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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模型設定

第二節 延伸模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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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延伸模型 1

此延伸模型的主要假設為廠商判斷正確,也就是 s

0。更詳細的說,由 延伸形式賽局 (圖 3) 來看,參賽者 1 的三種決策前提中,第二種不會出 現廠商誤判的情況,也就是在假設合作案為合法 (A 前) 的前提下,和其他i 廠商合作後,參賽者 1 正確判斷此合作案為合法 (A 後)i 。基於這個假設,

我們欲探究的是參賽者 1 和參賽者 2 的策略選擇,是否和基本模型的結果有 所差異。

廠商報酬和政府報酬的計算方式以及 (A 前)c( NA)、(A 後) 情形下i 的報酬皆已在基本模型詳細說明過,故於此不再贅述。須注意的差別是,因為 假設 s

0,所以此處已沒有 (A 後) 之情況。 c

根據上述假定,我們可以將廠商判斷正確時的賽局圖形如下圖 3 所示。

圖 3 延伸模型 1 的延伸型式賽局

所有符號的定義皆同於基本模型的設定,在此便不多做說明。接著我們以 貝氏 Nash 均衡,討論各種可能的均衡狀況。由圖 3 我們可以將此賽局轉換 為圖 4 的正規賽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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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參賽者 1 是否採取 A 前、c NA 的混合策略?

參賽者 2

參賽者 1

D ND

Ac(1)A B5, 5 (2)A B6, 6 Ai(3)A B7, 7 (4)A B8, 8 NA (5) 0, 0 (6) 0, 0

B5

B6

d,又 d

0,可知 B6

B5,實施管制下的政府報酬會小於 放任市場自由下的政府報酬。由此可知,若參賽者 1 採取 A 前、c NA 的混 合策略時,參賽者 2 就會選擇單純策略 ND;然而,當參賽者 2 採取 ND 此 單純策略時,參賽者 1 將因 A6

0 而選擇 A 前 此單純策略,這將與廠商c 採取 A 前、c NA 混合策略的前提不同。故參賽者 1 不會採取 A 前、c NA 的 混合策略。

2.2 參賽者 1 是否採取 A 前、i NA 的混和策略?

參賽者 2

參賽者 1

D ND

Ac(1)A B5, 5 (2)A B6, 6 Ai(3)A B7, 7 (4)A B8, 8 NA (5) 0, 0 (6) 0, 0

因為 B7

B8,參賽者 2 無論是否採取查核行動,其報酬皆相等,說明了 此情況是有可能存在的;但因為 A 、7 A 均大於零,因此參賽者 1 不會採取 8

A 前、i NA 的混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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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參賽者 1 是否採取 (A 前)c 、(A 前) 的混和策略? i

參賽者 2

參賽者 1

D ND

Ac(1)A B5, 5 (2)A B6, 6 Ai(3)A B7, 7 (4)A B8, 8 NA (5) 0, 0 (6) 0, 0

由於 B6

B5B7

B8,因此參賽者 2 在參賽者 1 採取 (A 前)c 、(A 前)i 混和策略的前提下,將採取 ND 的單純策略;而在參賽者 2 採取 ND 的單 純策略時,廠商將因 A6

A8,採取 A 前 的單純策略,此將與廠商進行 c Ac 前、A 前 混合策略的前提不同,所以參賽者 1 不會採取 i A 前、c A 前 的混i 合策略。

由上述三小節的分析結果可知,參賽者 1 不會採取兩兩單純策略搭配的 混合策略。接著進入最後一小節,繼續進一步的分析。

2.4 當參賽者 1 採取單一策略時,參賽者 2 是否採取 D、ND 的混和策略?

a. 參賽者 1 採取 A 前: c

由 2.1 可知 B5

B6,所以此情況不成立。

b. 參賽者 1 採取 A 前: i

由 2.2 可知 B7

B8,參賽者 2 在 D 和 ND 下的報酬相等,故此情況

參賽者 2

參賽者 1

D ND

Ac(1)A B5, 5 (2)A B6, 6 Ai(3)A B7, 7 (4)A B8, 8 NA (5) 0, 0 (6) 0,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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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組貝氏 Nash 均衡,此時

 

[[

 

c

i]/[(1

q f)

c],1]。

從命題 2 貝氏 Nash 均衡結果來看,可發現在廠商未產生誤判的前提 下,參賽者 1 都會選擇單純策略,參賽者 2 則選擇單純或混和策略。關於參 賽者 2 的決策結果,須視罰款倍率 f 和

的限制範圍而定。當 f 無特定 範圍時,表示參賽者 2 並未積極投入查緝的過程,甚至可能對參賽者 1 的合 作結盟行為採取半開放的態度而不強加管制,因此參賽者 1 便有極高的傾向 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的方式,來進行壟斷性合作以獲取暴利。若限定 f 的範圍f

[(

 

i

c)] / [(1

q)

c] 時,表示參賽者 2 祭出較高的罰款倍率,以期有 效抑制非法企業結盟的存在;但因為已知參賽者 1 不會有誤判情形發生,因 此即使參賽者 2 實施管制手段,參賽者 1 仍有信心其合作案可通過政府的查 核而繼續發展下去,所以參賽者 1 會選擇與其他廠商合作、並且是符合公平 交易法規的研究發展合作案。當限制條件為 f

[(

 

i

c)] / [(1

q)

c] 且

[[ c i]/[(1 q f) c],1]

      

時,代表參賽者 2 在考慮諸多因素下,包括罰款 倍率 f 、政府誤判的機率 q、非法或合法結盟下的廠商獲利

c

i,然 後視情況調整對廠商合作案的管制程度;同樣的,因為已知參賽者 1 一定判 斷正確,因此可以確定廠商間的合作必定合法,如此一來,參賽者 1 就願意 投入研究發展的合作計畫,以正規合法的方式來獲取更高的商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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