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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依據本研究的發現,本節針對台東縣政府宿舍主管機關及單位提出幾點建 議,並對於公有宿舍管理未來值得研究的議題,研究取向,提出建議。茲就本研 究所得提出建議如下:

壹、對於宿舍管理機關本身之建議

一、落實宿舍管理法規與制度

根據本研究結果得知,台東縣政府在管理的制度上與法規上,均有完善的規 範,然而,再好的法律規範與管理制度,也需要確實的去落實,否則僅為空談,

不免流於形式。宿舍管理單位應確實的落實各種制度與法規的執行層面。

二、建置宿舍管理作業平台

根據本研究結果得知,台東縣政府公有宿舍主管機關應建置一個宿舍管理系 統,讓管理單位人員可以在系統上操作,無論宿舍損壞的報修及修繕情形,或宿 舍借用的最新訊息,均開放給機關同仁可以線上查詢,如此,當可透過此一公開 透明的平台,將所有宿舍管理訊息公開給所有同仁查詢。

三、增加宿舍管理人力,並以專人專責來管理

根據本研究結果得知,為能妥善管理宿舍並儘速的完成台東縣政府陳年公有 宿舍資料的釐清及現在宿舍資料的建置,台東縣政府應朝向增加宿舍管理人力及 以專人專責管理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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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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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B.J. (1979) Employment, Permanent income and the Demand for Housing,Journal of Ur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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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附錄一 修正前訪談大綱 (宿舍主管、管理、人事等單位 及借用人員)

一、請問您在台東縣府服務多久了?目前擔任主要工作為何?

二、請問您借住本府宿舍多久了?當初等候多久才借住到宿舍?

三、請問您目前借住的宿舍是哪一種形式的?

四、請問您對台東縣政府自 103 年起開始收取的宿舍管理費制度有何看法?您覺 得目前的收費標準是否合理?

五、請問您對於台東縣政府現在宿舍管理有何看法?

六、請問您對於台東縣政府提供宿舍是否會增加您續留服務的意願?或是提供何 種形式的宿舍會增加您續留服務的意願?

七、請問您認為台東縣政府每年的宿舍查核機制是否流於形式?能否達到提昇宿 舍管理的效果?有無需要改進的地方?

七、請問您覺得台東縣政府應如何處理宿舍的占用(配住)的問題?

八、請問您覺得台東縣政府將舊宿舍收回後,應該做如何處理較妥適?

九、請問您對於台東縣政府目前於宿舍管理上所遭遇的問題,您認為應該如何解 決?

九、請問您對於台東縣政府未來宿舍的管理有何期許。

十、請問你有無其他要補充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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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正式訪談大綱 (宿舍主管、管理、人事等單位及 借用人員)

一、您在台東縣政府服務多久了?目前擔任工作為何?

二、您借住本府宿舍多久了?當初等候多久才借住到宿舍?

三、您目前借住的宿舍是哪一種形式?

四、您對台東縣政府自 103 年起開始收取的宿舍管理費制度有何看法?您覺得目 前的收費標準是否合理?

五、您對於台東縣政府現在宿舍管理有何看法?

六、您對於台東縣政府提供宿舍是否會增加您續留服務的意願?或是提供何種形 式的宿舍會增加您續留服務的意願?

七、您認為台東縣政府每年的宿舍查核機制是否流於形式?能否達到提昇宿舍管 理的效果?有無需要改進的地方?

七、您覺得台東縣政府應如何處理宿舍的占用(配住)的問題?

八、您覺得台東縣政府將舊宿舍收回後,應該做如何處理較妥適?

九、您對於台東縣政府目前於宿舍管理上所遭遇的問題,您認為應該如何解決?

九、您對於台東縣政府未來宿舍的管理有何期許?

十、你有無其他要補充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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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修正前訪談大綱(宿舍配住人員及占用人員)

一、請問您是否曾任職於台東縣政府(含所屬機關)或為台東縣政府(含所屬機關) 退休員工?

二、請問您何時開始使用台東縣政府的宿舍?

三、請問您是因何原因住在此台東縣政府宿舍?

四、請問您希望台東縣政府如何處理宿舍配住(占用)的問題?

五、請問您覺得台東縣政府將舊宿舍收回後,應該做如何處理較妥適?

六、請問您對於台東縣政府目前於宿舍管理上所遭遇的問題,您認為應該如何解 決?

七、請問您對於台東縣政府未來宿舍的管理有何期許。

八、請問你有無其他要補充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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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正式訪談大綱(宿舍配住人員及占用人員)

一、您是否曾任職於台東縣政府(含所屬機關)或為台東縣政府(含所屬機關)退休 員工?

二、您何時開始使用台東縣政府的宿舍?

三、您是因何原因住在此台東縣政府宿舍?

四、您希望台東縣政府如何處理宿舍配住(占用)的問題?

五、您覺得台東縣政府將舊宿舍收回後,應該做如何處理較妥適?

六、您對於台東縣政府目前於宿舍管理上所遭遇的問題,您認為應該如何解決?

七、您對於台東縣政府未來宿舍的管理有何期許?

八、你有無其他要補充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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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訪談同意書

本人 同意接受台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研究生楊靜宜之碩士 論文研究,訪談內容將轉化為研究資料,依此撰寫研究結果,以作為未來台東縣 政府公有宿舍管理發展的方向與建議之參考。

研究者並承諾為遵守研究倫理,將對受訪者資料進行保密,並將訪談內容以不記 名代號方式於論文中呈現,訪談過程中所有錄音資料內容僅作為研究使用,研究 完成後,將會全數刪除受訪資料。

立書人: (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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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六 台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宿舍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30 日台東縣政府府行庶字第 1020162418 號函訂定發布 一、為提昇台東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宿舍管理品質,統一管理標準,特訂

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有關宿舍管理,以本府為主管機關;經管公有宿舍之機關為管理機關。

三、本要點所稱宿舍之種類如下:

(一)首長宿舍:指供縣長、副縣長,任本職期間借用之宿舍,其借用及管理方 式,除本要點及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參照中央機關首長宿舍管理要點 之規定辦理。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供本府及各機關下列人員借用之宿舍:

1、編制內人員本人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要或服務偏遠地區,於任所 居住者。

2、基於業務特殊需要進用之非編制內人員,需留住宿舍以利執行職務者。

(三)多房間職務宿舍:供本府及各機關編制內人員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要 或服務偏遠地區,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 年子女隨居任所者借用之宿舍。但無上述眷屬隨居任所者,本府或各機關 亦得視實際需要借用之。

(四)眷屬宿舍:指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前,經依法核准配住有案,

而迄今仍准予合法現住人暫時續住之眷舍。合法現住人係指退休人員本 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四、除有特殊情形,並專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以租賃房地之方式建置職 務宿舍。

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規劃興建職務宿舍。

(一)業務性質特殊,員工需要安全保護、輪值夜班或機動值勤。

(二)位處離島、高山或偏遠地區。

(三)因延攬外縣市優秀人才之特殊需要。

規劃興建單房間職務宿舍每戶最大面積以三十三平方公尺為限;多房間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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