢奉命辦理里大甲溪護案工程;光緒六年(1880)

受頒次同知銜;光緒七年(1881),參與台北城池興建;光緒十五年(1889),

230陳朝龍、鄭雲鵬:《新竹縣采訪冊》,卷十,〈竹北堡孝友〉,臺灣文獻叢刊第 145 種,

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頁 520-521。

231陳朝龍、鄭雲鵬:《新竹縣采訪冊》,卷三,〈竹北堡義塚〉;〈竹北堡津渡〉,臺灣文 獻叢刊第 145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頁 141-142;129。

232陳朝龍、鄭雲鵬:《新竹縣采訪冊》,卷五,〈新埔文昌祠碑〉,臺灣文獻叢刊第 145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頁 301-302。

233陳朝龍、鄭雲鵬:《新竹縣采訪冊》,卷四,〈祠廟〉臺灣文獻叢刊第 145 種,臺北: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頁 216;306-307;305-306。

234陳朝龍、鄭雲鵬:《新竹縣采訪冊》,卷四,〈祠廟〉,臺灣文獻叢刊第 145 種,臺北: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頁 215。

235陳朝龍、鄭雲鵬:《新竹縣采訪冊》,卷十,〈竹北堡孝友〉,臺灣文獻叢刊第 145 種,

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頁 521。

任臺灣鐵道委員;光緒十六年(1890)獲頒五品藍翎,236凡此種種,顯示其 官、紳關係良好,因而更強化了潘家的社會地位。

潘家以「潘金和」作為商號。其商業活動不僅聞名於新埔,同時也是竹 塹地區的著名商號。237然自清代以來,所積累的財富與人脈,成為日本時代 發展的基石。觀之,新埔政要多出自潘澄漢派下,澄漢長子成德;次子成元;

三子成鑑。成元於明治三十八年(1905),獲臺灣總督府頒授紳章,被評為「當 致力於社會利益及救濟,不惜財,不辭勞,可謂人者矣」。238三子成鑑於明治 三十五年(1902),獲臺灣總督府頒授紳章,歷任新埔聯庄保甲局評議員、衛 生組合長、新竹共同埤圳組合新埔管理者、新埔區長、新埔信用組合長、新 埔庄協議員、新竹州協議會員等,239潘家幾乎掌握整個新埔的地方事務,權 勢顯赫,成為具有影響力的地方菁英。光復後,其族裔亦多出任新埔擔任要 職。

此外,潘家自榮光開始,即持續參加地方性以祭祀祖先以外神佛為目的 之神明會,如「孔聖嘗」、「長安嘗」「崇文嘗」「群興嘗」等,240並透過集資

此外,潘家自榮光開始,即持續參加地方性以祭祀祖先以外神佛為目的 之神明會,如「孔聖嘗」、「長安嘗」「崇文嘗」「群興嘗」等,240並透過集資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