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隨著近年各國重視服務業的發展,銀行業須從以往舊有傳統資金仲介角色 調整為服務客戶的心態,尤其金融業多處理與資金有關的服務,更應獲得客戶高 度信任。實際上,各銀行自 102 年起紛紛辦理現金增資以符合 Basel Ⅲ對資本適 足性的要求,尤以民營金控增資更快。公營銀行的現金增資因未上市且股票不具 流通性、公平市價,較不易募集資金,因此,必須透過 IPO 辦理現金增資。須尋 求內部共識並獲得財政部、主計總處及行政院各級主管機關的同意外,還須立法 院的同意。展望未來,L 銀行應持續調整業務結構,推動現金增資。本文亦提出 相關建議如次:

一、持續與員工溝通現金增資的急迫性與必要性

銀行應持續與員工溝通現金增資的重要性,解除員工擔心工作權的保 障的危機,讓員工知道銀行經營面對困難,主要係為提升銀行第一類資本及普 通股權益資本,以符合主管機關最低法定資本比率要求之規定。若不辦理 IPO,將會面臨第一類資本及普通股權益資本不足問題,在 105 年就必須限 縮 L 銀行風險性資產,初步估算要補足缺口大約要收回 1,500 億元放款。行 方有任讓全體同仁充分瞭解辦理 IPO 的必要性及對本行整體業務發展之 影響。

二、建立以客戶為導向的組織架構

改造總行組織從現行功能性組織,改為以客戶為導向的組織架構,並 改善作業流程、建立行銷文化)、鞏固並強化核心業務,以及制定財務 KPI 指標等,提出了「L 銀行企業改造工程計劃」。在該企改工程研究期間,也 在總行企劃部有效宣導與溝通下,同時邀請花旗銀行經營團隊、生產力中 心等,向全行中高階主管人員說明變革流程與銀行發展方向。

三、推動公營銀行經營管理條例

現行公營銀行須受預算法、採購法的規範,在用人費率的約束,無法 有彈性的聘用優秀人才,為提升經營績效,建請訂定公營銀行經營管理條 例。朝專業化之經營,避免受法規約束而喪失時效與彈性,與民營銀行與 外商銀行基於平等的基礎,提升經營績效。

四、成立金控公司以提升其整體競爭力

考量金控公司雙引擎的綜效,L 銀行應成立金控公司以提升其整體競 爭力,政府推動金融改革至今,已促成多項金融合併案,惟金融機構市占 率超過 10%的家數為數不多。環顧現況,金融業仍存在過於競爭、獲利能力及 經營規模有待提升等問題,金融業未來面對海外市場(如中國大陸、東南亞 等)之國際化布局,大型金融機構對於市場仍具有先占優勢。有研究指出,相 較民營銀行,由公營銀行進行整併,對社會資本重塑較具正面貢獻。

五、因應業務的調整積極推動金融市場國際化及國際人才的培育

積極進行海外布局,掌握國際金融業務商機,發展兩岸電子金流業務,

建構全球企業金融服務網,提升海外經營績效。配合市場國際化之人才需 求,策略性培養金融人才之作法。當市場利率偏低的時候,銀行的重要收入 轉為商品交易(Trading)、財務操作(Treasury)等為主。

整體經濟受景氣循環影響,銀行存款過多問題可藉由培養「財富管理」

專才,引導存款人樂於將存款轉投入「投資組合」境界,ㄧ則增加存款人資 產淨值,增加存款人財富,亦增加銀行手續費、經理費等收入。

六、建立可以激勵員工達到更高的績效的薪資制度

公營銀行的薪資制度,相對的較具有保障的,但也缺乏激勵的誘因,

等於是齊頭式的平等,長久依循舊日慣例,所形成的文化易導致守成有餘,

創新改變的力道有所不足。無法有效的區隔品質效率及創新的差異化,容易 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L 銀行雖然員工皆很敬業認真,然因薪資制度缺 乏吸引、留住、發展績效的激勵因子,使得員工安逸於現狀,懼怕改變,對 於新事物缺乏挑戰誘因,產生排斥排擠負面效果;因此建議 L 銀行建立可以 激勵員工達到更高的績效的薪資制度

七、長期目標 L 銀行朝向民營化來進行

期盼在未來朝向民營化,大型化,海外營運據點的擴張併購,以便迎 戰更激烈的金融競爭環境下,近年來更期能以「創新、效率」的企業化經營 方式,運用不動產專業利基,深化業務基磐,積極轉型為全方位服務銀行,

朝區域性優質金融機構的願景邁進。

八、住宅抵押貸款的證券化

抵押擔保債券(Collateralized Mortgage Obligation,簡稱 CMO)

的特點是利用期限分層技術重組基礎貸款組合的現金流,創造出不同期限檔 次的證券,投資者的風險與潛在收益隨證券期限的延長而增長。

(一) 銀行可迅速獲得流動性:貸款證券化使貸款具有可交易性,為銀行流動 性管理提供了一條新的可選途徑。

(二) 可以分散和轉移信貸風險和利率風險:可利用證券化提高資本充足率,

根據巴塞爾協議的資本要求,銀行在擴張其風險資產的同時須相應增

加其資本規模。通過證券化,銀行可將部分貸款移至表外,從而減少

風險資產,以達到資本充足度的監管要求。

附錄 A 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自律規範

供報告予董事會、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及其他相關人員。

債之剩餘期限,計算資金缺口,0-30 天各期資金缺口以大於零為原則。

三、若「0-30 天新臺幣到期日期限結構分析表」0-10 天期距缺口小於零 時,應再編製「0-10 天新臺幣期距缺口調整分析表」(B 表),其 0-10 天期距缺口至少應大於零。

四、上述分析表之編製,所採用之歷史經驗值應採穩健保守及一致性原則 自行訂定,並定期檢討。

五、每月編製「新臺幣核心存款統計表」,並依據中央銀行函令進行申報。

第四章 壓力測試與緊急應變計畫 第二十二條

會員銀行應對個別機構特定事件危機或整體市場環境危機,分別設定 壓力情境。設定壓力情境時,宜考量日中流動性風險、擔保品融資成數變 化,及客戶或交易對手發生流動性短缺而違約時,對流動性部位之衝擊,

並陳報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或類似管理機制)。

會員銀行應定期進行壓力測試,並應將壓力測試結果陳報董事會,作 為調整流動性風險管理政策、評估流動性緩衝之參考。

會員銀行應持有未受限制之高品質流動性資產,以支應各種流動性壓力情 境。

第二十三條

會員銀行應訂定緊急應變計畫。緊急應變計畫之策略及因應措施,應 明確處理危機事件之分工,確保資訊正確且立即通報高層管理部門,判斷 是否需調整資產負債結構,以及擬定完善之溝通計畫,以穩定存款人、往 來同業、交易對手信心。

會員銀行應訂定緊急取得資金之處理流程,包括備援管道及相關程 序,俾能於緊急時籌措資金。

緊急應變計畫應考量壓力測試結果,並定期檢視與修正,以確保其有效性 與妥適性。

第伍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自律規範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 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錄 B 流動性覆蓋比率計算表

項目 係數

項目 係數

參考文獻

台灣金融財務季刊 第四輯第四期 p123-p146: 王鶴松(2003)『台灣銀行業的現 況與未來努力方向』

台灣銀行季刊 第 61 卷第一期:台灣地區銀行經營績效之分析-以泛公股銀行與 民營銀行為例

二、英文文獻: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Basel III: A global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more resilient banks and banking systems, December 2010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Basel III framework for liquidity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July 2011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Instructions for Basel III implementation monitoring-- Reporting template version 2.3.x., February 2012

三、網頁資料:

BIS 網站

http://www.bis.org/publ/bcbs188.pdf 中央銀行網站

http://www.cbc.gov.tw

金管會銀行局統計資料庫動態查詢系統:

http://www.fsc.gov.tw/pda/home.jsp?prg=busstatistics_view.jsp&pa 土地銀行網站

http://www.landbank.com.tw BCBS (2013/1/6)記者會轉播:

http://www.bloomberg.com/news/2013-01-06/banks-win-watered-down-liquidity-rule-after-basel-group-deal.html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