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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現行綠建築推動方案規定應取得綠建築之新建公有建築物須在建造執照核 發前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對於綠建築標章之取得並無明確之要求,惟建築工 程常因不可抗拒之因素變更原有設計內容,致有未依綠建築核定圖說,且無檢 討是否符合綠建築標準而施工之情形,進而影響其建築標章之取得,使該建築 物無法成為真正之綠建築,為落實綠建築之推動,避免流於僅止於紙上設計階 段,從相關規定與執行層面上,建議改善措施如下:

(一)修訂推動綠建築政策之依據「綠建築推動方案」,明文規定取得候選綠建 築證書後應按圖說施工,並於工程完竣領得使用執照後取得綠建築標章。

(二)列入應取得綠建築標章規定於相關工程招標文件及契約範本中,以約束 設計人、監造人及承造人任意變更原設計內容,致不符綠建築標章要求,

或為其他原因拒絕配合辦理綠建築標章,使該工程無法取得綠建築標章。

(三)訂定變更設計規定,已領得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建築工程,除按現行抽查 機制控管外,對於已領得建造執照之建築工程辦理變更設計時,亦應要 求同時檢討是否符合綠建築規定,並就其變更設計內容,向執行評定機 構申請變更設計,使候選證書核定內容與實際工程相符,確保不致影響 未來標章之取得。

(四)配合綠建築標章分級制度之實施給予適當之獎勵,對於辦理之績優單位 給予較高額之經費補助;對於設計建築師採行記點方式,列入優良建築 師評選之參考。

九十六年度「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之評定審查作業」

參考書目

1. 『建築法』

2. 『建築技術規則』

3. 『公有建築物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推動使用作業要點』

4. 『綠建築標章推動作業要點』

5. 林憲德 編,1997,『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與實例』,內政部營建署 6. 林憲德 編,2001,『綠建築設計技術彙編』,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7. 林憲德 編,2002,『建築節能法規的解說與實例專輯(2003)版』,營建雜誌社 8. 林憲德 編,2005,『綠建築設計技術規範與計算實例專輯(2005 版),營建雜誌社 9. 林憲德 編,2000,『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 2001 更新版』,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10.林憲德 編,2002,『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 2003 更新版』,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11.林憲德 編,2004,『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 2005 更新版』,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12.林憲德 編,2006,『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 2007 更新版』,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13.林憲德 編,2004,『綠建築標章申請作業示範資料集(A),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第八章、結論與建議

九十六年度「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之評定審查作業」

出席

人員 意 見 回 應 說 明 備註

2.綠建築分級評估制度已自 96 年 1 月開始正式上 路,其實施的目的及對應的管制措施為何?應可 進一步要求公部門建築不僅需取得候選綠建築證 書,甚至應符合銅級以上的標準,以提升等級的 方式,進一步擴大綠建築政策成效。此外,也應 訂定相關獎勵措施,針對取得分級級數較高的建 築物,給予相關稅賦減免優惠,如此方能真正誘 使更多業主,設計興建所謂高等級的綠建築,以 提升國內綠建築的水準。

有關『要求公部門建築不僅需 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甚至應 符合銅級以上的標準,』『給 予相關稅賦減免優惠』等建 議,擬建議相關研究單位計畫 調查研究。

1.依據資料顯示,綠建築標章制度的成效,自 90 年「綠建築推動方案」實施後,有顯著成長,雖 然方案僅要求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但由歷年通 過證書及標章案件統計數值圖表分析,其通過比 例由 91 年 1.7%,提升至 95 年的 25%,顯見綠 建築標章已有長足進步

謝謝指教。

陳組長瑞鈴

2.至於追蹤查核部分,執行單位的取樣原則為何?

有哪些案件列入優先考量?其標章及證書的抽樣 比例又是多少?請補充說明。

遵照辦理,因前幾年通過之標 章案件數量非常少,故仍以候 選綠建築證書為主,本年度已 將標章案件納入查核,請詳報 告書 p.29 頁。

主席

1 綠建築效益除可量化的節水及節電效益外,其他 像生態保育等無形成效,建議也應納入計畫報告 呈現。此外,執行單位應針對部分具代表性或指 標性的建築或企業,主動邀請辦理綠建築標章或 候選綠建築證書申請,如此將可有效擴展實施成 效。

遵照辦理,已加強並修正,新 增二氧化碳固定量及雨水貯集 槽之統計,請詳報告書 p.40 頁。

第八章、結論與建議

九十六年度「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之評定審查作業」

附錄一、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申請作業管制程序

財團

法人 中華建築中心

品 質 程 序 書

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 申請作業管制程序

管制版本 ■是 □非

核 准 : 謝照明 94/09/01

審 查 : 黃文生 94/09/01

訂 定 : 王婉芝 94/09/01

原 始 文 件 編 號 : CA-GB-QP-001 持 有 人 :

持 有 人 編 號 :

初 版 生 效 日 期 : 94/09/01 發 行 日 期 : 94/09/01

九十六年度「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之評定審查作業

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品質程序修訂記錄

文 件 類別 文 件 名 稱 文 件 編 號 版 次 頁 次 程序書 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申請作

業管制程序 CA-GB-QP-001 1.3 62/10 一、管制版本持有者,需將舊版本繳回及作廢

二、本文件屬:□一般級 ■機密級

三、本文件共 頁(含封面頁及附件 頁)

制訂及修改記錄

版次 生效日期

或修訂日期 撰寫人或修訂者 修訂頁次或

表單編號 建 立 及 修 改 原 因 核准 1.0

1.1 1.2 1.3

94.09.01 94.10.06 94.10.25 94.11.01

王婉芝 王婉芝 王婉芝 王婉芝

作業程序及標準建立 內容修訂

內容修訂 內容修訂

分 發 對 象 簽 名 備 註

文控中心 徐怡君

環境控制部門 黃文生

附錄一、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申請作業管制程序 1. 目的

為使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申請作業標準化,特制定申請作業管制 程序,以供承辦人員依循辦理並提昇作業效率。

2. 範圍:

2.1.

3. 參考文件

3.1. 本中心品質手冊(CA-QM-001) 第七章 3.2. 國內外標章制度申請手冊及作業辦法

3.3. 公有建築物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推動使用作業要點 3.4. 綠建築標章推動作業要點

3.5. 建築法

3.6. 建築技術規則

3.7. 建築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 2001 版、2003 版、2005 版 3.8. 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 2001 版

3.9. 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 2003 版 3.10.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 2005 版

3.11.綠建築標章申請作業示範資料集(A)

3.12.綠建築設計技術彙編 3.13.其他建築及節能相關法令 4. 權責:

4.1.申請諮詢、申請輔導作業:

4.1.1.權責對象:本中心環控組「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北、中、南三 區承辦人員。

4.1.2.權責範圍:作業過程中溝通、服務以及作業推廣輔導。

4.2.申請案查核及受理掛號收費:

4.2.1.權責對象:本中心環控組「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北、中、南三 區服務處。

4.2.2.權責範圍:受理查核案件及填寫查核表基本資料。查核符合規定案件,通 知申請人備妥申請書件一式三份並同光碟檔案一份辦理掛號 繳費。

4.3.申請案件預審:

4.3.1.權責對象:本中心環控組「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北、中、南三 區服務處承辦人員、綠建築委員會委員。

九十六年度「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之評定審查作業

4.3.2.權責範圍:審查人員依照「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審查申請案件評估報 告書中之各項指標,並於收到案件

5

日內完成案件預審。預審 合格者製作預審報告書提委員會審查,指標不合格或內容需補 正者,交由承辦人員辦理通知補正。

4.4.申請案件准駁建議:

4.4.1.權責對象:本中心「綠建築委員會」委員。

4.4.2.權責範圍:審議「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之申請案及其相關 事項,並提供准駁之建議。

4.5.標章及證書核定:

4.5.1.權責對象:內政部。

4.5.2.權責範圍:申請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建築物,符合綠建築解說 與評估手冊指標基準,經本部委託之公益法人審議通過,報經 內政部核定後,頒發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

5. 定義:

5.1. 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審查機構:

5.1.1.作業內容:

(一)辦理中央機關或受其補助達二分之一以上,且工程總造價在新台幣 五千萬以上之公有建築物申請標章及候選證書。

(二)九二一震災災區公有建築物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公有建築物 得比照辦理。

5.1.2.依據:

「公有建築物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推動作業要點」、「綠建築標章 推動作業要點」(參見 8.1、8.2 節)。

5.2. 「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預審委員:

5.2.1.作業內容:

依照「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審查申請案件評估報告書中之各項指標,

附錄一、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申請作業管制程序 見 8.2、8.3、8.4 節)。

5.3. 「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審查委員會 5.3.1.作業內容:

(一)審議「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之申請案及其相關事項,

並提供准駁之建議。

(二)「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撤銷之審議。

(三)「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建築物之追蹤管理。

(四)有關「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評定制度之研修。

(五)協助政府推動綠建築相關工作。

5.3.2.依據:

「公有建築物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推動作業要點」、「綠建築標 章推動作業要點」、「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綠建築委員會設置要點」。

5.4. 「綠建築標章」現場查核作業:取得使用執照或既有合法建築物,審查機 構於申請掛號後,其申請書合於綠建築評估指標標準者,並至申請標的進 行現地履勘查核作業。

九十六年度「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之評定審查作業

6. 作業流程:

收件前資料查核

收件掛號並繳費用 備妥候選綠建築證

書建築物申請文件

書面預審 資料補正

通知補正

委員會 審查

准駁建議報部

准駁建議報部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