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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 、 、家長與 家長與 家長與 家長與現場老師的經驗分享 現場老師的經驗分享 現場老師的經驗分享 現場老師的經驗分享

在文檔中 第一節 第一節 (頁 43-60)

從第一節的分析與探討可知,「人本」的管教論述主要由體罰式的負面管教 與正面管教所構成,為形塑出這兩種論述的正當性與合理性,「人本」反覆不斷 利用各種管道與策略來堆疊、建構與搭建出「人本」的管教論述。本節將分析「人 本」管道中最具穩定性、延續性的方式《人本教育札記》,藉由探析札記中與管 教相關的文本,分析「人本」運用那些陳述策略來形構「人本」的管教論述,札 記是人本基金會成立之後每月定期出版的刊物,是「人本」穩定的發聲出口,固 定的文字出版讓「人本」得以反覆申述其推廣的論述,透過札記文字的使用,使 得陳述實體化,本論文所探究的「人本」管教論述是「人本」所關心的重要場域 之一,所以「人本」常常在札記中透過不同的撰文者與不同形式的文本與內容,

策略性的反覆陳述管教的論述,這些文本可分為三種類型,其一是家長、老師或 讀者的投書與經驗分享;其二是「人本」邀請具職稱、附全名的領域專家講演或 撰寫管教相關議題;其三是「人本」關於體罰管教相關議題的鋪陳與展演,以下 將就這三類型做一分析與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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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 、 、家長與 家長與 家長與 家長與現場老師的經驗分享 現場老師的經驗分享 現場老師的經驗分享 現場老師的經驗分享

一、遭受學校體罰管教的親身實例

在札記中「人本」以特別報導、校園申訴、特別企畫的專題規劃方式來敘寫 體罰管教事件案例中的老師、家長與孩子,由「人本」的秘書處、工作人員實地 採訪與了解,以客觀報導事件始末,還原校園管教事件的原貌,或是由事件家長 陳述事情發生的經過,凸顯校園管教事件不合理的地方,教師管教引爭議的作 為,甚至描寫最後訴諸法律的過程與經過。

札記中曾仔細報導校園管教事件案例始末的有以下幾例,以下就各個案例陳 述情況加以說明與分析。

案例 出處 一、1997 年臺北市中正國中宋慧珠教師

(文件 1997:92:72-78)

二、2000 年東縣勝利國小許惠霞教師案 (文件 2000:132:39-43;文件 2000:133:43-49)

三、2003 年安順國中家長控訴學校教育 不正常案

(文件:2000:163:16-28)

四、2003 年桃園青溪國中訓導主任張瑩 仁案

(文件:2003:169:32-35)

五、2008 年新竹二重國中體罰案 (文件 2008:218:88-90)

案例一:家長無助,最後不得不將孩子送出國

臺北市中正國中在宋慧珠教師事件中,為文家長自敘這是一個媽媽的沈痛自 述,文中媽媽說明自己是一個配合學校老師的家長,對於老師的教育是盡量配 合,要求孩子達到老師的要求。「…在發現學校老師行為與言語比較激烈時,我 們會先檢討自己是否有那些配合得不夠好,或者小孩有那裡犯錯惹老師生氣,然 後很小心的跟老師溝通,了解狀況,也更加要求自己的小孩配合老師….,小孩 回家時有所埋怨、有寫不完的功課或老師有不合理處罰時,我和先生都會一再告 訴孩子:合理的處罰是訓練、不合理的處罰是磨練…,我們一向不敢嘗試在小孩 面前討論老師的不是,唯恐這個會寵壞小孩,會影響老師在孩子心中的地位,所 以孩子再多的埋怨我們都會把他壓抑著」。在過程中家長仍舊不斷跟老師溝通,

但是發現老師的教育理念與思考模式似乎無法改變,只好自求多福,結果家長認 為就是因為這樣的隱忍,才會換來孩子更大的傷害,「多次與老師溝通後,我們 深覺老師自己有異於常人的教育理念和其固定的思考模式,…,我們只好自求多 福,陪著孩子一直忍耐。……,不斷的付出、順從和迎合老師後,我們原以為可 以保護孩子,但換來只是對孩子更大的傷害。」

孩子因為上課看漫畫被老師罰在特別座,但是孩子愛面子在不是宋老師課 堂上把位子移前一排,不巧被老師看見,結果老師把他趕到教室外的後走廊,「每 日從早自修七點十分到晚上六點半,…,小孩整日無法進教室上課,下課有別班

同學在教室外走動觀看,小孩子羞愧地無地自容,中午也無法進教室用餐。」過 程中,就算校長、輔導主任出面處理,老師還是基於愛之深、責之切的理由,絲 毫無放棄處罰的意願,不願意讓孩子進入教室和同學一起上課。最後家長覺醒自 己在助紂為虐,是在害自己的小孩,孩子在整個被處罰過程中,「身心受盡侮辱 及煎熬,情緒低落,…,終於逼迫使孩子視上學為畏途,害怕老師找他麻煩,在 驚嚇惶恐中情緒越來越糟糕」,父母最後決定將孩子送出國,遠赴紐西蘭求學,

自己的孩子雖然送出國,媽媽願意站出來在《人本教育札記》寫下控訴、訴說老 師的行為,因為希望「我的孩子不是第一個,但希望是最後一個」,希望家長不 要迷信「會打人的才是嚴師」。

案例中的教師「為了自己補習的私利和個人的榮譽心,用盡所有殘酷手段 來折磨孩子的身心。」,動不動打孩子、污辱孩子,用盡各種理由來體罰學生,「我 看到他被老師打得瘀血腫大的手十分心痛」,最終結局是老師把不適應自己教法 的孩子逼出國,而老師繼續留在原校任教。

案例二:一位體罰學生的不適任教師引起整個地方的軒然大波,最後屏東地檢署 依傷害罪對許惠霞老師提起公訴。

在勝利國小許惠霞老師班上的學生,常是擔心害怕上學的一群學生,老師班 級經營方式不過是「下課不准離開教室、教室門窗永遠緊閉、用愛心手『輕拍』

某些小孩,…,要求被體罰孩子發誓回家不可以告訴父母,否則全家會被天打雷 劈。」這位老師長久同樣模式的教學,直到 1999 年 11 月以「愛心手」體罰二名 學童而終於被揭露。

對於這種老師,學校完全沒輒,老師歷經五位校長,仍對這位老師沒有處置 的能力,甚至許老師後跟學生放話「我的後台很硬,沒有人扳得倒我」,學校還 發展出受害者平均分攤的方法,意即讓他去教許多的任課班,讓受害學生平均分 散,不至於集中於某一班。新到任的校長想要解決此件事件,大家在學校教評會 與校務會議都想許老師離開學校,但會議的決議遲遲不敢送到教育局,整個過程 看見「教評會成員因恐懼而無法即時發揮功能外,也明顯看到學校的行政功能癱 瘓」。

這個事件也由校園事件演變為地方事件,有議員的關切、地方里長間的串 連,甚至當時教育部長楊朝祥還南下視察,過程中,「人本」代表拜訪屏東縣長 蘇嘉全、召開記者會搶救勝利國小的孩子,發表聲明譴責屏東教育行政之沈淪,

未能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在各方壓力之下,教育局准許許老師退休申請案,而

「人本」工作人員也進入校園對許老師班級學生進行輔導。最後引起屏東地方法 院檢察署主動偵察起訴許老師,依傷害罪提起公訴後,整個事件才告落幕。

案例三:家長控訴學校老師以集體暴力進行管理而非進行教育。

家長描述孩子在進入國一進入校園第一天,就被生教組長以頭髮過長而強行 在後腦上減去一刀,接著孩子又因為邊走邊喝礦泉水而被檢舉,中午不能睡覺在 訓導處外被罰站,回家之後,孩子喊手酸腳痛,最後才尾尾道出學校體罰管教的 種種現象,「老師經常對考試未達其理想的分數,就打。」「命令學生將身體彎弓 成拱橋狀,持續一整節課。」「老師之所以會對學生採取體罰有幾種情形:作業 未按時交;考試未達標準;上課或午休、節間休息被風紀股長記點。」,孩子甚 至為學校打人的器具命名為「小白」、「小板」、「小紅」、「小銀」。除了打之外,

家長控訴學校要孩子考不好錯的題目就罰寫,孩子每天就在考試、罰寫、被打得 惡性循環當中學習,「孩子們已經被逼得喘不過氣來,導致孩子學習怠惰,甚至 自我放棄。」

家長面對學校的管教行為,也嚴正向學校表達過幾次,結果學校情況仍是未 能改善,「明確告知校方,本人絕對無法接受,並表示學校的老師絕對不能以任 何理由對我的小孩施以體罰,…,學校對學生的體罰仍持續至今,甚是變本加厲。」

家長描述完學校以體罰代替教育的管教行為之後,最 讓家長氣憤的是學校暑期 學藝活動竟然「掛羊頭賣狗肉」上新課程,家長看到學校種種國民教育不正常的 現象,「教育機關對他的溝通陳情不理不睬」,因而提起司法訴訟,「做為一個家 長,他決定出來保護自己的孩子」,保護自己孩子受教的權益。但是當家長開始 與學校對抗之後,孩子開始遭到學校老師、校長的側目,「校長在朝會上當著全 校師生指責控訴一方的不對,……,老師對小孩班上學生態度也開始變了,……,

老師的一些話語,確實給小孩製造壓力,讓他對於自己產生不好的感覺,以為自 己是全班的拖油瓶。」當事學生在學校飽嚐差別待遇,「人本」訴說「學校利用

教育機會行報復之實,這也是長期以來多數家長容忍學校不當作為的主因,」人 本把這種現象稱為「人質現象」。

案例四:由桃園青溪國中訓導主任張瑩仁一案,呼籲社會重視不適任教師問題。

案例起因於「桃園青溪國中張瑩仁主任在降旗時,將一位台下講話的學生叫 上台跪,學生不從即當眾毆打,」事後校方懲處主任要求他停職到學期結束,結 果張主任休滿五天即返校上班,家長覺得被騙,便向「人本」投訴。

「人本」召開記者會公布青溪國中體罰管教案案情,呼籲社會重視不適任教 師問題,造成支持主任與指控主任的家長互相叫囂對罵,結果意外牽扯出更複雜 的校園利益勾結弊案,包括學校舉辦三年級夜間輔導的財務情況不明,張瑩仁長

「人本」召開記者會公布青溪國中體罰管教案案情,呼籲社會重視不適任教 師問題,造成支持主任與指控主任的家長互相叫囂對罵,結果意外牽扯出更複雜 的校園利益勾結弊案,包括學校舉辦三年級夜間輔導的財務情況不明,張瑩仁長

在文檔中 第一節 第一節 (頁 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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