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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中揮發性有機物質逸散檢測方法—

第四章 接著劑類建材揮發性有機逸散物標準檢測試驗法

第二節 建材中揮發性有機物質逸散檢測方法—

小型環控箱測試方法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七 月 一、測試原理:

本方法主要用於室內建材中揮發性有機物質(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之 逸 散 評 估 ; 利 用 小 型 環 境 控 制箱模擬室內環境條件,將欲測試的建材放入,建材中之揮 發 性 有 機 物 質 會 於 環 控 箱 內 慢 慢 逸 散 至 穩 定 狀 態 , 再 以 含 Carbotrap 及 Carboxen1000/1003 三種不同吸附劑之吸附管 予以定流量捕集濃縮,經熱脫附(Thermal Desorption) 裝 置熱脫附後注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及氣相層析儀/火 焰 離 子 偵 測 器 ( GC/FID), 分 別 進 行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質 的 定 性 與定量分析。

二、適用範圍

本 方 法 適 用 於 常 見 室 內 建 材 中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質 之 逸 散 濃 度測試,以計算其逸散率與衰減情形。適用範圍受限於樣品 收集時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在吸附管可能的穿透效應,檢測 濃 度範圍將在後續實驗中訂定。

三、干擾

(一) 建 材 所 含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質 於 建 材 製 造 完 成 後 慢 慢 逸散於空氣中,為精準的評估 VOCs 的逸散量,須於 建 材 製 造 完 成 後 一 週 內 進 行 採 樣 分 析 , 以 避 免 儲 放 過 程 中 因 有 機 物 質 逸 散 或 受 其 他 污 染 源 污 染 而 產 生 誤差。

(二) 建 材 樣 品 於 採 樣 及 運 送 過 程 中 , 須 避 免 接 觸 其 他 有 機 物 質 污 染 源 , 而 使 建 材 對 特 定 有 機 物 質 產 生 吸 附 或 脫 附 之 現 象 , 對 於 分 析 結 果 產 生 干 擾 ; 樣 本 在 採 樣 及 運 送 過 程 中 須 置 放 於 4℃ 之 密 閉 空 間 下 進 行 保存。

(三) 研 究 分 析 進 行 前 須 使 用 三 倍 環 控 箱 內 部 體 積 之 潔 淨 空 氣 進 行 沖 洗 及 置 換 , 同 時 測 試 環 控 箱 內 空 氣 中 VOCs 濃度須在 2μg / m3 以下,以避免環控箱內部 殘留之有機物質對於樣品分析結果產生干擾。

(四) 實 驗 分 析 過 程 中 , 每 次 分 析 一 片 建 材 後 , 需 進 行 空 白 試 驗 , 以 確 認 環 控 箱 內 部 及 分 析 系 統 管 線 中 並 無 殘 留 上 次 分 析 之 有 機 物 質 ; 分 析 系 統 管 線 應 避 免 使 用 橡 膠 等 材 質 成 份 的 元 件 , 以 避 免 對 於 欲 分 析 之 有機物質產生吸附而致干擾。

(五) 潔 淨 空 氣 所 含 之 有 機 物 質 濃 度 , 單 一 成 分 揮 發 性 有機物質(VOC)濃度不可超過 2μg/m3,而總揮發性 有機物質(TVOC)濃度則不可超過 10μg/m3。

四、設備:

(一) 採樣與前處理設備

1、 微量注射針:10μL、100μL、1mL 2、 具有附鐵弗龍密閉蓋試藥瓶:1mL 3、 空氣採樣袋:Tedlar 材質,體積 1L

(二) 儀器設備

1、 環境控制箱:環控箱構造須符合 ASTM D5116-97 規定,

須具有能夠控制溫度、濕度、風速及換氣率等環境變項 以模擬欲測試之環境條件,內部構造需應具有非吸附性

、具化學惰性和拋光的內部表面,結構上也減少使用填 隙劑或吸盤,且具有不漏氣及非吸附性的門;空氣的流 動要有適當的出入口,於出風口上也需要有溫度、濕度 的監測器,溫溼度控制準確度分別須達到±0.5℃,±5%

RH。

2、 潔淨空氣產生系統:以無油壓式空氣縮機抽取經過除濕器與 活性碳過濾過的環境空氣(例如:使用 membrane dryer),

以製造潔淨空氣送進環控箱。另外,也可以使用儲氣鋼瓶,

或經活性碳過濾的空氣。潔淨空氣所含之有機物質濃度,單 一成分揮發性有機物質(VOC)濃度不可超過 2μg/m3,而總揮 發性有機物質(TVOC)濃度則不可超過 10μg/m3

3、 流量控制裝置:能將潔淨空氣以定流量方式導入環控箱 內部,控制實驗所需之換氣率。

4、 熱脫附裝置:熱脫附裝置須具備熱脫附吸附管的能力,

且有溫度控制裝置,能迅速加熱至 300 10℃,並通以不 含有機物質的氮氣或氦氣者。

5、 採樣幫浦:能抽取環境控制箱內混合均勻的氣體至熱脫 附裝置進行捕集。

6、 電子式流量控制器:能控制流量範圍為 0 至 100 mL/min 者。

7、 氣相層析儀,附有火焰離子化偵測器及樣品注入器(或 自動樣品注入器)。

8、 質譜儀:為四極式、離子捕集式質量選擇器或其他相同 功能之質譜儀,具每秒至少可掃描 30 至 400 amu 一次 之質譜者。

9、 層析用積分儀或紀錄器。

10、分離管柱:

GC/FID:參考如毛細管柱編號 90325C,內徑為 0.32mm

,長度為 60m,膜厚 5.0μm,或同級品。

GC/MS:參考如毛細管柱編號 000425J,內徑為 0.25mm

,長度為 60m,膜厚 2.0μm,或同級品。

表 4-2-1 測試系統名稱及項目

五、實驗藥品

(1) 試劑水:定義經離子交換及活性碳過濾 純化或蒸餾。

(2) 試藥:ACS 分析試藥級或同級品。

1、甲醇:純度 99.0%以上。

2、苯:純度 99.0%以上。

3、甲苯:純度 99.0%以上。

4、 乙基苯:純度 99.0%以上。

5、 鄰-二甲苯:純度 99.0%以上。

6、 間-二甲苯:純度 99.0%以上 7、 對-二甲苯:純度 99.0%以上

(3) 儲備標準溶液:分別取適當體積之有機物質液體,溶 於甲醇溶液中,混合並定容至 1 mL 體積,配製濃 度 約為 2000 μg/mL。或購買經認証之標準溶液。儲備 標準溶液裝於棕色玻 璃容器中,避免留 有氣體空間,

冷凍保存於-10℃ 至 -20℃之間,可保存 6 個月。

(4) 檢量線標準溶液:由儲備標準溶液,以甲醇稀釋配製 濃 度 分 別 為 1~300μ g/mL 之 檢量 線 標 準 溶 液 ; 若 濃 度 經查核標準品測試,不符 其 規 範 時,需 重 新 配 製 。

(5) 氦氣(He):99.999%以上。

(6) 氮氣(N2):純度為 99.99%以上。

六、採樣與保存

i. 採樣前準備:採樣所使用之採樣袋、潔淨鋁箔、採樣 箱內部等,須於採樣前以去除水分及有機物質之高純 度氮氣予以沖洗及置換,清洗完成後應密閉並置放於 潔淨處。

ii. 建材樣品收集:收集 建材樣品 需為製造 完成兩日 內 , 由試驗人員至工廠或現場進行採樣,乾式建材以潔淨 鋁箔包覆置入採樣袋中,切割尺寸為 300mm×300mm,

收集後放置於 4℃下之採樣箱中予以保存;濕式建材 則在未開啟狀態置入 4℃下之採樣箱中予以保存,均 於兩日內進行分析。

iii. 建材樣品保存及運送:建材樣品收集於採樣箱中保存

,溫度控制於 4℃下進行運送,過程不得開啟避免碰 撞,直到環控箱中的空白試驗完成後方得以開啟,開 啟過程應於環控箱中進行,濕式建材應於排煙櫃中開 啟,並於環控箱中進行刷塗製作受測樣品。

iv. 空白試驗:在進行實驗分析前,須以三倍環控箱內部體 積之潔淨空氣清洗;清洗完成後,需以氣相層析質譜 儀量測環控箱內部有機物質之濃度值,以確保環控箱 內部無有機物質殘留;每片建材分析完成也需進行空 白分析;當單一揮發性有機物質的濃度大於 2μg/m3 時,則須分析實驗室空白以確定污染來源。

七、步驟

(一) 標準氣體配置

當標準品為液態時,可從標準品中分別配製成 1~300 μg/mL 不同濃度之液態標準品,可以藉由添加定量 之 混 合 各 種 待 測 化 合 物 之 液 態 標 準 品 於 鐵 氟 龍 材 質 之 採 樣 袋 內 方 式 來 製 備 , 這 種 製 備 標 準 氣 體 方 式 是 當 標 準 品 為 液 體 時 , 可 用 以 下 步 驟 來 配 製 一 標 準 氣 體。

1. 以零級空氣或氮氣沖洗採樣袋,沖洗方法是將零級空 氣或氮氣以三倍採樣袋體積置換袋內空氣;置換完後

,將採樣袋內空氣完全排出並立刻將採樣袋之入口閥 關緊。

2. 以 微 量 注 射 針 注 射 預 先 已 配 製 好 的 液 體 標 準 品 於 採

樣袋內,將採樣袋以紅外線加熱燈加溫直到採樣袋內 的液態標準品完全揮發。

3. 再從採樣袋中抽取標準氣體之前,必需讓它在紅外線 加熱燈中平衡至少 20 分鐘,以避免標準氣體凝結下 來。

4. 以下列方程式計算採樣袋內每一個化合物之濃度:

濃度(μg / L) = (Va) (C0) ×10-3 / Vf

此處,Va:液體標準品注入至採樣袋的體積,μL C0:液態標準品濃度,μg/mL

Vf:採樣袋體積,L

(二) 建材樣本測試分析

1. 設定環境控制箱之環境條件在:標準條件(溫度 25℃

,相對溼度:50﹪,換氣率:0.5ACH)。

2. 空白實驗:在進行建材樣本分析前,須進行環境控制 箱內部之空白分析;當環控箱環境條件以達到設定值 後,以採樣速率為 50 cc/min,採樣 時間為二小時進 行採樣,經熱脫附裝置,以 GC/MS 進行分析,其單一 揮發性化合物濃度應小於 2μg/m3 ,總揮發性化合物 濃度應小於 10μg/m3

3. 接著劑塗佈方式:鋼板製或玻璃製底板的取得不可有 逸散物質及接著劑殘留。準備測試接著劑樣品必須是 均勻的塗佈在底板上。在同一時間用抹刀 (塗的角度 約 60 度)均勻的將樣品覆蓋在全部表面。這底板及塗 佈 量 必 須 是 重 新 秤 其 重 量 , 塗 佈 的 量 必 須 控 制 在 300g/m2, 而 且 精 確 度 必 須 是 合 理 可 靠 的 , 容 許 公 差 範 圍 300±15g/m2 才 能 被 認 可 。 假 如 重 量 不在公差範

圍內則必須重新製作一個樣本,或可由抹刀的角 度來 控制樣品的重量。

4. 實驗為複合建材(接著劑+黏貼面材)之檢測,接著劑 塗佈完成時應與黏貼面材緊密結合,試體邊緣應使用 惰性材料如不含甲醛的鋁膠帶或錫箔紙加以密封,以 模擬近似於實際空間之狀態。

5. 受測樣品的塗佈時間應該控制在 3 分鐘以內,完成時 須馬上置入環控箱內進行測試。

6. 建 材 塗 佈 完 成 後 , 將 測 試 建 材 放 入 環 境 控 制 箱 內 部 , 建 材 中 所 含 的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質 會 於 環 控 箱 內 部 慢 慢 逸 散 , 利 用 環 控 箱 內 部 循 環 系 統 , 使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質 能 於環控箱內部充分混合。

7. 定性分析:建材放入 1 小時後,以每分鐘 50 cc/min 進 行 採 樣 , 採 樣 時 間 為 一 小 時 , 經 熱 脫 附 裝 置 捕 集 後

,以 GC/MS 進行 VOCs 定性分析。

8. 檢 量 線 建 立 : 依 上 述 (一 )配 製 不 同 濃 度 之 標 準 氣 體 , 取 定 量 於 標 準 氣 體 注 入 口 處 注 入 至 熱 脫 附 裝 置 , 使 特 定 化 學 物 質 進 入 GC/FID 進 行 定 量 之 質 量 數 為 介 於 5-3000 ng,再由層析圖之尖峰面積與其相對重量(ng

)做成檢量線,檢量線相關係數須達到 0.995 以上。

9. 定量分析:建材之 VOCs 逸散率會隨時間而呈現衰減現 象 , 因 此 採 樣 時 間 及 頻 率 也 須 配 合 其 逸 散 情 形 做 規 劃

,以每分鐘 50cc/min 採樣測試時間最少為 48 小時;

實驗開始進行 24 小時內,採樣頻率為每 1 小時進行採 樣一次,每次採樣時間為 1~10 分鐘;實驗進行 24 小 時後,採樣頻率為每 2 小時進行採樣一次,,每次採 樣時間為 20~60 分鐘。以上為建議值可視實際需求作

實驗開始進行 24 小時內,採樣頻率為每 1 小時進行採 樣一次,每次採樣時間為 1~10 分鐘;實驗進行 24 小 時後,採樣頻率為每 2 小時進行採樣一次,,每次採 樣時間為 20~60 分鐘。以上為建議值可視實際需求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