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计算方法
2.6 工艺有组织排放
燃料类型 锅炉形式 产污系数(千克/吨-煤)
烟煤和亚烟煤a
煤粉炉,固态排渣 0.030
煤粉炉,液态排渣 0.020
旋风炉 0.055
抛煤机链条炉排炉 0.025
上方给料炉排炉 0.025
下方给料炉排炉 0.650
手烧炉 5.000
流化床锅炉 0.025
褐煤a
煤粉炉,固态排渣,切
圆燃烧 0.020
旋风炉 0.035
抛煤机链条炉排炉 0.015
上部给料链条炉排炉 0.015
常压流化床锅炉 0.015
无烟煤b 炉排炉 0.150
燃油a
电站锅炉 0.038(千克/吨-油)
工业燃油锅炉 0.140(千克/吨-油)
工业燃馏分油锅炉 0.100(千克/吨-油)
天然气b / 1.762E-04 (千克/立方米天然气) 丁烷b / 0.132(千克/立方米液化石油气,液态)
丙烷b / 0.120(千克/立方米液化石油气,液态)
工艺有组织排放是指工艺生产过程中通过排气筒排放产生 VOCs 废气/尾气。
2.6.1实测法
通过对工艺有组织排气筒出口的气体流量和污染物的浓度进 行实测,计算工艺有组织 VOCs 的排放量,计算方法见公式 2.6-1:
( )
∑
=×
×
×
= n Q Ci ti
E
1 i
i 6
-有组织 10 (公式2.6-1) 式中:
E有组织—统计期内工艺有组织排放的VOCs排放量,千克;
Qi—工艺有组织排放设施i排气筒出口实测气体流量,立方米 /小时;
Ci—工艺有组织排放设施i排气筒出口实测VOCs浓度,毫克/
立方米;
ti—统计期内该工艺有组织废气排放设备i的生产小时数,小 时;
n—统计期内测量次数,次。
2.6.2系数法
无法获得工艺有组织排放实测数据时,采用系数法计算 VOCs 产生量,见公式 2.6-2。系数法计算结果包含工艺有组织和 无组织的VOCs 产生量。
化学 炼制
工艺有组织
E E
E
= + (公式2.6-2)式中:
E工艺有组织—统计期内工艺生产过程的VOCs产生量,千克;
E炼制—统计期内石油炼制工业工艺过程VOCs产生量,千克;
E化学—统计期内石油化学工业工艺过程VOCs产生量,千克。
( )
∑
=×
=
n EF Qi E1 i
i
炼制 (公式2.6-3)
式中:
EFi—石油炼制工业生产工艺i的产污系数,千克/单位原料或 产品产量,见表2.6-1;
Qi—统计期内生产工艺i的原料用量或产品产量,单位原料用 量或产品产量(吨、立方米)。
表2.6-1 石油炼制工业生产工艺VOCs产污系数
工艺名称a 产污系数(千克) 原料用量或产品产量 单位
流化催化裂化(FCC) 0.63 原料用量 立方米
生产设备吹扫 0.002(每次) 原料用量 立方米
减压蒸馏塔塔顶冷凝器 0.14 原料用量 立方米
催化重整 0.0007 原料用量 立方米
焦化装置 0.003 产品产量 吨
润滑油生产 0.077 产品产量 立方米
沥青氧化 0.031 产品产量 立方米
催化汽油氧化脱硫 0.065 产品产量 立方米
芳烃抽提 0.009 产品产量 立方米
工艺名称b 产污系数 原料用量或产品产量 单位
真空蒸馏制造 0.097 原料用量 立方米
硫磺回收处理 3.735 产品产量 吨
原油常压蒸馏 0.46 产品产量 立方米
加氢脱硫处理 0.118 产品产量 立方米
工艺名称a 产污系数(千克) 原料用量或产品产量 单位
表2.6-2 石油化学工业生产产品VOCs产污系数
产品名称 a 产污
产品名称 a 产污
产品名称 a 产污
系数 产品名称 产污
系数 产品名称 产污
系数
甲醛 5.95 聚丙烯 0.35 环氧树脂 2.553
合成有机纤维 5.133 聚脲树脂 0.978
其他化学品(使 用或反应产生挥 发性有机物)
0.021 环氧乙烷 3.9 离子交换树脂 1.175
注:此处产污系数摘自台湾《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申报空气污染防治费之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制程产污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