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專任運動教練的定位與責任

一、專任運動教練之定位

在專任運動教練輔導與管理辦法(2003)第 3 條中有明定專任運動教練工作 職掌為:(一)規劃推動服務單位單項運動選手發掘、培訓、比賽及實施事項(二) 規劃推動地方及各級學校發展體育運動事項(三)規劃辦理各級學校課後、寒假 及暑假假期訓練事項(四)其他委辦運動訓練及體育活動支援事項。從上述四點 可清楚的看出,目前專任運動教練在學校內主要負責的事項還是以學校運動代 表隊的訓練及發展為主,與校內體育教師呈現的是互補互助的正面機制。但曾 瑞成(2004)卻指出,雖然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已將專任運動教練列為教育人員之 範疇內,但因其占用學校教師之缺額,所以在配套措施不足的情形下,此政策 推行的效果依然有限。換句話說,在有限的教育資源下,多數學校還是不願聘 請專職從事校隊訓練的專任運動教練人員,而是傾向於由具有專長的體育教師 來兼任學校運動代表隊之教練,這樣不僅變相的增加了學校體育教師之工作負 荷及壓力,亦是促使學校體育教學發展,步入不正常化之主要因素(詹俊成,

2002)。而黃志雄更在 2006 年清楚的指出,因受限於「員額總量管制」的規 定,運動教練將與各校教職員員額產生排擠效應且影響了課務的安排 ,降低各 校聘任專任運動教練的意願。這表示在教育部固定人數的教師比例編排之下,

聘用編制內專任運動教練是佔用了一名體育教師的員額,在專任運動教練不能 從事體育教學的工作下,大多數體育教師並不願意去負擔較多節數的體育課程 安排,因此會造成學校課務編排上的困擾,進而導致聘請專任運動教練的意願 低落。但就目前臺灣地區體育的發展途徑而言,各級學校的運動代表隊乃是我 國運動項目發展的重要基石,運動代表隊的組訓更是發展學校體育的重點(胡政 宏,2004),而學校體育又是我國傑出競技運動選手發掘、培育的搖籃,如此的 連帶關係,就可以明顯看出擁有優秀的運動教練,是想要培養出優秀運動選手 不可或缺的一環。曾擔任體委會競技處處長的彭臺臨(2005)在「喚醒奧林匹克 精神臺灣奧運金牌之路」書中即有提到,想要贏得奧運金牌,就要學習奧運金 牌的訓練方法,並認為教練訓練的理念與方法,絕對是決定運動選手在奧運競 技場上勝負重要的關鍵。這段話確切的點出了運動教練在發展競技運動以及培 育優秀運動選手的過程中,佔有多麼重要的地位,也間接顯示了目前運動教練 在國內普遍不被重視的情形。

二、專任運動教練之責任

近幾年來,臺灣有許多的優秀運動選手在世界體壇上發光發熱,從眾所熟 知的跆拳道、射箭、網球、羽球、撞球甚至是最近成績相當出色的女子拔河,

皆有相當優異的表現,這除了運動員們自身的努力外,在背後默默付出的教 練,無疑是選手能夠成功躍上國際舞台最重要的推手之一。林德隆(1999)即指 出,唯有允文允武的高素質教練人才,才能強化我國運動訓練績效,提昇我國 競技運動水準,促進全民運動高品質的發展。而吳萬福更早在 1991 年就提出教 練所需要的八項要素:(一)具備正確的競技觀(二)能洞察選手天賦的慧根(三)能 充分了解選手的心理適應性(四)擬定合理的訓練計畫(五)提昇選手的士氣與練習

意願(六)依據個別差異的指導(七)能不斷研究合理的訓練方法(八)能為參加比賽 作充分的準備,從以上這八點即可清楚看出,要身為一個優秀的運動教練,絕 對不是一般校內體育老師能夠兼而代之的,教練甚至要能夠比選手還更清楚瞭 解選手本身的身心狀態,必要時甚至還必需加以干涉、介入,予以調整至最高 峰的狀態來迎接比賽,這些都是需要極為高深的知識、技巧與豐富的經驗結合 而成的。許義雄(1999)年也提到,從事培養高競技運動實力的選手,是一種相 當高度專業、相當高科技水準、相當高額花費、相當耗費時間的特殊訓練。湯 添進(2009)在研究前蘇聯與東德之競技運動成功策略時指出,高素質的教練人 才是列在成功主要因子之一,前蘇聯在 1967 年時有 42130 名全職教練中,有超 過一半以上是在各級競技運動重點學校中任教;東德則是有 10000 名全職教練 在各階層中任教,如此驚人的數據也難怪能擠身體育強國之林。周國金、余宗 龍(2005)也明確提出,以往我國基層教練以教師兼任為主,而近年來各運動項 目協會舉辦之比賽,參賽人數有逐漸下降的趨勢,若是想要使基層選手人數增 加並能夠與國際體育現勢接軌,高素質專任運動教練的聘用是提升我國優秀運 動選手國際競爭力的不二法門。而教練的任務也絕非僅限於負責選手的訓練以 及了解其身心狀態,教練時常為了要使選手能有更好的成績,需要扮演許多其 它的角色,例如朋友、教師、輔導人員、推銷員、諮商專家、外交官、組織 者、角色模範、心理學家、領導者、訓練員甚至是父母(許馨文,2008)。蔡坤 霖(1999)提到教練的任務應該要有以下七點:(一)協助選手訂定目標(二)協助指 導選手擬定計畫(三)實施訓練計畫(四)設法調整改善訓練環境(五)發掘素材、尋 求社會資源以培養優秀選手(六)不斷進修教練理論與技術(七)扮演選手亦師亦友 的角色。而我國一般大眾對於教練的理解,常常僅限於是「訓練者」的角度而 言,一切所有行為都以成績進步、獲獎、奪牌等績效為優先考量,甚至有些教 練確實也只在乎選手在競技場上的成績表現,導致許多優秀的選手在身心失調 又求助無門的狀況下,產生了倦怠、厭惡、排斥等負面心態,輕者影響其運動 成績表現,重者斷送個人選手生涯,這些都是教練擁有錯誤心態與不正確的觀

念所造成的結果。盧俊宏(2004)的研究中明白指出,一位教練從競技運動訓練 的編排調整,至選手身心與人格的正向發展,到最後能否在競技場上取得成 功,甚至選手未來出路的規劃與安排,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教練應該體認到 本身所有行為舉止,對選手都有著極為重大的影響力。此段話再次說明了從事 教練這項工作必須擁有的重大使命感以及對於選手身心發展不可推卸的責任,

也突顯了教練在競技運動選手培育的過程中,其不可取代的地位。

第三節 臺灣地區運動教練的審核制度與發展現況

一、審核制度

我國早期對於教練的培育制度與體育教師的養成並沒有做很明顯的分割,

長期以來我國學校運動代表隊教練幾乎都是由各校內具有專長的體育教師來兼 任之,直到民國 75 年以後,為了強化競技運動在國際上的競爭力,並且能夠向 下扎根,教育部發布了「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教育部體育司,1990b),明 文指出各校應選定重點項目來培養傑出體育人才,並且聘請具有專長之教練來 擔任訓練的工作,自此之後,運動教練與體育教師才逐漸有了分水嶺。

而依據國民體育法的規定,當時負責全國運動選手選訓的單位為「中華民 國體育協進會」,也就是現在的中華民國體育總會(以下簡稱中華體總),來訂 定全國各運動協會建立教練制度實施準則,其目的為輔導各個單項協會建立該 項運動項目之教練制度,包括教練之資格、任用、分級、獎懲、晉升等各項事 宜與實行辦法(教育部體育司,1990c)。在此實施準則中,將教練等級分為縣(市) 級、省(市)級與國家級三種;其後於全國各運動協會建立教練制度實施準則 (1992)部分條文,將教練之分級修正為 C(縣市)級、B(省市)級、A(國家)級,也 將教練研修之最低時數做調整,並且增列「運動傷害防護」課程於各單項運動 的教練課程當中,以增加教練相關知識的多元性。此分級制度仍沿用至今,目

前我國各單項協會之教練證核發,依舊是遵照該準則辦理之。而若是想要取得 體委會所核發之「專任運動教練証」,則需依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 訂辦法之最新修訂內容,必須擁有該專項之單項協會所核發之 C 級教練証以 上,輔以在自身專長領域之傑出運動表現,例如全國運動會或是亞、奧運等大 型賽會之競賽成績,亦或是個人於擔任教練時之帶隊成績與經歷有達一定標 準,並且最少需擁有大專以上學歷畢業,始可申請該單項之專任運動教練証(體 委會,2010)。另外依照民國 97 年最新修訂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 辦法,無論編制內外之專任運動教練,皆無任何獎勵之條例但卻有不續聘、解 聘之辦法,四位接受訪談的教練對於此項制度的偏頗都感到十分無奈。在現有 條例中僅有編制內的專任運動教練,若是年終考核有達到 80 分以上者可領有考 績獎金一個月薪俸並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70 分至 80 分者則晉本薪或年功薪 一級,70 分以下者則留支原薪,而連續三年考核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依第十三 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逕予解聘(教育部,2008)。編制外專任運動教練則無考績 獎金此項,僅有未達考評標準不續聘之條文,薪資也無法晉升,在無賞卻有罰 的嚴苛標準下,編制外專任運動教練離職率居高不下也是其來有自。

二、發展現況

根據 98 學年度教育部學校體育統計年報,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目前臺灣地 區各級學校中,運動教練的性別分配、年齡分布、聘用情形之概況:

表 2-1 臺灣地區 98 年度各級學校運動教練性別分配表

國小階段 國中階段 高中階段 大專階段 男性 5368 人 1875 人 1271 人 1139 人 女性 1442 人 722 人 388 人 320 人 總和 6810 人 2597 人 1659 人 1459 人

表 2-2 臺灣地區 98 年度各級學校運動教練年齡分布表

國小階段 國中階段 高中階段 大專階段 29 歲以下 1226 人 630 人 336 人 111 人 30 歲至 39 歲 3245 人 1178 人 700 人 479 人 40 歲至 49 歲 1792 人 547 人 423 人 570 人 50 歲以上 511 人 242 人 200 人 299 人

表 2-3 臺灣地區 98 年度各級學校運動教練聘用情形一覽表

國小階段 國中階段 高中階段 大專階段 編制內專任運

動教練 87 人 92 人 53 人 7 人

動教練 87 人 92 人 53 人 7 人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