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一的結果顯示只有一個刺激可以攫取注意力。此結果可能反映的是只有 一個刺激時的表徵強度較高使其再度成為偵測作業的目標項目時可以進入注意 力焦點而攫取注意力。另一可能性是空間注意力能複誦的數量無法有效維持四個 單位上但可以在一個位置,現階段不清楚是否曾經被注意力複誦過的位置依然可 以攫取注意力,或是注意力攫取現象一定要注意力持續維持在當下的表徵上。為 了釐清實驗一結果的機制,本實驗採用回溯線索的方式讓二個空間位置接續被複 誦。Rerko 與 Oberauer(2013)認為被線索導引過的表徵,因為刷新而強化內容 與情境的連結,將比起其他未曾被線索導引的表徵有更強的記憶強度。因此,本 實驗採用相似的實驗程序,利用時間上接續的兩個回溯線索導引注意力到四個中 的兩個已記憶位置,兩個回溯線索導引的位置不會重複,相當於把注意力從第一 個被線索導引位置移動到第二個被線索導引位置,第一個被線索導引位置因為注 意力離開到下一個位置,所以被第一個線索導引的位置稱作去焦點項目,而第二 個線索導引位置因為進入注意力中故稱焦點項目,剩下兩個沒有被線索導引的位 置稱作無焦點項目,去焦點項目具有曾經被回溯線索增益的歷史,比起無焦點項 目有著強化的內容與情境連結。在結果的預測上會預期焦點項目的注意力攫取最 強,再來為去焦點項目,無焦點項目最弱,而沒有在工作記憶中的位置,則不會 有注意力攫取。若是空間的工作記憶為基注意力攫取一定需要空間注意力維持在 位置上複誦,則只有最後一個線索導引的位置能夠攫取注意力。也另一可能是在 記憶四個位置的情境時,位置表徵因在登錄階段被分配到的資源不足導致表徵薄 弱,且回溯線索增益後依然無法提升表徵強度,則任一記憶位置皆無法攫取注意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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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參與者
實驗二共有32 位參與者(其中 8 位為女性),平均年齡 22.9 歲(SD = 2.44),
皆為視力正常或經矯正後正常,參與者可以獲得新台幣120 元或是課程加分作為 報償。
實驗設計
實驗二採表徵強度單因子(焦點項目、去焦點項目、無焦點項目、非記憶項 目)參與者內設計,參與者需記憶四個位置訊息,並藉由外衍性線索移動注意力 焦點依序到兩個不同已記憶位置上,區分出不同階層,分別為:焦點項目、去焦 點項目、無焦點項目以及非記憶項目。在回溯線索呈現完之後為了避免映像記憶
(iconic memory)影響到後續的注意力判斷作業,故回溯線索呈現後加上明度與 記憶階段相同的隨機點狀遮罩(random-dot mask)。各情境分配的嘗試數如下:
焦點項目24 個嘗試、去焦點項目 24 個嘗試、無焦點項目 48 個嘗試、非記憶項 目為96 個嘗試,另有額外 48 個偵查嘗試加入各情境中,以避免參與者採用逐題 皆按鍵的方式進行反應。這些嘗試依照其情境比例隨機分配進3 個區間,每個區 間有60 個嘗試,在正式的實驗開始前,將進行 10 個練習嘗試,總共的嘗試數為 250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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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材料
本實驗材料與器材與實驗一相同。除了以白邊中空的方框呈現外衍性線索,
中空的範圍為0.94度視角(寬)× 0.94度視角(高),以及明度與記憶階段相同 的隨機點遮罩,如圖十所示。
圖10:隨機點遮罩。
指導語
本實驗的指導語與實驗一相似,只是對於在記憶一個位置後出現的白色方框 線索採取單純現象描述的方式描述其中一個記憶位置邊框會被加粗,然後換成另 一個記憶位置的邊框會加粗。
實驗程序
參與者在簽署實驗同意書後,將進行10個練習嘗試,練習中包含所有的情境,
以及240個的正式嘗試,分為3個區間進行,參與者在每個區間結束後皆可以休息。
實驗二的研究程序如圖十一。實驗二的記憶負荷與實驗一個高記憶負荷情境相同,
每個嘗試參與者均需記憶四個空間位置。與實驗一的不同處在於記憶訊息出現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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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點偵測作業出現前的程序:在需記憶的四個位置消失,位置標誌呈現於螢幕中 央800毫秒。之後會接續出現兩個外衍性線索,每個呈現時間為200毫秒。外衍性 線索為一個亮起的方框標示出特定的空間位置。第一個外衍性線索將標示出其中 一個已記憶的位置,接著出現位置標誌200毫秒。然後,第二個外衍性線索將會 標示出剩下三個已記憶位置中的其中一個,接著位置標誌顯示範圍被隨機點遮罩 覆蓋維持200毫秒,之後再螢幕中央呈現位置標誌300毫秒,參與者便進行點偵測 作業以及再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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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資料先確認記憶再認的表現,其中 3 位參與者記憶再認作業的正確率低於 70%,而 1 位參與者有以較慢反應時間交換高正確率的可能性(speed-accuracy trade-off),故只使用其餘 27 位參與者的資料進行下一步的分析。實驗二再認作 業與點偵測作業的正確率與反應時間呈現於附錄。以下分別呈現再認記憶表現與 點偵測作業表現。
記憶再認作業
矯正再認正確率平均為91.0%(焦點項目:91.4%;去焦點項目:91.2%;無 焦點項目:91.0%;非記憶項目:91.3%;偵查嘗試:90.2%。),以四個水準(記 憶強度:焦點項目;去焦點項目;無焦點項目;非記憶項目)進行重複量數分析 沒有得到任何顯著(p > .90)。
點偵測作業
點偵測作業的正確率平均為99.8%(焦點項目:100%;去焦點項目:99.9%;
無焦點項目:99.6%;非記憶項目:99.8%;偵查嘗試:99.6%。),整體反應的 正確率都相當的高。以四個水準(記憶強度:焦點項目、去焦點項目、無焦點項 目、非記憶項目)進行重複量數分析,沒有顯著差異(p > .10)。
排除記憶作業錯誤與注意力作業錯誤的嘗試,並刪去反應時間超過3個標準 差的嘗試後(約5.2%),以四個水準(記憶強度:焦點項目、去焦點項目、無焦 點項目、非記憶項目)進行重複量數分析,結果如圖十二所示。而記憶階段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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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F(3, 78) = 2.76, MSE = 1800.18, p = .048, ηp2 = .10]。但事後檢定皆沒有差異。
若以成對t檢定對倆倆情境進行比較,發現差異主要來自於焦點項目與無焦點項 目(p = .044),以及去焦點項目與無焦點項目之間(p = .022),但是焦點項目與 去焦點項目跟非記憶項目之間卻沒有差異。代表在記憶四個位置時,即使使用回 溯線索強化表徵,依然無法產生工作記憶為基的注意力攫取。
圖12:實驗二點偵測作業反應時間結果。誤差為±1 個標準誤。
500.00 520.00 540.00 560.00 580.00 600.00 620.00 640.00 660.00 680.00 700.00
焦點項目 去焦點項目 無焦點項目 非記憶項目
反 應 時 間(
毫 秒)
記憶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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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實驗二的結果發現記憶四個位置產生較弱的表徵時,即使利用回溯線索增強 其表徵,任一表徵均無法攫取注意力。若根據Rerko 與 Oberauer(2013)的研究,
焦點項目與去焦點項目兩者的表徵強度應該有所差異。然而,本實驗的平均再認 正確率與實驗一裡記憶四個位置情境的再認正確率相似。此結果反映分配有限資 源於四個空間位置時,每一位置產生弱表徵;弱表徵即使在線索提示之後,表徵 依然無法被強化至能夠攫取注意力的程度。由於實驗指導語並未鼓勵參與者利用 回溯線索,此結果意含參與者不會自動利用線索來強化空間記憶表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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