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疼痛陷身:殘缺女性身體的汙名與認同
第一節 常態霸權下的殘缺女性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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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九○年代以降到新世紀降華文女性小說身體書寫潮裏,也出現了 一些罹病、傷殘、機能障礙等殘缺痛楚的女性身體。例如,台灣女作家陳燁在《半 臉女兒》中揭露自己罹患「小臉症」的心路歷程;施叔青《兩個芙烈達‧卡蘿》
書寫在旅行中和墨西哥殘疾女畫家芙烈達‧卡蘿的對話。香港女作家西西《哀悼 乳房》3則從自身罹患乳癌割的經驗出發,反省忽略身體語言的社會文化;黃碧 雲《血卡門》中身體痛楚的女舞者們、《媚行者》中因空難而導致截肢的趙眉;
以及中國大陸女作家鐵凝《玫瑰門》中年老罹病無法行動的司猗紋、畢淑敏《拯 救乳房》罹患乳癌的女性等等,這些「殘缺身體」在九○年代以降的女性身體書 寫中閃動著怵目驚心的光影。值得關注的是,此時女作家筆下的殘缺身體,不再 只是作為反抗父權體制的邊緣身體來發聲,也不只隱喻國族或文化戕害下的殘缺 國體與女體,而注入更多關於女性身體存在處境、女性身體主體感受與女性身體 差異的思考。
是以,本章欲探究殘缺女性身體的「汙名」與「認同」,試圖勾勒九○年代 以降兩岸三地女作家書寫殘缺身體所展現的「批判性思索」與「創造性再現」。
全文論述脈絡如下,第一節,試圖探究女性身體罹病、傷殘、機能障礙乃至身心 疾病等生理的差異,何以隱含社會價值判斷的價值差異,成為社會文化汙名的對 象,又,面對汙名她們有何策略性的回應,如何在「異常」與「正常」間尋找自 我認同的可能;第二節,進一步觀察小說中殘缺、病痛的身體,如何發出自己的 聲音,訴說自己的故事,進而更積極挑戰常態霸權,建構殘缺女性身體認同。身 體殘缺除了為女性帶來了肉體的折磨與打擊之外,是否還能展現出更多元的身體 創造力與生命韌性?九○年代兩岸三地女作家重新詮釋疾病與殘缺身體,反省社 會文化對於正常與異己的刻板印象。
第一節 常態霸權下的殘缺女性身體
造成殘缺身體的原因不盡相同,有天生、遺傳因素形成;也有罹患疾病,
遭逢意外;或因生命邁向老年而導致身體耗損或功能喪失。殘缺與疾病降臨於身
3 關於西西《哀悼乳房》的文類劃分,本論文於第一章研究範圍與材料中已說明。詳見第一章,
頁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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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是難以預料的生命處境。然而,在「常態霸權」4社會中殘缺疾病的女性身體 往往被視為「異常身體」。如此,不禁使人質疑,究竟誰有權力為「正常身體」
與「異常身體」下定義?在常態與異態之間,是否有一道明確劃分的界線?本章 在進入文本討論之前,欲先針對正常與異常的界線進行理論爬梳。
一、「常」與「異常」的劃分
根據傅柯的理論,「常」和「異常」的區別由權力運作產生。在《瘋癲與文 明》中傅柯首先討論了精神病患(瘋癲)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是如何被社會所建構或 處理,從而指出正常與病徵的界線是由理性知識話語劃分出,醫生(醫療科技)成 為鑑定精神異常的標準。「正常者」透過隔離精神「異常者」的過程,不僅建立 一套合於理性的行為規準,更建立一套抑制異常、排斥異己的體制化規範。5但 傅柯認為身體不只受到醫學話語控制,更無時無刻受到細密的監視。傅柯在《規 訓與懲罰》中討論了西方刑罰系統的轉變,藉此論證現代權力形式的轉變。古典 時期君主制憲的法律下,透過公開聚眾的儀式對囚犯施予各種殘酷暴力的刑罰,
如燒灼、砍頭、絞刑、肢解等,以展現君主的權威。不同於古典時期的身體酷刑,
十九世紀則採用監獄刑罰,將囚犯的身體放置「規訓系統」中進行監視與改造。
傅柯以全景敞視建築(panopticon)為例說明「權力的微觀物理學」6,他對西方 懲罰系統的研究,讓我們清楚看出現代權力之於身體,是「用溫和的連續可見的 壓迫,取代了機械的暴力和強權。」7現代社會將這種「全景敞視」的監視權力 擴展至醫院、工廠、學校、社會各領域中,從目光、精神、動作,到時間空間,
監視不僅來自他人,更源於自己,遍布在社會每個角落。在這種微觀細膩、自我 內化的監視模式中,不斷劃分出正常與異常的界線。從傅柯的《古典時代瘋狂史》
4 霸權(hegemony)的概念由義大利馬克思主義者葛蘭西(Antonio Gramsci)所提出。主張支配階級 常透過非武力和非政治的手段,在日常生活中藉由家庭、教育、教會、媒體等文化機制,使人們 在意識形態的召喚中,把許多主流文化的信仰、價值和態度視為理所當然。廖炳惠,《關鍵詞 200
──文學批評與研究的通用詞彙編》(台北:麥田,2012),頁 130。陳惠萍在《常體之外──「殘 障」的身體社會學思考》認為現代殘障概念其實是常態標準執行後的結果,指出:「『常態』通常 具有一種合於規則、普遍或是標準、慣常的含意。而殘障者易受疾病侵擾的『病態』與機能喪失 的『缺態』形象,則被視為某種基因異常或人口學上的邊緣。」常態作為一種主流的意識形態,
在法律、醫療或空間等社會各種實際面向中,有權力關係和常態霸權運作其中。陳惠萍,《常體 之外──「殘障」的身體社會學思考》(台中:東海大學社會學系碩士論文,2003),頁 3、頁 5-7。
5 傅柯(Michel Foucault) ,《瘋顛與文明》(台北:桂冠,1992)。黃暉,〈瘋癲的沉默與理性的獨 白——解讀福柯的《瘋癲與文明》〉,《法國研究》第一期(2010 年)。
6 見本論文第三章。
7 黃華,《權力、身體與自我——傅柯與女性主義》(北京:北京大學,2005 年),頁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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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性意識史》我們可以發現身體是各種話語與權力展演的場域,而「正常」與
「異常」的界線也隨著時間空間的遞變及知識與權力的消長,有所挪動。
比傅柯稍早,美國社會學家高夫曼(Erving Goffman)在 1963 年出版的《汙 名》(Stigma)一書中,已廣泛討論了各種生心理狀態有別於常人者,遭受主流社 會成員排斥、貼上負面標籤的過程。高夫曼首先追溯「汙名」(stigma)這個詞彙,
是由希臘人發明,作為一種身體符號,用來彰顯某類人的道德有瑕疵。他們的身 體被刀刻或烙印,以昭示他們是有汙點的人──是奴隸、罪犯或叛徒。到了基督 教時代,「汙名」(stigma)一詞則象徵了「神的恩典」或「生理異常」的身體符號;
演變到後來,「汙名」便用以指涉身體有瑕疵或殘缺的人。8從這個歷史溯源大致 可看出受汙名身體和道德象徵之間的關聯。
高夫曼將汙名分成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對各類身體畸形或缺陷的憎惡;其 次是對於個人性格上的缺失的污名;最後則是對種族、國族宗教的汙名。而這些 汙名案例的共同性在於:
原本應該在一般社會交往中很容易被接納的個人,只因具備一項突兀的特 質,而使他遇到的人對他產生厭惡,破壞了他的其餘屬性所該得到的對待。
他具有汙名,具有一項不好的差異,讓他不符合人們的預期。而我們,以 及那些並未負面地偏離於人們所關切的特定預期者,我們可以稱之為正常 人(normals)。9
書中討論了許多污名案例,包括:精神病患、同性戀、前科犯、應召女郎、多重 硬化症患者、肢障、視障、聽障、顏面損傷者、結腸造口術者、小兒麻痺等等。
這些群體因為帶有某些差異性特徵,有別於他人,因而遭受貶損,被視為不完整 的人。高夫曼在《汙名》中曾以「道德生涯」(moral career)來說明受汙名者身分 認同的過程:首先在第一階段,受汙名者學習和吸收正常人的觀點,了解社會對 受汙名者的普遍認知為何。第二,明白自己具有某種特定的汙名,而且詳細瞭解 擁有汙名的後果,因而經常對自我產生厭惡與疏離。第三,受汙名者學習在不同 情境中控制關於自身的訊息,尋求偽裝成正常人的各種方法;第四,受汙名者漸
8 高夫曼(Erving Goffman)著,曾凡慈譯,《汙名──管理受損身分的筆記》(台北:群學,2010),
頁 6。
9 高夫曼(Erving Goffman)著,曾凡慈譯,《汙名──管理受損身分的筆記》,頁 6。底線為筆者自 己加上,用以強調汙名身分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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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認識自我,不再隱藏自身缺陷,能向人揭露自己的差異,同時也學習控制在人 際互動場合中可能發生的緊張關係。10上述的道德生涯,說明了受汙名者嘗試在 社會認同與自我認同間取得平衡的歷程,同時,印證高夫曼強調的,應「將汙名 視為一種關係(relationships)的語言,而非屬性(attributes) 。」11高夫曼不只點出
「正常人」與「受汙名者」的劃分方式,描述社會汙名化的運作方式,更從微觀 的日常生活互動中,分析受汙名者如何藉由矇混過關(passing)、掩飾(covering)、
表演等策略來回應自身的處境或獲得新的身分認同。
高夫曼《汙名》中的概念對於 1970 年代日漸崛起的身心障礙研究(disability studies)有不少啟發。如,女性主義暨身心障礙研究學者嘉蘭‧湯姆森(Rosemarie Garland-Thomson)在《非凡的身體》(Extraordinary Bodies)中也指出,像傷疤、胎 記這些非常態的身體特徵,在法律、醫學、政治、文化或文學敘事中常常被扭曲 命名或詮釋。當一個人的身體出現不同的標記,這標記便會成為命名的表徵,進 而被異化為「他者」;而「他者」的標記將經由意識型態的運作,將他貶抑成不 被欲求,需要矯治的個體,因而在群體中承受歧視或異樣的眼光。如此一來,常 態社會對於「他者」的隔離與監控有了正當性,各種負面詞彙也紛紛圍繞,並深 化為他的個性或人格特質。12嘉蘭‧湯姆森進一步將身心障礙研究和女性主義繫 連,指出身心障礙者和女性的共通處,在於都是有差異且劣勢的,都被想像成僅 有身體而無自治能力,是依賴、脆弱、沒有能力的存在。不論是女性、身心障礙 者、或身心障礙女性的身體均受到無處不在的凝視與規訓。13然而,嘉蘭‧湯姆 森並未忽略身心障礙研究和女性主義存在的衝突和矛盾。如,女性主義忽略了身 心障礙女性的不同需求,將她們視為沒有性別、沒有性趣、無法勝任母職、是危 險的生殖者甚至不被賦予生育權力。14女生身心障礙者最常碰到的歧視,「並非
高夫曼《汙名》中的概念對於 1970 年代日漸崛起的身心障礙研究(disability studies)有不少啟發。如,女性主義暨身心障礙研究學者嘉蘭‧湯姆森(Rosemarie Garland-Thomson)在《非凡的身體》(Extraordinary Bodies)中也指出,像傷疤、胎 記這些非常態的身體特徵,在法律、醫學、政治、文化或文學敘事中常常被扭曲 命名或詮釋。當一個人的身體出現不同的標記,這標記便會成為命名的表徵,進 而被異化為「他者」;而「他者」的標記將經由意識型態的運作,將他貶抑成不 被欲求,需要矯治的個體,因而在群體中承受歧視或異樣的眼光。如此一來,常 態社會對於「他者」的隔離與監控有了正當性,各種負面詞彙也紛紛圍繞,並深 化為他的個性或人格特質。12嘉蘭‧湯姆森進一步將身心障礙研究和女性主義繫 連,指出身心障礙者和女性的共通處,在於都是有差異且劣勢的,都被想像成僅 有身體而無自治能力,是依賴、脆弱、沒有能力的存在。不論是女性、身心障礙 者、或身心障礙女性的身體均受到無處不在的凝視與規訓。13然而,嘉蘭‧湯姆 森並未忽略身心障礙研究和女性主義存在的衝突和矛盾。如,女性主義忽略了身 心障礙女性的不同需求,將她們視為沒有性別、沒有性趣、無法勝任母職、是危 險的生殖者甚至不被賦予生育權力。14女生身心障礙者最常碰到的歧視,「並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