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室內空氣品質簡易型檢測方法之研訂
第三節 室內空氣品質簡易型檢測方法之標準作業
本研究針對選出的實測案例,依照作業程序從挑選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案例初 勘、選出檢測區域與監測位置、連續監測及數據分析做以下論述。
一、挑選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影響室內空氣品質眾多,如表4-2 所示,包括基地區位、建築構體、單元空間 及空調系統,故挑選的案例必須充分反應上開影響因素,如此才得以讓檢測結果具 有代表性,並有助於在後續的數據分析階段,進一步釐清各項因素與室內空氣品質 的關連性。
表 4-2 案例挑選考慮因素
項目 因子
基地區位 ‧地區(北部/中部/南部/東部)
‧地點(市區/郊區)
建築構體
‧樓層高度(30m 以下/30-45m/45-60m/60m 以上)
‧結構系統(RC/SRC/SC)
‧介面形式(固定窗/活動窗/落柱)
單元空間
‧所在樓層(底部/中間部/頂部)
‧空間大小(面積/高度)
‧裝修材料(天花/地板/牆壁)
空調系統 ‧中央空調(AHU/FCU)
‧個別空調(窗型/分離式/箱型)
二、案例初勘
在挑選出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後,檢測機構應盡快進行案例初勘(表4-3),其主 要目標包括確認案例的適宜性、鑑定研究範圍、挑選適合的研究範圍及收集整棟建 築物的資訊(基地氣候與位置、建築介面、空間使用模式、使用時段、建築設備)
以做為選擇監測位置之用。
表 4-3 案例初勘各步驟工作事項
(資料來源:EPA., A Standardized EPA Protocol for Characterizing
Indoor Air Quality in Large Office Buildings, EPA. Washington,
DC 2001)
2. 針對符合建築樓層使用計畫、空調性能及各層平均使用密度等準則的檢測 區域進行確認;
3. 將每個檢測區域予以編號;
4. 在眾多檢測區域隨機選出一個進行室內空氣品質監測的檢測區域。
表 4-4 檢測區域的指定準則
項目 準則必要 優良
區域內之人數 25 人至少每星期在此區域內工 作20 小時以上
50-60 人至少每星期在此區域 內工作20 小時以上
空調系統 備有2 個以內的空調系統 備有1 個空調系統 測定空間範圍 最多包括3 層樓 在同一層樓範圍內
測定區域面積 — 不超過20,000 ft
2
(約 1,800 m2
)(資料來源:EPA., A Standardized EPA Protocol for Characterizing Indoor Air Quality in Large Office Buildings, EPA. Washington, DC 2001)
(二)監測位置
監測位置設定程序如下:
1. 將檢測區域劃分成 5m x 5m 的區塊;
2. 確認每個區塊皆有 50%以上區域被分配全職人員進行一般工作;
3. 將每個區塊予以編號;
4. 隨機選出區塊以決定監測位置;
5. 設置監測儀器於隨機選出之區塊,進行室內空氣品質監測。
室內監測位置設定原則如下:
1. 可反應受測範圍內使用人員主要工作或活動之分佈情形;
2. 盡量降低對受測範圍內使用人員的影響;
3. 距離牆角或窗戶最少 0.5 米;
4. 距離牆壁、隔間和其他垂直表面(例如文件櫃)最少 0.5 米;
5. 不宜直接放在空調出風口、風扇或人員呼吸範圍的前面;
6. 不宜接放在陽光直接照射的地方;
7. 不宜放在走廊或通道上;
8. 距離局部污染源,例如影印機、吸煙人士等 1 米以上;
9. 若採樣點在走廊或大堂,儀器應距離電梯 3 米以上;
10. 不宜放在門戶 2 米範圍內;
11. 不妨礙受測範圍內使用人員之出入;
12. 不放在連接公共交通設施的交匯點;
13. 儀器的採樣口須距離地面約 1.1 米以上。
室外監測位置設定原則如下:
1. 每棟建築物皆要選出一個室外監測位置;
2. 空調的外氣引入口附近應設置一點,但要保持一公尺以上的距離;
3. 室外監測位置應有 110V 的交流電插座;
4. 必須有適當的遮蔽物,以避免陽光直射與濕氣的影響;
5. 應保護室外監測儀器的安全,以避免損害或遺失。
四、決定採樣數目
從統計學上的觀點來看,採樣數目是否足以代表該受測範圍的室內空氣污染程 度,應視各污染物之濃度變化情況而定。表4-5 為我國環保署依總樓地板面積建議 之最低採樣點數目。
表 4-5 最低採樣點數目
總樓地板面積(m
2
) 最低採樣點數目<3,000 每500m
2
1 個3,000~<5,000 8
5,000~<10,000 12 10,000~<15,000 15 15,000~<20,000 18 20,000~<30,000 21
30,000 以上 每1,200m
2
1 個(資料來源:室內空氣素質管理小組,辦公室及公眾場所室內空氣素質 檢定計畫指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4 頁,2003)
五、設定採樣時間長度與採樣時段
一般而言,訂定合適的採樣時段及採集時間長度是依據採樣之目的及各室內空 氣污染物之濃度標準規範訂定。例如香港訂定室內空氣污染物之濃度標準為工作時 間八小時平均濃度限值,故其「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指引」對於各種室內空氣污染物 之量測時間以八小時為基礎。本研究參考我國環保署公告之「室內空氣品質建議 值」,各種空氣污染物的採樣時間長度分別為24 小時(PM
10
、PM2.5
)、8 小時(CO2
、 CO、O3
、RH、Air Velocity)、1 小時(HCHO、TVOC、Temperature)及 5 分鐘(Bacteria、Fungi)。在物理性因子與化學性因子方面,採樣時段應在該空間使用頻率較高之時 段的範圍內。以一般辦公大樓或公共空間的營運時段而言,採樣時段應包含上午8:00 至下午 6:00 左右這段使用較為頻繁之時間。在生物性因子方面,囿於現行儀器設 備僅能進行短時間之樣本採集,因此以一天內多次採樣的最大值為準,而採樣時段 應包含有早上與下午兩個不同的時段。
六、連續監測
在選出的檢測區域進行室內空氣品質連續監測前,所有自動監測器除了應先行 檢查,並按照製造商所定規格進行校準工作之外,還必須預留足夠的時間,使自動 監測器達到穩定狀態之後再行連續監測。以下分別就物理性因子、化學性因子及生 物性因子之連續監測加以說明。
(一)物理性因子連續監測
1. 溫度、濕度及風速:使用自動監測器(Sibata IAQ Monitor IES-2000)於採 樣時段內將溫度、濕度及風速每四分鐘紀錄一次。
2. 換氣率:使用自動監測器(B&K 1302)依據濃度衰減法計算換氣率。
(二)化學性因子連續監測
1. CO
2
、HCHO 及 TVOC:使用自動監測器(B&K 1302)於採樣時段內將 CO2
、 HCHO 及 TVOC 濃度每十分鐘紀錄一次。2. CO:使用自動監測器(Sibata IAQ Monitor IES-2000)於採樣時段內將 CO 濃度每四分鐘紀錄一次。
3. O
3
:使用自動監測器(Dual Beam Ozone Monitor Model 205)於採樣時段內 將O3
濃度每五分鐘紀錄一次。4. PM
10
及PM2.5
:使用自動監測器(TSI DustTrak Aerosol Monitor Model 8520)於採樣時段內將PM
10
及PM2.5
濃度每五分鐘紀錄一次。(三)生物性因子連續監測
1. Bacteria 與 Fungi:使用生物性衝擊採樣器(SKC)於早上與下午連續進行 五分鐘的採樣。
七、數據分析
透過各式自動監測器進行室內空氣品質連續監測,可逐時紀錄室內空氣污染物 歷時變動情形,故除了比較採樣時段內之污染物濃度平均值與室內空氣品質基準值 之外,更進一步透過回歸分析判定污染物濃度與室外氣候、裝修材料、空調系統、
室內人員與維護管理等因素的關連性,作為研擬改善計畫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