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兩岸通資領域專利之展望與布局
3.1 大陸整體通訊政策及行動通訊法規分析
3.1.2 從兩岸當前專利政策發展談專利布局
2014 年在 IEK 的最新市場研究分析,我國通訊設備產業產值將突破 兆元大關,預測 2015 年則再創歷史新高達 1 兆 692 億元新台幣。工研院 分析師王舒嬿表示,2014 年我國通訊設備產業表現優異產業動能突破兆 元產值大關。主要展望兩岸通訊產業前景,未來中國市場將是台灣通訊產 業業者拓展商機的主戰場,網路通訊設備產業及個人行動裝置產業可望穩 健成長。
2015 年台灣行動通訊網路正式進入 4G 元年,全球 4G LTE 網路已進 入商轉。行動服務及行動裝置已成為全球通訊產業之主力並同時帶動我國 通訊產業之產品需求。兩岸共同走過全球金融風暴與歐債危機等經濟因素 干擾,全球通訊市場成長動能逐漸由成熟國家轉往中國為首之新興市場,
而下一波矚目焦點更投射到印度、東協等國家。由數據指出,過去兩年台 灣通訊產業在網通設備方面,業者雖成功打入歐美主要客戶之供應鏈,高 階產品代工需求漸增,帶動產品單價。然而,中低階產品線同時遭受中國 大陸為主的削價競爭,影響產值表現。同時個人行動裝置方面,智慧型手 業者皆連遭受專利箝制以及供應鏈反應不及等負面影響,打擊我國手機產 業表現,整體通訊產業由 2012 年起經歷了兩年陣痛期,2014 年受到全球 智慧型手機高階機種市場趨於飽和影響,中低階機種需求激增,我國代工 業者之主要客戶如小米(Xiaomi)、聯想(Lenovo)等藉中國大陸龐大內需市
場,全球市占排名勁升,同時帶動我國手機產業產值成長。另一方面,我 國智慧型手機品牌業者今年擴增中低階機種產品線,並積極開拓印度等新 興市場。整體而言,2014 年台灣通訊設備產業在網通設備高階需求轉強,
且智慧型手機產業出貨表現亮眼的帶動下,可望一掃過去陰霾,達到新台 幣 1 兆 105 億元年產值,較去年顯著成長 17.4%。[18]
圖 5、台灣通訊設備產業趨勢
資料來源:工研院 IEK、經濟部 ITIS 計畫,201411
現階段中國大陸由於是全球電子產品主要生產基地,全球 PCB 生產業 都已開始朝向中國大陸進行價值鏈移動與布局,中國大陸 PCB 產值已位居 全球第一,中國大陸現已成為全球最主要電子零組件市場,然而近年中國 大陸經營條件與環境日趨嚴苛、陸資市場實力與電子技術急起直追,對全 球印刷電路板產業造成競爭壓力,由上述資料可以了解,;在下游應用產
品部分比較集中於中低階:包括個人電腦、NB、消費電子等,也因此對應 的 PCB 產品比重也朝向中低階產品集中,包括傳統多層硬板相較於其他先 進國家,仍然比重偏高,且超過五成以上(如圖 6)。
圖 6 全球主要區域 PCB 生產產值規模
2014 年全球智慧型手機市場超過 10 億支,而其中超過 4 億支在中國 大陸,佔全球市場約 40%,可見未來全球智慧型手機市場最大成長動能將 來自於中國大陸,智慧型手機市場裡中國大陸在已經成為全球廠商兵家必 爭之地,而其中包括蘋果、三星等國外廠商,中國國內如中興、華為、聯 想等陸資 PCB 廠商也不會放過這波智慧型手機市場崛起的時機。[19]
3.2、兩岸資訊產業專利發展之競合
台灣《經濟日報》在 2013 年 9 月 19 日發表評論文章,內容摘編如下:
大陸資通訊產業廠商早已非昔日吳下阿蒙,據統計,2013 年第 2 季聯想 成為全球最大的 PC 製造商。而過去我們對大陸廠商刻板印象裡只有出產 中低價產品。但近幾年,如華為、中興、比亞迪等廠商已逐漸在國際市場 崛起,也改變兩岸資通訊產業的競合態勢。這些大陸廠商之所以會壯大,
除了領導人的企圖心、廠商自身的努力,以及以母國市場的掌握為基礎向 國際市場擴張的策略成功之外,政府的協助,品牌行銷、研發補貼、擴大 內需等更是扮演關鍵角色。
舉例而言,大陸政府透過商務部的品牌行萬里計劃、家用電器工業規 劃,將自主品牌列為國際化指標,來提升大陸廠商品牌的國際能見度,這 種重點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方式來引導及協助民間資本投入科技創新,使 大陸從“制”造業轉為“智”造業;透過整合與輔導式的品牌政策來擴大 中國內需市場計劃,這將衝擊到台灣品牌廠商的生存空間;而對台灣代工 廠商也形成極大的成本壓力,值得台商注意。
除此之外,根據研究,陸係品牌業者採用比重紛紛開始增加將會帶動 大陸相關供應鏈的快速發展, 總體來說,兩岸資通產業“競大於合”的 情勢發展愈來愈嚴峻,要如何突破困境,以下提供幾點建議:
1.建立以創新為核心,掌握智財權先機
首先,全球資通訊產業競爭下過往台商垂直分工模式已開始轉移,當
2010 80,494 520,277 385,033 171,347 240,949 1,222,286
2013 1,147 503 135 1,785
5 千件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化之費用。另外,目前世界各專利局為達工作 成果分享之效,普遍採行專利審查高速公路(簡稱 PPH)制度,該制度是指 當一專利申請案之部分或全部請求項在第一申請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簡稱 OFF)經過實質審查獲准專利後,該案申請人可以藉由提供 給第二申請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簡稱 OSF)相關資料,使 OSF 得以利用 OFF 的檢索與審查結果,進而加速該案件的審查,兩岸關係密 切,若可建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制度,當能有效嘉惠兩岸申請人,以及減 輕兩岸專利局之工作負擔,增進彼此合作,共創互利雙贏的局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