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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音響性能測試 ISO 標準 CNS 化之可行性研究成果 本所於 94、95 及本(96)年度分期進行建材音響性能測試 ISO 標準 CNS

第二章 資料蒐集與文獻分析

第一節 建材音響性能測試 ISO 標準 CNS 化之可行性研究成果 本所於 94、95 及本(96)年度分期進行建材音響性能測試 ISO 標準 CNS

化之可行性研究,三階段所完成之工作項目按年度區分如表 1-1,標準名稱 按 ISO 編號順序排列詳如附錄四。

研究成果中,由於「綠建築標章」中「音環境評估的指標與基準」已訂 有空氣音及衝擊音兩部分之評估指標及基準,本所已將相關標準包括原 ISO717-1、ISO717-2、ISO140-3 及 ISO140-6 先行送審進行法制化作業,謹 就該部分 CNS 化可行性分析之主要成果說明如下:

一、空氣音隔音相關標準

如表 2-1.1 在 ISO 標準中有關牆板、門、窗、立面構件空氣音隔音量測 標準有 ISO140-3 之隔音量測方法以及 140-1 實驗室設施要求之規定,且其量 測結果有相對應之評估標準 ISO717-1。我國 CNS8466 在構件空氣音隔音量 測也有類似標準,相對應之評估標準則較不完備僅 CNS 3092 鋁合金製窗、

CNS7477 鋁合金製門、CNS7184 鋼製門有評估標準,但牆板及其他建築構件 則缺乏評估方法,有待進一步增修訂,詳細說明如下。

(一)空氣音隔音量測

CNS8466 與 ISO140-3 空氣音隔音主要量測方法大致相同,但 ISO140-3 標準的內容較 CNS8466 詳盡,包含門、窗、玻璃、立面構件試體安裝方式等,

其他細部規定如填充牆測定、音源、側向傳遞量測、總損耗因素、低頻量測、

結果表格、及輕質雙層牆板安裝規定等則放在附錄 A~H。此外 ISO140-1 對 抑制側向傳播之實驗室測試設施要求亦有詳細規定,CNS 則無相關標準。

(二)空氣音隔音評估

ISO140-3 隔音量測結果可直接對應 717-1 之評估方法,且所有建築構材

為相同評估指標 Rw,而 CNS 8466 隔音量測結果則對應 CNS 3092 鋁合金製 窗、CNS7477 鋁合金製門、CNS7184 鋼製門之評估指標 Ts 值,但牆板等構 件則缺乏評估指標。因此 ISO 標準與 CNS 標準除評定方式不同外,在適用範

二、樓板衝擊音隔音相關標準

目前我國 CNS8464 有建築物現場樓板衝擊音量測法以及相對應之建築 物樓板隔音等級,但並無有關樓板衝擊音實驗室量測及評估標準。如表 2-1.1 ISO 標準中有關樓板衝擊音隔音量測有 ISO140-6 樓板衝擊音隔音量測以及 140-8 樓板表面材衝擊音減低效果之規定,其量測結果有相對應之評估標準 ISO717-2 可供應用。我國 CNS 尚未有樓板衝擊音、表面材衝擊音減低效果 之實驗室量測以及相對應之評估標準,有待進一步增訂。

經由上述之比較結果顯示,我國 CNS 建材音響性能標準,對於空氣音隔 音評估以及樓板衝擊音隔音之實驗室量測及評估標準,有明顯不足,相對的 ISO 相關標準則已較完備,因此考慮 CNS 標準之整體性、國際化,因此針對 建材音響性能量測方法與評估方法,以 ISO 國際標準為依據進行全文翻譯與 引用。

研究建議 CNS 增修訂方式採用 CNS 3689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程式中為

「國際一致標準」,將 I SO 標準不變更其技術內容及程式,譯成中文為我國 國家標準,並於新制 CNS 修訂完成時廢止現行相關標準,但新制 CNS 編號 仍可考慮延用 CNS 原有編號系統架構。

三、建材音響性能標準制度之執行方式

國內相關建材音響實驗室標準未來增修訂方向將朝向將 ISO 標準全文 翻譯引用 CNS 化與國際同步。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積極推動國內建材音 響量測及評估標準之修訂,可望在短期內可完成,故本研究建議雖然 CNS 尚 未增修訂完成,現階段國內建材音響性能可先行引用 ISO 標準進行量測及評 估,以與與國際同步並可銜接即將完成增修訂之 CNS。

國內目前已有空氣音隔音實驗室相關標準,但為使國內音響檢測技術與國 際接軌,故建議採用現行 ISO 標準。而 CNS 國家標準目前並無樓板衝擊音實 驗室量測及隔音等級評估法,因此亦必須引用 ISO 標準,如表 2-1.2 所示。

表 2-1.2 建材音響實驗室量測及評估標準在 CNS 增修訂完成前之 操作對應表

標準 現行 CNS 對應 ISO 標準

8466 (1986 年)

ISO 140-3 : (2004), Measurement of sound insulation in buildings and of building

elements - Part 3: Laboratory measurements of airborne sound insulation of building elements

引 insulation in buildings and of building elements-- Part 1: Airborne sound insulation

引 insulation in buildings and of building elements-- Part 1: Airborne sound insulation

牆板等其他建築構建(缺) 用

ISO 140-6:(1998) Measurement of sound insulation in buildings and of Building elements-- Part 6: Laboratory measurements of impact sound insulation of floors

測 (缺)

ISO 140-8:(1997), Part 8:laboratory measurements of the reduction of transmitted impact noise by floor coverings on a

heavyweight standard floor

引 insulation in buildings and of building elements-- Part 2: Impact sound insulation

(缺) 引

用 評

第二章 資料蒐集與文獻分析

第二節 國家標準制定流程及編撰構成方式

一、國家標準制定流程

國家標準制定流程須依「國家標準制定辦法」辦理,該辦法係經濟部依 據標準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主要規定內容如下:

(一)提出制定、修訂或廢止國家標準之建議主體:任何人、機關或團體得向 標準專責機關提出,標準專責機關並適用前項規定依職權提出建議。

(二)建議案之公告:經審議認為有採行必要者,應於全國性標準化業務之刊 物上公告。

(三)編擬國家標準草案:由標準專責機關辦理,並得交由國家標準技術委員 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辦理或委託專業機關、團體、學校、廠商或 專家辦理。

(四)標準建議書譯名之相關規定:應以我國文字為之;其為科學名詞之譯名,

得附註外文原名;原係外文者,應檢附原本。前項譯名,有國家標準規 定者,依國家標準規定;無國家標準規定者,得依國立編譯館編譯之譯 名。

(五)國家標準草案之審查及公告流程:

1.徵求意見:

(1)國家標準草案經編擬後,由標準專責機關徵求利害關係人及相關技 術委員會委員、審查委員會委員、專家、廠商、機構、機關、團體、

學校之意見,並應以通知與公告方式同時併行,其徵求意見期間不 得少於六十日。

(2)標準專責機關收到前項徵得之國家標準草案意見,應編成審查意見 彙編。

2.技術委員會審查:國家標準草案由相關類別之技術委員會,參酌審查意 見彙編及相關資料審查之。國家標準草案經審查通過後,應編成國家標 準稿。

3.審查委員會審查:國家標準稿由審查委員會參酌審查節略及審查相關資 料審定之。審定所涉及之技術事項,除發現內容互相矛盾或與政策、其 他法令或國家標準相牴觸外,只得就文字為修正。

4.公告:國家標準稿經審定通過後,應賦予我國國家標準之識別符號及編 號,並編成國家標準審定稿,由標準專責機關報請經濟部核定公布,並 將標準名稱刊載於全國性標準化業務之刊物上,經公布後,應命名為中 華民國國家標準。

二、國家標準編撰構成方式

我國國家標準有關標準之構成、表現形式及體裁於 CNS3689「中國國家 標準之程式」中有詳細之規定可供遵循。其中有關術語部分,該標準 6.3 規 定,術語及譯名應儘量採用教育部公布之名詞,其未備或已備但不適用於此 處者,得予另譯,並於初次出現時以括號加註英文。

第二章 資料蒐集與文獻分析

第三節 CNS 既有聲學相關標準專業術語之差異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