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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中心 96 年度服務績效

第二節、 國際交流

本中心並承接「96 年度綠建築國際接軌補助計畫」,為促進環亞熱帶圈 綠建築相關發展與國際永續同步接軌,本年度計畫之其主要目標與工作如下:

1. 推 動 綠 建 築 省 能 管 理 與 智 慧 化 議 題 進 而 將 尺 度 擴 及 至 生 態 社 區 (Eco-community)及生態都市(Eco-city)。

2. 以案例研究之呈現有關既有建築改善,未來將以 no cost 或 low cost 方向為 執行重點。

3. 針對 USGBC 年會 GreenBuild-”Greening a Country: Taiwan Goes Green”

session 推廣台灣綠建築成果。

4. 根據綠建築永續發展的區域相同性與差異性,提供環亞熱帶圈國家相對發 展之因應策略與方向。

5. 促進綠建築永續發展之區域性合作交流。

6. 持續將台灣綠建築相關之生態、環保、節能、健康等改善設計技術成果朝 國際化推廣,提升台灣綠建築相關政策之國際能見度。

為確立本年度之目標能於有限的執行時間內,展現最佳之達成率,擬以 持續辦理2007 年台灣綠建築國際研討會(SGBIC2007,TAIWAN)為主要工 作,除為參與 SB2008 永續建築國際大會預作準備外,更為一系列國際間永 續建築區域性會議(SB07)建立鏈結之平台,落實環亞熱帶圈國家對當前優質 生活空間-『安全、效率、舒適、便利』之跨領域需求,以全球化視野;台 灣在地化行動,與國際不同區域間共同分享推動綠建築的永續經驗及執行成 果如圖6-8。

九十六年度「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之評定審查作業」

SGBIC07 Taiwan SGBIC07 Taiwan

Sustainabale

SustainabaleGreen BuildingGreen BuildingInternational Conference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系

SB07 Regional Conference

• Canada , Toronto

• Italy ,Torino

• Canada ,

• Calgary & Edmonton

• Korea , Seoul

• Brazil , Lisbon

• Sweden , Malmo

SB08 Melbourne

„Czech Republic , Prague

„Chile , Santiago

„Malaysia , Kuala Lumpur

„Taiwan , Taipei

„New Zealand , Auckland

„China , Hong Kong SAR

„Greece , Athens

Built Assets

Urban Region Partfolio/neighborhood Whole building system Compoments Products/Materials

Performance Attributes

Physical/Functional Environmental Economic Social

圖 6-8、SGBIC07 Taiwan 研討會國際接軌概念圖

第三節、教育培訓及表揚

第七章、評定審查作業品質提升措施

第七章、評定審查作業品質提升措施

本中心通過 ISO9001 認證,針對評定審查作業各項表單已建立標準作 業流程,以提供高品質、高效率申請服務,未來將針對標準作業流程實施 不定期稽核工作,確保審查評估作業各種表單更新維護及審查流程,以符 合申請單位之需求。

一、縮段審查時效

96 年度評定作業延續 95 年度分北、中、南三區分別收件、收費、審 查及諮詢服務之辦理模式,由三區承辦人員配合三區綠建築委員,藉以就 近服務申請人,強化服務品質,本中心透過行政作業、諮詢服務及追蹤查 核之任務分工及人力調整合理化,考量簡化審查流程,透過以下之相關措 施,縮短審查時程。

(一)查核紀錄表之建置

於本中心內部網路建立「查核階段紀錄表」,申請人攜帶報告書,或將 報告書郵寄至中心或分區服務處查核者,皆由專人將案件登錄至紀錄表 中,並依照各區承辦人員,輪流承辦查核或諮詢報告書,以有效分擔業務,

提昇效率。

(二)單一案件專人服務

由於報告書的查核諮詢具有延續性,且並非所有報告書都能在第一次 查核諮詢時內容都已完備,在考量其服務之延續性,同一案件其後續的諮 詢服務仍由同一承辦人續辦,直到本案所需的各項文件及內容都已完備。

(三)掛號審查及核備程序

文件已齊備的申請案件,在填寫基本資料並收繳申請費用後,將申請 書提送一至二名分區審查委員初審,並由初審委員提出初審意見,由原承 辦人,依初審意見通知申請單位補件或提出說明後,隨即召開分區綠建築

九十六年度「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之評定審查作業」

審查會議,並將會議記錄及通過文件統一擲送至中心台北本部彙整後,與 申請單位辦理簽約手續及發證,證書函請內政部核定用印完成申請作業程 序。

(四)嚴格控管時程

有關案件補件次數已嚴格控管,96 年度截至 10 月底核定案件中,其 中不需補件者佔總件數 16.56%;補件 1 次者佔總件數 65.61%;補次 2 次者 佔總件數 16.56%,合計補件次數在 1 次以內案件佔總件數 82.17%。不論 是在查核諮詢階段,或在審查階段,皆依照本中心訂定的作業流程,嚴格 控管時程,務必第一時間將意見傳遞給設計單位或申請單位,達到雙向良 性互動與溝通,並減少文件往返時間、人力及物力浪費。

(五)訊息傳遞電子化

因應公文電子化趨勢,與申請人聯繫文件均加註承辦人員之電子郵件 地址,俾利申請人利用相關詢問、補件等,以加強服務效率。

二、加強標章及證書使用之查核工作

本中心承辦作業過程中,每年就上一年度通過案件量使用綠建築標章 或候選綠建築證書建築物之 10%,實施不定期的抽查稽核,每半年彙整抽 查結果陳請內政部備查,並於該年度 12 月底以前執行完畢。以確保建築物 在施工過程能按照核定的報告書內容,以符合綠建築各項指標的要求。本 年度北區總計查核北區 14 件、中區 8 件、南區 10 件,合計 32 件,明年度 起對於有簽署無空調切結書之案件將優先進行查核。

另各縣市政府委託相關單位對於建造執照中綠建築申請資料之查核,

第七章、評定審查作業品質提升措施

三、推動民間申請案件比率

96 年度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的民間案件有 29 件,標章 15 件,佔通過 案件量約 14%,未來本中心仍以主動積極方式,協助民間企業辦理講習訓 練活動,以建立完善之溝通管道,藉以擴大服務成效。

四、縮短申請案件補件時間、加速重大案件及特殊性案件審查進度

經查核超過 1 次補件以上的案件多為空調系統問題,故針對重大公共 工程及特殊案件採預審制度,如申請規模大、指標數多或特殊用途須提送 空調節能計畫書之大型空間類及其他中央空調型建築物,可就複雜度高之 指標於掛號前諮詢階段先行送交委員預審,以縮短審查時程及減少補件次 數。

五、因應2007版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施行,加強輔導申請,降低適應困難:

為減少申請單位於送件審查時對於新、舊版手冊適用問題產生疑慮,

遇到手冊更新時,新、舊手冊並用階段,本中心將加強輔導申請,降低適 應困難。

六、案件審查標準一致

對於整體審查品質之提升,綠建築審查委員會由產、官、學、研各領 域所組成,於審查會議時對於案件內容須經出席委員之同意,以求達到審 查標準之一致。另針對審查案件中之特殊案例,將疑義部分提北、中、南 三區召集人協商後公告委員周知,作為判例,以為後續類似案件之審查依 據。

九十六年度「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之評定審查作業」

第八章、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結論

本計畫依預期目標執行,96 年度截至 10 月底業已審查完成通過 73 件綠建 築標章案及 241 件候選綠建築證書案,符合預期目標,並進行 24 件已取得綠建 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案之後續追蹤查核工作等具體執行內容;而為配合協 助政府推動綠建築工作,亦加強網站建置、國際交流、教育培訓及表揚,另針 對各項評估條件及指標內容不盡周詳處進行檢討說明提出,藉以強化綠建築評 估系統之操作性。以下就 96 年度工作執行重點提出說明:

(一)落實ISO9001認證之標準化作業程序:就目前行政作業、諮詢作業及追蹤 查核的任務分工,繼續以北、中、南三區分區審查,總計8位承辦人員配 合49位綠建築委員,同時進行審查相關業務工作,以加速本評定作業之 審查時效、確保服務品質及諮詢作業與追蹤查核工作之順利推展。

(二)提升評定審查作業品質:落實標準化作業程序,嚴格管制審查評定時程,

縮短申請案件補件時間,加速重大案件及特殊性案件審查進度,並加強 標章及證書使用之查核工作。另因應2007版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施 行,加強輔導申請,降低適應困難,並推動民間申請案件比率。

(三)辦理教育訓練及國際接軌:本中心每年皆針對北、中、南3區的審查委員 及承辦人員實施不定期的講習研討,今年仍預計辦理3區委員及助理之訓 練課程,使3區評定審查作業達到審查同軌,且同時提昇委員及承辦人員 在不同專業領域的專業知識。

(四)證書及標章改版:本中心業依據內政部96年4月2日函送「研商本部各單 位暨所屬機關獎狀、獎盃及獎牌型式設計案」會議決議,辦理內政部核

第八章、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建議

現行綠建築推動方案規定應取得綠建築之新建公有建築物須在建造執照核 發前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對於綠建築標章之取得並無明確之要求,惟建築工 程常因不可抗拒之因素變更原有設計內容,致有未依綠建築核定圖說,且無檢 討是否符合綠建築標準而施工之情形,進而影響其建築標章之取得,使該建築 物無法成為真正之綠建築,為落實綠建築之推動,避免流於僅止於紙上設計階 段,從相關規定與執行層面上,建議改善措施如下:

(一)修訂推動綠建築政策之依據「綠建築推動方案」,明文規定取得候選綠建 築證書後應按圖說施工,並於工程完竣領得使用執照後取得綠建築標章。

(二)列入應取得綠建築標章規定於相關工程招標文件及契約範本中,以約束 設計人、監造人及承造人任意變更原設計內容,致不符綠建築標章要求,

或為其他原因拒絕配合辦理綠建築標章,使該工程無法取得綠建築標章。

(三)訂定變更設計規定,已領得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建築工程,除按現行抽查 機制控管外,對於已領得建造執照之建築工程辦理變更設計時,亦應要 求同時檢討是否符合綠建築規定,並就其變更設計內容,向執行評定機

(三)訂定變更設計規定,已領得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建築工程,除按現行抽查 機制控管外,對於已領得建造執照之建築工程辦理變更設計時,亦應要 求同時檢討是否符合綠建築規定,並就其變更設計內容,向執行評定機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