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遭侵犯的救濟 專利權遭侵犯的救濟 專利權遭侵犯的救濟
一、保護專利的基本認識
1. 申請專利不服駁回申請決定的救濟
(1)向「專利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按中國「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依該規定,台商凡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人,如果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駁回其專利申請 的決定不服 可以要求覆審。進行覆審應注意以下二點:①專利覆審委員會的組 成②覆審申請的程序
(2)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專利申請人已依前述規定提出覆審的申請,卻又對
「專利覆審委會」的「覆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
「人民法院」起訴。
2. 已公告授予專利權與專權利權無效的宣告 3. 實施專利的許可
※將所訂立的實施許可合同向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備案。且當事人 應當自「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備案手續。
4.實施專利的許可與專利被宣告無效
「
「「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按許可範圍的 不同,可分為:
在合同範約內 在合同範約內 在合同範約內
在合同範約內,,,可實施專利技術之權利人,可實施專利技術之權利人可實施專利技術之權利人 可實施專利技術之權利人 許可合同種類
許可合同種類許可合同種類
許可合同種類 轉讓人轉讓人 轉讓人轉讓人 受讓人受讓人受讓人受讓人 第三人第三人 第三人第三人
普通實施 ○ ○ ○
獨占實施 X ○ X
排他實施 ○ ○ X
二、「假冒他人專利」與「冒充專利」的區別
二者最大的差別,在於「假冒他人專利」可以有民事侵權起訴,行政機關的 查處及刑事責任的追究;而「冒充專利」則僅有行政機關查處的處罰規定。
三、冒充專利的處罰
參見大陸「專利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四、發現侵權仿冒的處理
1. 刊登警告啟事或寄律師 2. 函行政查處
參見大陸「專利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3. 司法程序之民事救濟
依大陸的「專利法」規定台商的發明創造可以在中國大陸註冊取得專利權。依大 陸「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 限為「十年」;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也是「十年」。
大陸台商的專利權在中國大陸受侵害時,專利權如欲進行向「人民法院」起訴,
進行民事濟時,應注意以下四點:
(1) 在起訴前申請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措施
(2) 確定管轄的人民法院:中國大陸的訴訟採「四級二審制」,四級即為:最高人 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及基層人民法院。
※ 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 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台商切勿誤向「基層人民法 院」提起。又管轄人民法院,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亦即被害人可向上述法院提起訴訟。
(3) 原告須注意「檢索報告」的提出:若專利侵權糾紛案件涉及「實用新型專利」, 人民法院可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 所以原告應當在起訴時出具檢索報告。
(4) 受害人須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
4.司法程序之刑事救濟
參見大陸「刑法」第二百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