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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茲根據研究目的、文獻探討及研究發現提出下列具體建議及後續建議,以提 供國軍機關、陸軍花東地區基層部隊及相關單位提升志願役士兵組織承諾對部隊 組織公民行為之參考,茲將建議分別說明如後:

一、對國軍部隊之建議

(一) 加強精神教育、提升部隊認同承諾

依研究調查數據顯示,志願士兵選擇從軍係以滿足個人需求列為首要(王昌 杰,2004),故如何提升對部隊的認同感以增進對部隊之向心,為部隊主官管階 層重要之課題。以國軍精神教育權責單位而言,負責推動精神教育為國防部政治 作戰局及各軍種政治作戰部門之職責,並透過每週全軍「莒光日」時機,統一收 視華視「莒光園地」節目,融入精神(思想)教育,提升精神戰力。另國軍近年 來推行之「三信心」(信仰長官、信任部屬與同事、並自信其為負責任、守紀律 之革命軍人),藉以深植官兵弟兄部隊核心價值。故單位主官管應運用各項集會 時機,加強志願役士兵之精神教育,以增進部隊組織認同,提升單位戰力。

唯提升部隊認同無法只依賴政治作戰部門之推行,而是每一位部隊幹部之職 責,以基層部隊而言若部隊領導者無法深得弟兄信任,那對其單位向心與認同勢 必受到影響,故建議國軍各級單位辦理基層幹部講習班(連長、連輔導長講習班

),仿效教職人員「班級經營」課程,辦理「部隊經營」或是「領導統御」等相 關課程,加強領導本職學能,連繫官兵情誼並關心、照顧士兵並使渠等人員能相 互扶持,達成生活互助、休假互助、戰鬥(訓練)互助,如此所屬志願役士兵將 誠心聽從主官管之教誨與指導,此舉將能提升志願役士兵對組織的認同感與向心 力。

(二)協助輔導生涯規劃,提昇部隊努力承諾

在國防部組織再造政策下,部隊編制及員額減少故士官職缺相對減少,且因 人員減少平均個人工作量增加,又因大量招募志願役士兵入營,造成晉升士官升 遷管道競爭且壅塞,故協助志願役士兵設計合宜的生涯規劃,為部隊未來應重視 之課題。目前部隊提供生涯規劃權責分屬不同單位,且軍旅生涯規劃範圍廣泛,

如升遷、調職、訓練,甚至包含退伍人生規劃等皆為生涯規劃中之一環,如進修

、佔缺、晉升、退前職訓業管而言為參一人事部門權責、軍事受訓班隊為參三訓 練部門權責、退伍後生涯規劃目前則無單位負責業管,較為適宜者為政戰(心輔

)部門。

以上各項生涯規劃並未有統籌執行單位。若基層部隊能結合「經歷管理」、

「在職訓練」、「退前職訓」、「退伍生涯輔導」等規劃,協助輔導志願役士兵

「進、訓、用、考、退(輔)」五個流程的生涯規劃願景,以達成志願役士兵軍 旅生涯未來憧憬。

對於有意進修學位(分)、技能及證照之志願役士兵,加以鼓勵參與公餘進 修及報考政府舉辦之證照檢定且給予適當公費補助,另協助志願役士兵退伍後就 業輔導管道以及規劃良好的退撫制度,以提升渠等人員對部隊之努力付出。

(三)提昇工作與生活品質,強化部隊留職承諾

志願役士兵為基層之作戰人員,故肩負著保家衛國的重責大任,因此隨時都 有戰備需求,無法如一般公職人員過著正 常 上 下 班 、 固 定 週 休 二 日 的 生 活 , 部 分 單 位 因 戰 備 需 求 需 採 輪 休 制 。 且 服 役 滿 一 年 以 上 之 志 願 役 士 兵 , 每 週 始 可 於 週 三 實 施 外 散 、 宿(戶籍地距營區 50 公里內可返家過夜、逾 50 公里以 上者需於當日 24 時前返營),其餘非休假時段夜間需於部隊服勤。而表排休假 方面,如遇上 級 督 導 或 戰 備 等 各 項 任 務 將 實 施 管 制 休 假 會因此造成怨懟情形

,自然反應於留職意願上,故建議國軍基層部隊應落實志願役士兵休假預先規劃 及公佈,務使休假正常化並貫徹休假期間工作代理制度,使渠等人員能兼顧部隊 工作與家庭生活。

另志願役士兵每日工作及生活處所皆在營區內,故建議各級部隊能「營造優 質的工作與生活環境」,除加強營區內營舍的各項生活機能(如營站熱食部、百 貨部、委外便利商店等多元化服務部門)外,並提供適當休閒空間規劃與健身、

遊戲機等器材,並適度精簡非戰備任務之額外工作負擔(如營區環境清潔、官兵 伙食提升及委外燴辦),以將兵力專注於戰訓本務方面,並增進士兵個人生活品

質。

另可規劃在營區周邊興建職務官舍及眷舍,使志願役士兵在工作與家庭可為 之結合,避免返家時勞碌奔波及於營區執行任務時無後顧之憂,或可仿效公務人 員制度,依眷籍地等區別且未申請職務官舍、眷舍人員給予補助住屋津貼,以滿 足志願役士兵及家屬需求提升渠等留職意願。

(四)提昇組織承諾增進組織公民行為

由本研究結果顯示,組織承諾會影響組織公民行為的表現且呈現顯著的正相 關,換言之,組織中若有高度的承諾關係存在時,志願役士兵也愈有展現組織公 民行為的意願。故國軍基層部隊主官管應設法提升志願役士兵組織承諾強度,以 間接影響渠等人員組織公民行為之展現,提升志願役士兵主動展現組織公民行為 的可能。

(五)基層部隊主官管須擔負組織公民行為推動之責

組織公民行為雖為組織成員自發性產生,唯仍須有人能適時且持續推動,以 國軍基層部隊而言,最適宜者莫過為部隊之主官、管。同時主官、管可配合使用 心 理 學 中 的 操 作 制 約 學 習 (Operant Conditioning, Skinner ) 運 用 增 強 作 用 ( Reinforcement),適時地予以正增強(Positive Reinforcement),以提高志願役士 兵組織公民行為的出現率。並透過精神鼓勵等方式強化組織公民行為之表現。

唯須注意志願役士兵組織公民行為之展現若其行為動機是為逢迎上級長官,

以利其個人獎勵、升遷及福利,如此基層部隊主官管更需要能明辨其行為是否發 自內心抑或單純為討好上級長官之手段,勿讓部隊裡志願役士兵有著錯誤的觀念

,認為展現組織公民行為只是獎勵及升遷的手段之一,且讓不願跟隨渠等行為展 現的志願役士兵同袍,對部隊喪失組織向心,如此將得不償失。故部隊主官管須 知兵識兵且具慎思明辨的能力,停止部屬虛偽的逢迎行為,展現真正發自內心真 誠的組織公民行為。

二、對後續研究者之建議

本研究係探討陸軍花東地區部隊志願役士兵「組織承諾」與「組織公民行為

」之關係,在研究方法上採文獻探討及問卷調查法,蒐集相關資料,再藉由統計 分析處裡其結果。以下就本研究主題未來發展方向,提供下列建議,俾供後續研 究之參考:

(一)研究方法方面

本研究係採取封閉式量表問卷方式調查志願役士兵組織承諾與組織公民行為 之關係,因此只獲得量化資料,其研究結果將有一定程度的誤差,受試者可能因 為自我防衛等因素影響,在填答時較為保留,因而無法確實掌握受試者的反應。

建議後續研究者可朝向量化與質化並用的方式進行,在質化方面可採取參與觀察 法與實地訪談法,俾能更深入瞭解樣本的反應情形,如此將使研究結果更趨完整 性,在研究上更具參考價值。

(二)研究變項方面

本研究僅以組織承諾與組織公民行為兩個變項,預測力雖然較高,但仍有未 能解釋的部份。建議後續研究者能擴及其他的變項,使國軍志願役士兵之相關研 究更具意義,諸如志願役士兵人格特質、工作投入、生活品質、工作壓力、工作 價值觀、組織氣候、組織信任等等。若能加入上述變項,相信對於研究架構將更 臻完善,俾益增加運用價值。

(三)研究對象與範圍方面

本研究受限於人力、物力及時空條件因素,儘針對陸軍花東地區部隊志願役 士兵為施測研究對象,未擴及全國其他地區(作戰區)陸軍及其他軍種部隊。因 此,本研究受測範圍僅局限於陸軍花蓮與台東地區基層部隊,對受測結果將會影 響志願役士兵組織承諾與組織公民行為之推論,因而在推論上顯有不足,建議後 續研究者研究範圍能擴及陸軍全國各地區部隊及各其他軍種部隊,以增加研究結 果的有效性。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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