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於今(100)年4月22
結
日引述新華社王茜、傅宏遠報導指出:
2010年我國軟體著作權登記量突破8萬件,連續五 年保持高速增長態勢。這是記者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瞭解到的。
據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於今(100)年4月19 日引述北京商報記者鄭潔、陳傑報導指出:
“4·26"是世界知識產權日,適逢國內知識產權 維權大氣候日漸成熟的契機。記者瞭解到,各種版權 力量正在崛起。
據介紹,版權登記是我國版權公共服務的核心內 容,是維護權利人利益的一項有效制度,是我國著作 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版權登記的功能主要是:
保障著作權人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作品的 合法傳播和使用,提高版權交易的安全性和風險防 範。
在音樂著作權協會、文字著作權協會聯同作家、
音樂人向百度發起圍攻的同時,中國廣播電視協會旗 下相繼誕生了廣播、電視的版權專項委員會。各類版 權維權平臺也推出了自己的大型版權方案,甚至編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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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立即成為音樂界熱議的話題,很多人 拍手叫好,也有不少人對此事能否順利實施抱有懷疑 態度。 穀建芬當時表示:“我們之前提出的是60元 一分鐘,目前起點低沒關係,讓人高興的是從無價到 有價,我們的音樂維權已經邁出了第一步。"音樂人 吳向飛說:“我相信3毛錢是一個時代的開始。"
們也抱團取暖,成立了兼具經紀和維權功能的專業公 司。
一、電視臺誕生版權組織
記者從央視總編室瞭解到,隸屬於中國廣播電視 協會的電視版權委員會將在本月底正式成立。
記者瞭解到,在電臺、電視臺播放新歌是否應當 付費上,相關人士意見出現了分歧。眾所周知,目前 唱片業在電臺、電視臺“打榜"是其宣傳需要,通常 都是唱片公司免費給電臺、電視臺郵寄單曲碟,而電 臺、電視臺方面從來不會向唱片公司繳納任何版權 費,有時候公司甚至會給對方錢。對此,業內人士提 出,按照國外的慣例,如果唱片公司有新歌給電臺或 電視臺播出,是要向播出方支付一定宣傳費用的。但 國外一般這個宣傳期為3個月,即在3個月內唱片公司 要給播出方費用,3個月以後播出才算是使用,電臺 或電視臺才需要支付費用給版權方。而這3個月的
“豁免期"在國內應該同樣適用。
對此,央視總編室版權管理部相關人士表示,日 前成立的廣播版權協會由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聯合全 國140多家電臺,與音樂、文字版權方進行談判,在 去年初實行的幾種付費模式基礎上,進一步確立了付 費談判實體和付費的途徑、辦法。電視版權委員會在 2010年9月26日獲得民政部批准,月底也將成立,成立 之後將作為行業版權組織,陸續開展行業版權繳費功 能、版權交易支援、版權維護研討等工作。“目前電 視臺已經參照國家確立的付費標準各自進行著版權 付費,此次成立的委員會則是電視臺的版權集體組 織。"
在日前,全國140多家電臺聯合組建的廣播版權 委員會,作為中國廣播電視協會的直屬專業委員會,
標誌著各廣播電臺形成了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 行談判的聯盟體。
二、維權由0.3元開啟
3月24日,由中國廣播電視協會主辦、中央人民 廣播電臺承辦的廣播版權委員會成立大會在京舉 行。大會上出臺了《中國廣播電視協會廣播版權委員 會會費繳納辦法》,並對會員台提供了向中國音樂著 作權協會付酬可選用的幾種模式。由此可知,廣播、
電視這兩種媒體使用版權作品的付費問題將陸續得 到解決。
記者瞭解到,該委員會不但負責各廣播電臺與著 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之間的聯繫與合作,還負責為會員 單位提供版權維權資訊,接受會員單位委託開展維權 活動,為會員單位參與版權訴訟、仲裁提供支援,增 強會員單位的版權保護能力,提升集體版權管理水準 等工作。
在廣電系統使用音樂、文字作品的付費問題上,
2001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指 出:“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
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 有約定的除外。"但針對廣電系統播放音樂版權收費 的具體辦法和標準遲遲未能出臺。2009年5月6日,國 務院第62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錄 音製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辦法規定,自2010年1 月1日起,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錄音製品,將有三 種付費方式供選擇,作為約定或者協商支付報酬的基 礎。以其中媒體年度播放錄音製品的時間總量乘以單 位時間付酬標準的支付方式看,規定明確了廣播電臺 的單位時間付酬標準為每分鐘0.3元;電視臺的單位時 間付酬標準5年內為每分鐘1.5元,5年後為每分鐘2元。
三、版權平臺建調解中心
4月15日上午,第三屆“知識產權雍和行"活動 啟動儀式暨“4·26"知識產權宣傳月大型宣傳活動在 北京舉行。在本屆“知產雍和行"活動啟動儀式上,
雍和園管委會、東城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與中國互 聯網調解中心共同簽署了“雍和園企業知識產權糾 紛調解服務平臺戰略合作協定",中國互聯網協會調 解中心雍和園工作站也正式成立。該工作部一方面旨 在化解園區企業的矛盾糾紛;另一方面也著力促進企 業間合作,以特色服務為園區企業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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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中國音樂界、文字界人士對百度發起的 集體圍攻,得到了行業協會、政府主管部門的大力支 持,相關人士預測,“百度門"之後,網路免費面貌 或將改寫。
據悉,“知產雍和行"由中關村科技園區雍和園 管理委員會、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和東城區知識產權 局聯合主辦,已經連續舉辦3年。
而今年,上述三方推出調解平臺的戰略合作,可 謂大勢所趨。據相關機構資料顯示,2010年中國線民 數量已超過4.2億人,網路成為人們獲取資訊、知識的 新管道。但以網路盜版文學為例,據保守統計,國內 目前文學盜版網站的數量約為53萬家,造成了版權商 的極大損失。
3月16日,50位作家和出版人聯名狀告百度侵權,
共同發佈題為《“3·15"中國作家討百度書》的文章,
稱百度公司在沒有得到任何人授權的情況下,將他們 的作品發佈在百度文庫中,並對用戶免費開放。
4月7日,繼音樂人的聯名抗議之後,“華語音樂 詞曲作者維權聯盟"再次向百度發出公開信,提出
“下線、道歉、賠償、共謀發展"四條談判條件,並 提名穀建芬、高曉松、小柯、小蟲、李思菘等幾位詞 曲作者為聯盟代表與百度進行談判。
四、編劇群體組維權公司
近日,近70個電視劇編劇在京加盟“喜多瑞"編 劇經紀公司,表示要組團外接作品,合力對抗“潛規 則"。這些編劇中包括《奮鬥》編劇石康、《鐵齒銅 牙紀曉嵐》編劇汪海林、《神醫喜來樂》編劇高大勇 等活躍在一線的名編劇。
不同行業版權人對百度的集體申訴在今年出現 了“突破性"格局,因為此舉得到了主管部門北京市 版權局的大力支持。北京市版權局相關人士公開表 明,百度已經涉及濫用“避風港"原則,並已涉嫌構 成違法出版行為。在追究責任方面,根據北京市高級 人民法院於2010年5月出臺的《審理涉及網路環境下著 作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最近發佈的《關 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意見》、新聞出版總署《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
等政策依據,對百度等資源分享網站予以行政處罰沒 有法律障礙。並且,根據國家版權局的指示,北京市 版權局已對百度文庫事件進行了詳細調查,並最終形 成《關於“百度"文庫經營方式的調查報告》提交給 國家版權局。防範此類事件的行政法規《資訊網路傳 播權保護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
也將於4月下旬正式公佈。
據組織方介紹,編劇們集體抱團,主要是為了維 護自己的權益提高編劇地位。首先,該經紀公司旗下 的會員編劇將不再免費給別人寫“劇本創意"和故 事大綱。因為在目前編劇被侵權的種種情況中,受影 視公司邀請寫了創意和大綱,結果創意被無償拿走卻 拋棄了原創者,是司空見慣的現象。
編劇王興東曾把編劇比做“高危行業",付出心 血得不到合理回報,一點兒安全感都沒有。一些編劇 批評電影百花獎、大學生電影節等從不設立編劇獎,
對編劇的勞動不尊重。有的製片方為了遷就收視趣味 甚至大牌明星的出鏡,強迫編劇或請他人更改劇本,
拍出來後面目全非。一些剛出道的年輕編劇,寫一集 1.8萬字的劇本才掙數百元或數千元,甚至因投資方計 畫更改一分錢都拿不到,還有的年輕編劇不是被拖欠
稿酬,就是以各種名目被他人聯合署名。 針對諸多“圍剿",百度方面已經和各個版權人 代表組織展開了談判。
對編劇經紀公司的成立,業界態度不一。一些製 片方認為,這個經紀公司只是一個個別群體的行為,
加盟的編劇都為目前國內一二線編劇,而這部分編劇 的待遇已經相當高,有的一集稿酬高達一二十萬元。
眼下更緊要的是成立整個編劇行業的維權協會,解決
眼下更緊要的是成立整個編劇行業的維權協會,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