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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6.2 建議

交通大學館舍空間管理系統歷經 10 多年之運作已有相當成效,但於本次研究中發 現系統中有些登錄之面積資料與分類和實地訪查有所出入,而空間系統之準確性,包括 分項與面積,對於空間分析之準確性具有相當重要之角色;再則,有所出入之資料中若 對於空間了解之專業人士言,很容易發掘並加以修訂,但對於一般人員而言並非如此,

因此如何於空間系統內建置自動查核機制是有其必要的,綜言之,建議未來可以針對空 間系統建置之相關課題進行研究,以期能有更完善之系統供準確的分析空間相關量化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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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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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有三篇以上發表於 SSCI、TSSCI、SCI、EI 或 A&HCI 等學術期刊論文或出版 經學校送外部專業審查之專書論著二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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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量之百分之三。

7.每班招生名額規定如下:

(1)學士班每班學生數最高以六十名為限(不含外加名額),新設學士班第一年以四 十五名為限。

(2)新設碩士班第一年學生數最高以十五名為限,碩士在職專班最高以三十名為限。

(3)新設博士班第一年學生數最高以三名為限。

(4)碩士班、博士班學生人數得逐年增加,除配合國家政策獲准核撥專案師資及擴 增招生名額之系所外,每班最高以三十名為限。

(五)各校如不能及時提報資料或所提報之資料錯誤不完整,致無法正確審查者,當 年度該校所提之所有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案不予同意,並應追究 相關責任。

(六)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案涉及停招者,公立大學應於前一年六月三 十日前,併同招生總量規劃專案報本部;私立大學應於前一年六月三十日前,

公告於招生簡章、網站或傳播媒體,以利考生規劃。

(七)各校所提總量規模及前開招生名額減招或停招之事項,由本部召開審查會議審 議後,分別核定學校之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等學制招生名額總量及增設、

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案。

六、核定後應辦事項:

(一)各校應依本部核定之各學制招生名額總量,於規定期限內填列院、系、所、學 位學程招生名額分配表報本部。

(二)各校之教學資源狀況及招生總量規劃應於招生前公布於各校網站,供民眾查詢。

(三)各校應建立校內辦學品質管控機制公告周知,其執行成果將納入系所評鑑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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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附錄附錄 附錄 BBBB

各單獨研究所空間配置簡示圖

一、 統計所

圖 B-1 統計所所長辦公室

圖 B-2 統計所所辦公室

89

圖 B-3 統計所教師休息室與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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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B-4 統計所研討室

91

圖 B-5 統計所電腦室

92

二、 物理所

圖 B-6 物理所所辦公室

圖 B-7 物理所教師休息室

93

三、 環境工程所

圖 B-8 環境工程所所長辦公室

圖 B-9 環境工程所所辦公室

94

圖 B-10 環境工程所茶水間

四、 奈米科技研究所

圖 B-11 奈米科技研究所所辦公室

95

圖 B-12 奈米所學生活動室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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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B-13 奈米所學生活動室 B(作為研討室使用)

五、 科技法律所

圖 B-14 科法所茶水間(左圖)所辦公室(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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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B-15 科技法律所閱覽室

圖 B-16 科技法律所研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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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B-17 科技法律所電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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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科技管理所

圖 B-18 科管所所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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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B-19 科管所所辦公室

圖 B-20 科管所儲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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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音樂所

圖 B-21 音樂所所長辦公室

圖 B-22 音樂所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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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B-23 音樂所專科教室

圖 B-24 音樂所琴房 A

103

圖 B-25 音樂所琴房 B

八、 建築所

圖 B-26 建築所所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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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B-27 建築所所辦公室

圖 B-28 建築所實習工廠平面圖

105

圖 B-29 建築所電腦室

九、 傳播所

圖 B-30 傳播所茶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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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B-31 傳播所所辦公室

107

圖 B-32 傳播研究所之研究生研究室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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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應用藝術所

圖 B-33 應用藝術研究所所辦公室

圖 B-34 應用藝術研究所茶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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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B-35 應用藝術研究所儲藏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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