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VRV 系統之 EAC 評估方式與範例計算
第二節 實際案例一計算
4. 建築外殼耗能量(ENVLOAD)計算結果為 65.93(kWh/ m2-fl-area.
Yr)。
表 5-5 照明空間面積表
圖 5-1 空調系統控制架構圖
(資料來源:實際案例一)
圖 5-2 空調系統昇位圖
(資料來源:實際案例一)
(二)使用原評估方式計算
總空調面積 AFc= AFp+AFi=1616.39+671.61=2288 ㎡ 2.計算空調系統外周區係數γ
型、COPi=2.80 之 B 機型、COPi=3.59 之 C 機型則:
A 機型之主機效率: 0.93 2.95
182
2.73 182×× =
B 機型之主機效率: 0.975 2.80
182
2.73 182×× =
C 機型之主機效率: 0.76 3.59
182
2.73 182×× =
C.熱源系統節能效率(Rs)
本棟建築物採用 VRV 變頻系統 α4=0.2 故 Rs=1.0-0.2=0.8
D.送風系統節能效率(Rf)
全部空調系統皆採用分段變速系統,可自動依室溫調整送風速 度,α10=0.4
故送風系統節能效率 Rf=1-(0.4×1)=0.6 E.送水、送冷媒系統節能效率(Rp)
本系統使用變冷媒量 VRV 系統,α12=0.2 故送水,送冷媒系統節能效率 Rp=1-0.2=0.8
F.自然能源、再生能源、節能管理等其他系統節能效率 Rm
本案無使用任何之自然能源、再生能源、節能管理等其他系統節 能措施,故 Rm=1.0。
G.最後代入 EAC 公式,進行 EAC 評估
根據本案例於綠建綠審查報告書中之各層樓之平面圖可以計算 出各外周區與內周區的空調面積,計算結果如下:
西外周區:296m2 北外周區:438.28m2 東外周區:209.5m2 南外周區:452.8m2 內周區: 885.42m2
AFc=296+438.28+209.5+452.8+885.42=2288 m2
2.計算不同面向外周空調區的開窗面積 Ai、外遮陽係數 Ki、玻璃日 射透過率ηi 與建築外殼總面積 Aen。
根據本案候選綠建築證書審查報告書的 ENVLOAD 計算表結果,
並將所需要的數據節錄,並計算 Ai×Ki×ηi/Aen,結果如表 5-7 所示。
表 5-7 開窗面積、外遮陽係數、玻璃日射透過率與建築外殼總面積 Ai Ki ηi Aen Ai×Ki×ηi/Aen 西外周區 144.52 0.24 0.38 346.82 0.038 北外周區 59.025 0.46 0.38 401.61 0.026 東外周區 85.8 1 0.38 240.76 0.135 南外周區 53.7 0.42 0.38 422.10 0.020
3. 計算室內總發熱值 Gi,其中包括人員發熱、設備發熱以及照明發 熱。
其中人員發熱之計算,因為本案為郵局,應有較多的洽公人員,
故室內人員之發熱量選定為一般室內人員發熱量的 1.5 倍。設備發熱 量則選定一般室內發熱的參考值。照明發熱則依照綠建築證書審查報 告書的照明系統節能效率評估表計算出,照明發熱之計算如下:
照明發熱:如表 5-5 與 5-6 所示,計算出總照明面積 ΣAi=2253 m2,燈具總發熱量 Σ(ni×wi/Bi)=46.55kW,故室內每米樓面積照明發 熱量:46.55kW/2253 m2=0.021 kW/ m2
室內的:
人員發熱:0.038 kW/ m2 設備發熱:0.010 kW/ m2 照明發熱:0.021 kW/ m2
室內總發熱值 Gi=0.038+0.010+0.021=0.069 kW/ m2 4.以公式 5-4 計算各區的 PEAKi 值
西外周區:PEAK =0.049+0.258×0.038+1.732×0.069=0.179kW/m2 北外周區:PEAK =0.033+0.124×0.026+1.614×0.069=0.148 kW/m2 東外周區:PEAK =0.049+0.258×0.135+1.732×0.069=0.203 kW/m2 南外周區:PEAK =0.033+0.124×0.026+1.614×0.069=0.147 kW/m2 內周區:PEAK =-0.0001+1.732×0.069=0.118 kW/m2
5.以公式 5-3 計算整棟建築物冰水主機設計供應面積 ACsc 首先計算各區之 PEAKi×AFi
西外周區:0.179×296=52.98 kW 北外周區:0.148×438.28=64.87 kW 東外周區:0.203×209.5=42.53 kW 南外周區:0.147×452.8=66.56 kW 內周區:0.118×885.42=104.47 kW ΣPEAKi×AFi=331.41 kW
計算 ACsc
表 5-8 A、B、C 機型於不同製冷能力時之冷氣能力(kW)與耗電量(kW)
於 75%製冷能力時之 COP: 4.28
B 機型
EAC=[0.9×1×0.975×(1-0.09)+0.1×0.6]×1.0=0.86>0.8(不合格) C 機型
EAC=[0.9×1×0.76×(1-0.13)+0.1×0.6]×1.0=0.67<0.8(合格) 假設 EAC 評估不過關的 B 機型使用定頻系統逃避評估:
假設定頻系統之 COP=COPci=2.73
OSF=0.1207×HSC+0.866
=0.1207×1.35+0.866
=1.03
EAC=[0.9×1.05×1×1+0.1×0.6]×1.0
=1.0>0.8(不合格)
採用本研究建立之 EAC 評估方式,除了可以區分 VRV 系統的好壞 外,還可以預防申請單位採用較耗能的定頻分離式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