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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資料

本研究所利用的資料來源為臺灣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與各壽險公司 年報,樣本期間為西元 1996 年至 2004 年,而直至 2004 年,臺灣壽險公司有 29 家,包括外商 8 家以及國內 21 家(表三),但由於部分壽險公司資料不完整,因而 將部分在解釋變數裏出現負值樣本資料以及在各樣本期間(1996~2004)資料不存 在的壽險公司排除於樣本外,如法國巴黎人壽(從沒有業務員開支,因而員工薪 資為零),因此各年壽險公司樣本總數分別介於 29~26 家,表四為樣本壽險公司 重要變數之平均值。

4. 實證結果

4.1 均衡檢定

對於進行 P-R 檢定前,我們必須對壽險市場進行 H 均衡檢定,避免出現高 估獨占力的可能性,對於(3)式來進行均衡檢定,其結果如表五所示。1996 年至 2004 年的 H 值為 0.407、-1.301、0.046、0.027、0.084、-0.007、0.124、-0.212 和-0.073,

其中 1996 年、2000 年、2002 年和 2003 年在 5%為顯著水準下均拒絶 H=0,處於 均衡狀態(DisE);而其餘的均衡檢定 H 統計量均不顯著異於 0,處於長期均衡狀 態(E)。假若使用 10%為顯著水準,則除了 1998 年、1999 年和 2001 年是不拒絶 H=0 之外,其餘每年的均衡檢定 H 統計量都是顯著的;可是由於過去文獻探討 H 的檢定都是利用 5%顯著水準(Adnan Kasman and Evrim Turgutlu, 2007),因此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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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業在樣本期間處於長期不均衡(DisE)的年份,分別在 1996 年、2000 年、2002 年和 2003 年,亦顯示出臺灣壽險市場競爭程度結構受到很多次不同大小衝擊。

而以下是當年度壽險市場不長期均衡(DisE)的原因。1996 年的不長期均衡可 能是由於臺灣前總統李登輝上任,提出臺灣獨立的傾向,兩岸關係持續惡化,造 成當年度股市利空,壽險公司獲利下降;另外,由於 2000 年美國發生網路泡沫 (Dot-Com Bubble)18,造成納斯達克指數當年度重挫 1599 點(-39%),而臺灣加權指 數也下跌了 3709 點19(-44%),造成臺灣壽險公司股票投資獲利嚴重虧損;至於在 2002 年,「第一次金改」,政府為了實行 25820政策,積極想要打消壽險公司呆帳,

「產險費率自由化21」以及財政部在 2002 年 8 月所公佈的「兩岸保險業務往來許 可辦法22」,都影響著壽險市場的經營結構,再加上,受到了 2000 年網路泡沫後,

美國聯邦局自 2000 年底 6.5%,一直把資金利率下調至 2003 年底的 1%,同時,

臺灣中央銀行重貼現率亦由 2000 年底 4.635%,其後利率一直往下降至 2003 年底 達到 1.375%之最低點,正因為低利率時代的出現,導致很多在過去大量販售高 預定利率保險商品的壽險公司,產生了較高的資金成本,無法在國內外金融市場 找尋可彌補利差損的投資工具,從而影響 2002 年與 2003 年的獲利;而 2003 年 6 月政府也開放兩岸再保險業務,更加速了臺灣壽險業的經營形態。

18 自 1995 年至 2001 年間的投機泡沫,在歐美及亞洲多個國家的股票市場中,與科技及新興的網際網路相關企業股價 高速上升的事件,在 2000 年 3 月 10 日納斯達克指數到達 5132.52 的最高點時到達頂峰

19 加權指數在 2000 年 2 月 17 日到達了 10,202.20 當年最高點。

20 258 政策為政府期盼兩年人,能把金融機構逾放比降低至 5%以下,資本適足率提高至 8%以下

2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2002 年 4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臺灣產險業費率自由化之三階段政策,台財保字第 0900074088 號函

22 正式開放臺灣保險業赴大陸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臺灣保險業可持有在大陸設立的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實收資本 額超過 25%以上的公司,排除入股方式投資大陸保險業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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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留意一點,政府每次下降壽險公司之新契約責任準備金提存利率時,

因人為扭曲 ROA 的值,導致 PFK 與資產報酬率呈現負相關的關係。分別出現在 1997 年 1 月(6.25%)、2001 年 1 月(5.75%)和 9 月(4%)、2003 年 1 月(2.5%)與 2004 年 1 月(2%),而下降最多的是 2001 年(由 6.25%下降到 4%),更導致 PFK 的 H 值 顯著異於 0,而在樣本期間,總資產(TA)和資產價格(PBS)都與資產報酬率(ROA) 呈正向相關,顯示出壽險公司有大者恆大的趨勢。但相反,勞動價格(PL)除了 1999 年是正相關外,其餘都是負相關,顯示出員工越多,反而獲利率會下跌。

4.2 競爭程度檢定

我們首先以標準化的總保費收入(URTA)為被解釋變數,對 1996 年至 2004 年 逐年的競爭程度來進行 P-R 檢定,實證結果如表六所示。各變數的係數大致如下:

勞動價格(PL)從 1996 年至 2004 年的係數分別為 0.209、0.123、0.084、0.257、0.135、

0.280、0.257、0.049 和 0.016,都為正相關,表示勞動價格(PL)愈高,總保費收入 也會愈高,即增聘業務員能直接有效提高壽險公司的總保費收入(URTA);而資 本價格(PBS)除了 2000 年、2003 年和 2004 年是負值外,其餘六年係數都呈現正 值並有下降的趨勢,直到 2004 年,其係數為-0.086,亦即資本價格對總保費收入 沒有一定的關聯性;至於資金價格(PFK)都與總保費收入呈正相關,而除了 2001 年與 2004 年是不顯著以外,其餘是顯著異於 0,代表當保費給付或準備金費用增 加時,會因保費收入增加而愈高。在控制變動方面,權益資產比率(ETA)是與總 保費收入(URTA)呈正向關係,表示壽險公司的權東權益提高能確實增加其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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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與總收入,壽險公司的穩健度直接影響被保險人的投保意願;相反,總資產 (TA)則大多呈負向關係,表示臺灣壽險業在樣本期間並不存在規模經濟。

至於表七則列示以標準化的總收入(TRTA)為被解釋變數的 P-R 檢定實證結 果。資金價格(PFK)係數乃是三個要素格價係數中最大者並且都顯著異於零,這 九年的係數分別是 0.735、0.847、0.867、0.847、0.970、0.127、0.449、0.955 和 0.996,

至於勞動價格(PL)、資本價格(PBS)、權益資產比率(ETA)和總資產(TA)的係數與 被解釋變數為總保費收入(URTA)所得出的結果略同。

表六也列出每年的 H 統計量,檢定 H 值在顯著水準 5%下是否異於 0 及 1,

並從而推論之後當年度的競爭狀況,這九年的 H 值分別為 1.045、0.899、0.959、

1.106、1.340、0.418、0.894、0.416 和 0.4133,自 1996 年至 2000 年,H 值都無法 拒絶 H=1,這五年是屬於完全競爭市場(PC);可是,從 2001 年至 2004 年,H 值 都同時拒絶 H=0 和 H=1 的虛無假設,故這四年的壽險業是處於獨占性競爭(MC) 市場,而 2000 年的 H 值為 1.340,不僅是所有 H 值中最大者而且不顯著異於 1,

故該年度為完全競爭(PC)且為樣本期間內的競爭高峰期,因此,從樣本期間來看,

在 1996 年開始,壽險市場的競爭越來越激烈,H 值慢慢變大,甚至 2000 年達到 競爭程度最高峰,但在 2001 年出現大逆轉,H 值有逐年變小的跡象,並從完全 競爭市場(PC)變成獨占性竸爭(MC),亦即競爭程度降低,顯示政府對於金融業所 實施的金改政策是有效的,令壽險市場的競爭程度降低。

若被解釋變數為 TRTA(表七),從 1996 年到 2004 年估計出的 H 分別為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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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0.924、0.968、1.117、0.429、0.661、0.512 和 0.508,得出的競爭程度結論 與被解釋變數為總保費收入時相同,即在 2001 年以前的國內壽險業為完全競爭 市場(PC),但 2001 年或以後的 H 值皆為拒絶 H=0 和 H=1,因此我們可推斷該年 度為壟斷性競爭市場(MC)。而且 H 值最大者也是在 2000 年,其後逐年呈下降趨 勢,除了 2001 年以外,無論在被解釋變數為總保費收入(URTA)或總收入(TRTA) 的情況下,影響 H 值的最大要素價格變數都是資金價格(PFK),但到了 2001 年,

資金價格(PFK)對總保費收入(URTA)與總收入(TRTA)的影響突然下降,分別由 1.284 下降至 0.066 以及由 0.970 下降至 0.127,其中可能是因當時政府把責任準備 金提存利率大幅調降,人為地扭曲壽險業 ROA 的值所造成,此外其他兩個要素 價格—勞動成本(PL)與資本價格(PBS),由 1996 年至 2004 年,其係數一直下降,

而導致要素價格係數下降的原因,可能是由於政策經營門檻上升、存款利率不斷 下降以及台美股市表現不好所致,市場經營越趨困難,保費成長空間不大,外商 壽險公司也紛紛退出市場,最後整個臺灣壽險業結構也因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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