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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序  历上

在文檔中 卷第一 (頁 119-132)

           

宋书      ·120· 

 

    志第一

 

 

志序  历上 

   

  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则《春秋》是也,言则《尚书》 

是也。至于楚《书》、郑《志》、晋《乘》、楚《杌》之篇 ,皆  所以昭述前史,俾不泯于后。司马迁制一家之言,始区别名题。 

至乎礼仪刑政,有所不尽;乃于纪传之外,创立八书。片文只  事,鸿纤备举。班氏因之,靡违前式,网罗一代,条流遂广。 

《律历》、《礼乐》,其名不变,以《天官》为《天文》,改《封  禅》为《郊祀》,易《货殖》、《平准》之称 ,革《河渠》、《沟  洫》之名;缀孙卿之辞 ,以述《刑法》;采孟轲之书,用序《食  货》。刘向《鸿范》,始自《春秋》;刘歆《七略》,儒墨异部, 

硃赣博采风谣,尤为详洽。固并因仍,以为三志。而《礼乐》 

疏简,所漏者多,典章事数 ,百不记一。《天文》虽为该举, 

而不言天形,致使三天之说,纷然莫辨。是故蔡邕于朔方上书, 

谓宜载述者也。 

  汉兴,接秦坑儒之后,典坟残缺,耆生硕老,常以亡逸为  虑。刘歆《七略》,固之《艺文》,盖为此也。河自龙门东注, 

横被中国,每漂决所渐,寄重灾深,堤筑之功,劳役天下。且  关、洛高垲,地少川源,是故镐、酆、潦、潏,咸入礼典。漳、 

滏、郑、白之饶,沟渠沾溉之利,皆民命所祖,国以为天《沟  洫》立志 ,亦其宜也。世殊事改 ,于今可得而略。窃以班氏   

             

宋书      ·121· 

 

《律历》,前事已详,自杨伟改创《景初》,而《魏书》阙志。 

及元嘉重造新法,大明博议回改。自魏至宋,宜入今书。 

  班固《礼乐》、《郊祀》,马彪《祭祀》、《礼仪》,蔡邕《朝  会》,董巴《舆服》,并各立志。夫礼之所苞,其用非一,郊祭  朝飨,匪云别事,旗章服物 ,非礼而何?今总而裁之 ,同谓 

《礼志》。《刑法》、《食货》,前说已该,随流派别,附之纪传。 

《乐经》残缺,其来已远。班氏所述 ,止抄举《乐记》;马彪 

《后书》,又不备续。至于八音众器,并不见书 ,虽略见《世  本》,所阙犹众。爰及《雅》《郑》,讴谣之节,一皆屏落 ,曾  无概见。郊庙乐章,每随世改,雅声旧典,咸有遗文。又案今  鼓吹铙歌,虽有章曲,乐人传习,口相师祖,所务者声,不先  训以义。今乐府铙歌,校汉、魏旧曲,曲名时同,文字永异, 

寻文求义,无一可了。不知今之铙章,何代曲也。今《志》自  庙以下,凡诸乐章,非淫哇之辞,并皆详载。 

  《天文》、《五行》,自马彪以后 ,无复记录。何书自黄初  之始,徐志肇义熙之元。今以魏接汉,式遵何氏。然则自汉高  帝五年之首冬,暨宋顺帝升明二年之孟夏,二辰六沴,甲子无  差。圣帝哲王,咸有瑞命之纪。盖所以神明宝位,幽赞祯符, 

欲使逐鹿弭谋,窥觊不作,握河括地,绿文赤字之书,言之详  矣。爰逮道至天而甘露下,德洞地而醴泉出,金芝玄秬之祥, 

硃草白乌之瑞,斯固不可诬也。若夫衰世德爽,而嘉应不息, 

斯固天道茫昧,难以数推。亦由明主居上,而震蚀之灾不弭; 

百灵咸顺,而悬象之应独违。今立《符瑞志》以补前史之阙。 

  地理参差,事难该辨,魏晋以来,迁徙百计,一郡分为四  五,一县割成两三,或昨属荆、豫,今隶司、兗,朝为零、桂  之士,夕为庐、九之民。去来纷扰,无暂止息,版籍为之浑淆, 

职方所不能记。自戎狄内侮,有晋东迁,中土遗氓,播徙江外, 

             

宋书      ·122· 

 

幽、并、冀、雍、兗、豫、青、徐之境,幽沦寇逆。自扶莫而  裹足奉首,免身于荆、越者,百郡千城,流寓比室。人伫鸿雁  之歌,士蓄怀本之念,莫不各树邦邑,思复旧井。既而民单户  约,不可独建,故魏邦而有韩邑,齐县而有赵民。且省置交加, 

日回月徙,寄寓迁流,迄无定托,邦名邑号,难或详书。大宋  受命,重启边隙,淮北五州,翦为寇境,其或奔亡播迁,复立  郡县,斯则元嘉、泰始,同名异实。今以班固、马彪二志,晋、 

宋《起居》,凡诸记注,悉加推讨,随条辨析,使悉该详。 

  百官置省,备有前说,寻源讨流,于事为易。元嘉中,东  海何承天受诏纂《宋书》,其志十五篇,以续马彪《汉志》,其  证引该博者,即而因之,亦由班固、马迁共为一家者也。其有  漏阙,及何氏后事,备加搜采,随就补缀焉。渊流浩漫,非孤  学所尽;足蹇途遥,岂短策能运。虽斟酌前史,备睹姘嗤,而  爱嗜异情,取舍殊意,每含豪握简,杼轴忘餐,终亦不足与班、 

左并驰,董、南齐辔。庶为后之君子,削稿而已焉。 

  黄帝使伶伦自大夏之西,阮隃之阴,取竹之嶰谷生,其窍  厚均者,断两节间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制十二管,以听凤  鸣,以定律吕。夫声有清浊,故协以宫商;形有长短,故检以  丈尺;器有大小 ,故定以斛斗;质有累重 ,故平以钧石。故 

《虞书》曰 :“乃同律、度、量、衡 。”然则律吕、宫商之所  由生也。夫乐有器有文,有情有官。钟鼓干戚,乐之器也;屈  舒疾,乐之文也;“论伦无患,乐之情也;欣喜欢爱 ,乐之官  也。”“是以君子反情以和志,广乐以成教,故能情深而文明, 

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 。”故曰 :“乐者,心之  动也;声者,乐之象也 。”《周礼》曰:“乃奏黄钟,歌大吕, 

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太蔟,歌应钟,舞《咸池》,以祭  地祇 。”四望山川先祖,各有其乐。又曰 :“圜钟为宫,黄钟 

             

宋书               ·123· 

 

为徵,姑洗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 

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 

可得而礼矣 。”地祇人鬼,礼亦如之。其可以感物兴化,若此  之深也。 

  “道始于一,一生二,二生三,三三而九。故黄钟之数六, 

分而为雌雄十二钟。钟以三成,故置一而三之,凡积分十七万  七千一百四十七,为黄钟之实。故黄钟位子,主十一月,下生  林钟。林钟之数五十四,主六月,上生太蔟。太蔟之数七十二, 

主正月,下生南吕。南吕之数四十八,主八月,上生姑洗。姑  洗之数六十四,主三月,下生应钟。应钟之数四十三,主十月, 

上生蕤宾。蕤宾之数五十七,主五月,上生大吕。大吕之数七  十六,主十二月,下生夷则。夷则之数五十,主七月,上生夹  钟。夹钟之数六十七,主二月,下生无射。无射之数四十五, 

主九月,上生中吕。中吕之数六十,主四月 ,极不生。(极不  生,钟律不能复相生。)宫生徵,徵生商,商生羽 ,羽生角, 

角生姑洗,姑洗生应钟,不比于正音,故为和 。(姑洗三月, 

应钟十月,不与正音比效为和。和,徙声也 。)应钟生蕤宾, 

蕤宾不比于正音,故为缪。(缪,音相干也。周律故有缪、和, 

为武王伐纣七音也。)日冬至,音比林钟浸以浊;日夏至 ,音  比黄钟浸以清,以十二月律应二十四时。甲子,中吕之徵也; 

丙子,夹钟之羽也;戊子,黄钟之宫也;庚子,无射之商也; 

壬子,夷则之角也 。” 

  “古人为度量轻重,皆生乎天道。黄钟之律长九寸,物以  三生,三三九,三九二十七,故幅广二尺七寸,古之制也。音  以八相生,故人长八尺,寻自倍,故八尺而为寻。有形即有声, 

音之数五,以五乘八,五八四十尺为匹。匹者,中人之度也, 

一匹为制。秋分而禾 票定,( 票,禾穗芒也。) 票定而禾 

             

宋书      ·124· 

 

孰。律之数十二,故十二 票而当一粟,十粟而当一寸。律以  当辰,音以当日。日之数十,故十寸而为尺,十尺为丈。其以  为重,十二粟而当一分,十二分而当一铢,十二铢而当半两。 

衡有左右,因而倍之,故二十四铢而当一两。天有四时,以成  一岁,因而四之,四四十六,故十六两而一斤。三月而一时, 

三十日一月,故三十斤为一钧。四时而一岁,故四钧而一石。” 

“其为音也,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音;因而六之, 

六六三十六,故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之日。故律历之数,天地  之道也。下生者倍,以三除之;上生者四,以三除之 。”    扬子云曰 :“声生于日,(谓甲己为角,乙庚为商 ,丙辛  为徵,丁壬为羽,戊癸为宫。)律生于辰,(谓子为黄钟,丑为  大吕之属。)声以情质 ,(质,正也。各以其行本情为正也。)  律以和声,(当以律管钟均,和其清浊之声。)声律相协,而八  音生。(协,和。)宫、商、角、徵、羽,谓之五声。金、石、 

匏、革、丝、竹、土、木,谓之八音。声和音谐,是谓五乐。”    夫阴阳和则景至,律气应则灰除。是故天子常以冬夏至御  前殿,合八能之士,陈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钟律,权土  炭,效阴阳。冬至阳气应,则乐均清,景长极,黄钟通,土炭  轻而衡仰。夏至阴气应,则乐均浊,景短极,蕤宾通,土炭重  而衡低。进退于先后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状闻。太史令封上。 

效则和,否则占。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周密,布  缇幔。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  其上。以葭莩灰布其内端,案历而候之。气至者灰动,其为气  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 

唯二至乃候灵台,用竹律六十。取弘农宜阳县金门山竹为管, 

河内葭莩为灰。 

  三代陵迟,音律失度。汉兴,北平侯张苍始定律历。孝武 

             

宋书      ·125· 

 

之世,置协律之官。元帝时,郎中京房知五音六十律之数,受  学于小黄令焦延寿。其下生、上生,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 

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终于南事,而六十律毕矣。夫  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宓羲作《易》 

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建日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蔟为  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  徵。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统一日。其余以次运行, 

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角徵羽以类从焉。《礼运篇》曰:“五声、 

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 。”此之谓也。以六十律分一期之日, 

黄钟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复,阴阳寒暖风雨之占于是生焉。房  又曰 :“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如瑟,长丈  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  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 。”房言律详,其术施行于史官, 

候部用之。《续汉志》具载其律准度数。 

  汉章帝元和元年,待诏候钟律殷肜上言 :“官无晓六十律  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嵩具以准法教子男宣,愿召宣补学官, 

主调乐器 。”诏曰 :“嵩子学审晓律,别其族,协其声者,审  试。不得依托父学,以聋为聪。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 

主调乐器 。”诏曰 :“嵩子学审晓律,别其族,协其声者,审  试。不得依托父学,以聋为聪。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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