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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

在文檔中 卷第一 (頁 194-200)

           

宋书      ·216· 

     

志第四    礼一 

   

  夫有国有家者,礼仪之用尚矣。然而历代损益,每有不同, 

非务相改,随时之宜故也。汉文以人情季薄,国丧革三年之纪; 

光武以中兴崇俭,七庙有共堂之制;魏祖以侈惑宜矫,终敛去  袭称之数;晋武以丘郊不异,二至并南北之祀。互相即袭,以  讫于今,岂三代之典不存哉,取其应时之变而已。且闵子讥古  礼,退而致事;叔孙创汉制,化流后昆。由此言之,任己而不  师古,秦氏以之致亡;师古而不适用,王莽所以身灭。然则汉、 

魏以来,各揆古今之中,以通一代之仪。司马彪集后汉众注, 

以为《礼仪志》,校其行事,已与前汉颇不同矣。况三国鼎峙, 

历晋至宋,时代移改,各随事立。自汉末剥乱,旧章乖弛,魏  初则王粲、卫觊典定众仪;蜀朝则孟光、许慈创理制度;晋始  则荀鳷、郑冲详定晋礼;江左则荀崧、刁协缉理乖紊。其间名  儒通学,诸所论叙,往往新出,非可悉载。今抄魏氏以后经国  诞章,以备此志云。 

  魏文帝虽受禅于汉,而以夏数为得天,故黄初元年诏曰: 

“孔子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 ,乐则《韶舞》。 

‘此圣人集群代之美事 ,为后王制法也。《传》曰‘夏数为得  天’。朕承唐、虞之美,至于正朔 ,当依虞、夏故事。若殊徽  号,异器械,制礼乐,易服色,用牲币,自当随土德之数。每  四时之季月,服黄十八日,腊以丑,牲用白,其饰节旄,自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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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但节幡黄耳。其余郊祀天地朝会四时之服,宜如汉制。宗  庙所服,一如《周礼》 。”尚书令桓阶等奏 :“据三正周复之  义,国家承汉氏人正之后,当受之以地正,牺牲宜用白,今从  汉十三月正,则牺牲不得独改。今新建皇统,宜稽古典先代, 

以从天命,而告朔牺牲,壹皆不改,非所以明革命之义也 。”  诏曰 :“服色如所奏。其余宜如虞承唐,但腊日用丑耳,此亦  圣人之制也 。” 

  明帝即位,便有改正朔之意,朝议多异同,故持疑不决。 

久乃下诏曰 :“黄初以来,诸儒共论正朔,或以改之为宜,或  以不改为是,意取驳异,于今未决。朕在东宫时闻之,意常以  为夫子作《春秋》,通三统,为后王法。正朔各从色 ,不同因  袭。自五帝、三王以下,或父子相继,同体异德;或纳大麓, 

受终文祖;或寻干戈,从天行诛。虽遭遇异时,步骤不同,然  未有不改正朔,用服色,表明文物,以章受命之符也。由此言  之,何必以不改为是邪!” 

  于是公卿以下博议。侍中高堂隆议曰 :“按自古有文章以  来,帝王之兴,受禅之与干戈,皆改正朔,所以明天道,定民  心也。《易》曰:‘《革》,元亨利贞。’‘有孚改命吉。’‘汤武革  命,应乎天,从乎人。’其义曰,水火更用事,犹王者必改正朔  易服色也。《易通卦验》曰:‘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以应天  地三气三色。’《书》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建皇授政改朔。’  初‘高阳氏以十一月为正,荐玉以赤缯。高辛氏以十三月为正, 

荐玉以白缯。’《尚书传》曰:‘舜定钟石,论人声,乃及鸟兽, 

咸变于前。故更四时,改尧正。’《诗》曰:‘一之日觱发 ,二  之日栗烈,三之日于耜。’《传》曰:‘一之日,周正月 ,二之  日,殷正月,三之日 ,夏正月。’《诗推度灾》曰:‘如有继周  而王者,虽百世可知。以前检后 ,文质相因,法度相改。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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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者,正色也,二而复者,文质也。‘以前检后 ,谓轩辕、高  辛、夏后氏、汉,皆以十三月为正;少昊、有唐、有殷,皆以  十二月为正;高阳、有虞、有周,皆以十一月为正。后虽百世, 

皆以前代三而复也。《礼大传》曰:‘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正  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乐稽曜嘉》曰: 

‘禹将受位,天意大变,迅风雷雨,以明将去虞而适夏也。是  以舜禹虽继平受禅,犹制礼乐,改正朔,以应天从民。夏以十  三月为正,法物之始,其色尚黑。殷以十二月为正,法物之牙, 

其色尚白。周以十一月为正,法物之萌,其色尚赤。能察其类, 

能正其本,则岳渎致云雨,四时和,五稼成,麟皇翔集。’《春  秋》‘十七年夏六月甲子朔,日有蚀之。’《传》曰:‘当夏四月, 

是谓孟夏。’《春秋元命苞》曰:‘王者受命,昭然明于天地之理, 

故必移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以明天命圣人之宝,质  文再而改,穷则相承,周则复始 ,正朔改则天命显。’凡典籍  所记,不尽于此,略举大较,亦足以明也 。”太尉司马懿、尚  书仆射卫臻、尚书薛悌、中书监刘放、中书侍郎刁干、博士秦  静、赵怡、中候中诏季岐以为宜改;侍中缪袭、散骑常侍王肃、 

尚书郎魏衡、太子舍人黄史嗣以为不宜改。 

  青龙五年,山茌县言黄龙见。帝乃诏三公曰: 

  昔在庖牺,继天而王,始据木德,为群代首。自兹以降, 

服物氏号,开元著统者,既膺受命历数之期,握皇灵迁兴之运, 

承天改物,序其纲纪。虽炎、黄、少昊、颛顼、高辛、唐、虞、 

夏后,世系相袭,同气共祖,犹豫昭显所受之运,著明天人去  就之符,无不革易制度,更定礼乐,延群后,班瑞信,使之焕  炳可述于后也。至于正朔之事,当明示变改,以彰异代,曷疑  其不然哉! 

  文皇帝践阼之初,庶事草创,遂袭汉正,不革其统。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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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宫,及臻在位,每览书籍之林,总公卿之议。夫言三统相变  者,有明文;云虞、夏相因者,无其言也。《历志》曰  :“天  统之正在子,物萌而赤;地统之正在丑,物化而白;人统之正  在寅,物成而黑 。”但含生气,以微成著。故太极运三辰五星  于上,元气转三统五行于下,登降周旋,终则又始,言天地与  人所以相通也。仲尼以大圣之才,祖述尧、舜,范章文、武, 

制作《春秋》,论究人事,以贯百王之则。故于三微之月 ,每  月称王,以明三正迭相为首。夫祖述尧、舜,以论三正,则其  明义,岂使近在殷、周而已乎!朕以眇身,继承洪绪,既不能  绍上圣之遗风,扬先帝之休德,又使王教之弛者不张,帝典之  阙者未补,亹亹之德不著,亦恶可已乎! 

  今推三统之次,魏得地统,当以建丑之月为正。考之群艺, 

厥义彰矣。改青龙五年春三月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服色尚黄, 

牺牲用白,戎事乘黑首之白马,建大赤之旗,朝会建大白之旗。 

春夏秋冬孟仲季月,虽与正岁不同,至于郊祀迎气,礿、祀、 

烝、尝、巡狞、搜田,分至启闭,班宣时令,中气晚早,敬授  民事,诸若此者,皆以正岁斗建为节。此历数之序,乃上与先  圣合符同契,重规叠矩者也。今遵其义,庶可以显祖考大造之  基,崇有魏维新之命。于戏!王公群后,百辟卿士,靖康厥职, 

帅意无怠,以永天休。司徒露布,咸使闻知,称朕意焉。 

  案服色尚黄,据土行也。牺牲旂旗,一用殷礼,行殷之时  故也。《周礼》巾车职“建大赤以朝”,“大白以即戎”,此则周  以正色之旗朝,以先代之旗即戎。魏用殷礼,变周之制,故建  大白朝,大赤即戎也。明帝又诏曰 :“以建寅之月为正者,其  牲用玄;以建丑之月为正者,其牲用白;以建子之月为正者, 

其牲用骍。此为牲色各从其正,不随所祀之阴阳也。祭天不嫌  于用玄,则祭地不得独疑于用白也。天地用牲,得无不宜异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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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议 。”于是议者各有引据,无适可从。又诏曰 :“诸议所依  据各参错,若阳祀用骍,阴祀用黝,复云祭天用玄,祭地用黄, 

如此,用牲之义,未为通也。天地至尊,用牲当同以所尚之色, 

不得专以阴阳为别也。今祭皇皇帝天、皇皇后地、天地郊、明  堂、宗庙,皆宜同。其别祭五郊,各随方色,祭日月星辰之类  用骍,社稷山川之属用玄,此则尊卑方色,阴阳众义暢矣 。”    三年正月,帝崩,齐王即位。是年十二月,尚书卢毓奏: 

“烈祖明皇帝以今年正日弃离万国。《礼》,忌日不乐,甲乙之  谓也。烈祖明皇帝建丑之月弃天下,臣妾之情,于此正日,有  甚甲乙。今若以建丑正朝四方,会群臣,设盛乐,不合于礼。”  博士乐祥议 :“正日旦受朝贡,群臣奉贽;后五日,乃大宴会  作乐 。”太尉属硃诞议:“今因宜改之际,还修旧则,元首建寅, 

于制为便 。”大将军属刘肇议 :“宜过正一日乃朝贺大会,明  令天下,知崩亡之日不朝也 。”诏曰 :“省奏事,五内断绝, 

奈何奈何!烈祖明皇帝以正日弃天下,每与皇太后念此日至, 

心有剥裂。不可以此日朝群辟,受庆贺也。月二日会,又非故  也。听当还夏正月。虽违先帝通三统之义,斯亦子孙哀惨永怀。 

又夏正朔得天数者,其以建寅之月为岁首 。” 

  晋武帝泰始二年九月,群公奏 :“唐尧、舜、禹不以易祚  改制;至于汤、武,各推行数。宣尼答为邦之问,则曰行夏之  时,辂冕之制,通为百代之言。盖期于从政济治,不系于行运  也。今大晋继三皇之踪,踵舜、禹之迹,应天从民,受禅有魏, 

宜一用前代正朔服色,皆如有虞遵唐故事,于义为弘。”奏可。 

孙盛曰 :“仍旧,非也。且晋为金行,服色尚赤,考之天道, 

其违甚矣 。”及宋受禅,亦如魏、晋故事。 

  魏明帝初,司空王朗议 :“古者有年数,无年号,汉初犹  然。或有世而改,有中元、后元。元改弥数,中、后之号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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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更假取美名,非古也。述春秋之事,曰隐公元年,则简而易  知。载汉世之事,曰建元元年,则后不见。宜若古称元而已。”  明帝不从。乃诏曰 :“先帝即位之元,则有延康之号,受禅之  初,亦有黄初之称。今名年可也 。”于是尚书奏:“《易》曰: 

‘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  咸宁。’宜为太和元年 。”诏(缺七字) 

  周之五礼,其五为嘉。嘉□□《春秋左氏传》曰 :“晋侯  问襄公年,季武子对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晋侯曰: 

‘十二年矣,是谓一终,一星终也。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  子,礼也。君可以冠矣。大夫盍为冠具。’武子对曰:‘君冠必  丑,以祼享之礼行之,以金石之乐节之,以先君之祧处之。今  寅,  君在行,未可具也。请及兄弟之国而假备焉。’晋侯许诺。 

还及卫,冠于成公之庙,假钟磬焉,礼也 。”贾、服说皆以为  人君礼十二而冠也。《古尚书》说武王崩 ,成王年十三。推武 

还及卫,冠于成公之庙,假钟磬焉,礼也 。”贾、服说皆以为  人君礼十二而冠也。《古尚书》说武王崩 ,成王年十三。推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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