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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在第四章第一、二、三節內,已分別就一、村、里長的功能角色。二、村、里長與 公所間的運作關係與問題。三、村、里幹事的職權及其與村、里長的關係與問題等。依 據本研究之訪談結果分析與結論,並就發現問題部份,研提建議供相關單位參考改進,

以做好向下紮根,健全基層組織,以發揮村、里組織功能。

一、對村里長之建議

(一)村、里自我提升的重要性:

現今地方民眾自主意識提升,連帶對地方政府的施政、建設及資源分配等問題,都 會希望有參與或影響力。在面對村、里民眾欲積極涉入地方公共事務的環境中,村、里 更是要提升自我能力的表現,以創造地方的福祉。村、里長是村、里的領導者,要經常 辦理公共論壇或公聽會,邀請村、里民眾與會就地方事務議題,產生一股凝聚居民意識、

了解民眾心聲,讓民眾參與產生實質影響,才能永續地方發展。

(二)化解民怨、從傾聽開始:

巴拉圭總統於 101 年 5 月 20 日馬英九總統就職致詞:…,就是要能貼近民意,以 同理心瞭解民眾的需要,同時把人民的需要轉換成具體可行的政策。國家領導人當如 此,而身為村、里長的更要廣納眾言,因為需要受幫助的人就在自己的身邊,更不能由 於選民未予支持,就將他們排擠或漠視。因為溝通無他,唯有傾聽而已。

村、里位居政府體系的第一線,不僅肩負著各級政府政策的落實,也承受外界的期 待與壓力。在村、里長角色功能弱化轉型之際,所謂「危機就是轉機 」,面對民眾勇於 接受課責,具體作為方能助於提升整體國家社會福祉。

二、對鄉鎮市公所之建議

(一)化解對立衝突,共同致力地方建設

村、里長與鄉、鎮、市長均來自選舉,雖然在選舉過程中經過激烈的競爭奪出,但 選舉的恩怨,也為日後埋下不和的局面。雖然村、里長依規定要受鄉、鎮、市長之指揮 監督,但鄉、鎮、市長為了政務推動就要放下身段,以政通人和為目標。就如在訪談中 行政首長會以大局為重,曉以大義使其信服。攜手同心共促地方發展,村、里長也要誠 意相當,接受鄉、鎮、市長的指揮監督辦理應辦事項。合則力量大,不合者,一事無成。

(二)調整村里鄰行政區域,減輕村、里長工作量勞逸不均的現象

目前臺東縣各村、里的轄區及戶數差距很大,以臺東市而言,最大里之戶數與最小 里之戶數,二里相差數十倍,但都是各自擁有一位里長及配置一名里幹事。各里內事務 一律均等,但服務的量卻是人口越多而成正比。造成村、里長為民服務產生勞逸不均的 現象。雖然調整行政區域是一件重大工程,涉及相當大的阻力,尤其是選區劃分影響政

治資源再分配,。但是為了政務能長遠規劃推動,鄉、鎮、市長仍然要有魄力進行改革。

(三)加強村、里長及村、里幹事在職訓練,以提升服務品質

村里乃是臺灣地方制度發展歷程的特殊設計,亦是臺灣地區的創舉(呂育誠,2008:

311),從保甲制度時期到民主化後的村里制度的轉變,可以了解村里制度在基層運作中 的影響力。尤其是村、里長及村、里幹事,一位是村里領導者,一位是為民服務之先鋒,

二者缺一不可。從訪談中發現,不論是民政課長或是村、里幹事都一致建議要相關單位 加強辦理再職訓練、增加專業知識。

現今福利國家時代的公共行政特質就是公共服務,公務人員從事的工作是為民服 務,所以應該倣效非營利組織成員志願服務的精神,不斤斤計較物質條件(如加班費)

的多寡,而以民眾福祉為優先考慮。(孫本初,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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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世益部落格)

附錄一

4

9

14

變故,致生活陷於 困難者。

三、無固定職業且 家庭賴其生活者。

四、其他足資認定 確為家庭清寒者。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2

上開表單,可以看出村里長「出具證明」者,係具有公權力性質的。法令以要求申 請人應檢附村里長證明之文件,例如調查證明、查證、會勘等;其原因無非就是認為村 里長就是與村里民互動最接近也最瞭解他們的生活狀況者。由村里長對現場狀況的掌握 作出證明,以避免日後爭議。

附錄二

訪談逐字稿紀錄 一、鄉鎮長部分

1、公所中的政令宣導及村里長應辦理事項,村〈里〉長會配合支持嗎?

A1:會配合。而且還會深入其中發現問題及執行上的技巧與困擾,俾利政令或交代事 項更落實。尤其在防災的查報、通報時會更用力在辦理民眾疏散撤離時需要每家 戶的通知(每當水災要來之前保全戶的了解,住在危險或是偏遠地區的民眾,那 些獨居、行動不便等需要人力支援或要先給予安置的。)本鄉的村長都會先協調 社單位先做安排讓民眾安心,當然也有會有不配合的例如;村民不接受安置,認 為容所没有家裡舒服,總是要等到最後災情來時不撤離是不行的才要接受,這時 就會增加救援的困難度,但是村里長還是很有耐心的把它完成。本鄉的村里長配 合度都很高,也很認真的在做自已分內的事,把村民當成是自已的家人、自已的 事情在看待。

A2:大抵上會配合支特,除非應辦理事項超出村(里)長之能力或與民意分歧,此情形 村長亦會適時反映。在鄉下地方村里長不好當,都是一些老人,獨居的、貧困的、

很多都是需要被照顧者,又有一些隔代教養問題。而且年輕人失業人口越來越多,

在都市由於學歷不高,從事勞力的工作也不是每個人都有辦法去做,所以只好回 鄉打零工。長期工作不穩定看不到未來,因為在台東没有大的工廠可就業,收入 少也,連帶影響到子女的生活及就學問題,需要受幫助的人太多了。而這些需要 幫助的事情就要村里長來協助,向社政單位或協助向其他公益團體申請各項補 助,幫助他們能渡過難關。

擔任村里長就像是便利商店,而村里民是顧客,上門了村里長就馬上要去服務,

服務不好又會被罵,要不然就會被告到公所,是很辛苦的。

A3: 上述應辦理事項,是村長職權也是義務,本人任職以來,對於各村業務推動事項,

都是以積極主動方式和村長溝通協商,因此,村長大都能夠配合與支持本所之施 政。政令宣導是一件很重要的問題,因為很多的子女都不在本地就學或就業,碰 到有些役政的通知稅單的申報就村里長前往關心。台東是偏遠地方,各項條件比

都是以積極主動方式和村長溝通協商,因此,村長大都能夠配合與支持本所之施 政。政令宣導是一件很重要的問題,因為很多的子女都不在本地就學或就業,碰 到有些役政的通知稅單的申報就村里長前往關心。台東是偏遠地方,各項條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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