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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討論與建議

第三節 建議

一、 全民健保資料庫幾乎涵蓋全體國民,具有穩定性及可信度,足以 反應國人就醫模式及用藥情形,其格式固定,適合長期追蹤研究

二、 西醫、牙醫對健保資料庫之研究報告均遠高於中醫,目前對中醫 健保資料庫之研究分析報告有限,尤其是中醫健保用藥情形研究 更少。本研究僅藉由全民健保中醫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 檔)

、中醫門診處方醫令明細檔(OO 檔) 之 44 項變項因素初步探討,

,期望此研究能拋磚引玉,使更多學術團體投入中醫健保資料庫 之採礦行列,以實證資料發掘更多寶貴資訊。

三、 健保中醫藥品代碼,不論是單方或複方用藥之藥材名或基準方名

,仍有一物數名之情形,如八味地黃丸與桂附地黃丸、天花粉與 栝樓根均併存,建議產官學界合作確認,以予統一,俾利正確用 藥及研究。

四、 中藥名稱英文翻譯有一名數種之情形,建議產官學界合作確認,

以予統一,俾利中藥國際化及推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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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中醫藥研究計畫成果報告中英文摘要彙編,2004,行政院衛生署中

醫藥委員會編著

51. 林宜信:掌握世界主流價值提昇中藥品質,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 網站(http://www.ccmp.gov.tw)/首頁/其他區/含馬兜鈴酸中(藥)劑處 理專區/掌握世界主流價值提昇中藥品質

52.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中 醫 藥 委 員 會 網 頁 , / 法 令 規 章 區 / 全 民 健 保 , (http://www.ccmp.gov.tw/public/public.asp?selno=530&relno=530

&level=C)

53. 中央健康保險局網頁,(http://www.nhi.gov.tw/webdata/

AttachFiles/Attach_3477_1_ICD931229.xls)

謝 辭

本論文之完成,感謝恩師張所長永勳博士,協助選定研究主題,並給 予全程之策劃與指導,使工作與學業得以兼顧,並能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提攜栽培之恩情,銘感在心,永誌難忘。感謝本論文口試委員,衛生署 中醫藥委員會林主任委員宜信博士、何老師玉鈴博士,對論文詳加審閱與 斧正,增添潤飾,使內容更臻完善,謹致謝忱。

在學研究期間,承蒙謝前校長明村博士、謝教授文全博士、陳主任忠 川博士、彭主任文煌博士、吳老師啟瑞博士、葉教授豐次博士、劉主任正 雄博士、郭教授昭麟博士、張教授淑貞博士、張教授賢哲博士、廖老師江 川博士、劉老師淑玲博士、陳教授緋娜博士、何教授禮剛博士、顧老師祐 瑞博士、李老師威著博士等多位師長,授業解惑並提供許多學術專業之指 導與協助,謹致上衷心的感謝。

感謝學長姐,陳碩士銘深、呂藥師麗瓊賢伉儷、陳碩士金火時時之關 懷與指導;博士班謝組長伯舟、廖慧伶、江倍漢、張恬寧、周奎瀚、文紀 鑾、黃世勳、陳兆群、賴尚志、張曼釗、謝昀志、賴美州;服務於醫院藥 劑部門之賴主任振榕、謝主任雲忠、陳主任俊銘、江藥師瑩真等學長姐之 指導及協助,使本人受益良多,學習歷程溫馨順利,特併予致謝。

承蒙所長室研究助理瑞玲姐、珊妮、鈺媖、學弟妹及同窗好友淑珍、

鈞隆、木全、芸禎、松峻、子敬、信維、盈君、麗娟、冠麟、佩靜、瓊貴

、佳鈴、聖剛多加關照,情誼深厚,共度難忘之美好時光,謹致上無限的 祝福與感謝。

在職進修,感謝衛生署資料庫之提供及長官、同仁關照;陳副署長再

晉,林執行長水龍,李副執行長舜基,黃簡任秘書進興,支持勉勵;衛生

署醫院管理委員會、資訊室及統計室多位同仁在資訊及統計分析專業上之

協助,尤其是高分析師志仁鼎力相助,同組同仁情誼相挺,才能順利完成 本論文,特此致謝。

另要感謝摯愛的家人之支持體恤,使我能無後顧之憂,再次享受校園

生活的樂趣,如願充電成功。在學研讀其間,承蒙許多師長、學長姐、同

學、同事、親朋好友等之關懷與協助,無法全部列出,謹此併致謝忱。

附 錄

一、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中醫部分) (52)

●中央健康保險局 94.12.08 健保醫字第 0940060451 號修正公告 通則:

一、中醫門診診察費所定點數包括中醫師診療、處方、護理人員服務費,電子資料 處 理、污水廢棄物處理及其他基本執業成本(如不計價藥材、建築與設備、醫療責任 保險及水電等雜項支出)。

二、中醫門診診察費依各中醫醫療院所費用申報當月每位中醫師每日門診量不同分 訂不同支付點數。

三、針灸、傷科及脫臼整復如同時治療處置,因同屬療程治療,一次限擇一項申報

,不得同時申報。

四、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以書面申報醫療費用者,依本標準所定點數申報後,由保險 人按每一申報案件扣留五點至十點以為委託辦理電子資料處理之費用。

五、針灸、傷科及脫臼整復需連續治療者,同一療程以六次為限,實施六次限申報 一次診察費,並應於病歷載明治療計畫。

六、中醫醫療院所專任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針灸、傷科及脫臼整復合計申報量限四 十五人次以內(每月申報日數超過 26 日計;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與保險人認 定之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七、中醫醫療院所專任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針灸、傷科及脫臼整復合計申報量在三 十一至四十五人次之部分申報編號 B42、B44、B54、B63 者九折支付,在四十六人次 以上部分申報編號 B41、B42、B43、B44、B53、B54、B61、B62、B63 者支付點數以 零計。

八、中醫醫療院所專任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針灸、傷科及脫臼整復合計申報量=(

當月針灸、傷科及脫臼整復治療處置總人次/當月專任中醫師總看診日數)。

第一章 門診診察費

編號 診療項目 支付點數 一般門診診察費

1.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在三十人次以下部分(

≦30)

A01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290

A11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且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320

A02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280

A12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但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310 2.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三十人次,但在五

十人次以下部分(31-50) 230

A03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A13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且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260

A04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220

A14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但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250 3.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五十人次,但在七

十人次以下部分(51-70)

A05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160

A15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且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190

A06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150

A16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但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180 A07 4.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七十人次,但在一

五○人次以下部分(70-150) 90

A17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120

A08 5.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一五○人次部分

(>150) 50

A18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80

6.山地離島地區

A09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290

A19 -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且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320

A10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280

A20 -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但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註:

1.所稱「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指每位中醫師至少聘 護理人員乙名以上。申報費用須先報備護理人員執照及執業登記 地點。

2.針灸、傷科及脫臼整復同療程第二次以後之就醫亦併入每日門 診量內計算。

310

3.支援中醫師看診人次之計算:依各段各專任中醫師每段看診合 理量之餘額總數,依序補入支援中醫之看診人次。

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 均門診量優先計算。

5.支援醫師診察費一律按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之支付標準 代碼計算。

6.每月申報日數計算方式:每月申報日數超過 26 日者以 26 日計

;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與保險人認定之醫療資源不足地區

,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使用儀器輔助門診診察費

A80 1.脈診儀輔助診察費 700

A81 2.舌診儀輔助診察費 650

註:

1.申報本項支付標準之中醫師及中醫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均應經中 醫總額受託單位依「中醫門診總額-中醫鼓勵結合現代科技加強醫 療服務實施方案」審查認定合格。

2.前項經審查認定合格之中醫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及中醫師應每年 提出申請計畫,經核可發予證明後始得申報。

3.前項中醫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限依據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 委託中醫總額受託單位辦理『九十二年度中醫醫院暨醫院附設中 醫部門訪查作業程序』評定合格院所或經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比照上開作業程序訪查合格之中醫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4.申報使用脈診儀或舌診儀輔助診斷,應依中醫四診及辨證原則 於病歷中詳細記載(應附有脈診儀或舌診儀檢查圖像及判讀報告

)。

5.合併使用脈診儀及舌診儀輔助診斷,限擇一種門診診察費申報

6.A80、A81,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 計算。

7.A80、A81 合併計算每位病人每月不得申報超過二次。

第二章 藥費

編號 診療項目 支付點數

A21 每日藥費 註:

1.同一疾病或症狀之診治需連續門診者,不得每次只給一日份用 藥否則將累計其給藥日數,僅支付第一次就醫之診察費。

30

2.除指定之慢性病得最高給予三十日內之用藥量外,一般案件給 藥天數不得超過七日。

第三章 藥品調劑費

編號 診療項目 支付點數

藥品調劑費

A31 -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調劑 20

A32 -中醫師親自調劑 註:

1.未開藥者不得申報藥品調劑費。

2.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調劑者,須先報備,經證明核 可後申報。

10

第四章 針灸治療

編號 診療項目 支付點數

針灸治療處置費(含材料費)

B41 -另開內服藥 100

B42 -未開內服藥

註:符合「中醫醫療院所針灸標準作業程序」並經中醫總額受託 單位審查認證合格之中醫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自審查認證合格生 效次月起,其所申報未開內服藥之針灸治療處置費(支付標準代碼 B42)得加成百分之五申報。 200

電針治療

B43 -另開內服藥 100

B44 -未開內服藥

註:限符合「中醫醫療院所針灸標準作業程序」並經中醫總額受 託單位審查認證合格之中醫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

210

第五章 傷科治療

編號 診療項目 支付點數

傷科治療處置費(含材料費)

B53 -另開內服藥 100

B54 -未開內服藥 註:1.標準作業程序

200

(1) 四診八綱辨證。

(2) 診斷。

(3) 理筋手法。

2.適應症

(1)急慢性扭、挫、瘀傷:踝扭傷、腰扭傷、頸部扭 傷等。

(2)肌腱炎:網球肘、棒球肩、腕部橈側腱鞘炎等。

(3)關節病變:類風濕性關節炎、退化性關節炎、僵直性關節炎、

痛風、冰凍肩(凝肩)等。

第六章 脫臼整復費治療處置

編號 診療項目 支付點數

脫臼整復費(含材料費)

B61 -同療程第一次就醫 300

B62 -同療程複診,另開內服藥 110

B63 -同療程複診,未開內服藥 200

本項修正標準,自 9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資料來源: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網站(http://www.ccmp.gov.tw)

二、 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中醫審查注意事項 (52)

●中央健康保險局中醫總額支付委員會 91 年 12 月 20 日健保審字第 0910023538 號修訂公告

●中央健康保險局中醫總額支付委員會 93 年 9 月 1 日健保審字第 0930068663 號 修訂公告

●中央健康保險局中醫總額支付委員會 94 年 9 月 16 日健保審字第 0940068938 號 修訂公告

●中央健康保險局中醫總額支付委員會 95 年 1 月 9 日健保審字第 0940069098 號 修訂公告

、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中醫門診或急診費用部分負擔,請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部份 負擔相關規定及費用申報代碼」規定辦理。

二、一般案件給藥天數不得超過七日,惟屬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定慢性病者,得 視保險對象醫療需要,一次最高給予三十日內之用藥量。

三、中藥之使用依「全民健康保險中藥用藥品項表」所收載為範圍,係以行政院衛生 署核准經由 G.M.P 中藥濃縮廠製造之「調劑專用」及「須由醫師(中醫師)處方使用

」之濃縮中藥為限;複方濃縮中藥並應用列屬行政院衛生署整編之「臨床常用中藥方 劑標準處方」。

四、同一疾病或症狀之診治需連續門診者,不得每次只給一日份用藥或相關治療。

五、針灸、傷科及脫臼整復同一診斷需連續治療者,主治醫師得視保險對象病情需要

,健保卡每格最多可酌予治療六次。同一療程限申報一次診察費。

六、中醫特約醫療院所符合規定設置檢驗室者,若具相關檢驗、檢查設備,且經衛生 主管機關登記核可者,得向中央健康保險局分局報備實施檢驗(如生化、血液等)項目

,經核准後依支付標準Ⅰ、西醫及牙醫部分所列檢驗項目及支付點數申報費用。

七、治療次數已逾所需療程者,如急性腰痛或急性肌肉關節疼痛,治療逾一個月以上

,其超過療程部分,加強審查。

八、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不給付之項目:

(一) 開放性骨折之整復。

(二) 對健康無直接影響或屬美容範圍者,如黑斑、雀斑等。

(三) 療效未顯著者,如斜視、老花、散光、白髮等。

(四) 原藥材(飲片)、高價及療補並效之藥物。

九、實體病歷之製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實體病歷應有首頁及副頁,首頁填寫病患基本資料(病人姓名、出生年、月

、日、性別、住址、職業)、初診日期,副頁填寫就診日期、病患主訴、檢查發現、

醫師診斷及處方等資料。

(二)以電腦製作病歷時,於醫師輸入病歷資料後,應同時將電腦儲存之病歷資料 逐日、逐筆列印黏貼在病歷表上,並由治療醫師親自簽章(簽名或蓋章)。病歷資料之

(二)以電腦製作病歷時,於醫師輸入病歷資料後,應同時將電腦儲存之病歷資料 逐日、逐筆列印黏貼在病歷表上,並由治療醫師親自簽章(簽名或蓋章)。病歷資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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