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试行)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试行)"

Copied!
7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附件1

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试行)

1.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量计算方 法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广东省除石油化工行业外其他工业源 VOCs产生量、排放量、减排量的估算、核算和审定工作。广东 省石油化工行业VOCs产生量、排放量、减排量的估算、核算和 审定工作按照《广东省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试 行)》(见附件)执行。本方法印发实施后,《广东省生态环境 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粤 环函〔2019〕243号) 同时废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方法必不 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 用于本方法;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方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 术规范 总则(试行)

(2)

粤环办函〔2020〕19 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VOCs 管控台账清单的通知

粤环办〔2021) 43号 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 行业治理指引

粤环办〔2021)79号 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 工作的通知

3.一般原则

工业VOCs综合整治提升(包括源头替代、工程治理、生产 工艺水平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提升等,下同)减排量计算应符合 规范性、统一性、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原则。

(1) 规范性:工业VOCs综合整治提升的VOCs减排量计算 方法遵循排污许可制度相关技术要求;其中排放量计算方法符合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污染排放相关信息资 料符合“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要求;污染排放数据符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

(2)统一性:工业VOCs综合整治提升的VOCs减排量计算 方法与国家、本省颁布实施的工业VOCs排放量计算技术方法相 衔接。

(3)科学性:工业企业可根据工业行业污染源类型,结合实 际情况,选用合适的减排量核算方法。

(4)合理性:工业VOCs污染综合整治提升实施前与后的 VOCs减排量统计周期分别记作基准期与减排期,二者排放量(或

(3)

削减量)之差为减排期内该工业VOCs污染治理项目的减排量。

(5)有效性:减排期与基准期的取值时间、生产负荷应等同,

时间不少于3个连续日历月、有效作业时间累计不低于480小时、

且包含不少于1个生产运营设施运营全过程周期;生产负荷不低于 额定生产规模活动数据(以环评批复为准)或近三年生产平均活 动数据的75%。

减排期与基准期的污染排放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料取值方法和 核算方法应等同且具可比性。

4.工业源VOCs减排量计算方法 4.1 核算方法选择

(1)印刷、印染、家具制造、制鞋、汽车制造、摩托车制造、

自行车制造、机械涂层、易拉罐生产/漆包线生产/汽车维修/工艺 品表面涂层、干洗剂等溶剂使用源企业,适用于采用物料衡算法 核算VOCs排放量。

(2)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食品制造业,农副产业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橡胶板、管、

带的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泡沫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合成革 制造、人造板制造等工艺过程源企业,适用于采用排放系数法核 算VOCs排放量。

(3)企业存在多种生产工艺时,核算方法选择原则参考上述 描述。

4.2 基准期排放量

(4)

实施VOCs污染整治项目前,工业企业在广东省固定污染源 VOCs监管系统(下简称“VOCs监管系统”)中记录的VOCs排放量,

或者以工业企业在VOCs监管系统中填报的活动水平数据为基础 核定的VOCs排放量。

4.3 减排期排放量

实施VOCs污染整治项目后,工业企业在广东省固定污染源 VOCs监管系统(下简称“VOCs监管系统”)中记录的VOCs排 放量,或者以工业企业在VOCs监管系统中填报的活动水平数据 为基础核定的VOCs排放量。

4.4 实际减排量

工业源VOCs污染通过综合整治提升(包括源头替代、工程 治理、生产工艺水平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提升等)后较实施前的 VOCs排放削减量,不包括减产实现的减排量。

4.5 物料衡算法

排期内VOCs排放量采用公式(4.5-1)核算:

去除 回收

投用

排放 E - E - E

E = (公式4.5-1)

式中:E排放—减排期内VOCs排放量,吨;

E投用减排期内使用物料中VOCs量之和,吨;

E回 收减排期内各种VOCs溶剂与废弃物回收物中不用于循 环使用的VOCs量之和,吨;

E去除减排期内污染控制措施VOCs去除量,吨。

1)VOCs投用量E投用

(5)

VOCs 投用量 为减排期内企业 使用的各种 含VOCs 物料中 VOCs量之和,见公式4.5-2。含VOCs物料包括但不限于:涂料、

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油墨、胶粘剂等。

( )

=

×

=

n

W

i

WF

i

E

1 i

投用 (公式4.5-2)

式中:

W

i—减排期内含VOCs物料i投用量,吨,活动水平以VOCs监 管系统中填报数据为依据;

WF

i—减排期内含VOCs物料i的VOCs质量百分含量,%。

含有VOCs物料的投用量以企业原辅材料购入凭证为核定依 据。原辅材料中VOCs含量以产品质检报告中的VOCs含量作为核 定依据,该质检报告必须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或 供 应商 实 验 室出 具 ;若 无 质 检报 告则 参考 物 质安 全 说 明表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

2)VOCs回收量E回收

VOCs回收量为减排期内各种VOCs溶剂与废弃物回收物中 VOCs量之和,仅统计不回用于生产的量,不包括通过有机废气 治理设施实现的回收量。即统计通过外售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等途径,以危废或有机溶剂等形式离开生产系统的VOCs量。计 算公式如下:

( )

=

×

=

n Wj WFj E

1 i

回收 (公式4.5-3)

(6)

式中:

E

回收—减排期内各种VOCs溶剂和废弃物回收物中VOCs量之 和,吨;

W

j—减排期内各种VOCs溶剂和废弃物j的回收量,吨,以企业 委托的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出具发票等凭证为计算依据;

WF

j—减排期内各种VOCs溶剂和废弃物j中VOCs的含量,%,以 企业委托的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提供的分析报告作为依据。

3)VOCs去除量E去除

①监测法(优先选择)

VOCs去除量按VOCs污染控制设施的实测去除量计。

=

= n E i E

1 i

去除,

去除 (公式4.5-4)

式中:

E

去除—减排期内污染控制设施的VOCs去除总量,吨;

E

去除,i—减排期内污染控制设施i的VOCs去除量,吨。

(

i

× −

i

× ) × × 10

-9

=

i i i

i

C Q C Q t

E

去除, 入口, 入口, 出口, 出口, (公式4.5-5)

式中:

C

入口,i—减排期内污染控制设施i入口的VOCs排放浓度,

mg/m3

Q

入口,i—减排期内污染控制设施i入口的的气体流量,m3/h;

C

出口,i—减排期内污染控制设施i出口的VOCs排放浓度,

mg/m3

(7)

Q

出口,i—减排期内污染控制设施i出口的的气体流量,m3/h;

t

i—减排期内污染控制设施i的运行时间,h。

废气处理装置进口、出口平均VOCs浓度按照企业在线监控 数据、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第三方监测数据或环保三同时 验收监测数据中的数值进行取值,监测数据必须为减排期内的监 测值。监测工况需接近统计年度的正常工况,处理装置的进出口 VOCs浓度为各种VOCs污染指标(含VOCs特征因子、部分综合 指标)浓度的加和。

企业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联网在满足国家或省的 VOCs在线监测系统规范或技术要求的情况下,优先采用在线监 控数据,采用VOCs在线监测数据的核算期平均值作为VOCs排放 量计算依据。

企业手工监测数据应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出 具,企业自送样品的委托分析结果不能作为计算依据,具体的监 测点位、监测指标与监测频次、监测方法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 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已印发实施的各行业排 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行业排放标准要求执行。核算周期 内有多次手工监测时,可采用算数平均值作为排放量计算依据。

采样监测时,企业收集废气至排气筒的所有生产线应处在正常稳 定生产状态,可反映企业典型产能工况。

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作为抽查比对和弄虚作假行为判定 执法的依据,监督性监测数据与企业手工监测数据比对数据偏离

(8)

超过20%的,该季度采用监督性监测数据计算VOCs排放量。

②核定法(无相应监测数据的情况下采用)

在无相应监测数据的情况下可采用核定法进行计算。

i k k

i E E

E去除, = ( 投用, - 回收,k)× ε ×η (公式4.5-6)

式中:

E

投用,k—减排期内污染控制设施i对应的废气收集工段 投用的各种物料中VOCs量之和,吨;

E

回收,k—减排期内污染控制设施i对应的废气收集工段各种 VOCs溶剂与废弃物回收物中VOCs量之和,吨;不包括通过有机 废气治理设施实现的回收量。

εk—减排期内废气收集工段的废气收集率,%。废气收集效率 可参考下表4.5-1;

ηi—减排期内污染控制设施i的处理效率,%。废气治理效率可 参考企业废气监测报告,亦可参考下表4.5-2。

计算去除量时应注意废气实际收集的工段,未收集或已收集 但未处理的VOCs不计入本计算公式的“废气收集工段的VOCs 产生量”项。

表4.5-1 废气收集集气效率参考值

废气收集

类型 废气收集方式 情况说明 集气效率

(%)

全密封设 备/空间

单层密闭负压

VOCs产生源设置在密闭车间、密闭设备(含 反应釜)、密闭管道内,所有开口处,包括

人员或物料进出口处呈负压

95

单层密闭正压

VOCs产生源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所有开口 处,包括人员或物料进出口处呈正压,且无

明显泄漏点

85 双层密闭空间 内层空间密闭正压,外层空间密闭负压 99

(9)

废气收集

类型 废气收集方式 情况说明 集气效率

(%) 设备废气排口直连

设备有固定排放管(或口)直接与风管连接,

设备整体密闭只留产品进出口,且进出口处 有废气收集措施,收集系统运行时周边基本

无VOCs散发。

95

包围型集 气设备

污染物产生点(或生产 设施)四周及上下有围 挡设施,符合以下三种

情况:

1、仅保留1个操作工位 面;

2、仅保留物料进出通 道,通道敞开面小于1

个操作工位面。

3、通过软质垂帘四周 围挡(偶有部分敞开)

敞开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5m/s; 80 敞开面控制风速在0.3~0.5m/s之间; 60 敞开面控制风速小于0.3m/s 0 敞开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5m/s; 60 敞开面控制风速在0.3~0.5m/s之间; 40

敞开面控制风速小于0.3m/s 0

外部型集 气设备

顶式集气罩、槽边抽 风、侧式集气罩等

相应工位所有VOCs逸散点控制风速不小于

0.5m/s 40

相应工位所有VOCs逸散点控制风速在

0.3~0.5m/s之间 20~40 相应工位所有VOCs逸散点控制风速小于

0.3m/s,或存在强对流干扰 0 无集气设

施 1、无集气设施;2、集气设施运行不正常 0

备注:1、如果采用多种方式对同一工艺实施废气收集,则取值按最好的集气方式;

2、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情况下,选择规范、适用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

表4.5-2 废气收集集气效率参考值

处理工艺名称 净化效率 取 值 说 明a

直接燃烧法(TO) 85% 燃烧室起燃温度不低于700°C;燃烧温度不低于760°C;废气 停留时间>1s;含有酸碱废气时不适用

锅炉热力焚烧 85% 燃烧温度不低于760°C,且锅炉(如导热油、热电锅炉)运行 时间与生产同步

直接催化燃烧法

(CO) 85%

燃烧室起燃温度不低于300°C;燃烧温度在300~400°C之间;

空速(系指单位时间内单位体积催化剂处理的废气体积流量,

也称为空间速度)在10000h-1~40000 h-1之间;含有酸碱废气、

卤素废气时不适用

(10)

处理工艺名称 净化效率 取 值 说 明a 蓄热式燃烧法

(RTO)

两室80% 燃烧温度不低于760°C;废气停留时间不低于1s;含有酸碱废 气时不适用

三室/多室90%

蓄热式催化燃烧法

(RCO)

两室80% 燃烧室起燃温度不低于300°C;燃烧温度在300~400°C之间;

空速(系指单位时间内单位体积催化剂处理的废气体积流量,

也称为空间速度)在10000h-1~40000 h-1之间;含有酸碱废气、

卤素废气时不适用 三室/多室90%

活性炭吸附法 —

活性炭箱体应设计合理,废气相对湿度高于80%不适用;废 气中颗粒物含量宜低于1mg/m3;废气温度高于40℃不适用;

颗粒炭过滤风速<0.5m/s;纤维状风速<0.15m/s;蜂窝状活 性炭风速<1.2m/s。活性炭层装填厚度不低于300mm。

建议直接将“活性炭年更换量×活性炭吸附比例”(颗粒炭取值 10%,纤维状活性炭取值15%;蜂窝状活性炭取值20%)作为

废气处理设施VOCs削减量,并进行复核。

吸附浓缩-催化燃烧

法 80% 纤维状吸附剂气体流速不高于0.15m/s,颗粒吸附剂气体流速 不高于0.5m/s,蜂窝吸附剂气体流速不高于lm/s,催化燃烧温

度不低于300°C 吸附浓缩-冷凝回收

法 — 己回用于生产或以“有机溶剂回收处理总量”的形式从VOCs 排放量计算中予以扣除。

静电法(仅用于除油

烟) 50% 前端设水喷淋等冷却装置(如是高温废气),清洗电极等关 键组件每年不少于6次。

低温等离子法b 10% 后端至少增加一级吸收装置,清洗电极组件每年不少于6次 光催化法(光氧化

法)b 10%

后端至少增加一级吸收装置,灯管连续使用不超过4800h;光 密度[系指灯管总功率(W)与风量比(m3/h)]不低于0.3;

废气停留时间不低于8s;肉眼不能看到灯管表面具有明显粉 尘覆盖

臭氧法 10% 后端至少增加一级吸收装置

喷淋法 10% 主要污染物需为水溶性,喷淋废水需提供转移或处置佐证

生物法

50% 适用于含氧烃或芳香烃类(如醇、醛、酮、醒、有 机酸、苯 系物、苯乙烯等),且停留时间不小于30s

50% 适用于酚类,含氮、卤素类,烯烃类等其他VOCs:停留时间 不小于30s

备注:

a. 符合取值要求可相应取值,部分符合取值要求则酌情取值,不符合取值要求则取值 为0。

b. 除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以外,末端治理采用光氧 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法等低效技术或技术组合的,原则上不计算其减排量。

(11)

使用认定处理效率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治理设施参数设计符合技术要求、定期维护保养、更换耗 材,治理设施能正常运行可取中间值。

2. 当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治理设施联合治理时,综合治理效 率可按照公式(4.5-7)计算。

) 1 ( ) 1 ( ) 1 (

1 η1 η2 ηi

η= − − × − ⋅ ⋅⋅ − 公式4.5-7)

式中:ηi污染控制设施

i

的治理效率。

3. 企业未安装污染控制设施或有污染控制设施但未能提供 监测数据证明其去除量/去除率的,该污染控制设施的VOCs去除 量/去除率按零计。

4.6 排放系数法

减排期VOCs排放量采用公式(4.6-1)核算:

去除 产生

排放 E E

E = - (公式4.6-1)

式中:

E

排放—减排期内VOCs排放量,吨;

E

产生—减排期内VOCs产生量,吨;

E

去除—减排期内污染控制措施VOCs去除量,吨。

1)VOCs产生量E产生

3

10-

) ( × ×

=

ni mi

E产生 µ (公式4.6-2)

式中:E产生—减排期内VOCs产生量,吨;

m

i′—含VOCs物料用量,吨,活动水平以VOCs监管 系统中填报数据为依据

(12)

μ—含VOCs物料排放系数,kg/t。物料的VOCs排放系数可参 考国家、省已出台的相关文件或者其他地区同等效力文件。目前 VOCs排放系数可参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系数 手册(试用版)》,本地化VOCs排放系数库文件另行印发。

(2)VOCs去除量

VOCs去除量的计算方法同物料衡算法。优先采用监测法,

无监测数据或监测数据不满足规范的情况下采用核定法。

5.工业源VOCs减排量核算要求 5.1 现场核实要求

工业源企业VOCs减排量的现场核实由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 机构或专家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核实企业在VOCs监管系统中填报的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 真实性;

2.对照广东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管理手册等相关佐证,逐 一审核是否落实各项治理措施,核实内容如下:

(1)源头控制

一是VOCs物料申报的齐全性,避免漏项;二是VOCs物料的 使用量,对照企业物料台账;三是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水平,

核准含VOCs物料的VOCs含量。

(2)生产工艺

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泄漏检测与 修复、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水和循环水系统。

(13)

(3)末端治理

VOCs密闭和捕集措施;设备、装置、材料、仪表等型号规 格;末端治理设施工艺流程与运行状态;排放浓度水平及治理效 率;监测监控水平;运行记录、维护保养制度和记录等。

(4)日常监管

环保档案管理和VOCs台账管理。

5.2 现场核实说明

当专家或第三方机构核算的工业源企业VOCs排放量结果与 VOCs监管系统不统一时,以专家或第三方机构核定的结果为准。

企业应结合专家意见,如实修改VOCs监管系统填报数据。

附件:广东省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

(14)

<sp>

删除[hbt]:

(15)

附件

广东省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试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16)

目 录

1. 适用范围... 1

2. 计算方法... 1

2.1 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3

2.2 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7

2.3 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27

2.4 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31

2.5 燃烧烟气排放... 34

2.6 工艺有组织排放...35

2.7 工艺无组织排放...40

2.8 采样过程排放... 40

2.9 火炬排放...41

2.10 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44

2.11 冷却塔、循环水冷却系统释放...46

2.12 事故排放...49

附录 A 存储物料理化参数... 54

附录 B 单位换算表... 55

(17)

广东省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广东省石油化工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石油炼 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和合成树脂工业)VOCs排放量计算。有 机化工行业可参照本计算方法进行VOCs排放量计算。

2. 计算方法

石油化工行业 VOCs 排放主要来自物料生产、运输、装载和 废物处理等过程。

石油化工行业的 VOCs 污染源项主要包括 12 类:

(1)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2)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

(3)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

(4)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

(5)燃烧烟气排放;

(6)工艺有组织排放;

(7)工艺无组织排放;

(8)采样过程排放;

(9)火炬排放;

(10)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

(18)

(11)循环冷却水系统释放;

(12)事故排放。

根据石油化工行业VOCs 排放特点,采用源项归类解析法计 算VOCs 排放量,VOCs 排放量为各污染源项 VOCs 排放量的总 和,见公式 2-1。

有机化工行业应根据工艺特点,可参照本计算方法选择相应 的污染源项计算 VOCs 排放量。

=

= N

m

E

m

E

1

石油化工 (公式2-1)

式中:

E石油化工—统计期内全部排放源项的VOCs排放量之和,千克;

Em—统计期内排放源项m的VOCs的排放量,千克;

N—污染源总数。

m m

m

E

E =

产生,

− D

去除, (公式2-2)

式中:

E产生,m—统计期内排放源项m的VOCs产生量,千克;

D去除,m—统计期内排放源项m的污染控制设施的VOCs去除 量,千克。

( )

[ ]

=

×

×

×

×

= n

j

j j

j j

m C Q C Q

D

1

j 6 - ,

出口 ,

出口 ,

入口 ,

入口 ,

去除 - 10 t (公式2-3)

式中:

Q入口,j—污染控制措施j入口气体流量,立方米/小时;

(19)

C人口,j—污染控制措施j入口实测VOCs浓度,毫克/立方米;

Q出口,j—污染控制措施j出口气体流量,立方米/小时;

C出口,j—污染控制措施j出口实测VOCs浓度,毫克/立方米;

tj—统计期内污染控制措施j的运行时间,小时。

2.1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设备密封点泄漏是指各种工艺管线和设备密封点的密封失效 致使内部蕴含VOCs物料逸散至大气中的现象。工艺管线和设备 动静密封点一般包括泵、搅拌器、压缩机、阀门、连接件、法兰、

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等。设备密封点泄 漏的VOCs产生量计算公式如下:

= 



 × ×

= n

1 ,

, ,

TOC 设备

i

i i TOC

i voc

i t

WF e WF

E (公式2.1-1)

式中:

E设备—统计期内动静设备密封点的VOCs产生量,千克;

ti—统计期内密封点i的运行时间,小时;

eTOCs,i—密封点i的TOCs泄漏速率,千克/小时;

WFVOCs,i—运行时间段内流经密封点i的物料中VOCs的平均

质量分数;

WFTOC,i—运行时间段内流经密封点i的物料中TOC的平均质

量分数;

(20)

如未提供物料中VOCs的平均质量分数,则按 1

, , =

i TOC

i voc

WF

WF 计。

2.1.1泄漏速率

泄漏速率可采用相关方程法和系数法计算。

(1)相关方程法

当密封点的净检测值小于1 时,用默认零值泄漏速率作为该 密封点泄漏速率;当净检测值大于 50000μmol/mol,用限定泄漏 速率作为该密封点泄漏速率。当净检测值在两者之间,采用相关 方程计算该密封点的泄漏速率,详见表 2.1-1。

( ) ( )

( )

0, 1 ,

,

0 1

5000 1 50000

0

n i

TOC p i

i f i

e SV

e e SV

e SV

=

 <

=  ≥

 ≤

<

(公式2.1-2)

式中:

e

TOC—密封点的TOC泄漏速率,千克/小时;

SV—修正后的净检测值,μmol/mol;

e

0,i—密封点i的默认零值泄漏速率,千克/小时;

e

p,i—密封点i的限定泄漏速率,千克/小时;

e

f,i—密封点i的相关方程计算泄漏速率,千克/小时。

各类型密封点的泄漏速率按表2.1-1计算。

(21)

表2.1-1 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工业设备组件的设备泄漏速率

a

密封点类型 默认零值泄漏速率

(千克/小时/排放源) 限定泄漏速率

(千克/小时/排放源) 相关方程

(千克/小时/排放源)

石油炼制工业的泄漏速率(炼油、营销终端和油气生产)

泵 2.4E-05 0.16 5.03E-05×SV0.610 压缩机 4.0E-06 0.11 1.36E-05×SV0.589 搅拌器 4.0E-06 0.11 1.36E-05×SV0.589 泄压设备 4.0E-06 0.11 1.36E-05×SV0.589 阀门 7.8E-06 0.14 2.29E-06×SV0.746 连接件 7.5E-06 0.030 1.53E-06×SV0.735 法兰 3.1E-07 0.084 4.61E-06×SV0.703 开口阀或开口

管线 2.0E-06 0.079 2.20E-06×SV0.704 其它 4.0E-06 0.11 1.36E-05×SV0.589

石油化学工业的泄漏速率

气体阀门 6.6E-07 0.11 1.87E-06×SV0.873 液体阀门 4.9E-07 0.15 6.41E-06×SV0.797 轻液体泵 7.5E-06 0.62 1.90E-05×SV0.824 重液体泵 7.5E-06 0.62 1.90E-05×SV0.824 压缩机 7.5E-06 0.62 1.90E-05×SV0.824 搅拌器 7.5E-06 0.62 1.90E-05×SV0.824 泄压设备 7.5E-06 0.62 1.90E-05×SV0.824 法兰或连接件 6.1E-07 0.22 3.05E-06×SV0.885 开口阀或开口

管线 2.0E-06 0.079 2.20E-06×SV0.704 其他 4.0E-06 0.11 1.36E-05×SV0.589

注:对于表中涉及的千克/小时/排放源=每个排放源每小时的TOC产生量(千克)。

a:EPA报告的数据。对于密闭式的采样点,如果采样瓶连在采样口,则使用“连 接件”的泄漏速率;如采样瓶未与采样口连接,则使用“开口管线”的泄漏速率。

(2)系数法

未开展泄漏检测的密封点,或不可达密封点,应采用表2.1-2 系数并按公式2.1-3和公式2.1-4计算泄漏速率。

石油炼制工业泄漏速率计算公式:

(22)

= 



 × ×

× −

= n

1

, ,

甲烷 ,

, i

i i TOC i

i TOC

i voc i

TOC

WF N

WF WF

FA WF

e

(公式2.1-3)

石油化学工业泄漏速率计算公式:

( )

=

×

×

=

n

1

, i

i i TOC i

TOC FA WF N

e (公式2.1-4)

式中:

eTOC—密封点的TOC泄漏速率,千克/小时;

FAi—密封点i泄漏系数,千克/小时/排放源,见表2.1-2;

WFVOC,i—流经密封点i的物料中VOC的平均质量分数;

WFTOC,i—流经密封点i的物料中TOC的平均质量分数;

WF甲烷,i—流经密封点i的物料中甲烷的平均质量分数,最大取 10%;

Ni—密封点的个数。

表2.1-2 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工业组件平均泄漏系数

a

设备类型 介质 石油炼制工业泄漏系数

(千克/小时/排放源)b

石油化学工业泄漏系数

(千克/小时/排放源)c

气体 0.0268 0.00597

轻液体 0.0109 0.00403

重液体 0.00023 0.00023

d 轻液体 0.114 0.0199

重液体 0.021 0.00862

压缩机 气体 0.636 0.228

泄压设备 气体 0.16 0.104

法兰、连接件 所有 0.00025 0.00183 开口阀或开口

管线 所有 0.0023 0.0017

采样连接系统 所有 0.0150 0.0150

其他 所有 0.0268 0.00597

(23)

注:对于表中涉及的千克/小时/排放源=每个排放源每小时的TOC产生量(千克)。

对于开放式的采样点,采用系数法计算产生量。如果采样过程中排出的置换残液或 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按照“取样连接系统”和“开口管线”泄漏系数分别计算并加 和;如果企业有收集处理设施收集管线冲洗的残液或气体,并且运行效果良好,可按“开 口阀或开口管线”泄漏系数进行计算。

a:摘自EPA,1995b报告的数据;

b:石油炼制工业泄漏系数用于非甲烷有机化合物泄漏速率;

c:石油化学工业泄漏系数用于TOC(包括甲烷)泄漏速率;

d:轻液体泵密封的系数可以用于估算搅拌器密封的泄漏速率。

2.1.2运行时间

采用中点法确定该密封点的排放时间,即第n次检测值代表时 间段的起始点为第n-1次至第n次检测时间段的中点,终止点为第n 次至第n+1次检测时间段的中点。发生泄漏修复的情况下,修复 复测的时间点为泄漏时间段的终止点。

2.2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

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通常采用储罐,常见的储罐类型有:固 定顶罐(包括卧式罐和立式罐)与浮顶罐(包括内浮顶罐和外浮 顶罐)。固定顶罐 VOCs 的产生主要来自于储存过程中蒸发静置 损失(俗称小呼吸)和接受物料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损失(俗称大 呼吸)。浮顶罐 VOCs 的产生主要包括边缘密封损失、浮盘附件 损失、浮盘盘缝损失和挂壁损失。其中边缘密封损失、浮盘附件 损失、浮盘盘缝损失属于静置损失,挂壁损失属于工作损失。

2.2.1公式法

公式法可应用于固定顶罐和浮顶罐。不适用于以下情况:所

(24)

储物料组分不稳定或真实蒸汽压高于大气压、蒸气压未知或无法 测量的;储罐浮盘设施失效的;其他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的。

公式法核算过程采用美制单位。完成核算后,可将排放量的 美制单位(磅)转为国际单位制(千克)。

= =

+

=

m

i

i n

i

i

E

E E

1 , 1

,

储罐 (公式2.2-2)

式中:

E储罐—统计期内储罐的VOCs产生量,千克;

E, i—统计期内固定顶罐i的VOCs产生量,千克;

n—固定顶罐的数量,个;

E, i—统计期内浮顶罐i的VOCs产生量,千克;

m—浮顶罐的数量,个。

储罐周转量指统计期内进入或流出储罐的物料量。当采用公 式法计算工作损失时,储罐真实周转量按修正后的周转次数进行 折算,见公式 2.2-3。

T

修正 H

Q × ∆H

=

Q (公式2.2-3)

式中:

Q修正—修正后的周转量,立方米;

ΔH—平均液位高度变化,统计期内(第n+1次测量的平均液 位高度)与(第n次测量的平均液位高度)所有差值为正值的液位 高度变化的平均值(负值不计),米;

(25)

HT—储罐设计最大液位高度,米。

2.2.2.1 固定顶罐总损失 Ew

E

E

=

s

+

(公式2.2-4) 式中:

E—统计期内固定浮顶罐总损失,磅;

Es—统计期内静置损失,磅,见公式2.2-5;

Ew—统计期内工作损失,磅,见公式2.2-30。

(1)静置损失

s E v v

S V W K K

E = 365 (公式2.2-5) 式中:

ES—统计期内静置损失(地下卧式罐的ES取0),磅;

VV—气相空间容积,立方英尺,见公式2.2-6;

WV—储藏气相密度,磅/立方英尺, 见公式2.2-19;

KE—气相空间膨胀因子,无量纲量;

KS—排放蒸气饱和因子,无量纲量。

a) 气相空间容积VV计算

立式罐气相空间容积 VV,通过公式 2.2-6 计算:

vo

v D H

V



 

= 

2

4

π (公式2.2-6)

式中:

VV—气相空间容积,立方英尺;

(26)

D—罐径,英尺;

HVO—气相空间高度,英尺。

RO L

VO H H H

H = s + (公式2.2-7) 式中:

HVO—气相空间高度,英尺;

HS—罐体高度,英尺;

HL—液体高度,英尺;

HRO—罐顶计量高度,英尺;(注:罐顶容积折算为相等容 积的罐体高度)。

锥顶罐罐顶折算高度:

R

RO H

H = 1 / 3 (公式2.2-8) 式中:

HR—罐顶高度,英尺。

s R

R

S R

H =

(公式2.2-9)

式中:

SR—罐锥顶斜率,英尺/英尺;无数据时,取0.0625;

Rs—罐壳半径,英尺。

拱顶罐灌顶折算高度:







 

 + 

=

2

0 6

1 2 1

s R R

R R

H H

H (公式2.2-10)

式中:

Rs—罐壳半径,英尺;

(27)

HR—罐顶高度,英尺;

(

R2 S2

)

0.5

R

R R R R

H = (公式2.2-11) 式中:

RR—罐拱顶半径,英尺;RR的值一般介于0.8D-1.2D之间,

其中D=2Rs;如果RR未知,则用罐体直径代替;

Rs—罐壳半径,英尺。

如果是卧式罐,公式2.2-6中的罐径D则为有效罐径DE

785 . 0

D

E=

LD

(公式2.2-12)

式中:

L—卧式罐(含封头)总长,英尺;

D—卧式罐垂直剖面的直径,英尺。

b) 气相空间膨胀因子KE计算

对于油品(如汽油、柴油):

> 0

− + ∆

= ∆

VA A

B V

LA V

E P P

P P

T

K T (公式2.2-13)

式中:

ΔTV—日蒸气温度范围,兰氏度;

( T T ) I

T

V = 0.72 AXAN + 0.028

α

∆ (公式2.2-14)

式中:

T —日最高环境温度,兰氏度;

(28)

TAN—日最低环境温度,兰氏度;

α—罐漆太阳能吸收率,无量纲量,见表2.2-1;

I—太阳辐射强度,英热/(平方英尺•天)。

ΔPV—日蒸汽压范围,磅/平方英寸;

2

5 . 0

LA V VA

V T

T P

=

BP

(公式2.2-15)

ΔPB—呼吸阀压力设定范围,磅/平方英寸;

BV BP

B

P P

P =

(公式2.2-16)

式中:

PBP—呼吸阀压力设定,磅/平方英寸;

PBV—呼吸阀真空设定,磅/平方英寸;

如果呼吸阀压力设定和真空设定信息缺乏,则假定PBP为0.03 磅/平方英寸、PBV为-0.03磅/平方英寸;如果固定顶罐是螺栓固定 或铆接的,其中罐顶和罐体是非密封的,则不管是否有呼吸阀,

都设定ΔPB=0。

PA—大气压力,磅/平方英寸;

PVA—日平均液体表面温度下的蒸汽压,磅/平方英寸,见公 式2.2-22;

TLA—日平均液体表面温度,兰氏度,见公式2.2-20。

对于纯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如苯、对二甲苯):

( )

[

T T I

]

T

KE = 0.0018V = 0.0018 0.72 AXAN + 0.028α (公式 2.2-17)

(29)

式中:

KE—气相空间膨胀因子,无量纲量;

ΔTV—日蒸气温度范围,兰氏度;

TAX—日最高环境温度,兰氏度;

TAN—日最低环境温度,兰氏度;

α—罐漆太阳能吸收率,无量纲量,见表2.2-1;

I—太阳辐射强度,英热/(平方英尺•天);

0.0018—常数,(兰氏度)-1; 0.72—常数,无量纲量;

0.028—常数,兰氏度•平方英尺•天/英热。

表2.2-1 罐漆太阳能吸收率(α)

罐漆颜色 喷漆色光

罐漆吸收率(α)

罐漆状况

好 差

银白色 高光 0.39 0.49

银白色 散射 0.60 0.68

铝罐 光面、不涂漆 0.10 0.15

米黄/乳色 / 0.35 0.49

黑色 / 0.97 0.97

棕色 / 0.58 0.67

灰色 淡 0.54 0.63

灰色 中等 0.68 0.74

绿色 暗 0.89 0.91

红色 底漆 0.89 0.91

锈色 红色氧化铁 0.38 0.50

茶色 / 0.43 0.55

白色 不适用 0.17 0.34

(30)

c) 排放蒸汽饱和因子Ks

VO VA

s

P H

K

1 0.053 1

= + (公式2.2-18) 式中:

Ks—排放蒸汽饱和因子,无量纲;

PVA—日平均液面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磅/平方英寸(绝 压),见公式2.2-22;

HVO—蒸汽空间高度,英尺,见公式2.2-7;

0.053—常数,(磅/平方英寸(绝压)•英尺)-1。 d) 蒸汽密度Wv计算

LA VA V

V

RT

P

W = M

(公式2.2-19)

式中:

WV—蒸汽密度,磅/立方英尺;

MV—蒸汽分子质量,磅/磅-摩尔;

R—理想气体状态常数,10.731磅/(磅-摩尔•英尺•兰氏度);

PVA—日平均液面温度下的蒸气压,磅/平方英寸(绝压),

见公式2.2-23;

TLA—日平均液体表面温度,兰氏度,取年平均实际储存温度,

如无该数据,用公式2.2-20计算。

日平均液体表面温度TLA的计算方法如下:

I T

T

T

LA = 0.44 AA + 0.56 B + 0.0079

α

(公式2.2-20)

(31)

 

 

 +

= 2

AN AX

AA

T T T

(公式2.2-21)

I

T

T

B

=

AA

+ 6 α −

(公式2.2-22) 式中:

TLA—日平均液体表面温度,兰氏度;

TAA—日平均环境温度,兰氏度;

TAX—计算月的日最高环境温度,兰氏度;

TAN—计算月的日最低环境温度,兰氏度;

TB—储液主体温度,兰氏度;

α—罐漆太阳能吸收率,无量纲,见表2.2-1;

I—太阳辐射强度,英热/(平方英尺•天)。

当TLA值无法取得时,可用表2.2-2计算。

2.2-2 年平均储藏温度计算表

罐体颜色 年平均储藏温度,TS(华氏度)

白 TAA+0

铝 TAA+2.5

灰 TAA+3.5

黑 TAA+5.0

注:此表格中TAA为年平均环境温度(华氏度)。

日平均液面温度下的蒸气压PVA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石油液体出料的日平均液体表面温度下的蒸汽压,可按 照公式 2.2-23 计算。

 

 

 

 

− 

=

LA

VA T

A B

P

exp

(公式2.2-23)

(32)

式中:

A—蒸气压公式中的常数,无量纲量;

B—蒸气压公式中的常数,兰氏度;

TLA—日平均液体表面温度,兰氏度;

PVA—日平均液面温度下的蒸气压,磅/平方英寸(绝压)。

对于油品:

(

S

) ( )

RVP

S

A = 15.64 − 1.854 0.5 − 0.8742 − 0.3280 0.5 ln (公式2.2-24)

(

S

) ( )

RVP

S

B = 8742 − 1042 0.5 − 1049 − 179.4 0.5 ln (公式2.2-25) 对于原油:

( RVP )

A

= 12.82 − 0.9672 ln (公式2.2-26)

( RVP )

B

= 7261 − 1216 ln (公式2.2-27)

5 - 15

馏出温度

% 5 - 馏出温度

%

= 15

S (公式2.2-28)

式中:

RVP—雷德蒸气压,磅/平方英寸;

S—10%蒸发量下ASTM蒸馏曲线斜率,°F/vol%。对于单一 物质(如苯、对二甲苯)的日平均液体表面蒸气压,可按照公式 2.2-29计算。



 

− +

= T C

A B P

LA

lg VA (公式2.2-29) 式中:

A、B、C—安托因常数;

(33)

TLA—日平均液体表面温度,兰氏度;

PVA—日平均液面温度下的蒸气压,毫米汞柱。

(2)工作损失

工作损失与储料的装卸作业相关,固定罐的工作损失按公式 2.2-30计算。

B P N VA V LA

w M P QK K K

E = 5RT.614 (公式2.2-30) 式中:

EW—统计期内工作损失,磅;

MV—气相分子量,磅/磅-摩尔;

TLA—日平均液体表面温度,兰氏度;

R—理想气气体状态常数,10.731磅/(磅-摩尔•英尺•兰氏度);

PVA—日平均液体表面温度下的蒸气压,磅/平方英寸(绝压),

见公式2.2-23;

Q—统计期内物料周转量,周转量可通过平均液位高度变化 进行折算修正,具体见公式2.2-3;

KP—工作损失产品因子,无量纲量;原油KP=0.75,其他有机 液体KP=1;

KB—呼吸阀工作校正因子;

KN—工作损失周转(饱和)因子,无量纲量。

当周转数>36,KN=(180+N)/6N;

(34)

当周转数≤36,KN=1;

N为年周转数量,无量纲。

V

LX

N

= 5.614

Q

(公式2.2-31)

式中:

VLX—储罐的最大液体容量,立方英尺。

呼吸阀工作时的校正因子,KB可用公式2.2-32和公式2.2-33 计算:

> 1

 

 

+ +

A I

A N BP

P P

P

K P (公式2.2-32)









− +

+ −

=

VA A

BP

VA N

A I

B

P P P

K P P P

K

(公式2.2-33)

式中:

KB—呼吸阀校正因子,无量纲量;

PI—正常工况条件下气相空间压力,磅/平方英寸(表压);

PI是一个实际压力(表压),如果处在大气压下(不是真空或处 在稳定压力下),PI为0;

PA—大气压,磅/平方英寸(绝压);

KN—工作排放周转(饱和)因子,无量纲量;

(35)

PVA—日平均液面温度下的蒸气压,磅/平方英寸(绝压),

见公式2.2-23;

PBP—吸阀压力设定,磅/平方英寸(表压)。

2.2.2.2 浮顶罐总损失

浮顶罐的总损失是边缘密封、出料挂壁、浮盘附件和浮盘缝 隙损失的总和,计算式见公式2.2-34。但密闭的内浮顶罐或穹顶 外浮顶罐(只通过压力/真空阀排气的储罐),或边缘使用了密封 材料封闭或浮盘附件已老化或被储料浸渍的情况不适用。

D F

WD

R E E E

E

E = + + + (公式2.2-34) 式中:

E—统计期内浮顶罐总损失,磅;

ER—统计期内边缘密封损失,磅;

EWD—统计期内挂壁损失,磅;

EF—统计期内浮盘附件损失,磅;

ED—浮盘缝隙损失(只限螺栓连接式的浮盘或浮顶),磅。

(1)边缘密封损失ER计算

( )

V C

n Rb Ra

R K K v DP M K

E = + * (公式2.2-35) 式中:

ER—统计期内边缘密封损失,磅;

KRa—零风速边缘密封损失因子,磅-摩尔/英尺•年,见表2.2-3;

KRb—有风时边缘密封损失因子,磅-摩尔/(迈n•英尺•年),

(36)

见表2.2-3;

v—罐区平均环境风速,迈;

n—密封相关风速指数,无量纲量,见表2.2-3;

D—罐体直径,英尺;

MV—气相分子质量,磅/磅-摩尔;

KC—产品因子,原油0.4,其它挥发性有机液体为1;

P*—蒸气压函数,无量纲量。

5 2 . 0

*

1

1 





 

 − +

=

A VA A VA

P P P P

P (公式2.2-36)

式中:

PVA—日平均液体表面蒸气压,磅/平方英寸(绝压),见公 式2.2-23;

PA—大气压,磅/平方英寸(绝压)。

表2.2-3 浮顶罐边缘密封损失因子

罐体

类型 密封 KRa

(磅-摩尔/英尺·年) KRb

-摩尔/(迈n•英尺•年) n

焊接

机械式鞋形密封

只有一级 5.8 0.3 2.1

边缘靴板 1.6 0.3 1.6

边缘刮板 0.6 0.4 1.0

液体镶嵌式(接触液面,无气相空间)

只有一级 1.6 0.3 1.5

挡雨板 0.7 0.3 1.2

(37)

罐体

类型 密封 KRa

(磅-摩尔/英尺·年) KRb

磅-摩尔/(迈n•英尺•年) n

边缘刮板 0.4 0.6 0.3

气体镶嵌式(不接触液面,有气相空间)

只有一级 6.7 0.2 3.0

挡雨板 3.3 0.1 3.0

边缘刮板 2.2 0.003 4.3

铆接

机械式鞋形密封

只有一级 10.8 0.4 2.0

边缘靴板 9.2 0.2 1.9

边缘刮板 1.1 0.3 1.5

注:表中边缘密封损失因子KRa、kRb、n只适用于风速6.8米/秒以下。

(2)挂壁损失EWD计算



 

 +

= D

F N D

W

EWD 0.943QCs L 1 C C

(公式2.2-37) 式中:

EWD—统计期内挂壁损失,磅;

Q—统计期内周转量,周转量可通过平均液位高度变化进行 折算修正,具体见公式2.2-3;

CS—储罐罐壁油垢因子,见表2.2-4;

WL—有机液体密度,磅/加仑,部分物料参数见附表A;

D—罐体直径,英尺;

0.943—常数,1000立方英尺•加仑/桶2

NC—固定顶支撑柱数量(对于自支撑固定浮顶或外浮顶罐:

NC=0),无量纲量;

F —有效柱直径,英尺,取值1。

(38)

表2.2-4 储罐罐壁油垢因子

介质 罐壁状况(桶/1000平方英尺)

轻锈 中锈 重锈

汽油 0.0015 0.0075 0.15

原油 0.006 0.03 0.6

其它有机液

体 0.0015 0.0075 0.15

注:储罐内壁平均3年以上(包括3年)除锈一次,为重锈;平均两年除锈一次,

为中锈;平均每年除锈一次,为轻绣。

(3)浮盘附件损失EF计算

C V F

F

F P M K

E

= * (公式2.2-38) 式中:

EF—统计期内浮盘附件损失,磅/年;

FF—总浮盘附件损失因子,磅-摩尔/年。

( ) ( ) ( )

[

F F F F Fn Fn

]

F

N K N K N K

F

= 1 1 + 2 2 +...+ (公式2.2-39) 式中:

NFi—i类浮盘附件数,无量纲量;

KFi—i类附件损失因子,磅-摩尔/年,见公式2.2-40;

Nfn—某类的附件总数,无量纲量;

P*,MV,KC的定义见公式2.2-32。

FF的值可由罐体实际参数中附件种类数(NF)乘以每一种附 件的损失因子(KF)计算。

对于浮盘附件,KFi可由公式2.2-40计算;

(39)

( )

i

i i

m v Fb Fa

Fi

K K K v

K = +

(公式2.2-40) 式中:

KFi—浮盘附件损失因子,磅-摩尔/年;

KFai—无风情况下浮盘附件损失因子,磅-摩尔/年,见表2.2-5;

KFbi—有风情况下浮盘附件损失因子,磅-摩尔/(迈m•年),

见表2.2-5;

mi—i类浮盘损失因子,无量纲量,见表2.2-5;

Kv—附件风速修正因子,无量纲量(外浮顶罐,Kv=0.7;内 浮顶罐和穹顶外浮顶罐,Kv=0);

v—平均气压平均风速,迈。

表2.2-5 浮顶罐浮盘附件损失系数表

附件 状态 KFai

(磅-摩尔/年)

KFbi

(磅-摩尔

/(迈n•年)) m 人孔

螺栓固定盖子,有密封件 1.6 0 0

无螺栓固定盖子,无密封件 36 5.9 1.2

无螺栓固定盖子,有密封件 31 5.2 1.3

计量井

螺栓固定盖子,有密封件 2.8 0 0

无螺栓固定盖子,无密封件 14 5.4 1.1

无螺栓固定盖子,有密封件 4.3 17 0.38

支柱井

内嵌式柱形滑盖,有密封件 33 / /

内嵌式柱形滑盖,无密封件 51 / /

管柱式滑盖,有密封件 25 / /

管柱式挠性纤维衬套密封 10 / /

取样管/ 井

有槽管式滑盖/重加权,有密封件 0.47 0.02 0.97

有槽管式滑盖/重加权,无密封件 2.3 0 0

切膜纤维密封(开度10%) 12 / /

(40)

附件 状态 KFai

(磅-摩尔/年)

(磅-摩尔KFbi

/(迈n•年)) m

有槽导杆 和取样井

无密封件滑盖(不带浮球)

43 270 1.4

有密封件滑盖(不带浮球)

无密封件滑盖(带浮球)

31 36 2.0

有密封件滑盖(带浮球)

有密封件滑盖(带导杆凸轮) 41 48 1.4

有密封件滑盖(带导杆衬套) 11 46 1.4

有密封件滑盖(带导杆衬套及凸轮) 8.3 4.4 1.6

有密封件滑盖(带浮球和导杆凸轮) 21 7.9 1.8

有密封件滑盖(带浮球、衬套和

凸轮) 11 9.9 0.89

无槽导杆 和取样井

无衬垫滑盖 13 150 1.4

无衬垫滑盖带导杆 25 2.2 2.1

衬套衬垫带滑盖 25 13 2.2

有衬垫滑盖带凸轮 14 3.7 0.78

有衬垫滑盖带衬套 8.6 12 0.81

呼吸阀 附重加权,未加密封件 7.8 0.01 4.0

附重加权,加密封件 6.2 1.2 0.94

浮盘支柱

可调式(浮筒区域)有密封件 1.3 0.08 0.65 可调式(浮筒区域)无密封件 2.0 0.37 0.91 可调式(中心区域)有密封件 0.53 0.11 0.13 可调式(中心区域)无密封件 0.82 0.53 0.14

可调式,双层浮顶 0.82 0.53 0.14

可调式(浮筒区域),衬垫 1.2 0.14 0.65

可调式(中心区域),衬垫 0.49 0.16 0.14

固定式 0 0 0

边缘通气 阀

配重机械驱动机构,有密封件 0.71 0.1 1.0

配重机械驱动机构,无密封件 0.68 1.8 1.0

楼梯井 滑盖,有密封件 98 / /

滑盖,无密封件 56 / /

浮盘排水 / 1.2 / /

注:表中浮盘附件密封损失因子KFai、KFbi、n只适用于风速6.8米/秒以下。

(41)

(4)浮盘缝隙损失ED计算

螺栓固定的浮盘存在盘缝损失,由公式 2.2-41 计算:

C V D

D

D K S D P M K

E

=

2 * (公式2.2-41) 式中:

KD—盘缝损耗单位缝长因子,焊接式浮盘,螺栓式浮盘为0.14 磅-摩尔/(英尺•年);

SD—盘缝长度因子,英尺/平方英尺,为浮盘缝隙长度与浮盘 面积的比值;无数据时,见表2.2-6;

D,P*,MV和KC的定义见公式2.2-35。

表2.2-6 浮顶罐浮盘缝隙长度因子

序号 浮盘构造 盘缝长度因子

1 浮筒式浮盘 4.8

2 双层板式浮盘 0.8

注:表中的浮盘缝隙长度因子只适用于螺栓连接时浮盘,焊接式浮盘没有盘缝损 耗;

表中的双层板式浮盘系数是根据典型5000m3内浮顶储罐的相关实测值和构造 参数计算得出;

浮筒式浮盘的盘缝损耗约是双层板式的6倍。

2.2.2系数法

在公式法使用条件无法满足时,采用系数法计算储罐的 VOCs 产生量,见公式 2.2-42。

Q EF

E

储罐 = × (公式2.2-42) 式中:

E储罐—统计期内储罐的VOCs产生量,千克;

(42)

EF—产污系数(单位体积周转物料的物料挥发损失),见表 2.2-7,千克/立方米;

Q—统计期内物料周转量,立方米。

表2.2-7 储罐VOCs产污系数

存储物料 产污系数 存储物料 产污系数 存储物料 产污系数

正戊烷 1.366 丁醇 0.12 乙醇胺 0.491

异戊烷 8.809 二级丁醇 0.278 乙烷胺 1.151 己烷 0.539 三级丁醇 0.522 丙酮 0.551 环己烷 0.416 环己醇 0.075 丁酮 0.395 庚烷 0.851 乙醇 0.427 甲基异丁酮 0.277 正癸烷 0.078 异丁醇 0.176 环己酮 0.228 正十二烷 0.495 异丙醇 0.558 庚酮 0.01

十五烷 0.102 甲醇 0.572 石油脑 0.739 1-戊烯 1.749 丙醇 0.252 炼油 0.739 戊二烯 1.006 二次乙基二醇 0.01 醋酸乙烯酯 1.45 环戊烯 0.934 二甘醇 0.359 正乙酸丙酯 0.14 十二烯 0.617 丙二醇 0.839 异丁酸异丁

酯 0.04 异戊二烯 1.402 乙二醇 0.246 甲苯二异氰

酸酯 0.101

苯 1.228 乙硫醇 1.222 丁醛 0.407

乙苯 0.271 氯醇 0.348 异丁醛 0.288

甲苯 0.499 酚 0.737 丙醛 0.707

间二甲苯 0.243 甲酚 0.615 醋酸酐 0.159

邻二甲苯 0.201 乙醚 1.426 氯仿 1.03

对二甲苯 0.256 甲基四丁醚 1.11 1.1.1-三氯

乙烷 0.546 混合二甲苯 0.19 二次乙基二醇

单丁醚 0.01 四氯乙烯 0.7 异丙苯 0.187 乙二醇单丁醚 0.03 三氯乙烯 1.678 二异丙基苯 0.03 二次乙基二醇

单甲醚 0.01 丙烯晴 0.947 甲基苯乙烯 0.083 乙二醇单甲醚 0.031 硝基苯 0.055

(43)

存储物料 产污系数 存储物料 产污系数 存储物料 产污系数 苯乙烯 0.188 双-β-羟基-n-丙

醚 0.01 苯胺 0.044

氯苯 0.343 乙酸 0.209 丙烯乙脂 0.755 邻一二氯苯 0.089 丙烯酸 0.086 丙烯酸异丁

酯 0.05 对一二氯苯 0.105 己二酸 0.036 醋酸异丙酯 1.091

苯甲氯 0.01 蚁酸 0.38 醋酸甲酯 2.301

四氯化碳 2.756 丙酸 0.083 丙烯酸甲酯 1.246 二溴乙烷 0.679 乙酸丁酯 0.328 甲基丙烯酸

甲酯 0.539 二氯乙烷 1.318 丙烯酸丁酯 0.214 乙酸乙酯 1.294

注:数据摘自台湾《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申报空气污染防制费之挥发性有机物操 作单元排放系数》。

2.3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

有机液体物料在装载过程中,收料容器内的有机液体蒸汽被 物料置换,产生 VOCs。

2.3.1公式法

装载VOCs 产生量按公式 2.3-1 计算:

(

平衡管

)

装卸 = L × Q × 1 − η

E L (公式2.3-1)

式中:

E装载—统计期内装载的VOCs产生量,千克;

LL—装载损失产污系数,千克/立方米,详见2.3.2.1节及2.3.2.2 节;

Q—统计期内物料装载量,立方米。

η平衡管—装载平衡管控制效率,见表2.3-1。

(44)

表2.3-1 装载平衡管口控制效率取值

取值条件 控制效率

装载系统未设蒸气平衡/处理系统 0

真空装载且保持真空度小于-0.37千帕 100%

罐车与油气收集系统法兰、硬管螺栓连接 100%

2.3.2.1 公路、铁路装载损失产污系数 S

C

LL = 0 × (公式2.3-2)

RT M

C

0 =

P

T (公式2.3-3)

式中:

LL—装载损失产污系数,千克/立方米;

S—饱和因子,代表排出的VOCs接近饱和的程度,见表2.3-2;

C0—装载罐车气、液相处于平衡状态,将物料蒸汽视为理想 气体下的密度,千克/立方米,见公式2.3-3;

T—实际装载时物料蒸汽温度,开氏度;

PT—温度T时装载物料的真实蒸气压,千帕;

M—物料的分子量,克/摩尔;

R—理想气体常数,8.314焦耳/(摩尔•开氏度)。

表2.3-2 公路、铁路装载损失计算中饱和因子

操 作 方 式 饱和因子S

底部/液下装载

新罐车或清洗后的罐车 0.5

正常工况(普通)的罐车 0.6

上次卸车采用油气平衡装置 1.0

喷溅式装载

新罐车或清洗后的罐车 1.45

正常工况(普通)的罐车 1.45

上次卸车采用油气平衡装置 1.0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1) 能依工件形狀及精度 要求,並配合機械設備 規劃與安排適當之工 作程序,且能估算加工 工時。. (2)

奖励活动:

奖励活动:

一、 重积分计算的基本方法 二、重积分计算的基本技巧 三、重积分的应用.. 重积分的

实验教学中心3个(含 29个专业实验室)、广 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 范基地1个、广东省高校 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1个、.

三是新能源发电成本下降,尤其是太阳能和风能的电力成本持续下降,更利于提升新能源相对 于化石能源的市场竞争力。截至 2020 年底,我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达到约 5.3

VOCs 年用量大於 50 噸之工廠,應在廢棄排放口裝設 VOCs 濃度 監測器,並進行連續自動監測。3. 訂有 VOCs

五個娃娃 序數:排第幾? 答案抄寫在對方的背部 神奇寶尺 量量看:有多長? 合力量度家中物件的長度 公平的交易 量的換算 握握手,判定公平的意義 青蛙吃蒼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