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4. 社会评价/职工安置政策框架

4.5 主要安置措施

继续留用人员的安置

单个子项目业主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 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无需向留用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个子项目 业主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可以解除原劳动合同,续订新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金。

解除劳动关系进入劳动力市场谋求再就业人员的安置

1 解除劳动合同 :充分协商,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2 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个子项目业主应按照受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 资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可以在 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

3 支付工资 :单个子项目业主与受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对经确认拖欠的职 工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应当一次性付清。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子项目业主 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扣除工资,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所在行政区域最低工 资标准。

4 转移社会保险和档案 :单个子项目业主应当为受裁减人员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的证明,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转入社会保障所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安置 城镇职工

5 单个子项目业主首先应当及时为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意愿的受裁减人员出具终止 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以 上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7 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受裁减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 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 60 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受裁减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转迁失业保险关系的受裁减人员,可以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 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农业户籍人员

6 户籍类别为农业、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为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受裁减人 员,单个子项目业主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转入社会保障所办理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的安置

7 受裁减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包括年满 40 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年满 50 周 岁以上的男职工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中、重度残疾人,有意愿申领《个体工 商户营业执照》的,单个子项目业主可以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 金后,指导其到社会保障所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特殊人员(工伤职工、“三期”人员)的安置

8 受裁减的工伤人员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个子 项目业主应当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

《工伤证》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后,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9 单个子项目业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与医疗期内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孕 期产期哺乳期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 员解除劳动关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的,不得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临时劳务人员的安置

10 项目单位需建立劳务保障和补偿制度,对于在本单位工作的临时劳务人员给予 与正式员工同等的或合理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及补偿等,以保障其权 益。

4.6 安置计划的审核/批准

职工安置计划必须符合中国的法定程序。a)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

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充分听取职工群 众意见,争取广大职工群众对安置计划的理解和支持; b)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 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需提前三十日 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职工安置计划上报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后才能实施裁员。所有的子项目职工安置计划应上 报当地所属项目办。

4.7 安置资金及来源

每个职工安置计划将包括详细的补偿成本。补偿成本包括对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内 部退养生活费、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特别职工费用。职工安置计划所需资金主要 来各项目办、地方政府或项目业主。

5. 组织机构及能力建设

社会与移民安置组织框架图见图 5-1:

图 5-1 社会与移民管理组织框架图

世界银行:监督项目社会与移民管理管理框架的实施情况,对社会安全保障文 件的筛选结果进行确认,对社会安全保障文件进行审批。

对外合作中心项目管理办公室:监督子项目社会保障文件的实施情况;定期向 世行上报实施情况。

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以及相关政府机构(民宗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在 咨询顾问或机构的协助下,按照批准的社会管理框架要求,对子项目的社会风险进 行初步筛选,确定子项目社会安全保障文件的要求;审核子项目单位提交的社会管 理计划文件;定期向对外合作中心汇报项目社会管理计划或移民安置计划执行情况。

项目办下设的社会环境部(或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按要求准备社会管理 与移民计划文件,协助项目核查与监督;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进展报告。

项目管理机构

社会与 移民安 置监测 机构 社会与

移民咨 询机构

世界银行

省环保厅 对外合作中心

项目办设社会与环境部(或专人)

负责并聘请社会与移民专家指导社会管理框架实施 社会与移民咨询专

项目社评以及移民咨询单位:接受子项目管理单位委托,编制相应的社会评价 报告以及移民安置计划。

社评以及移民监测单位:接受子项目管理单位委托,对社会管理行动计划或移 民安置计划进行监测评估,并向对外合作中心及世界银行提交监测报告。

对外合作中心,指派工作人员管理项目社会与移民风险并确保项目按照社会管 理计划(职工安置计划)或移民安置计划确定的程序实施。此外,中心可聘请国内 具有资质的社会咨询顾问或机构协助项目办,开展本社会管理政策框架下的规定活 动,即对项目评估和实施过程中的社会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咨询顾问和(或)合格的咨询机构将对各项目办及相关社会以移民实施管理机 构进行社会与移民培训。各项目办在咨询顾问的协助下准备并实施移民安置计划或 社会评价(职工安置计划)报告。

6. 公众参与与申诉抱怨

6.1. 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移民安置计划、职工安置计划/社会评价报告都需要对所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 进行描述,并且让受影响的移民和受影响企业职工参与被提议的项目活动。

移民安置计划、职工安置计划/社会评价都全部要按照公众参与的步骤开展无限 制的前期知情协商和参与,确保受影响群体的充分参与。所有的文件要按照世界银 行的政策进行公示,并按照国内的要求对相关档案进行存档或登报公示。

移民、受影响企业职工及其他受影响者的公众参与应该先于项目设计和相应措 施的实施,公众参与必须贯穿于整个计划的实施和外部监测全过程。

在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同时,本政策框架也征求了受影响人的意见,同时在受影 响县市、企业进行了公开。

6.2. 申诉抱怨机制

在项目准备和实施过程中,为了及时了解和解决项目给移民、受影响企业职工 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的影响和问题,确保受影响群体对信息公开的需求和尽可能 的广泛的社区参与,项目建立了多样而有效的申诉抱怨渠道,详情如下:

 第一阶段:受影响人们可以通过口头申诉或书面申诉的形式向所在工作单 位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镇级政府/街道提出他们的不满。职工所在单位/村 委会/居委会或村镇级政府/街道必须为口头申诉保留一份书面记录并在两周 之内给予一个清晰的回复。

 第二阶段:受影响人若对阶段 1 的处理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后 向相关实施机构以及管理机构提出申诉,相关机构应在 2 周内作出处理决 定;

 第三阶段:受影响人若对阶段 2 的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后,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逐级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诉,

进行仲裁。

 第四阶段:受影响人若对仲裁决定仍不满意,在收到仲裁决定后,可以根 据民事诉讼法,向民事法庭起诉。

7. 监测评估

对外合作中心需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包括内部监督与外部监测,对移民安置计 划、职工安置计划等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监测。

7.1. 内部监测

内部监测由对外合作中心来实施,中心需要建立从上到下的内部监督机制,环

内部监测由对外合作中心来实施,中心需要建立从上到下的内部监督机制,环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