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立(2003)指出,人類社會所有的符號系統的「意義」,本身其實並不存在,
「意義」是人造的東西,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與個人偏見的投射。在社會意義的產 製,有時背後存在著許多目的,例如資本主義市場所創造的符號消費意義,目的就 在於獲取商業利益,但同時也塑造很多人對於品牌的認同,再進行消費,不斷循環。
今日,我們透過媒體與影像塑造「意義」,媒體用最明顯與最不明顯的方式,產製 這些意義,催化、深化與改變我們的認知體系。意義是被社會集體意識所產製,媒 體在形塑意義的價值,意義的價值也在形塑媒體。
楊意菁(1999)等學者就指出,「在當代的世界,媒體幾乎在所有時間下,進 行意識形態的生產。它們或許是當代社會最重要的意義以及意義符碼的製造者。另 外,媒體經常是人們生活中心的重要部份,它們具有潛力讓意義變成不只是意義的 層面。當媒體變成再現,以及當它們宣稱有關世界是如何的方法時,它們變成是權 威的意識形態機構。即使為了研究的目的而嘗試與我們生活中的其他部份分離,例 如媒體與政治、媒體與文化、媒體與社會、媒體與經濟或媒體與觀眾等,也顯的過 分簡化,因為媒體已經和這些領域都有關聯,也就是說,媒體是塑造他們的元素之 一,而這些領域也和媒體的塑造有關。新聞媒體的報導與分析,不僅能夠建構一種 社會真實,同時也形塑我們對於社會的各種印象。」
在台灣,媒體為了經營與生存,自然要不斷的去符合經營者與群眾的胃口。經 營與生存其實包含兩個層面,一個是經營者介入媒體報導的方向,因為經營者即是 出資者;另一個則是迎合消費市場的需求,因為發行量或收視率,代表著廣告的收
入。所以當編輯決定新聞的價值與走向時,自然受到眾多因素的左右,雖然有立場,
卻會去刻意模糊,並包裝上公平公正的外衣,而很多民眾卻還是一廂情願的去相信 媒體的真實與公正。新聞媒體在再現或轉換真實的過程中,其所使用的語言、符號 或意義是符合既有統治體系之利益,並充滿意識形態的色彩。傳播工作者必須經過
「製碼」的過程,這是指傳播工作者選擇言詞、詮釋事件,並把其放入某一特定的 相關架構中,以彰顯其立場與意義。
而社會學習中一個富有影響的來源,是由電視、電影及其他視覺媒介所提供豐 富多彩、形式各異的符號性模仿。許多研究證實,無論兒童還是成人,都可以從對 電影和電視人物的模仿中獲得態度、情緒反應以及新的行為。由於人們在日常生活 事務中,只與環境的很小一部份發生直接接觸,因此,他們對社會現實的知覺受到 各種替代性經驗的巨大影響—他們透過視、聽、閱讀各種大眾媒介來了解世界。人 們從媒介的符號環境中獲得的現實形象越多,媒介的社會影響就越大。尤其在現代,
沒有什麼能夠比電視的示範性更有說服力,人們能夠透過大眾媒介所提供的大量的 象徵性示範,觀察和學習不同的行為方式,因此,大眾媒體往往能夠提供重要的學 習機會和經驗(林瑞端,2000)。
在《媒體/社會—產業、形象與閱聽大眾》一書中提出「媒介與社會之簡單模式」, 在整個社會的框架內,閱聽人接收並解讀媒體所製造的訊息與科技帶來的產品,媒 體會因為閱聽人對訊息的反應而改變,媒體的產製方式也會受到科技的影響,這是 一個循環,所有媒體的成分及閱聽人存在於社會的廣大框架中(如圖 2-1)。
圖 2-1 媒介與社會之簡單模式(湯允一等譯,2001,頁 27)
讀者/閱聽 人
媒介訊息/產品
媒體產業
科技 社會
在現代社會各類型的傳播訊息中,無論是透過電視、電影、報章雜誌、漫畫、
歌曲或廣告等各種媒介,都與形塑閱聽人的認同感息息相關。媒介文化的出現,影 像、聲音和景象等幫助創造了每日生活的構造,支配休閒活動、分享社會行為,提 供題材給人們創造其認同,以有助於形成普遍的世界觀和深層價值。媒介是認同過 程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因為媒介影像提供模範及理想,以形成個人的認同,媒介上 的明星,透過外表、形象及風格的建構,也提供了認同的模範(林瑞端,2000)。
翁秀琪(2002)指出,在新聞生產過程中,最具關鍵性的決定因素並非個人的 價值判斷或新聞價值,而是新聞組織裡的種種壓力。因此,在整個守門行為的運作 過程中,凡與訊息流通有關者,都是守門人,包括編輯、記者、發行人、讀者、訊 息提供者等。新聞室有如一個職業的文化環境,其中有著截稿時間、採訪路線、寫 作方式等所構成的標準。
在國外,職業性運動和大規模的大專院校體育活動,尤其是美式足球和棒球,
這些體育活動不但被視為是娛樂活動,同事更需要像娛樂活動一樣大作宣傳他們所 爭取的是消費者的時間和金錢,完全和電影、展覽會、搖滾音樂會和戲劇一樣。當 紅的球員受到很密集的宣傳。結果產生了很多專業的運動宣傳公司,所使用的宣傳 技巧和娛樂業相同,只是角度完全不同。工商機構主辦體育活動,企圖增加本身的 知名度及改善他們和社區的關係,這已經成為一九八零年代的一項很重要的公關趨 勢。有些公司還在這類活動中,提供很豐富的娛樂來招待他們的顧客(邢縱仁,
2001)。
依公關稿本本身的性質或消息來源劃分,可歸納出四種類型及五種消息來源,
其中一種類型即為有關運動、休閒、娛樂、消費活動:任何娛樂活動的宣傳,其目 的都是為了增加門票收入。事前的宣傳活動,就是要告訴觀眾、聽眾和讀者們,某 項活動即將舉行期望他們屆時能購買票觀賞。在報導即將舉行的戲劇表演、電影、
搖滾音樂或會類似的商業表演時,應該集中報導這些活動的個人、風格與歷史。每 次提到這些表演,大眾對他們的認識就更深一層。因此,警覺性高的公關業者會尋 找新的新聞角度,盡可能發出更多的新聞報導。即使只是兩段文字的新聞,只要提 到表演節目的名稱和表演者的姓名,就已經很有價值了。報紙的娛樂版經常採用這 類短短的新聞報導(邢縱仁,2001)。
議題設定是由麥康伯與蕭(McCombs and Shaw, 1993, 1995)所提出的:「編輯、新 聞室職員及播報員,在新聞的選擇與呈現上扮演著影響政治真實的重要部分。讀者 學習到的不只是一個既定的議題,而是從新聞的數量以及安排位置上,學習到議題 有多麼重要」。編輯、新聞記者以及製作人一起決定了哪一個項目值得在新聞快報上 播報、或是刊登在地方及國家的報紙上。所展現的是新聞人所認知的新聞價值。我 們並未直接思考問題本身,而是被告知依照議題去思考。守門是一種重要的過程,
他有助於我們了解為什麼一些事件被呈現為新聞,但其他的事件卻永遠不會成為新 聞議題(楊意菁、余陽洲、宗育文、洪惠芬譯,2002)。
因為媒體所要傳達的訊息取決於媒體從業人員,包括編輯、記者、發行人、讀 者、訊息提供者等,他組織著我們的感知內容,決定我們的見與不見。記者們因為 職業本身內在的傾向、世界觀、養成、愛好、也因為其職業邏輯的推動,會看到某 些事物,但也看不到另一些事物;而看事物的時候,也是使用了某些特定的方式。
他們進行了選擇,並且建構了所選擇的事物。這裡的選擇原則,便是對聳動、奇觀 的追逐(林志明,2000)。
二、媒體與運動明星
王慧琳的研究中指出,大眾傳媒是影響當代大學生運動明星崇拜的主要媒介,
尤其是電視,並且有17.67%的大學生會仰慕和模仿他們所崇拜的運動明星的言行舉 止、衣著打扮,這說明媒體的確是對社會存在著影響力,而運動明星背後帶來的消 費潮流影響也不可小覷。然而當媒體開始把一些運動明星的奢華習性或個人的負面 消息當作宣傳點時,也對大學生的價值取向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王慧琳,2006)。
從俞錫堅(2008)的研究中指出,運動明星塑造形象要從三個層面著手,一是
「專業化」,亦即在運動場域上有專業的表現;二是積極提升個人運動專業素養與 能力,表現出敬業精神與專業知識;三是積極投入社會公益活動,藉由運動明星的 高知名度與號召力,對社會產生正面教育示範作用,亦可提升運動明星良好形象。
塑造運動明星的目的,可以吸引更多觀眾,讓該項職業運動的產值擴大;運動 明星可以與企業結合傳達良好形象,提昇廣告效益;而在塑造形象過程中,為了維 持形象,可以讓運動員本身自動規範其個人行為,提高其個人修養,從而改變社會 對運動員的傳統認識,建立當代運動員的新形象(尹兆友、張玲,2005)。
運動員的形象效應不會自動產生,必須通過大眾媒體才能發揮作用,在進行運
動員形象開發時,電視、報刊、雜誌等媒體宣傳勢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運動明星 的經紀人都應該定期精心設計與製造和媒體接觸的機會,通過媒體連接觀眾、廣告 商和贊助商,以此來提升運動員的知名度,從而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尹兆友、張 玲,2005)。
對運動明星的包裝應該是一個計畫嚴密、措施得當的系統工程,要有專業人員 來完成專業水準的明星包裝,並充分發揮大眾傳媒的功用,為明星營造氛圍,要有
對運動明星的包裝應該是一個計畫嚴密、措施得當的系統工程,要有專業人員 來完成專業水準的明星包裝,並充分發揮大眾傳媒的功用,為明星營造氛圍,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