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築師、營造廠現行作業方式及流程重現
第二節 建築師作業流程重現
3-2-1 設計管理作業流程(詳圖 3-4)
1. 設計管理流程為針業建築師核心流程做一整合性管理,於接受業 主專案委託之「設計委託書」後由管理部向業主索取「設計基本 資料與文件」,再由業主填寫「功能需求表」,以讓設計部產生「設 計基本原則表」及草圖設計等後續設計。
2. 製程管理為各階段執行過程中,應填「設計製管理表」將設計輸 入記錄、簡報記錄等結果登錄,以利必要時之追溯。
3. 各階段設計之輸出經過必要之設計審查後,應詳填於「草案、實 質、細部、變更設計項目確認表」內。
4. 草案、實質、細部、變更等設計階段之聯繫介面如下:
作業起訖介面:以各設計製程管理表之起訖為介面。
作業交接介面:設計圖為主,電腦檔案為輔,各單位協調會為介面 作業管理介面:製程管理表為介面。
職責確認介面:以簽字或蓋章表示同意、完成、核淮之意。
簽約 管理部
3-2-2草案設計流程(詳圖 3-5)
1. 草案設計作業開始由管理部將該案設計資料交給設計部為起點,
並填「草案設計需求確認表」。
2. 設計部接獲「草案設計需求確認表」後應做基地特性分析,並完 成「基地特性分析表」。
3. 設計部進行草圖設計,完成後作設計簡報並交付業主審核。
4. 業主審核通過後將草圖圖說完整記錄與登錄以利後續設計作業進 行。
確認業主需求與構
想 管理部
確認業主需求與 構想完成
草圖設計簡報
草圖設計簡報完 成 草圖設計項
目確認表 取得設計質本資
料
設計部
設計輸出 管理部
設計資料登錄 設計需求確
認表
施工所
草圖設計圖 說 基地特性分析 設計部
基地特性分析完 成
草圖設計之細部溝 通
草圖設計之細部 溝通完成
草圖設計成果審查 設計部
符合規定
草圖設計製程管理 管理部
製程管理完成 草圖設計作
業管理表 基地特性分
析表
草圖設計作 業項目表
草圖設計成 果 草圖設計作 業製程記錄
表
草圖設計成 果確認表 草案設計資
料表
圖3-5 草案設計作業流程 eEPC 圖
3-2-3實質設計流程(詳圖 3-6)
1. 實質設計流程在協調專業技師及顧問對本專案業主之需求趨於一 致,以確保設計品質,由設計部填具「專業複委託需求評估表」。
2. 實質設計製程管理:執行過程中,其最後應填設計製管理要項:設計 輸入記錄、簡報記錄、設計之輸出經過、等結果登錄於必要之設 計審查後應詳填於「實質設計項目確認表」內,以利必要時之追 溯。
3. 根據實質設計成果應完成工程材料、數量單價調查表,以控制預 算在業主授權範圍內。
4. 根據實質設計成果應作專業委託評鑑,並將結果登錄,以做為將 來選商之參考依據。
專業複委託需求之
3-2-4細部設計流程(詳圖 3-7)
1. 實質設計定案後,向業主確認作業後填具「細部設計需求確認表」。 2. 設計部與業主深入溝通與協調,填具「細部設計作業項目確認表」。 3. 細部設計製程管理執行過程中,其最後應將設計輸入記錄、簡報
記錄、設計之輸出經過、等結果登錄於必要之設計審查後應詳填 於「細部設計項目確認表」內,以利必要時之追溯。
4. 設計部進行細部設計,完成後作設計簡報並交付業主審核。
5. 業主審核通過後將細部設計圖說完整記錄與登錄以利後續設計作 業進行。
業主確認作業 管理部
業主確認作業完 成
細部設計簡報
細部設計簡報完 成 細部設計簡
報圖說 實質設計定案
設計部
設計輸出 管理部
設計資料登錄 細部設計需
求確認表
施工所
細部設計圖 說
細部設計之協調 設計部
協調完成
細部設計之細部溝 通
細部設計之細部 溝通完成
細部設計成果審查 設計部
符合規定
細部設計製程管理 管理部
製程管理完成 細部設計作
業管理表
預算編列 管理部
預算送審通鐹 預算表
工程材料單 價調查表 細部設計作
業項目表 細部設計作
業概要表
細部設計作 業項目表
細部設計成 果 細部設計作 業製程記錄
表
細部設計項 目確認表
圖3-7 細部設計作業流程 eEPC 圖
3-2-5 變更設計流程(詳圖 3-8)
1. 有變更設計要求或需求發生,首先要向業主取得「變更設計同意 書」,以做為設計部變更設計之依據。
2. 確認同意變更設計後,設計部要向業主確認「變更設計項目表」,
以做變更設計計劃。
3. 變更設計製程管理執行過程中,其最後應將設計輸入記錄、簡報 記錄、設計之輸出經過、等結果登錄於必要之設計審查後應詳填 於「變更設計項目確認表」內,以利必要時之追溯。
4. 設計輸出經過必要之設計審查後應詳填於「變更設計項目確認表」
內。
5 根據變更設計成果應更新工程材料、數量單價調查表,以控制預 算在業主授權範圍內。
同意變更之確認 管理部
確認完成
變更設計簡報
變更設計簡報完 成 變更設計簡
報圖說 變更設計要求
變更事項之確認 設計部
變更事項之確認 完成
變更設計之協調 設計部
協調完成
變更設計之細部溝
通 設計部
變更設計之細部 溝通完成
變更設計成果審查 設計部
符合規定
通知承包廠商 施工所
通知承包廠商完 成
變更設計製程管理 管理部
製程管理完成 變更設計作
業管理表
預算修改 管理部
預算修改通鐹 預算表
工程材料單 價調查表 變更設計同
意書
變更設計項 目表
變更設計作 業項目表 變更設計作
業概要表
變更設計作 業項目表
變更設計成 果
施工所
變更設計成 果確認表
變更設計作 業製程記錄
表
變更設計項 目確認表
圖3-8 變更設計作業流程 eEPC 圖
3-2-6 建築執照請領作業流程(詳圖 3-9)
1. 本項作業為業主代辦各類執照之申辦作業程序,首先要向業主索 取請照相關文件、資料。
2. 將「專業委外設計之技師簽証完成証明」確認及「請照資料檢查 表」內規定之資料收集完備。
3. 將請照圖說整備與查驗後將各項記錄表整理於「請照卷宗」內。
4. 向建築師公會提出掛號申請,當文件完成掛號收件後,應將掛號 號碼等資料填於「請照資料查驗表內」以供備查。
5. 將「請照缺失表」之內容開修圖會議改正。
6. 將「送照圖說」委善保存,並作副本以免正本毀損。
7. 當「建築執照」領回後,將執照影存管理部。
業主提供請照相關
3-2-7 複委託管理作業流程(詳圖 3-10)
1. 草案規劃定案後,委外作業需求提出,填具「複委託需求表」,以 評估委外需求程度。
2. 蒐集廠商資料,根據過去合作記錄找出「初步合格廠商名單」。
3. 根據廠商報價、品質、信譽等評選最佳廠商委任專業設計簽約執 行簽約。
4. 複委託作業製程管理執行過程中,其最後應填複委託作業管理要 項將設計輸入記錄、簡報記錄、設計之輸出經過、等結果登錄於 必要之審查後應詳填於「複委託作業項目確認表」內,以利必要 時之追溯。
6. 根據實質設計成果應完成工程材料、數量單價調查表,以控制預 算在業主授權範圍內。
7. 根據實質設計成果應作專業委託評鑑,並將結果登錄,以做為將 來選商之參考依據。
委外作業需求提出 設計部
3-2-8 監造作業管理流程(詳圖 3-11)
1. 根據業主提出「監造需求書」,工務部擬定「監造計劃書」。
2. 管理部依據合約及施工規範來審核「監造計劃書」,通過後送業主 審查。
3. 業主審核通過後,簽定「監造合約」。
4. 將「監造計劃書」送交承包廠商,使廠商明白施工勘驗時間、方 法、頻率、要求、估驗請款應注意事項…等。
5. 審查承包廠商之「施工計畫書」,核淮後進行開工作業管制,工程 開工後進行一般定期、不定期施工勘驗、工程進度、品質查核並 詳加記錄。
6. 依「施工勘驗查核表」查核工程數量、品質、尺寸,並依「工程 估驗計價單」實查核實際完成進度與數量,若有完工工程則進行 完工驗收,並發給「完工驗收証明單」。
監造計劃之擬定 工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