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耐火塗料之熱分析與材料辨識
第二節 建議
建議一
提出「鋼結構耐火塗料」標準草案: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耐火塗料之品質性能需求,需包含基本性能、耐火性能與耐久性。在檢 驗之項目應包括容器內狀態、密度、黏度、乾燥時間、耐衝擊性、耐火性、
耐冷熱反覆性、耐濕熱性、耐鹽水噴霧性、加速耐候性等 10 項。若以此修正 CNS 11728「建築用防火塗料」或 CNS 13962「建築物鋼骨構造用噴附式防火 被覆材料總則」,會出現相容的困難度。為能凸顯鋼結構用之耐火塗料品質 性能的完整與重要性,建議提出「鋼結構耐火塗料」標準草案。如表 6-1 所 示。
建議二
強化「鋼結構耐火塗料」評定與追蹤服務之管理作業: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評定機構
依本研究應用熱分析技術之結果,已顯示可做為於材料辨識之用途。因 此,國內之評定機構在接受評定時,可要求廠商提交塗料乾膜試片,試片包 括應用的底漆與面漆。由評定機構送至經認可之試驗室,進行熱分析試驗,
將試驗結果之圖譜建檔管理,配合追蹤服務,強化後市場管理。屆時,可建 置國內所有鋼結構耐火塗料之熱分析圖譜,避免誤用或冒用非經評定的耐火 塗料。
建議三
強化「鋼結構耐火塗料」之品質檢驗與評定作業管理:中長期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評定機構
目前評定機構大多只重視材料之防火性,因此要求廠商提交合格之試驗 報告或評估報告。由建議一中「鋼結構耐火塗料」標準通過後,建議在評定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時,廠商需提交所需性能之檢驗報告,以強化評定內容與深化品質管理。
建議四
鋼結構耐火塗料之耐火性能評估研究:中長期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後續研究
目前國內評定防火被覆材料大多引用國外的評估報告,反觀國內由於試 驗與評估經驗較少,對於評估的技術未臻純熟,且造成國內防火材料廠商在 試驗與評定作業上多有不便。建議針對國外評估防火材料耐火性能之程序(如 英國 ASFP 或美國 UL),可透過產、官、學合作,在國內實做模擬,分析比 較。除可提昇國內試驗與評定的技術,更有助於國內防火材料廠商拓展市場 的能力。
建議五
鋼結構耐火塗料之耐久性與耐火性關係之研究:中長期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後續研究
在專家座談中,有專家提出耐火塗料塗佈後經過一段時間後,對於耐火 性能是否改變、下降等造成防火安全上之疑慮,應透過研究以掌握耐火塗料 性能老化問題與耐火性能之關係。
建築物結構耐火技術之研究(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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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1 鋼結構耐火塗料(草案)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 N S 鋼結構耐火塗料(草案) 總號
類號 Fire Protection for Structural Steel
1﹒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建築物鋼結構用耐火塗料(以下簡稱為耐火塗料),其 需符合防火時效等級之規定。
備考:此耐火塗料係塗膜被加熱時會膨脹,而形成絕熱層者,主要目的作為鋼結構 用。
2﹒種類
種 類 用 途 備 考
室 內 用 於 建 築 物 室 內 或 隱 蔽 工 程 的 鋼 結 構 表 面 室 外 用 於 建 築 物 室 外 或 露 天 工 程 的 鋼 結 構 表 面 3﹒試驗
3.1 取樣:依 CNS 9007【塗料一般檢驗法-取樣及試驗一般條件】,第 2 節之規 定。
3.2 試驗一般條件:下列所指定事項以外,須依 CNS 9007【塗料一般檢驗法-取 樣及試驗一般條件】,第3 節之規定。
(1)試驗板採用鋼材作為底材,徹底清除鏽跡。
(2)試驗板尺寸,除另有規定外,為長寬各 70×150 ㎜之長方形,厚度 0.6 mm。
(3)試片係使用毛刷刷塗、輥塗或噴槍噴塗將試樣塗料塗布於試驗板面板而 成。
3.3 容器內狀態:依 CNS 9725【塗料一般檢驗法-塗料性狀】,第 2 節所規定之 方法試驗。
3.4 密度:依 CNS 9725【塗料一般檢驗法-塗料性狀】,第 2.6 節所規定之方法 試驗。將各塗料產品進行3 次密度試驗,再將 3 次試驗所得之數值平均求得 該產品之平均密度。
3.5 黏度:依 CNS 9725【塗料一般檢驗法-塗料性狀】,第 2.5.3 節所規定之方 法試驗。將各塗料產品進行3 次黏度試驗,再將 3 次試驗所得之數值平均求 得該產品之平均黏度。
3.6 乾燥時間:依 CNS 10756 【塗料一般檢驗法(有關塗料的塗膜形成機能試驗 法) 】,第 6 節所規定之方法試驗。
3.7 耐衝擊性:依 CNS 10757【塗料一般檢驗法(有關塗膜之物理、化學抗性之 試驗法)】,第4.2 節之規定。將試片放置鋼製平台之上,使重錘之球狀前端 朝下,於重錘不再迴轉及不擺動之情形下,自高度1 公尺處落至此塗面之上,
將衝擊後之試片置於室內 1 小時後,檢查塗面之損傷情形。試片數三片,至 少二片合格,而每片衝擊次數為3 次。
(共2 頁)
公 布 日 期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印 行 修 訂 公 布 日 期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 6-1 鋼結構耐火塗料(草案)(續)
3.8 耐火性:依 CNS 12514【建築物構造部分耐火試驗法】,第 3 節所規定之方 法試驗。
3.9 耐冷熱反覆性:
試片製作完成後,將試片放入(-20℃±2)℃低溫箱中冷凍 3 小時再將是片從 低溫箱中取出,立即放入(50℃±2)℃的恆溫箱中,恆溫 3 小時,取出試片 重複上述操作共15 循環,試驗結束後觀察表面變化即是否有色差。要求 3 個 是片中至少2 個合格。
3.10 耐濕熱性:將各試片鉛置於溫度 50℃,相對濕度約 95%RH 之容器中經 504 小時後,取出以目視檢查塗面,無可見之顯著變化時,如起層、脫落、垂流、
起泡等現象,則評定為合格。
3.11 耐鹽水噴霧試驗:依 CNS 10607【塗料一般檢驗法(有關塗膜之長期耐久性 之試驗法)】,第 3.1 節之規定。試驗時間:2000h。
3.12 加速耐候性:依 CNS 10607【塗料一般檢驗法(有關塗膜之長期耐久性之試 驗法)】,第 3.8.2 節之規定。將夾持試片的試樣夾安裝於迴轉框。並將試樣 與參比樣品之試片橫並列配置。使裝置依試樣之產品標準所規定的條件運轉 (氙弧燈,黑嵌板溫度:63℃,每照光 120 分鐘,洒水 18 分鐘,共 72h),照 射光至試樣之產品標準所規定的照射時間。
4﹒標示
4.1 容器及包裝之標示:須標示下列事項。
製造廠商名稱 產品名稱
用 途(室內、外)
單位重(㎏/l)
黏 度
乾 燥 時 間(HR)
製造日期 儲存期限
引用標準:CNS 9007 塗料一般檢驗法-取樣及試驗一般條件 CNS 9725 塗料一般檢驗法-塗料性狀
CNS 9894 塗料一般檢驗法-儲存安定性
CNS 10756 塗料一般檢驗法(有關塗料的塗膜形成機能試驗法) CNS 10756-1 塗料一般檢驗法(有關塗膜之視覺特性之試驗法)
CNS 10757 塗料一般檢驗法(有關塗膜之物理化學抗性之試驗 法)
CNS 11607 塗料一般檢驗法(有關塗膜長期耐久性之試驗方法) CNS 12514 建築物構造部分耐火試驗法
建築物結構耐火技術之研究(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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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14907-2002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14907-200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鋼結構防火塗料
GB 14907-2002 Fire resistive coating for steel structure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鋼結構防火塗料的定義及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綜 合判定準則和包裝、標誌、儲運、產品說明書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建(構)築物室內外使用的各類鋼結構防火塗料。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 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 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T 1728-1979 漆膜、膩子膜乾燥時間測定法 GB /T 1733-1993 漆膜耐水性測定法
GB 3186--1982 塗料產品的取樣 GB /T 9779-1988 複層建築塗料
GB /T 9978-1999 建築構件耐火試驗方法(neqI SO/FDIS8 34-1:1997) GB 15930-1995 防火閥試驗方法
GBJ 17 -1988 鋼結構設計規範
3 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鋼結構防火塗料 fire resistive coating for steel structure
施塗於建築物及構築物的鋼結構表面,能形成耐火隔熱保護層以提高鋼結構耐火極 限的塗料。
4 分類與命名
4.1 產品分類
4.1.1 鋼結構防火塗料按使用場所可分為:
a) 室內鋼結構防火塗料:用於建築物室內或隱蔽工程的鋼結構表面;
建築物結構耐火技術之研究(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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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室外鋼結構防火塗料:用於建築物室外或露天工程的鋼結構表面。
4.1.2 鋼結構防火塗料按使用厚度可分為:
a) 超薄型鋼結構防火塗料:塗層厚度小於或等於 3m m;
b) 薄型鋼結構防火塗料:塗層厚度大於 3m m 且小於或等於 7m m;
c) 厚型鋼結構防火塗料:塗層厚度大於 7m m 且小於或等於 45m m.
4.2 產品命名
以漢語拼音字母的縮寫作為代號,N 和 W 分別代表室內和室外,CB,B 和 H 分別代表 超薄型、薄型和厚型三類,各類塗料名稱與代號對應關係如下
室內超薄型鋼結構防火塗料...NCB 室外超薄型鋼結構防火塗料...WCB 室內薄型鋼結構防火塗料...NB 室外薄型鋼結構防火塗料...WB 室內厚型鋼結構防火塗料...NH 室外厚型鋼結構防火塗料...WH
5 技術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用於製造防火塗料的原料應不含石棉和甲醛,不宜採用苯類溶劑。
5.1.2 塗料可用噴塗、抹塗、刷塗、輥塗、刮塗等方法中的任何一種或多種方法方便地施 工,並能在通常的自然環境條件下乾燥固化。
5.1.3 複層塗料應相互配套,底層塗料應能同普通的防銹漆配合使用,或者底層塗料自身 具有防銹性能。
5.1.4 塗層實幹後不應有刺激性氣味。
5.2 性能指標
5.2.1 室內鋼結構防火塗料的技術性能應符合表1的規定。
5.2.2 室外鋼結構防火塗料的技術性能應符合表2的規定。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14907-2002
建築物結構耐火技術之研究(Ⅰ)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14907-2002
抽樣、檢查和試驗所需樣品的採取,除另有規定外,應按 GB 3186 的規定進行。
6.2 試驗條件
塗層的制備、養護均應在環境溫度 5-35'C,相對濕度 50%-80%的條件下進行;除另 有規定外,理化性能試驗亦宜在此條件下進行。
6.3 理化性能試件的制備
除另有規定外,塗層理化性能的試件均應按 6.3.1、6.3.2、6.3.3 規定製備。試件 製作時不應含塗層的加固措施。
6.3.1 試件底材的尺寸與數量
6.3.1 試件底材的尺寸與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