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2

2014 年到 2020 年新建燃煤、燃氣、及核四建廠成本的攤提,在不考慮通 貨膨脹的前提下,推算 2020 年的單位發電成本較 2011 年的單位發電成本 上升三成七。

進一步分析停用核四及完全廢除所有核電廠兩種情境下,各自成本 最低與最高兩種可能方案的單位發電成本,相對於 2020 年原來規劃的單 位發電成本增加率為:

1. 緩停核電,只停核四:單位發電成本最低的是以燃煤替代,再增 加 2.7%;單位發電成本最高的是以燃氣替代,再增加 8.7%。

2. 急停核電,完全廢核:單位發電成本最低的是以燃煤替代,再增 加 10.3%;單位發電成本最高的是以燃氣替代,再增加 25.5%。

無論急停或緩停核電的情境中,風力和太陽能的成本都介於燃氣替 代與燃煤替代之間。工業技術研究院受經濟部能源局委託,研擬在 2030 年完成風力和太陽能總裝置容量 12,502MW 的開發。但即便把這個裝置 容量提前在 2020 年完成,也不足以彌補核四的淨尖峰能力。風力和太陽 能必須搭配燃煤或燃氣,才能成為替代核四或替代核能的方案之一,而 這也將是現實中最可行的方案。

廢核對裝置備用容量率的衝擊極為顯著,尤其以急停核電的衝擊最 為明顯。急停讓 2014 年起的三年間備用容量率為負值,其後四年都不足 4%,遠遠低於目標值 15%。考慮替代方案至少要七年時間才能陸續商轉 發電,除非 2013 年到 2020 年的經濟完全不成長,否則將無法避免缺電 的危機。若能在 2014 年底之前決定替代方案,讓新增電廠從 2019 到 2021 年開始運轉,2020 年廢核的理想才可能實現。

第二節 建議

本研究提出以上結論,希望能作為政府決策、社會討論、以及日後 公民投票的依據。希望對任何個人或政黨,無論是支持或反對核四甚至 核能,都有一個清晰的數字來了解主張背後的代價。也許讀者在查對不 同的資料來源之後會得出與本研究不同的數字,但變化的趨勢與幅度應 該不至於相去太遠。希望本研究提供的資訊和計算的方法,能作為有識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3 之士理解我國電力系統的參考。

本研究對於是否使用核電,並沒有能力提出建議。畢竟電力價格影 響物價及產業競爭力,核電的運轉維護成本在現有的主要發電能源中最 低也是事實;然而核電的存廢牽涉更多的考慮,這決策需要更開放理性 的討論。即便從個人和家庭的角度來看,用電安全和環保理念要付出多 大代價,也不是想當然爾的簡單。只是物價貴一點?還是因為產業結構 要調整而必需換工作?還是連產業的未來都不得不重新思考?這些都超 越本研究的範圍,卻是在面對選擇的時候不得不評估的現實問題。

如果我們的社會決定廢除核四,則作者建議採行燃煤替代方案。這 不僅是單位成本最低的選擇,可以為我們多爭取幾年產業調整的時間;

也是維持我們基載對裝置容量比不繼續下降的唯一選擇,可以為子孫留 下一個比較健全的電源結構,畢竟反核也是為了子孫的將來。

如果我們的社會決定廢除核四,作者除了建議採行燃煤替代之外,

更進一步建議對非核家園的議題要繼續討論,及早決定。因為核二廠和 核三廠四部機將在 2021 到 2025 年之間陸續屆齡除役,如果社會決定保 留部分核電,這四部機組技術上是可以延役的,但是要提早規劃。如果 社會決定不保留核電,也要及早規劃替代方案,以便在除役時順利銜接 發電任務。

核電的存廢不只是環保和道德的意識問題,更是安全與成本的知識 問題。在台灣這個公民社會中,每個人發言的權力都被尊重,討論的機 會也越來越多。如果發言能多根據一點知識而不完全倚靠意識;如果討 論能願意被他人說服而不是執意說服他人,大家共同的決定才能兼顧理 性與理想。本研究僅以數字和分析,提供從成本思考核電問題的管見,

期待能拋磚引玉,讓我們對核四的討論更加理性而周延,對子孫未來的 幸福做出不至於後悔的決定。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4

附錄

一、 2020 年台電及獨立電廠各種發電方式單位成 本計算

單位發電成本 = 燃料成本 + 攤提成本

= 燃料成本 + (新廠攤提 + 舊廠攤提 + 人事管銷) 燃料成本:依燃料價格走勢

新廠攤提:計算

舊廠攤提 + 人事管銷:不變

1. 計算燃料價格走勢:以能源局預估的燃料價格93計算。煤價從 3860 元/公噸漲到 4965 元/公噸,漲幅 28.6%。燃油從 19173 元/公秉漲到 30049 元/公秉,漲幅 56.7%。天然氣從 15.53 元/立方公尺漲到 21.06 元/立方公尺,漲幅 35.6%,為基礎計算燃料漲幅。

2. 由圖十七,台電公司網站公布的 2011 年每度電的各燃料成本94,核能 0.15 元,燃煤 1.41 元,燃油 5.24 元,燃氣 2.86 元,各自乘上燃料價 格漲幅,計算各燃料 2020 年成本。核能為 0.2095,燃煤為 1.81 元96, 燃油為 8.21 元97,天然氣為 3.88 元98

93 頁 31,「經濟部能源局 100 年長期負載預測及電源開發規劃摘要報告」,2012 年四月。

94 台電公司網站:資訊揭露/天然氣採購/天然氣發電成本

http://www.taipower.com.tw/content/new_info/new_info-a24.aspx?LinkID=2

95 以民國 92 年 0.11 到民國 100 年的 0.15 作漲幅,應用在以 2011 年預估 2020 年的計算中,0.15 x 15 / 11 = 0.20。

96 1.41 x 128.6% = 1.81

97 5.24 x 156.7% = 8.21

98 2.86 x 135.6% = 3.8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5

圖 十七 2011 年前後各發電燃料成本

3. 求算各發電成本中,除燃料之外 2011 年每度電的攤提成本:台電核 能 0.72 - 0.15 = 0.57 元,台電燃煤 1.65 - 1.41 = 0.24 元,台電燃油 6.97 - 5.24 = 1.73 元,台電燃氣 3.81 - 2.86 = 0.95 元。獨立電廠燃煤 2.44 - 1.41 = 1.03 元,獨立電廠燃氣 4.59 - 2.86 = 1.73 元。本研究不考慮通 貨膨脹,因此 2020 年的發電成本中,除新投入發電廠的建廠費用攤 提之外,其它攤提成本維持不變。

4 求算核四設備攤提成本(新廠攤提)對每度核電單位成本的影響。現 有三座核電廠都已超過十五年設備攤提年限,因此前項得出每度電的 0.57 攤提成本只包含核廢料後端處理基金和非燃料的變動成本,這部 份對核四也適用。然而核四的建廠成本必需分十五年攤提,這會讓核 電總攤提成本上升。計算方式如下:

4.1 以經濟部於 2012 年 11 月 8 日核定的投資總額為新台幣 2,839 億 元向上取 3,000 億做建廠總成本計算。

4.2 以容量因數 90%做核四發電基準,則 15 年的發電量為:2,700MW x 90% x 24 H x 365 x 15 = 319,302 GWH

4.3 每度電攤提:300,000,000,000 /319,302,000,000 = 0.9395 元 4.4 核四發電量佔核二三四廠比例:2,700/6,572,因此核四建廠攤提

億。(5,600 x 63,542,000 = 355,835,000,000)

5.2 以容量因數 70%計算發電量,分十五年攤提,十五年的發電量為:

5,600MW x 70% x 365 x 24 x 15 = 515,088GWH

5.3 每度電攤提:355,835,000,000 / 515,088,000,000 = 0.69

5.4 新增燃煤機組發電量佔燃煤總發電量:5,600/13,200,因此新增燃 煤機組建廠攤提到 2020 年每度燃煤發電的成本為:5,600/13,200 x 為 2,285 億。(6,681 x 34,210,000 = 228,538,203,000)

99 台電公司網站:資訊揭露/工程資訊/林口、通霄、大林火力計畫進展

http://www.taipower.com.tw/content/new_info/new_info-f21.aspx?LinkID=20

100 大林兩部燃煤機組共 600MW 在 2012 年除役,林口部燃煤機組共 600MW 在 2016 年除役,燃 煤裝置容量在 2020 年淨增加 4,400MW,因此新機組為 4,400+600+600=5,600MW。

頁 33-35,「經濟部能源局 100 年長期負載預測及電源開發規劃摘要報告」,2012 年四月。

101 台電公司網站:資訊揭露/工程資訊/林口、通霄、大林火力計畫進展

http://www.taipower.com.tw/content/new_info/new_info-f21.aspx?LinkID=20

102 大林一部燃氣機組 500MW 和通宵三部機組共 763.8MW 在 2017 年同時除役,燃氣裝置容量在 2020 年淨增加 5,417.2MW,因此新機組為 5,417.2+500+763.8=6,681MW。頁 33-35,「經濟部能源 局 100 年長期負載預測及電源開發規劃摘要報告」,2012 年四月。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7

6.2 以容量因數 53%計算發電量,分十五年攤提,十五年的發電量為:

6,681MW x 53% x 365 x 24 x 15 = 465,278GWH

6.3 每度電攤提:228,538,203,000 / 465,278,000,000 = 0.49

6.4 新增燃氣機組發電量佔燃氣總發電量:6,681/16,010,因此新增燃 氣機組建廠攤提到 2020 年每度燃氣發電的成本為:6,681/16,010 x 0.49 = 0.20

6.5 燃氣總攤提成本:0.95 + 0.20 = 1.15

6.6 由攤提成本加各燃料 2020 年成本,求算各燃料 2020 年每度電發 電成本:台電核能 0.96 + 0.20 = 1.16 元,台電燃煤 0.53 + 1.81 = 2.34 元,台電燃油 1.73 + 8.21 = 9.94 元,台電燃氣 1.15 + 3.88 = 5.03 元。獨立電廠燃煤 1.03 + 1.81 = 2.84 元,獨立電廠燃氣 1.73 + 3.88 = 5.61 元。

二、 2020 年以燃煤替代核四的台電單位發電成本 計算

1 計算各發電方式的發電量:維持全年用電需求 316,330GWH 不變,降 低核能發電量以維持核能容量因數在 90%上下,將不足的發電量轉到 台電燃煤。

2 計算台電各發電之單位發電成本:

2.1 核四已不存在,因此核能發電的單位成本使用排除核四攤提的數 字:0.57 + 0.20 = 0.77,每度 0.77 元。

2.2 台電燃煤的單位發電成本:

2.2.1 分割原單位發電成本 2.34 為攤提成本 0.53 及燃料成本 1.81。

2.2.2 以林口電廠新建三部超超臨界燃煤機組 800MW 總造價 1,525 億 元 103 計 算 , 新 增 2,700MW 金 額 約 1,716 億 元

103 台電公司網站:資訊揭露/工程資訊/林口、通霄、大林火力計畫進展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8

(152,500,000,000 / 3 / 800 x 2700 = 171,562,500,000)。

2.2.3 以容量因數 70%計算發電量,分十五年攤提,十五年的發電 量為:2,700MW x 70% x 365 x 24 x 15 = 248,346GWH

2.2.4 每度電攤提:171,562,500,000 / 248,346,000,000 = 0.69

2.2.5 新增燃煤機組發電量佔燃煤總發電量:2,700/15,900,因此新 增燃煤機組建廠攤提到每度燃煤發電的成本為:2,700/15,900 x 0.69 = 0.12

2.2.6 燃煤總攤提成本:0.12 + 0.53 = 0.65 2.2.7 燃煤總單位成本:0.65 + 1.81 = 2.46

三、 2020 年以燃氣替代核四的台電單位發電成 本計算

1 計算各發電方式的發電量:

1.1 燃氣替代需新增 2,595MW 的燃氣裝置容量,和核四的裝置容量 不同,因此系統總裝置容量降為 63,381MW。

1.2 維持全年用電需求 316,330GWH 不變,降低核能發電量以維持核 能容量因數在 90%上下,將不足的發電量轉到燃氣。

2 計算台電各發電之單位發電成本:

2.1 核四已不存在,因此核能發電的單位成本使用排除核四攤提的數 字:0.57 + 0.20 = 0.77,每度 0.77 元。

2.2 台電燃氣的單位發電成本:

2.2.1 分割原單位發電成本 5.03 為攤提成本 1.15 及燃料成本 3.88。

2.2.2 以通霄電廠新建三部 892.6MW 大型複循環機組建廠金額約

http://www.taipower.com.tw/content/new_info/new_info-f21.aspx?LinkID=2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9

916 億 104計 算 , 新 增 2,595MW 金 額 約 1,716 億 元

(91,600,000,000 / 3 / 892.6 x 2595 = 88,767,645,000)。

2.2.3 以容量因數 44%計算發電量,分十五年攤提,十五年的發電 量為:2,595MW x 44% x 365 x 24 x 15 = 150,033GWH

2.2.4 每度電攤提:88,767,645,000 / 150,033,000,000 = 0.59

2.2.5 新增燃氣機組發電量佔燃氣總發電量:2,595/18,605,因此新 增燃煤機組建廠攤提到每度燃煤發電的成本為:2,595/18,605 x 0.59 = 0.08

2.2.6 燃氣總攤提成本:0.08 + 1.15 = 1.23 2.2.7 燃氣總單位成本:1.23 + 3.88 = 5.11

四、 2020 年以燃煤替代所有核電的台電單位發 電成本計算

1 計算各發電方式的發電量:維持全年用電需求 316,330GWH 不變,將 所有核能發電量 51,000GWH 完全轉到燃煤。

2 計算台電各發電之單位發電成本:

2.1 核能已不存在,因此核能發電的單位成本無意義。

2.2 台電燃煤的單位發電成本:

2.2.1 分割原單位發電成本 2.34 為攤提成本 0.53 及燃料成本 1.81。

2.2.2 以林口電廠新建三部超超臨界燃煤機組 800MW 總造價 1,525

2.2.2 以林口電廠新建三部超超臨界燃煤機組 800MW 總造價 1,525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