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本案屬先期調查研究,就外部救助空間而言僅針對部分個案討論,故調 查所得之救助面積僅提供參考。由於此研究方法已確立,後續相關研究可依本案 調查模式進行大規模調查後,分析所得之最小面積限制結果較適用於法規修正之 參考。
參 考 文 獻
1. 內政部營建署,2003,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台北。
2.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2005,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各式消防車輛尺寸、總重及需 求面積資料,台北。
3.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2005,百貨商場消防部署圖,台北。
4. 陳坤宗,1998,消防分隊火災搶救能力評估之研究,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科學 研究所碩士論文,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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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百貨商場外部消防救助空間之研究問卷調查
由於火災發生時,消防救助車輛及人員到達火場時,須有足夠之消防救助空 間以利消防救助工作進行。因此,建築物外部消防救助空間的劃設就顯的非常重 要,故本調查以消防救助從業人員為對象進行調查,以了解救助空間與救助作業 執行間之課題,作為劃設消防救助專用區之參考。本問卷所得資料僅供學術研究 不做他用,感謝您撥空填寫本 問卷,謝謝。
執行單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防災安全組
協辦單位: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台北科技大學建築系
調查分隊: ▓信義分隊 □八德分隊 □大直分隊
一、基本資料
1.您的性別: □男 □女 2.您的年齡: 歲
3.您的職稱: □分隊長 □小隊長 □隊員
4.您的服務年資: □一年以下 □一至三年 □ 三至五年 □五年以上 5.您是否有實際參與百貨商場消防救助工作之經驗? □有 □無
二、問卷項目
1.當火災發生時,受困人員之搶救大部分是以何種方式為多?
□消防人員引導 □雲梯車搭救
承上,您認為在搶救時使用此方式之比例為多少?
□50~59% □60~59% □70~79% □80~89% □90%以上
2.您認為百貨商場進行消防救助時,首要的空間有哪些?(可複選)
□水箱消防車操作空間 □水庫消防車操作空間 □雲梯消防車操作空間
□救護車操作空間 □人員機具調配使用空間 □其他 3.您認為一定規模百貨商場是否需要設置「消防救災專用區」以利於消防救助
工作的進行?
□非常需要 □稍微需要 □無意見 □不太需要 □完全不需要
*請接背面繼續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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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實際救助時,利用道路空間來進行消防救助是否會影響救災效率?
□非常會影響 □稍微影響 □無意見 □不太會影響 □完全不會影響 5.您認為大規模之百貨商場應該至少幾處臨街面(指小於 11m 不需另設置「消
防救災專用區」者)可以接近為適當?
□一面 □兩面 □三面 □四面
6.實際進行消防救助時,是否經常會擔心地面無法承受雲梯車之載重而下陷?
□經常 □稍微常 □普通 □不太常 □不常
7.您認為供雲梯車使用之地盤,其載重計算應以雲梯車載重乘上多少係數來計 算較為合理?
□1.0 □1.1 □1.2 □1.3 □1.4 □1.5 倍載重 8.您認為台北 101 百貨商場的外部消防救助空間是否足夠?
□非常足夠 □足夠 □普通 □不足夠 □非常不足夠
9.您認為台北 101 百貨商場進行外部消防救助工作時,是否會產生阻礙?
□非常會 □稍微會 □普通 □不太會 □完全不會 承上,您認為產生阻礙的最主要原因是?
□外部消防救助空間不足 □雲梯車無法接近建築物
□控制周邊道路影響效率 □地面障礙物過多或無法排除
□地盤無法承受雲梯車之載重
10.您認為台北 101 百貨商場是否需要設置「消防救災專用區」以利於消防救助 工作的進行?
□非常需要 □稍微需要 □普通 □不太需要 □完全不需要 11.「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之執行容易度如何?
□執行很困難 □稍微困難 □普通 □執行稍微容易 □執行很容易 承上,您認為產生阻礙的最主要原因是?
□公權力不足 □民意代表配合度不高 □民眾配合度不高
□業者配合度不高 □其他
*問卷結束,感謝您的填寫※
附錄二 期中審查會議意見回覆表
討論與建議事項 研究單位處理情形
本所 陳建忠組長
1. 標示應具國際觀以及不分男女老幼之可 用性。
2. 建築法規及建築設計亦請納入考量,及設 計時應先保留消防防火標示之位置,反之 標示位置週邊一定距離內不宜設置干擾 避難活動之圖示裝修。
3. 請與本所主辦同仁依簽准存檔計畫書校 對執行內容。
1. 標示設備之修正具體建議為日後研究內 容,未包含於本次研究中。
2. 標示設備與建築空間的探討以及法規的 建議列入後續研究中。
3. 略
內政部消防署 蕭組長
1. p.3”消防佈署圖”應修正為”消防佈署圖”
。
2. p.3”消防設備”應修正為”消防車輛裝備”
。
3. p.6 台北是對消防救助訂定相關單行法應 詳列訂定日期及單行法規名稱。
4. p.7 消防救助空間是否增加考量(1)建築開 口與救助空間之評估。(2)景觀設計與救助 空間評估。
1. 遵照辦理修正。
2. 遵照辦理修正。
3. 遵照辦理修正。
4. 有關消防救助部分,本次僅依據轄區消防 隊所提供佈署圖進行探討,所建議項目將 列入後續研究討論之。
內政部營建署 孫立言研究員
1. 「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係營建署訂定。
1. 遵照辦理修正。
本所 雷明遠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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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與建議事項 研究單位處理情形
1. p.21” 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 原則”執行容易度調查分析結果其中”執 行很困難”及”稍為困難”共 74%(認為有 困難之比率),何以從消防隊立場會認為 窒礙難行?是否可再進一步了解(例如抽 樣訪談或請消防隊具體指出該原則哪些 規定有執行困難),供研提修正建議。
2. 續上,執行困難主因分析並非技術性問題
,反而是公權力、配合度,建議進一步深 究技術上問題。
3. p.27 消防車輛需求面積是否已將消防搶 救所需空間一併考慮在內。
1. 合併於下說明。
2. 列入後續研究中辦理。
3. 該面積已包含基本最小(可供活動)之消 防搶救面積。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鍾肇滿 技師
1. 本案以問卷調查方式研究百貨商場建築 外部消防救助空間之設置,訪談對象均為 轄區各分隊之專業消防人員,故其研究成 果將具重要參考價值。
2. 外部救助空間調查資料表內所採名詞,A 側、B 側、C 側建議改採方向方式,如東 側、西側、南側等較易為讀者接受。
1. 略。
2. 因原始消防隊提供圖面無正北朝上的配 置,故改用 A 側、B 側、C 側的方式來表 示。
中華民國建築學會 陳海曙教授
1. 本研究已完成第三章之大部分,有關外部 消防救助空間之調查分析,第四章則尚未
1. 略
2. 外部救助所需空間計算方式,係依據轄區
討論與建議事項 研究單位處理情形 開始進行,進度合理。
2. 外部救助空間各側總需求面積之計算方 式是否合理並未做分析探討,是否須將建 築物逃生口位置也一併納入(p.27-p.44)
。
消防隊所提供之消防佈署圖,並已以補述 計算方式,詳見第三章。另由於逃生口並 未在救助計畫內故未予以討論。
中華民國冷凍空調技師公會
1. 建議研究加強維護管理的具體計畫內容。 1. 列入後續研究計畫提出具體維護管理作 法。
中華民國消防技師公會
1. 外部消防救助應與緊急進口相互配合探 討以利救災進行。
2. 本案是否針對 CNS 圖示改善提出建議,
或是應宣導民眾對圖示的認知。
1. 緊急進口的搭配並未列於轄區消防隊之 救助計畫中,故本次研究並未予以討論。
2. CNS 圖示的改善建議已列於後續研究中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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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期末審查會議意見回覆表
討論與建議事項 研究單位處理情形
本部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 范委員國俊 1. 本案先從外部消防救助空間之現況提出
消防救助空間,至為正確,掌握目前都 市建築防災概念之重要課題。
2. 至於建築物用途是涵蓋其他雷同之建築 用途,俾利可供廣泛參考及實際運用。
3. 從研究課題中,可否釐清消防法系與建 築法系之明確界域及其執行機制,研提 屬於法系之「規範」及「法令」,作為「
後續研究」。
4. 對於新舊建築物中,依使用過程之實質 變化情形訂定「定期檢證制度」及提供
「具體改善指導準則」,另訂定「建築物 消防安全指數」供作標示外,亦可供投 保之依據。
1. 略。
2. 目前僅為個案討論,後續研究可另案進 行之。
3. 有關法令探討不在本研究範圍內,建議 後續研究可另案進行之。
4. 而新舊建築物中等制度已屬細部課題,
建議後續研究可另案進行之。
本所 黃南淵顧問
1. 設置消防救災專用區確有其必要性,建 議提出更具體之法令修正條文,亦即針 對用途、規模、樓層的不同提出建議。
2. 由於法定空地等相關規定,要求一致性 的規定可能有其困難,建議可依一般性 高樓建築與大型特殊建築物如商場等,
分開規定,前者或可依所臨道路可使用
1. 有關法令探討不在本研究範圍內,建議 後續研究可另案進行之。
2. 略。
3. 標示設備的細部內容已列入後續研究中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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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與建議事項 研究單位處理情形
空間(最多為道路的一半)作為輔助,
不足時才需要增設基地內之空間,後者 之使用則可做不必要條件要求附設。
3. 標示設備部份,以設置位置及明示度最 為重要,亦即其大小尺寸、明亮度(距 離不同),及在緊急倉皇逃生時,可以正 常容易判斷安全門之位置最重要。
中華建築中心 周光宙董事長
1. 研究題目、流程圖及目錄是否能統一較 易拜讀。
2. 百貨商場之規模,量體與外部救助空間 面積大小之關連性為何?請明確說明,
俾利法令之訂定。
1. 本研究將分為兩冊說明,以利閱讀。
2. 目前法令並未對百貨商場之規模,量體 與外部救助空間面積大小之關連性有所 規定,本研究僅為先期調查,故有關法 令之修訂建議以另案進行之。
行政院經建會 黃劍虹技正
行政院經建會 黃劍虹技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