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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 1 不難發現租稅規避行為近年受到我國賦稅主管機關之重視,故陸續 參考歐美先進國家之作法,建立反避稅制度以免我國稅捐收入及租稅公平受到侵 蝕與破壞。若換個角度思考,即使不以國庫財政收入的觀點看待租稅規避行為,

而就公司股東利益的層面而言,經理人的租稅規避行為對股東的利害關係又是如 何呢?租稅規避交易雖然對企業有節省成本的利益,但因為其隱蔽性和複雜性增 加了潛在的成本及風險,包括來自經理人隱蔽行為所產生的非稅成本(Scholes, Wolfson, Erickson and Shevlin 2005)及被國稅局列為選查的對象。對股東而言,有 效之租稅規避行為應與企業設立之目標一致,最主要的重點並非在於無所不用其 極地極小化租稅負擔,而是考慮經濟行為之所有租稅及非稅成本後,極大化公司 的稅後利潤,如果僅將眼光著重在如何極小化租稅負擔,也許非但無法為公司股 東謀利,反而使其蒙受損失。租稅規避交易的安排除了諸如會計師費用、內部人 事成本等等的直接成本外,尚有許多隱含的間接成本與風險,這些隱含的風險與 成本又可分為企業內部所產生與外在因素所造成,外部者如黃美祝 (2010)等研 究所指出,財稅所得差異愈大,愈可能引起主管機關與外部審計人員的關注,租 稅規避交易所造成的財稅差異,常會引起稅捐稽徵機關的注意並挑戰之,致使公 司已付諸實施的租稅規避交易事後遭到政府的補稅及裁罰;內部者如 Desai and Dhamapala (2006)、Desai and Dhamapala (2009)、Chen, Chan, Cheng, and Shevlin (2010)及 Kim, Li and Zhang (2011)等研究所指出,租稅規避交易為了躲避稅捐機 關的追查,本質上需被設計為具備複雜程度極高的交易結構,但於此同時也因此 大幅降低公司營運狀況的透明程度,即使專業如會計師般之產業專家,若非公司 內部主管租稅決策之經理人主動告知並提供租稅決策之資訊,都難以清楚了解租 稅規避行為的相關交易安排影響所及範圍有多深、多廣,也就是因為在如此不透 明的經營環境下,租稅規避間接促成如盈餘操縱(earnings manipulation)或競租行 為1(rent diversion)等等的管理投機主義(managerial opportunism)行為。

1 指經理人私自將公司盈餘轉作私人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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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Cressey (1953)的理論,舞弊導因於誘因或壓力、機會及態度、或行為 合理化,租稅規避行為就提供了經理人絕佳的舞弊機會(環境),且經理人同時 可以打著以租稅規避交易替公司謀取最大利潤的藉口,合理化自己的舞弊行為,

此類型的風險與成本對公司所造成的傷害,往往遠遠大於上述各種直接成本或租 稅主管機關的裁罰,甚至最終如同安隆(Enron)與泰柯(Tyco)一般,走向股價崩盤 的倒閉之路(Desai 2005; Desai 2006)。

國外已有諸多實證文獻針對租稅規避行為引起之經理人與股東間的代理問 題進行研究(Desai and Dhamapala 2009; Kim, Li and Zhang 2011 ; Wilson 2009),並 以實證證據支持租稅規避並不一定能為股東謀取利潤之看法。然而,就本文作者 所知,目前我國尚無研究專就租稅規避是否能極大化股東利益進行探討,因此本 文的研究目的旨在探討租稅規避對於我國公司究竟是否利大於弊,希望藉由研究 結果提供我國公司租稅決策制定時的參考,於設計租稅決策及進行租稅規避交易 時,將股東與經理人間之代理問題所造成之影響一併考量。另外,本文也藉研究 結果,希望使財務簽證會計師在決定是否接受審計客戶或瞭解受查客戶內部控制 時,更加關注企業之租稅規避行為,降低會計師事務所面臨的風險,或者稅務會 計師在提供租稅諮詢服務時,亦能考量租稅規避本質所造成的內部潛在風險,將 公司治理的觀點帶入稅務諮詢的範疇之中,或許也能因此創造出財務簽證會計師 與稅務會計師另一種嶄新的合作方式。

本文參考 Desai and Dhamapala (2009)之模型,以財稅所得差異(book-tax gap)為租稅規避行為(解釋變數)的主要代理變數,並參考 Cheng,Huang, Li and Stanfiled (2012)及 Badertscher, Katz and Rego (2010)另行加入現金有效稅率(cash effective tax rate)作為穩健性測試(robustness checks)之用。被解釋變數則採 Desai and Dhamapala (2009)之作法,主要以 Tobin’s q 作為公司價值的代理變數,並另 外輔以市值進行穩健性測試(Desai and Dhamapala 2009),藉此分析我國上市櫃公 司之租稅規避行為與公司價值間之關聯性;接著,延續 Desai and Dhamapala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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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作法,在模型中加入公司治理指標,探究公司治理與租稅規避行為互動後是否 會改變公司價值與租稅規避行為間之關聯性。Desai and Dhamapala (2009)認為法 人投資人有較大的誘因及能力監控經理人的表現,故以法人持股作為公司治理的 衡量指標。然而,台灣家族企業情形普遍(林嬋娟與張哲嘉 2009;Claessens, Djanko and Lang 2000; Yeh, Lee and Woidtke 2001),法人持股中常有關係人法人 之持股,本文認為關係人法人與經理人之關係特殊,監控經理人之動機薄弱,不 適合作為公司治理之指標,故本文改以外部法人持股作為公司治理之代理變數。

總而言之,本文研究目之一為探討租稅規避對公司價值的影響是否顯著,研究目 之二在於探討公司治理是否能夠導正代理問題,進而強化租稅規避行為對公司價 值的貢獻性。

第二節 研究問題

傳統上,就企業的觀點而言,租稅規避行為純粹被視為經理人用來極大化 公司稅後利潤的工具,而本文的研究問題即在探討租稅規避行為的本質是否如此 單純,茲將此問題分成如下兩個層次進行探討:

1. 單就租稅規避本身而言,租稅規避行為是否能影響公司價值。

2. 公司治理是否能發揮其功效,緩解租稅規避所衍生的代理問題,強化租稅規 避行為對公司股東利益的貢獻程度。

許多探討租稅規避行為的相關文獻會以其對整體國家財政的影響為出發點,

或是就租稅規避的法律、道德特質探討,但本研究試圖由公司股東的角度出發,

解釋租稅規避行為之本質,及其執行後產生的效果,因此對於企業而言更具參考 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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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流程

基於研究動機與目的的啟發,本研究先確立研究問題,接著針對國內外相 關文獻進行統整並予以分析後,建立研究假說並建構研究方法與模型,再透過蒐 集台灣上市櫃公司之資料進行實證研究,以圖表呈現實證結果後加以分析討論,

最後做出結論且提出研究建議。下圖為本文的研究流程:

研究目的與動機

研究問題

傳統理論文獻探討 代理觀點文獻探討

建立研究假說 1 建立研究假說 2

研究方法與模型

蒐集與彙整資料

實證結果與分析

結論與建議

圖 1 研究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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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內容共分為五章,各章節內容分述如下:

第一章 序論:說明研究背景、研究動機及目的,建立研究問題與簡介研究流程。

第二章 文獻探討與研究假說:分為兩部分進行探討,首先於第一節是介紹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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