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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根據研究發現,提出下列具體建議。以下分別從立即可行的建 議、及長期性建議加以舉例。

建議一

面材、固定材規範:立即可行之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根據本實驗之結果得知,面材燒穿為固定材崩塌的關鍵,在面 材被燒穿之前,即使發生閃燃,固定材均無被破壞之虞,故本研究 建議只須規範面材,尚不需要針對固定材加以規範。

建議二

實驗數據建立網路資料庫:長期性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隨著時代的演進,裝修材料的種類也日益增加,建議能將實驗數據 建立網路資料庫,並每年更新加入新資訊,供設計者及研究人員參 考。

附錄一 「建築物初期滅火新技術之研究(Ⅰ)」採購評選會議記錄 一、 委員發言要點:

(一) 吊筋、木角材以承受垂直載重為主,但防火板材先架設 於水平吊價之上,其耐火性是否並予測試分析,天花板 中亦有燈具或消防撒水設施,是否並予模擬。

(二) 火源與試體之高度影響試體之升溫速率,其高度是否設 定或由升溫線來控制試驗之火源。

(三) 本研案預期成果需有建築法規條文修正具體意見,是否 於服務建議書先行探討相關法規之疑義級實驗驗證結果 相關性如何?

(四) 底材種類對火災初期的影響(以單一底材條件實驗可以 獲得較明確結果)。

(五) 底材種類對火災盛期(火載量)的影響。

(六) 底材被定義屬裝修的一部份,利用 CNS 12514 實驗時要 注意實驗目的的調整,並注意安全性(天花崩壞時如何 對應)。

(七) 底材煙特性如何反映於研究中,應加以考慮。

(八) 耐燃一級、三級不同表材對底材之影響,可就檢測規範 加以論述。

(九) 非滅火設備之研究,惟題目為滅火新技術之研究,可否 改為消防安全新技術之研究。

(十) 研究流程中「性能評估實驗」,應更具體說明及定義。

(十一) 可說名為何要做此研究,並以一般火災發生後在其 成長過程中,於哪些狀況下會發生哪些問題?

(十二) 建議中應對室內裝修材料有何規範。

(十三) 針對國家 CNS 標準及建築技術規則中所述基材與底 材如何區分?

(十四) ISO 9705 房間試驗尺寸叫實際法規所定之區劃空間 小,兩者間實驗成果如何轉換對應。

(十五) 強面或天花板裝修材料掉落是否影響整體避難時 間。

(十六) 引用防火實驗中心以往建立之資料庫數據時,輕計 畫主持人詳加確認實驗基準是否一致。

二、 受委託單位答覆

(一) 本案將針對建築技術規則相關條文,研提修改建議並載 明於服務計畫書內。

(三) 「底材」、「基材」之定義將於計畫進行時蒐集法規用語 並與相關公會探討,以釐清之。

(四) 全尺寸試驗可量測材料或底材發生之發煙性,但無法分 辨其究為材料或底材之發煙特性。

附錄二 第一次專家座談會議資料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中華建築中心辦理

「建築物初期滅火新技術之研究(Ⅰ)

裝修材料底材熱/煙特性及檢測規範研究」

第一次專家座談會議會議紀錄

壹、時間:九十六年四月九日下午二點 貳、地點: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會議室

參、主席:陳建忠組長、蔡匡忠助理教授 記錄:黃信創 肆、出席人員:

計畫主持人:蔡匡忠 助理教授 專家學者 :林大惠 教授

林慶元 教授 內政部營建署:孫立言 本 所 :陳建忠 組長

蔡銘儒 主任 李鎮宏 研究員 相關人員 :戴駿羽 副工程師

黃信創

討論事項:

本研究將藉由實場房間測試(ISO 9705)以及 CNS 12514「建 築物構造部分耐火試驗法」測試,進行木角材以及吊筋於實際火場

CNS 12514

「 建 築 物

之木角材以及吊筋,若其無法穩定固定板材,一旦崩塌將導致火焰 可能從板材背面延燒。基材試驗雖可檢驗板材「基材」之發熱性, 但 僅限耐燃一級材料,因此,本研究探討木角材、吊筋是否影響板材 之防火性能,應以避免崩塌著手,才可確保裝修材料在火災初期的 防火性能。而於火災後期將木角材之火載量加入即可預測。

目前台灣裝修方式多以 60cm 跨距之木角材或吊筋進行板材固 定作業,所以若能於一般施工下,木角材之跨距為 90cm 或 60cm 下,

建築技術規則不需另要求底材性能。如於火災初期(10min)板材會 崩塌,建築技術規則需另要求底材性能,實際作法建議建立施工參 考,如加強鐵釘固定作業。

決 議:

1. 在房間試驗實驗時,以一般施工方式,以耐燃一級面材為表 材,並以木角材跨距 60cm 及 90cm 為實驗條件,看其跨距是否會影 響防火性能。

2. 如上訴實驗,天花板或牆壁在 10 分鐘以上掉落,即不須針 對木角材、吊筋、底材及釘子(尺寸、長度、支數)加以規範。若 在 10 分鐘內掉落,即要針對木角材、吊筋、底材及釘子(尺寸、長 度、支數)加以規範。

3. 底材是裝修材料的一部分,當天花板或牆壁掉落時,背火是 否會影響火載,以表面試驗和圓錐量熱儀只測試試材之表面是否足 夠。

附錄三 第二次專家座談會議資料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中華建築中心辦理

「建築物初期滅火新技術之研究(Ⅰ)

裝修材料底材熱/煙特性及檢測規範研究」

第二次專家座談會議會議紀錄

壹、時間:96 年 10 月 19 日下午二點 貳、地點: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會議室

參、主席:陳建忠組長、蔡匡忠助理教授 記錄:李鎮宏 肆、出席人員:

計畫主持人:蔡匡忠 助理教授 專家學者 :林大惠 教授

林慶元 教授 內政部營建署:孫立言 本 所 :陳建忠 組長

蔡銘儒 主任 李鎮宏 研究員

伍、主席致詞:(略)

陸、業務單位報告:(略)

柒、各協同計畫主持人簡報:(略)

捌、出席委員暨與會人審查意見(依發言順序)

討論事項:

CNS 6532 測試標準及建築技術規則第八十八條已明確規定須以最 終使用之板材進行檢測,為更清楚明確起見,擬建議將第八十八條 說明改為「本表所稱內部裝修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

內部牆面系統(含面材及底材)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 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規則修改建議已由研究 團隊提出,擬對修改內容就教學者專家。

決 議:

經討論過後,認為雖會影響板才級別的判定,但其原因乃係裂縫,

應不至造成火災危害之擴大,故建議不修改建築技術規則。

附錄四 期中報告會議資料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中華建築中心辦理

「建築物初期滅火新技術之研究(Ⅰ)

裝修材料底材熱/煙特性及檢測規範研究」

期中報告會議紀錄

壹、時間:96 年 07 月 09 日下午二點 貳、地點: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會議室

參、主席:陳建忠組長、蔡匡忠助理教授 記錄:李鎮宏 肆、出席人員:

計畫主持人:蔡匡忠 助理教授 專家學者 :陳生金 教授

丁育群 教授 內政部營建署:孫立言 本 所 :陳建忠 組長

蔡銘儒 主任 李鎮宏 研究員

伍、主席致詞:(略)

陸、業務單位報告:(略)

柒、各協同計畫主持人簡報:(略)

捌、出席委員暨與會人審查意見(依發言順序)

評審委員 審查意見 辦理情形

蔡研究員銘儒

期末成果報告格式圖例務

附錄五 期末研討成果審查會議資料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中華建築中心辦理

「建築物初期滅火新技術之研究(Ⅰ)

裝修材料底材熱/煙特性及檢測規範研究」

期末研討成果審查會議紀錄

壹、時間:96 年 11 月 19 日下午二點 貳、地點: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會議室

參、主席:陳建忠組長、蔡匡忠助理教授 記錄:李鎮宏 肆、出席人員:

計畫主持人:蔡匡忠 助理教授 專家學者 :姚昭智 教授

郭詩毅 教授 蕭邦安 助理教授 內政部營建署:孫立言

本 所 :陳建忠 組長 蔡銘儒 主任 李鎮宏 研究員

伍、主席致詞:(略)

陸、業務單位報告:(略)

柒、各協同計畫主持人簡報:(略)

捌、出席委員暨與會人審查意見(依發言順序)

評審委員 審查意見 辦理情形 圖 3-7 與圖 3-10 之橫軸宜

調整成自點火起為零時,

以利比較。

已於期末報告書 p.33、p.36 修改。

姚教授昭智

CA、tc 等符號應以下標表 示部份,宜全用下標表 示。

已於期末報告書中加 以修改。

CNS12514 試驗中主要探 討面材的厚度與木角材跨 距對崩塌的影響,試體已 製作完成,建議依排定時 程進行試驗,以便進行討 論及分析。

已依時程完成。

郭教授詩毅

表 4-1 耐燃等級的判定可 以再做說明。

耐燃等級判定皆以 CNS 6532 表面試驗 耐燃級別判定,將於

研究內容除 CNS12514 實 驗預估於 11 月進行之 外,本案相關實驗業已完 成,研究內容應能如期完 成。

1. 謝謝肯定。

2. 將能如期完成。

支撐或固定材料之防火性 能是否應該內入建築管 理,並且如何落實建築管 理,本案結案時期能提出 建議草案以符合預期成果 與效益。

已於報告中提出 p.51。

蕭助理教授邦安

第 2 頁 9 行(如下圖 1-3),

應為(如圖 1-1)。

已於 p.2 第 9 行加以 修改。

底材可為耐燃性能級數不

底材為可燃面材為不燃進 行表面試驗通過即分類為 一級材料條件尚不足,仍 需通過附加試驗及基材試 驗皆通過才能判為耐燃一 級,否則不可稱為耐燃一 級,以免誤導。

有關耐燃等級之判定 已於期末成果報告中 p.51 補正說明。

請再參考 ISO、ASTM 及 AS 等對於天花板之試驗 規定(AS 1530.4(2005))。

已參考。

蔡研究員銘儒

底材為可燃面材為不燃進 行表面試驗通過即分類為 一級材料條件尚不足,仍 需通過附加試驗及基材試 驗皆通過才能判為耐燃一 級,否則不可稱為耐燃一 級,以免誤導。

有關耐燃等級之判定 將於期末成果報告中 p.49 補正說明。

裝修材料當底材為可燃材

CNS12514 試驗對於天花 板裝修材料於跨度上之影 響,與 ISO 9705 房間試驗 相較之下較大,試驗結果 之比對與呈現,請研究團 隊加以考量其差異性。

CNS12514 實驗設計時 含括 ISO 9705 房間試 驗中之天花板跨度,

但另增一實驗以探討 其影響,將使成果更 豐碩。

研究成果請具體詳述,結 論建議勿過於廣泛無特定 應用或研議規範之內容。

已於期末報告書中詳 加說明 P.51。

試驗規劃之圖面配置請補 述(如天花板高度、吊筋與 木角材接縫處等)。

試驗規劃之圖面配置 已於 p.27 補述。

業務單位意見 請針對營建署之提議需 求,具體於報告中載明相 對應內容以突顯本案研究 成果。

業務單位意見 請針對營建署之提議需 求,具體於報告中載明相 對應內容以突顯本案研究 成果。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