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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六 礼仪六
建中元年三月,礼仪使上言 :“东都太庙阙木主,请造以 祔 。”初,武后于东都立高祖、太宗、高宗三庙。至中宗已后,
两京太庙,四时并飨。至德乱后,木主多亡缺未祔。于是议者 纷然,而大旨有三 :“其一曰,必存其庙,遍立群主,时飨之。
其二曰,建庙立主,存而不祭,若皇舆时巡,则就飨焉。其三 曰,存其庙,瘗其主,驾或东幸,则饰斋车奉京师群庙之主以 往。议者皆不决而罢。
贞元十五年四月,膳部郎中归崇敬上疏 :“东都太庙,不 合置木主。谨按典礼。虞主用桑,练主用栗,重作栗主,则埋 桑主。所以神无二主,犹天无二日,土无二王也。今东都太庙,
是则天皇后所建,以置武氏木主。中宗去其主而存其庙,盖将 以备行幸迁都之所也。且殷人屡迁,前八后五,前后迁都一十 三度,不可每都而别立神主也。议者或云:‘东都神主 ,已曾 虔奉而礼之,岂可以一朝废之乎?’且虞祭则立桑主而虔祀,
练祭则立栗主而埋桑主,岂桑主不曾虔祀,而乃埋之?又所阙 之主,不可更作,作之不时,非礼也 。”
长庆元年二月,分司官库部员外郎李渤奏 :“太微宫神主,
请归祔太庙 。”敕付东都留守郑絪商量闻奏 。‘絪奏云 :“臣 谨详三代典礼,上稽高祖、太宗之制度,未尝有并建两朝、并 飨二主之礼。天授之际,祀典变革。中宗初复旧物,未暇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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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章,遂于洛阳创宗庙。是行迁都之制,实非建国之仪。及西 归上都,因循未废。德宗嗣统,坠典克修,东都九庙,不复告 飨。谨按《礼记》,仲尼答曾子问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
尝、禘、郊、社,尊无二上。’所以明二主之非礼也 。陛下接 千载之大统,扬累圣之耿光,宪章先王,垂法后嗣。况宗庙之 礼,至尊至重,违经黩祀,时谓不钦。特望择三代令典,守高 祖、太宗之宪度,鉴神龙权宜之制,遵建中矫正之礼,依经复 古,允属圣明。伏以太微宫光皇帝三代、睿宗圣文孝武皇帝神 主,参考经义,不合祔飨。至于迁置神主之礼,三代以降,经 无明文。伏望委中书门下与公卿礼官质正详定 。”敕付所司。
太常博士王彦威等奏议曰:
谨按国初故事,无两都并建宗庙,并行飨祭之礼。伏寻《周 书》、《召诰》、《洛诰》之说,实有祭告丰庙、洛庙之文,是则 周人两都并建宗祧,至则告飨。然则两都皆祭祖考,礼祀并兴。
自神龙复辟,中宗嗣位,庙既偕作,飨亦并行。天宝末,两都 倾陷,神主亡失。肃宗既复旧物,但建庙作主于上都。其东都 神主,大历中始于人间得之,遂寓于太微宫,不复祔飨。
臣等谨按经传,王者之制,凡建居室,宗庙为先,庙必有 主,主必在庙。是则立庙两都,盖行古之道,主必在庙,实依 礼经。今谨参详,理合升祔。谨按光皇帝是追王,高宗、中宗、
睿宗是祧庙之主,其神主合藏于太庙从西第一夹室。景皇帝是 始封不迁之祖,其神主合藏于太庙从西第一室。高祖、太宗、
玄宗、肃宗、代宗是创业有功亲庙之祖。伏准《 江都集礼》:
‘正庙之主,藏于太室之中。’《礼记》:‘君庙之主,有故则聚 而藏诸祖庙。’伏以德宗之下,神主未作,代宗之上 ,后主先 亡,若归本室,有虚神主。事虽可据,理或未安。今高祖已下 神主,并合藏于太祖之庙,依旧准故事不飨。如陛下肆觐东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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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幸洛阳,自非祧主,合归本室。其余阙主,又当特作,而祔 飨时祭、禘、祫如仪。臣又按国家追王故事,太祖之上,又有 德明、兴圣、懿祖别庙。今光皇帝神主,即懿祖也。伏缘东都 先无前件庙宇,光皇帝神主今请权祔于太庙夹室,居元皇帝之 上。如驾在东都,即请准上都式营建别庙,作德明、兴圣、献 祖神主,备礼升祔。又于太庙夹室奉迎光皇帝神主归别庙第四 室,禘、祫如仪。
或问曰 :“礼,作栗主,瘗桑主。汉、魏并有瘗桑之议,
大历中亦瘗孝敬皇帝神主,今祔而不瘗,如之何 ?”答曰 :
“作主依神,理无可埋,汉魏瘗藏,事非允惬。孝敬尊非正统,
庙废而主独存,从而瘗藏,为叶情理 。”
又问 :“古者巡狩,必载迁主,今东都主又祔于庙 。”答 曰 :“古者师行以迁主,无则主命,自非迁祖之主,别无出庙 之文。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则两都宗庙,各宜有主 。” 又问曰 :“古者作主,必因虞、练,若主必归祔,则室不 可虚,则当补已亡之主,创当祔之主。礼经无说,如之何?”
答曰 :“虞、练作主,礼之正也。非时作主,事之权也。王者 遭时为法,因事制宜,苟无其常,则思其变。如驾或东幸,庙 仍虚主,即准肃宗广德二年上都作主故事,特作阙主而祔。盖 主不可阙,故礼贵从宜,《春秋》之义,变而正之者。”臣伏思 祖宗之主,神灵所凭,寓于太微,不入宗庙,据经复本,允属 圣明。
至是下尚书省集议,而郎吏所议,与彦威多同。丞郎则各 执所见,或曰“神主合藏于太微宫 ;”或云“并合埋瘗 ”;或 云“阙主当作”;或云“舆驾东幸 ,即载上都神主而东 ”。咸 以意言,不本经据。竟以纷议不定,遂不举行。
会昌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 :“东都太庙九室神主,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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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座,自禄山叛后,取太庙为军营,神主弃于街巷,所司潜 收聚,见在太微宫内新造小屋之内。其太庙屋室并在,可以修 崇。大和中,太常博士议,以为东都不合置神主,车驾东幸,
即载主而行。至今因循,尚未修建。望令尚书省集公卿及礼官、
学官详议。如不要更置,须有收藏去处。如合置,望以所拆大 寺材木修建。既是宗室官居守,便望令充修东都太庙使,勾当 修缮 。”奉敕宜依。
六年三月,太常博士郑路等奏 :“东都太微宫神主二十座,
去年二月二十九日礼院分析闻奏讫。伏奉今月七日敕 ,‘此礼 至重,须遵典故,宜令礼官、学官同议闻奏’者。臣今与学官 等详议讫,谨具分析如后:献祖宣皇帝、宣庄皇后、懿祖光皇 帝、光懿皇后、文德皇后、高宗天皇大帝、则天皇后、中宗大 圣大昭孝皇帝、和思皇后、昭成皇后、孝敬皇帝、地敬哀皇后 已前十二座,亲尽迭毁,宜迁诸太庙,祔于兴圣庙。禘祫之岁,
乃一祭之。东都无兴圣庙可祔,伏请且权藏于太庙夹室。未题 神主十四座,前件神主既无题号之文,难伸祝告之礼。今与礼 官等商量,伏请告迁之日,但瘗于旧太微宫内空闲之地。恭酌 事理,庶协从宜 。”制可。
太常博士段瑰等三十九人奏议曰:
礼之所立,本于诚敬;庙之所设,实在尊严。既曰荐诚,
则宜统一。昔周之东西有庙,亦可征其所由。但缘卜洛之初,
既须营建,又以迁都未决,因议两留。酌其事情,匪务于广,
祭法明矣。
伏以东都太庙,废已多时,若议增修,稍乖前训。何者?
东都始制寝庙于天后、中宗之朝,事出一时,非贞观、开元之 法,前后因循不废者,亦踵镐京之文也。《记》曰:“祭不欲数,
数则烦 。”天宝之中,两京悉为寇陷,西都庙貌如故,东都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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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散亡。是知九庙之灵,不欲歆其烦祀也。自建中不葺之后,
弥历岁年。今若庙貌惟新,即须室别有主。旧主虽在,大半合 祧,必几筵而存之,所谓宜祧不祧也。孔子曰 ,“当七庙五庙,
无虚主也”,谓庙不得无主者也。旧主如有留去 ,新庙便合创 添。谨按《左传》云 :“祔练作主 。”又戴圣云 :“虞而立几 筵 。”如或过时成之,便是以凶干吉。创添既不典,虚庙又非 仪。考诸礼文,进退无守。
或曰“汉于郡国置宗庙凡百余所,今止东西立庙,有何不 安”者。当汉氏承秦焚烧之余,不识典故,至于庙制,率意而 行。比及元、成二帝之间,贡禹、韦玄成等继出,果有正论,
竟从毁除。足知汉初不本于礼经,又安可程法也?或曰“几筵 不得复设,庙寝何妨修营,侯车驾时巡,便合于所载之主”者。
究其终始,又得以论之。昨者降敕参详,本为欲收旧主,主既 不立,庙何可施?假令行幸九州;一一皆立庙乎”愚以为庙不 可修,主宜藏瘗,或就瘗于坎室,或瘗于两阶间,此乃百代常 行不易之道也。
其年九月敕 :“段瑰等详议,东都不可立庙。李福等别状,
又有异同。国家制度,须合典礼,证据未一,则难建立。宜并 令赴都省对议,须归至当 。”
工部尚书薛元赏等议:
伏以建中时,公卿奏请修建东都庆庙,当时之议,大旨有 三:其一曰,必存其庙,备立其主,时飨之日,以他官摄行。
二曰,建庙立主,存而不祭,皇舆时巡,则就飨焉。三曰,存 其庙,一瘗其主。臣等立其三议,参酌礼经,理宜存庙,不合 置主。
谨按《礼祭义》曰 :“建国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 。”
《礼记》云 :“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 。”是知王者建邦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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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必先宗庙、社稷。况周武受命,始都于丰,成王相宅,又 卜于洛,烝祭岁于新邑,册周公于太室。故《书》曰 :“戊辰,
王在新邑,烝祭岁。王入太室祼 。”成王厥后复立于丰,虽成 洛邑,未尝久处。逮于平王,始定东迁。则周之丰、镐,皆有 宗庙明矣。又按,曾子问“庙有二主”,夫子对以“天无二日,
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未知其为礼”者。昔 齐桓公作二主,夫子讥之,以为伪主。是知二主不可并设,亦 明矣。夫圣王建社以厚本,立庙以尊祖,所以京邑必有宗社。
今国家定周、秦之两地,为东西之两宅,辟九衢而立宫阙,设 百司而严拱卫,取法玄象,号为京师。既严帝宅,难虚神位,
若无宗庙,何谓皇都?然依人者神,在诚者祀,诚非外至,必 由中出,理合亲敬,用交神明。位宜存于两都,庙可偕立;诚 难专于二祭,主不并设。
或以《礼》云“七庙五庙无虚主 ”,是谓不可无主。所以 天子巡狩,亦有所尊,尚饰斋车,载迁主以行。今若修庙瘗主,
同东都太庙,九室皆虚,既违于经,须征其说。臣复探赜礼意,
因得尽而论之。所云“七庙五庙无虚主 ”,是谓见飨之庙不可 虚也。今之两都,虽各有庙,禘祫飨献,斯皆亲奉于上京,神
因得尽而论之。所云“七庙五庙无虚主 ”,是谓见飨之庙不可 虚也。今之两都,虽各有庙,禘祫飨献,斯皆亲奉于上京,神