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兒童進入小學校這個以日本學生為主要對象的就學場所,以日本帝國 內「國家觀及愛國心」的教育宗旨為主的小學校場域,在這樣校園內所發生的一 切活動,相較於公學校而言,究竟有著何種程度上的差異?以下將由有形的入學 管道、各項組織設置及課程活動規劃來一窺究竟。
一、人事組織制度的設計
日治時期殖民政府為「日本化」台灣學子,乃充分控制師資來源與訓練,
中等以上學校之師資幾乎均來自日本。81
日治初等教育師資來源分成日籍、台籍二類招訓。在日童教育系統方面,
完全由日籍教師擔任,初期尚自日本招募合格教師經短期講習後充任,後因日本 學童數漸增,乃於 1910 年起在台招收日籍中學生培育之。在台灣兒童教育系統 方面,初期亦以日籍教師為主(僅少數台語師資為台籍),後為補日籍教師之不 足,和因應國語傳習所、公學校之擴展,另亦為改革書房、義塾師資之需求,乃 在台灣設立「師範學校」,招收台籍公學校畢業生培訓之。82
在教學上「小學校」完全由日籍教師擔任,「公學校」則由日籍教師擔任 職務較高的「教諭」,台籍教師擔任職務較低之「訓導」,83充分顯示「差別主
80 〈幼稚園は共同生活の練成所〉,《台灣日日新報》,1943 年 4 月 6 日,第 15477 號,第 4 版。
81台灣中等學校師資之培育,直至太平洋戰爭爆發以後,因中等學校數理科教師開始供應不足,
乃於 1942 年在台北高等學校內附設「臨時教員養成所」,以謀補救。參見:汪知亭,《台灣教 育史料新編》,商務印書館,1978 年,頁 146。
82吳文星,〈日治時期台灣師範教育之研究〉,台灣師大歷史研究所專刊(8),1983 年,頁 15-22。
83吳濁流,《無花果》,前衛出版社,1988 年,頁 85- 93。
義」之教育政策。
從師範教育系統之規制來看,1896年為募自日本之合格教師設「教員講習 所」,不久「教員講習所」為國語學校「師範部」所取代,招收中學校第四學年 肄業生,培育初等教育日籍師資。
1919年「台灣教育令」頒布後,台籍教師由師範學校「預科(一年)、本 科(四年)、講習科(一年)產生。至於日籍教師則另附設「小學師範部」和「公 學師範部」來培育。84
1922年以前,師資訓練過程,日、台籍明顯分立,程度上日籍高於台籍。
1922年之後,為反應「共學」政策,公學校之台日籍師資,於「公學師範部」中,
日台共學培育,台籍教師才因此得以和日籍師資程度相當(相當於中國高級中學 之程度)。85
1940年4月,為培養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之教師,乃擴充師範學校為六校,
861943年進一步規定台灣的師範教育,依據日本國內的「師範教育令」辦理,提 高為「專門學校」程度(專科),調整六校為北、中、南三校。依吳文星之研究,
此時之設施分為男子部與女子部,各部又分設預科及本科:「預科」招收國民學 校高等科畢業生,修業二年;「本科」招收修畢預科或中學校、高等女學校畢業 者,修業三年。此外設「研究科」,由合格教師入學研究一年;另有三年制與一 年制「講習科」,前者招收國民學校高等科畢業生,後者招收中學校或高等女學 校畢業者,此皆為配合實施義務教育後,師資需求之增加而特設。87
1898 年 7 月,頒布總督府小學校官制,規定小學校設置學校長及訓導,學 校長承辦務署長或支署長之命,掌理政務、監督所屬人員、訓導擔任教育兒童。
88
小學校的教員從其資格分:有正式教師(正教員)與非正式教師(准教員)之別。
84李園會,《日治時期台灣之初等教育》,復文書局,1983 年,頁 69。
85李園會,《日治時期台灣之初等教育》,復文書局,1983 年,頁 54。
86六所師範學校為:台北第一、台北第二、台中、台南、新竹、屏東師範學校。
871943 年新竹師範學校改為台中師範學校新竹預科,屏東師範學校改為台南師範學校屏東預科,
台北第一、二師範學校合併為台北師範學校。參見:李園會,《日治時期台灣之初等教育》,復 文書局,1983 年,頁 65-67。
88高雄市文獻委員會,《高雄市志》〈教育篇〉上冊,50 年 6 月,頁 46。
1.正式教師(正教員)
小學校的正式教師與日本當地一樣,使用「訓導」的名稱(教學輔助者稱為 准訓導),由於台灣從前就有教授、教諭、訓導的名稱,訓導又具有輔助教師的 意義,所以同樣從事初等教育的工作,公學校是使用教諭的名稱,在小學校則稱 為訓導。因此小學校官制修正後,也將正式教師的名稱改成與公學校同樣的教諭 名稱,並在教諭之下設有助教。助教具有與公學校訓導同等的資格,但是不稱為 訓導,是為了避免與日本當地的小學校之正式教師──訓導混淆不清。
而且小學校教師除了助教以外,其他的都是屬於官吏。這是因為台灣的小 學校教育,最初是依照日本當地的小學校教育來實施,才考慮到儘量避免不要 有相互牴觸的地方。
正式教師(正教員)又分為本科正教員與專科正教員:
❶本科正教員是指各科之全部教材,能夠單獨教授之教員,而本科正教員 又分成小學校本科正教員與尋常小學校本科正教員兩種。
❷專科正教員係對於唱歌、體操、裁縫、手工、農業、商業、家事、圖畫 之一個科目或數個科目,能夠獨立教授之教員。
2.非正式教師(代用)
囑託:協助學校教務,以日籍教師為主;
雇員:輔助教諭教學,以台籍教師為主,是非正式教師。
准教員:係指補充本科正教員之教員;又分成小學校准教員與尋常小學校 准教員二種。
小學校校長一職是由正教員兼職之,至於代用教員係無教員資格者,而代 理准教員課務之教員,以代用教員名之。89
89東京神田區不朽社書店,日本教育學術協會編《現代教育辭典》,昭和 9 年 8 月第十版發行,
頁 422。
對於當時台灣各地小學校之師資設置及發展情況,可由教師數、班級數及
由表中數據得知,小學校一班的教師數平均至少一人以上,正式教師的比 率更是逐年遞增,對於小學校師資的提升,可看出顯著的成效。
二、學校設置規模與經費 1.小學校設置規模
(1)小學校之設置:依據小學令之規定
❶市町在其區域內有設置尋常小學校,以滿足學齡兒童就學之義務;若 基於特殊的原因,致無法設置時,經知事之許可,可聯合附近的町村,
合資共同設置。
❷町村內的學童數太少,無法成立一所尋常小學,且在適度通學範圍內
之兒童數加入,也無法湊足設置的起碼標準時,經知事之認可,得將 就學兒童之一部或全部,委託其他町村之小學校收留管教。
❸若町村資力貧弱,不堪負荷設置之經費時,得向州、廳或國庫請求補 助。90
(2)就讀的對象:常用日語的學齡兒童。
(3)設立及廢除的批准:市街庄設立、市街庄組織或街庄組織設立的小學 校需經州知事或廳長批准;其他小學校則由台灣總督府批准。
(4)選修科目(高等小學校):農業、商業、手工、英語(修業年限四年)、台 語。
(5)教科用圖書的選定:文部省或台灣總督府的圖書,以及文大臣檢定的 圖書,由台灣總督府負責指定用書。
(6)教學日數及休假日:小學校的教學日數每年不可低於 230 天。補習科 則沒有這個限制。要增減教學日數,必須由州知事或廳長向台灣總督府
90日本教育學術協會編《現代教育辭典》,東京神田區不朽社書店,昭和 9 年 8 月第十版發行,
頁 421。
取得批准。
(7)設備:
❶小學校內設有校舍、校地、學校設備及操場。開設農業課的學校須提 供實習用地。
❷小學校必須擁有符合其規模設備。
(8)教職員的職別:訓導、准訓導及代理教師。
(9)有關職務的規程:由州知事或廳長制度有關小學校教職員職務的規程。
(10)教師證書的取消規定:在小學校規則並無取消教師證書的規定,但在 台灣小學校教師及公學校教師免許令第六條則有如上的規定。
(11)學費:小學校可徵收學費,小學校的學費一個月為 50 分以下,但高 等小學校及補習科則可增加到 70 分,學費由學生監護人負責繳納。
以上幾點為小學校設置之各項規定。若針對小學校經費之分配、使用及增 加率來看,可比較出小公學校經費、資源分配的極大不均衡及差異處。
另外,小學校之規模可從 1898 年(明治 32 年)到 1944 年(昭和 19 年)小學校 的學校數、班級數、教師數、在校生數及每年的增加率等各項數據,觀察出小公 學校彼此間的各項差異,如表 28 所示。
表 28 小學校各項數據
學校數 班級數 教師數 在校生數 年度 學校數 增加率 班級數 增加率 教師數 增加率 在校兒童數 增加率
1899 7 100 22 100 456 100 1900 10 143 44 200 866 194 1901 11 157 49 223 1264 277 1902 14 200 54 100 70 318 2021 443 1903 14 200 59 109 73 332 2383 523 1904 14 200 58 107 73 332 2552 560 1905 14 200 60 111 72 327 2645 580 1906 17 243 65 120 76 345 3064 672 1907 19 271 85 157 91 414 3721 816 1908 24 343 100 185 116 527 4553 998
1909 31 443 127 235 149 677 5412 1187
學校 學校數 和前期末
小學校, 14
公學校, 139 小學校, 155 公學校, 944
0 200 400 600 800 1000
學校數
明治35年 昭和19年
年度
小學校 公學校
圖 7:明治 35 年(1902)~昭和 19 年(1944)小、公學校學校數增加率比較(由表 29 數據製成)
小學校, 54公學校, 416 小學校, 1195 公學校,
12910
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14000
班級數
明治35年 昭和19年
年度
小學校 公學校
圖 8:明治 35 年(1902)~昭和 19 年(1944)小、公學校班級數增加率比較(由表 29 數據製成)
小學校, 70公學校, 553小學校, 1493
1915 3.48 4.51 127.71 232.67 36.75 51.62 28.23 41.58 1916 3.57 4.76 133.00 247.69 37.30 52.03 27.43 42.51 1917 3.71 5.12 136.17 269.42 37.75 52.60 27.73 40.19 1918 3.82 5.39 137.98 273.25 36.15 50.73 28.84 40.19 1919 3.77 5.51 141.28 285.70 37.44 51.84 29.11 38.07 1920 4.03 6.29 151.08 305.24 37.48 48.50 30.50 38.52 1921 4.30 6.85 161.91 327.31 37.63 47.81 30.14 38.03 1922 4.27 7.10 168.62 338.86 39.48 47.74 30.51 40.45 1923 4.46 6.31 175.12 300.85 39.31 47.67 31.08 42.09 1924 4.58 6.49 180.20 304.19 39.32 46.90 32.19 40.72 1925 4.59 6.37 186.33 302.36 40.63 47.48 32.18 43.64 1926 4.66 6.73 194.71 294.51 41.77 43.77 33.03 41.89 1927 4.72 6.69 206.28 293.03 43.69 43.82 34.42 42.22 1928 4.89 6.70 222.74 298.64 45.51 44.60 36.53 42.89 1929 5.01 6.69 211.71 307.69 44.28 45.98 35.33 43.69 1930 5.31 6.70 254.66 328.09 47.26 48.94 38.95 45.94 1931 5.53 6.82 271.96 349.26 49.35 51.20 40.15 47.85 1932 5.65 6.92 285.59 372.67 50.51 53.88 41.11 50.67 1933 5.76 7.11 291.44 402.82 50.57 56.64 41.46 53.18 1934 5.93 7.34 301.05 432.67 50.36 58.91 41.22 55.63 1935 6.11 7.67 305.07 467.44 49.93 60.92 41.28 58.00 1936 6.21 8.13 304.11 508.26 48.99 62.50 40.59 59.47 1937 6.34 8.83 305.39 565.22 48.15 64.02 39.59 61.53 1938 6.47 9.57 306.56 644.19 47.36 67.33 38.99 64.68 1939 6.71 10.30 321.03 695.42 47.83 67.51 39.99 64.44 1940 6.89 11.35 322.73 767.94 46.82 67.68 39.35 66.17 1941 7.11 12.09 331.28 813.51 46.58 67.31 38.30 64.13 1942 7.37 12.69 341.22 848.28 46.31 66.86 38.82 62.93 1943 7.62 13.03 353.93 877.31 46.46 67.31 36.03 61.40 1944 7.71 13.68 359.86 928.76 46.68 67.91 37.36 62.67 備註:本表依據李園會《日據時期台灣初等教育制度》頁 582-584 製成。
由上表可知,1902 年(明治 35 年)小學校一校平均的班級數為 3.86,高於公 學校的 2.99。小學校的優勢一直維持到 1911 年(明治 44 年),從 1912 年(大正元 年)公學校的平均班級數激增,到 1944 年(昭和 19 年)公學校每校平均為 13.68 班 高於小學校的 7.71 班。一校平均兒童數在 1909 年(明治 42 年)以前以小學校較 高,但 1909 年(明治 42 年)以後公學校超過小學校,1938 年(昭和 13 年)公學校為 小學校的 2.1 倍,1944 年(昭和 19 年)更增加到 2.58 倍。
小學校的規模最初大於公學校,但隨著公學校教育的發展,其規模愈來愈 大,到 1944 年(昭和 19 年)公學校班級數達小學校的 2.1 倍,兒童數更達到 2.58 倍。小學校與公學校一校平均兒童數在 1903 年和 1904 年(明治 36、7 年)沒有太 大的差異,其後隨著公學校規模的增大,班級、兒童數也逐漸增加,與小學校的 差距逐漸變大。但是 1927 年(昭和 2 年)到 1932、1933 年(昭和 7、8 年),由於小 學校班級數和兒童數增多,才縮小其差距。1933、1934 年(昭和 8、9 年)以前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