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宏亮(1992)在調查了民國 75 年首批就職的 40 位專任運動教練後指出,民國 75 年至民國 80 年 5 年當中以這 40 位專任運動教練為例,離職率高達 67.5%。而從民國
75 年至 82 年教育部與省市政府聯合聘任的運動專任教練總共有 436 位,截至民國 97 年 6 月止在體委會聘任下的專任運動教練僅剩 171 人,從民國 75 年留任到現在的更是 屈指可數,體育人才的流失可見一斑(體委會,2008)。而離職的主要原因除前途無保障 外,次要原因則是薪水太低以及無升遷的管道,這情形延續到了民國 92 年國民體育法 修正通過以後已有所改善。就法制面而言,目前專任運動教練制度雖然還有許多地方 不夠完善,如學校員額的編制、經費預算、專任運動教練的退休撫恤、績效考核制度 以及角色定位不夠明確等(許馨文,2007),但瑕不掩瑜的,此運動教練制度的立法通過 已是臺灣體育朝向體育先進國家邁進的一大步。
近年來,教育部積極推動廣設體育班,由於政策的下行,在許多的國中、高中都 可以看到體育班的成立,這是希望能夠朝學校體育著手,使臺灣競技運動能向下紮根 的體育政策。但我們可以發現,體育教師在每週授課節數達 20 餘節的情形下,還要兼 顧學校運動代表隊及運動社團的活動,負荷甚為沉重,加上學校運動代表隊需要利用 寒、暑假進行長時間的訓練,兼任代表隊的教師常常力不從心,故聘用專任運動教練 成為一個可行的辦法,但我國目前雖有統一的教練培訓或是證照制度,但單項運動協 會的教練培訓、發照制度仍然是不夠健全,常常淪於過度隨便、人手一張教練證。這 個問題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在民國 96 年訂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時 已有所解決,此辦法中將專任運動教練證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以統一且明文的標準,
依照選手的個人運動表現來審核發放並且將之分級,如此一來,專任運動教練成為了 眾多傑出運動選手想求取穩定生活、延續專長的優先選擇,許多學校也因為成立體育 班的緣故,開始積極聘任專任運動教練來執行學校運動代表隊的訓練相關事宜。這些 如願進入各級學校擔任專任運動教練的傑出選手們,在踏入學校教育這個相較於競技 運動截然不同的工作環境後,到底有沒有如我們所希望的能夠一展長才、如魚得水,
達到教育部「長期一貫發掘、培訓優良優秀運動人才」的既定目標,到目前為止並沒 有文獻深入的探討。
專任運動教練與學校教師雖說同屬教育人員,但其責任與職務有所不同,這也是 目前極需要釐清的一個部份。許馨文(2009)指出,目前專任運動教練的角色定位不明,
除了在學校中的本職工作外,法令未賦予其工作權與有利團隊運動之組訓,這對於目 前在各級學校中任職的專任運動教練是非常沉重的壓力。一般學校的運動代表隊需要 許多的後勤支援,包括了訓練場地的找尋、訓練器材的購買、學生因公請假的後續處 理,例如補課、補考等問題,不勝枚舉,這些絕非單一個專任運動教練能夠應付及處 理的,需仰賴學校內行政工作的協調、主管的支持,校外家長的相互配合以及足夠的 經費、充分的訓練時間以及運動傷害的防護及處理等,均是需要校內外各方配合的要 務(胡政宏,2004),而這也是目前專任運動教練在角色定位不明下,想要使學校運動代 表隊能夠順利運行,所面臨的最大問題。
以足球這個專項為例,適逢 2010 年世界盃足球賽熱潮剛過,有許多各級學校也隨 著這股瀰漫全球的「足球熱」,在這兩年於體育班系統內成立足球校隊。但足球是一 個需要多人參與的團體運動,儘管經教育部與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研擬後,積極在國小 階段推動較簡單容易的「樂樂足球」(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中華足協﹞,2010),成立運 作一支足球校隊對於任何學校來說,依然有許多的困難點存在,足球所需的場地相對 其他項目大上許多,且團體運動所需要的練習時間必須全體一致等。這些問題是絕對 無法單靠一個足球專任運動教練可以自行解決的,必須仰賴學校行政、球員家長、所 有教師以及教練多方面配合運作,球隊才能夠順利運作。由此可知,專任運動教練在 學校中要處理的問題相當廣泛,並非只是單純做訓練以及培育優秀競技運動人才這麼 簡單。故本研究想就目前在各級學校任職的足球專任運動教練為對象,瞭解這些教練 們在各個層級之學校之任職環境中所遭遇到的阻礙與問題,藉由他們擔任專任運動教 練一職的豐富經驗,來闡述目前專任運動教練們之工作現況,讓許多制度面無法顧及 到之部份能夠一一呈現,並且加以深入剖析探討,希望使所有人皆對專任運動教練們 的職涯歷程有更進一步瞭解,最後將其面臨的問題突顯出來並且尋求解決之道,讓專 任運動教練制度可以更完備更周延,使優秀運動員們面對未來的生涯規劃時能夠有更 多的選擇。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探討我國在民國 92 年專任運動教練制度在國民體育法中修正通過後,
納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的編制內足球專任運動教練與舊有約聘制,也就是尚未納 入編制內之足球專任運動教練們,對於此法令制度的觀點,另外在進入學校這個工作 場域後,遭遇到哪些不同的問題,該改善哪些部份,又該如何改善,以及對於專任運 動教練制度未來的建議與展望,並且將這些面向逐一作歸納、分析、整理,使其能夠 更臻完善,希望統整後的資料,能給將來修訂有關專任運動教練相關法令時,作為參 考的方向,並且也給未來想要擔任專任運動教練的選手們,做為一個就職前的經驗分 享。本研究主要的研究目的如下:
一、瞭解臺灣現任的足球專任運動教練,其對於此制度的觀點。
二、探討臺灣現任的足球專任運動教練,在職場面臨到哪些問題。
三、瞭解臺灣現任的足球專任運動教練,認為專任運動教練制度該改善之處。
四、探討臺灣現任的足球專任運動教練,對於制度未來發展之建議。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上述的研究背景與目的,本研究提出的研究問題如下:
一、現任足球專任運動教練,對於此制度的觀點為何?
二、現任足球專任運動教練在擔任此職務的過程中,在學校面臨到哪些問題?
三、就現任足球專任運動教練的角度來說,專任運動教練制度該改善何處?
四、現任的足球專任運動教練,對於制度未來發展的建議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