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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的建議 (一) 落實對弱勢者的宣導

加強對較弱勢之身心障礙者如:慢性精 神病患、智能障礙者、自閉症者等,說明服 務資源、僱用管道等,亦建議多思考運用各 該族群可能用到的管道如:學校就業輔導單 位、醫療機構轉介、轉銜系統、職業重建單 位等。

(二) 充分溝通並掌握企業的需求

建議政府專業單位主動進到企業輔導,

充分溝通並協助其規劃僱用計畫。

(三) 強化人力資源部門對障礙者及相關資訊 的瞭解

可 透 過 教 育 訓 練 、 參 訪 績 優 企 業 等 方 式,促使人力資源部門瞭解僱用身心障礙員 工就業特質及僱用管道,以解決僱用單位對

僱用某障別身心障礙者之顧慮。

(四) 嘗試以創新、有效的方式辦理職業訓練

針對勞雇雙方皆反映缺乏符合資格的應 徵 者 部 分 , 建 議 多 考 慮 企 業 需 求 規 劃 身 心 障礙者感興趣的課程,可嘗試用創新方式,

如:為幾個小企業共同的需要,合辦職業訓 練課程。

(五) 加強「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事務 支援人員」及「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

訓練與就業推介

依問卷資料得知,雇主未來一年內願意 提供的職缺以「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及「

事務支援人員」最多;並以「服務及銷售工 作人員」平均會增加僱用4人最多,建請依 調查結果,並配合有潛能、有興趣之身心障 礙者,適當規劃符合雙方需求的課程或與機 構協商或合作實習機會進行之。

(六) 提升職業重建、就業服務等單位的專業 品質

落實職業重建服務個案管理專業如:對 個案有同理心;為身心障礙者安排適當(優 勢)訓練;先行篩選符合企業需求的應徵者 以提高合格率;強化推介後的追蹤等;以提 供限制較多之身心障礙者相關的服務。

(七) 研議以更多元、彈性之方式實施定額進 用制度

建議可參考先進國以各種不同促進身心 障礙者就業方式可抵定額進用名額的經驗,

如:法國透過與庇護工廠簽訂合約生產貨品 或提供服務、執行特別為障礙者規劃聯合就 業輔導方案等,以滿足定額進用名額,使得 機構得以更彈性及容易達成僱用目標額度。

(八) 研議加重罰則與僱用單位提出積極計畫 的作法

建議研議並參考法國加重「長期未足額

機構」的差額補助費,或參考德國請未足額 機構自提積極改善計畫,以提高機構進用身 心障礙者的績效。

二、對企業及身心障礙者的建議

對企業的建議包括:倡議提供友善的企 業文化、建議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門積極向老 闆或其他用人部門進用身心障礙者、建議企 業向政府充份反映企業所需人才的要件、建 議企業積極運用政府資源。

三、對身心障礙者的建議

對身心障礙者的建議包括:建議身心障礙 者學有專長並具備基本的職場倫理等,以使自 己成為用人單位所需的合格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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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 心 障 礙 者 及 特 定 對 象 就 業 ] 我 國 私 立 定 額 進 用 義 務 機 構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現 況 之 探 討

● 臺灣是否需要農業外籍移工?

● 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之政策分析

跨國勞動力 管理

[ 跨 國 勞 動 力 管 理 ]

臺 灣 是 否 需 要 農 業 外 籍 移 工 ?

跨國勞動力管理

許聖章/

國立高雄大學應用經濟學系副教授

臺灣是否需要農業外籍移工?

 壹、前言

臺灣當前的農業發展正面臨諸多的困境,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隨著一個國家的國內生產 毛額(GDP)的增加,大部分歐美國家的經驗顯示,當產業開始轉型,農業占GDP的比例也隨 之下降,農業就業人數也跟著減少,而臺灣也不例外。當非農業部門快速發展時,需要大量 工作人口,同時非農業部門亦能提供較高的工作報酬,因此大量農業部門的工作人口逐漸移轉 至非農業部門,而農業生產之工作環境不佳,且需要大量的體力付出,加上農業生產所得偏 低,使一般農家年輕成員從事農業工作的意願降低,衍生出當前農業從業人員數量減少且年齡 結構人口老化的現象。若以全部產業就業人數而言,其人數由從1978年的623萬人,逐步增加 至2012年的1086萬人,但農林漁牧業(以下簡稱農業)就業人數卻由1978年的近160萬人,縮 減至2012年的54萬人,減少幅度約65%。所以農業就業人數占整體就業人數的比例也由1978 年的13%,下降至2012年的5%。另外農業就業人數中65歲以上的人數在近20年中呈現增加趨 勢,從1993年的6萬人增加至2012年的9萬人,若以比例而言,其占農業就業人數的比例則由 6.6%增加至17.1%,提高近3倍 ,也因此農村人口高度老化,勞動力不足的現象時有所聞。由

人較不願從事之特定工作為主,

主要作為基層補充性勞動力。是 否開放農業引進外籍勞工,目前 各界看法不一,贊成者多認為引 進 外 籍 勞 工 除 可 降 低 農 企 業 人 力成本外,亦可填補農業短缺人 力,分擔雇主從事基層工作之壓 力,轉而投入改良及技術研發等 領域,提升產業競爭力;反對者 則認為農業與工業型態不同,除 勞工之間情感聯結因素最為重要 外,某些農業如茶葉,其生產過

程需要技術,並不是短期可達成,且這些生 產和當地文化習習相關,另外農村人口高齡 化、缺乏新血問題依舊未解,引進外籍勞工 反將壓低農民所得,排擠農民打零工與兼差 機會,影響農民就業權益及生計,且如未解 決產銷制度與農民及農家所得偏低問題,引 進外籍勞工亦無能力管理及提供合法合理之 勞動條件。

 貳、 國外引進外籍農業勞動 力經驗

在面臨農業勞動力不足的情形下,引進 外國勞動力以填補本國勞動短缺的現象亦為 選項之一,由已開發國家經驗,我們發現各 國面對其農業部門狀況及考量國情與文化背 景 不 同 也 有 不 同 作 法 , 如 美 國 及 加 拿 大 , 因其農場規模大且多數採企業經營方式,作 物類產品多已採用大量機械化,但蔬菜、水 果、花卉產品因機械化不易,為維持新鮮農 產品的生產及保有農業生產在國際市場的競 爭力,故美國與加拿大皆使用外籍勞工從事

農產品的生產;但對於外籍勞工的引進,加 拿大與美國因地理環境與國情不同而有不同 的政策及方法,美國有大量的移民(合法與非 法)從事農業勞力工作,而加拿大則由中南美 洲及加勒比海國家,以專案方式引進臨時性 外籍勞工。

澳洲則因地理位置特殊,農場規模相對 較 大 , 其 主 要 生 產 畜 牧 產 品 及 主 要 糧 食 作 物,雖已大量機械化,但其農業部門仍需仰 賴 季 節 性 勞 工 , 不 過 其 作 法 有 與 美 、 加 不 同,澳洲主要利用留學生及度假打工方式獲 得年輕勞力,以補充農業部門缺工的問題。

歐盟則因從成立開始一直不斷的擴張,所以 目前歐盟28個成員國經濟發展程度差異相當 高,各國主要生產的項目具高度互補性,北 歐國家主要產畜牧產品,東歐國家則生產糧 食作物,南歐國家生產蔬果類產品。加上歐 盟各國人力素質差異相當高,所以東歐新進 國家的低技術勞工提供發展程度較高國家所 需的低階人力。另外歐盟成員國與其外緣非 歐盟成員國文化及地理位置相近,使其可以 引進非歐盟成員的低階勞力從事季節性的農 於農業部門所扮演的角色不單只是農產品的

生產,維持農業持續生產將可確保糧食安全 及耕作地的保存,並對整體生態環境及文化 的保存有助益,也就是說農業除農產品生產 功能外,尚提供諸多其他功能對整體社會均 具有正面的外部效果,因此如何確保有足夠 的勞動力使農業生產得以持續,將是政府面 臨的一大課題。

臺灣農業勞動市場現今所面臨的人口老 化問題,部分來自於臺灣小農的農家經營模 式及農業高度雜異性生產的特性。在小農經 營方式下,絕大多數的農場經營者同時兼顧 一般企業中,雇主與勞工的雙重角色,而農 場所需勞動力多來自自家成員的勞動供給,

但隨整體農家年輕一代教育水準提升,當其 面對農場經營收入不高及農業工作條件不佳 (如工作需要大量體力、工作時間不固定、日 曬戶外工作環境等)的情形時,新一代農家自 家成員的年輕勞動力,不管是擔任經營者或 只擔任基層體力工作,進入農業工作的意願 都大幅下降,因而造成現今農村人口老化,

勞動力供給不足。

在小農經營模式下,農家對勞動力的需 求通常發生在自家勞動力不足時,才會僱用 勞動力協助,但臺灣農產品的種類繁多,農 業生產所需勞動力因農作物、畜產及漁業等 產 業 不 同 而 有 所 不 同 。 一 般 農 作 物 生 產 所 需人力具有高度季節性,主要因為農作物生 產 的 某 些 階 段 通 常 需 要 在 極 短 時 間 內 完 成 所需工作,如蔬菜、水果、菌菇、花卉或茶 等 產 業 在 收 成 時 , 需 要 大 量 的 短 期 人 力 協 助採收,否則農家一整年的生產可能會毀於

一旦,而在其他時段如作物生長期間,則只 需農家自身所提供之勞力即可。不過,若干 產業如畜牧業、蘭花、菌菇類,則需要持續 不間斷的人力,且工作時間相當長。對個別 農家而言,在農場經營得當的情形下,尤其 是對生產高經濟價值農產品的農家,因農產 品價格價高(如畜牧類及茶類)或生產環境較 為穩定(如蘭花、菌菇類),都會想透過經營 規模擴張,使農家農業收入提高。農家或農 企業欲擴大經營規模時,將伴隨著需要更多 人力的投入,進而衍生出超過自家勞動人力 供給的長期性或及季節性勞動力需求。臺灣 目前部分地區性臨時或短期的勞動需求在面 對 當 今 農 村 人 口 老 化 , 年 輕 勞 動 力 不 足 的 狀況下,已經透過地區性勞動市場的自由運 作得以解決,如由外籍配偶所組成的工作組 織所創造出勞動供給的模式。主要糧食作物 稻米,則藉由在各個生產階段,透過委外代 工,自行創造出新的經營模式,解決農家勞 動力不足的困境。

然而仍有部分農家在當前環境下似乎不 易找到足夠的人力,致使農業勞動力存在可 能的供需失衡情況。目前社會各界討論農業 勞動力短缺問題時,提出開放農業引進外籍 勞工之建議,然而我國引進外籍勞工,主要 依據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 權,企業聘僱外國人工作時,不得妨礙本國 人 就 業 機 會 、 勞 動 條 件 、 國 民 經 濟 發 展 及 社會安定。所以在前述不影響本國人就業權 益之原則下,目前政府的外籍勞工政策是採 補充性方式開放,以引進外籍勞工從事製造 業、營造業、海洋漁撈、看護工及幫傭等國

[ 跨 國 勞 動 力 管 理 ]

臺 灣 是 否 需 要 農 業 外 籍 移 工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統計年報197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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