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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署長報告 (續)

在文檔中 70 銀行體系穩定 (頁 165-169)

關鍵審計事項

按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估值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2.5、2.6 及 40.1。

於2018 年 12 月 31 日,集團按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共 36,935.89 億港元,金融負債共 11,338.29 億港元。

93% 的該等金融資產及所有該等金融負債的公平值為 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躍市場的報價(第1 級參數),或 是以估值方法估計,而所用的參數是以可觀察市場數 據為基礎(第2 級參數)。

其餘7% 的該等金融資產的公平值,是以估值方法估 計,而所用的參數並非以可觀察市場數據為基礎(第3 級參數)。有關金融資產共2,756.31 億港元,主要包括 非上市投資基金。

鑑於所涉數額龐大及涉及估計,按公平值列帳的金融 資產及金融負債的估值屬關鍵審計事項。

按公平值列帳的投資物業的估值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2.12、20 及 21。

集團的投資物業按公平值列帳,於2018 年 12 月 31 日共 值253.21 億港元。集團亦於 3 間聯營公司及 20 間合營 公司擁有權益,該等公司主要業務為持有海外投資物 業,有關權益共值443.36 億港元。不論是由集團直接 持有或由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持有,該等投資物業的 公平值均主要根據獨立專業估值師的估值釐定。該等 估值涉及重大判斷及估計,包括所用的估值方法及假 設。

我在審計中如何處理有關事項

就按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估值,審計程序包 括:

– 了解不同類別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估值程序,包括相 關監控措施;

– 評價及測試監控措施,包括電腦系統的相關應用程式監 控措施;

– 就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估值、存在、權利與責任及完 整性取得函證;

– 若使用市場報價,根據獨立來源核實價格;

– 若所用估值方法的參數是以可觀察市場數據為基礎,評 價估值方法是否適合及有關假設是否合理,以及根據獨 立來源核實參數;及

– 若所用估值方法的參數並非以可觀察市場數據為基礎,

評價估值方法是否適合,以及有關假設與參數是否合理。

就按公平值列帳的投資物業的估值,審計程序包括:

– 獲取及審視由集團直接持有或由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持 有的投資物業的估值報告,並核實公平值是根據有關估 值報告所列的估值釐定;

– 評估估值師的獨立性及資歷;及

– 評價估值方法是否適合,以及有關假設與參數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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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署長報告

(續)

其他資料

金融管理專員須對其他資料負責。其他資料包括金融管理局2018 年年報內的所有資料,但不包括財務報表及我的審計 師報告。

我對財務報表的意見並不涵蓋其他資料,我亦不對其他資料發表任何形式的鑒證結論。

就財務報表審計而言,我有責任閱讀其他資料,從而考慮其他資料是否與財務報表或我在審計過程中得悉的情況有重 大矛盾,或者似乎存有重大錯誤陳述。基於我已執行的工作,如果我認為其他資料存有重大錯誤陳述,我需要報告該 事實。在這方面,我沒有任何報告。

金融管理專員及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審核委員會就財務報表而須承擔的責任

金融管理專員須負責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行政長官在《外匯基金條例》第7 條下所發出的 指示擬備真實而中肯的財務報表,及落實其認為必要的內部控制,使財務報表不存有因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 陳述。

在擬備財務報表時,金融管理專員須負責評估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以及在適用情況下披露與持續經營有關的事項,

並以持續經營作為會計基礎。

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審核委員會負責監督集團的財務報告過程。

審計師就財務報表審計而須承擔的責任

我的目標是就整體財務報表是否不存有任何因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取得合理保證,並發出包括我意見的 審計師報告。合理保證是高水平的保證,但不能確保按審計署審計準則進行的審計定能發現所存有的任何重大錯誤陳 述。錯誤陳述可以由欺詐或錯誤引起,如果合理預期它們個別或滙總起來可能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出的經濟決定,

則會被視作重大錯誤陳述。

在根據審計署審計準則進行審計的過程中,我會運用專業判斷並秉持專業懷疑態度。我亦會:

– 識別和評估因欺詐或錯誤而導致財務報表存有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設計及執行審計程序以應對這些風險;以 及取得充足和適當的審計憑證,作為我意見的基礎。由於欺詐可能涉及串謀、偽造、蓄意遺漏、虛假陳述,或凌 駕內部控制的情況,因此未能發現因欺詐而導致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較未能發現因錯誤而導致者為高;

– 了解與審計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適當的審計程序。然而,此舉並非旨在對集團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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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署長報告

(續)

– 評價金融管理專員所採用的會計政策是否恰當,以及其作出的會計估計和相關資料披露是否合理;

– 判定金融管理專員以持續經營作為會計基礎的做法是否恰當,並根據所得的審計憑證,判定是否存在與事件或 情況有關,而且可能對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構成重大疑慮的重大不確定性。如果我認為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有 必要在審計師報告中請使用者留意財務報表中的相關資料披露。假若所披露的相關資料不足,我便須發出非無 保留意見的審計師報告。我的結論是基於截至審計師報告日止所取得的審計憑證。然而,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 致集團不能繼續持續經營;

– 評價財務報表的整體列報方式、結構和內容,包括披露資料,以及財務報表是否中肯反映交易和事項;及

– 就集團中實體或業務活動的財務資料獲取充足和適當的審計憑證,以對財務報表發表意見。我負責指導、監督和 執行集團審計。我對我的審計意見承擔全部責任。

我會與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審核委員會溝通計劃的審計範圍和時間以及重大審計發現等事項,包括我在審計期 間識別出內部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

我亦會向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審核委員會提交聲明,說明我已符合有關獨立性的相關道德要求,並與他們溝通 所有被合理認為可能會影響我獨立性的關係和其他事項,以及在適用的情況下,相關的防範措施。

從與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審核委員會溝通的事項中,我會決定哪些事項對本期財務報表的審計最為重要,因而 構成關鍵審計事項。我會在審計師報告中描述這些事項,除非法律法規不允許對某件事項作出公開披露,或在極端罕 見的情況下,因為有合理預期在我報告中溝通某事項而造成的負面後果將會超過其產生的公眾利益而我決定不應在報 告中溝通該事項。

審計署署長 朱乃璋

2019 年 4 月 4 日

審計署 香港灣仔 告士打道7 號 入境事務大樓26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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